王现芳 王明新
摘 要:基于种子是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关键因素,针对长治市上党区种子市场的现状,分析了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种子市场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种子市场;经营管理;现状;发展对策
文章编号: 1005-2690(2020)09-0033-01 中图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志码: A
1 种子市场基本情况
1.1 农作物种植情况
长治市上党区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在1.73万hm2以上,主要农作物玉米、小麦播种面积在1.64万hm2以上,每年共需种子约64万kg,其中:玉米1.62万hm2,需种61万kg;小麦0.02万hm2,需种3万kg。
1.2 种子经营户情况
自网上备案工作开展以来,长治市上党区每年登记备案的种子生产经营户共有80余家,其中种子生产企业1家、委托代销19家、经营不分装67家,蔬菜育苗生产企业6家,经营各类种子品种共计180余个,种子70万kg,50%以上种子由外省引进。
2 种子市场经营管理现状
2.1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法能力
为保证市场有序经营,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种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提高《种子法》执法能力工作方面,一是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农业执法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知识、政策理论的学习,从而提高了队伍法制素养和业务水平。二是结合实际工作,尤其是结合具体案件办理工作,学习和交流办案的专业技巧、卷宗整理制作等,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2.2 严格市场准入,保证种子质量
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审批工作。对新申请加入的市场经营主体,严把办证条件和程序关,并以告知书的形式分发给每一位申请者,使申请者对办证条件一目了然,以便及时办理手续。对已经取得经营资质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及时吊销、注销。
对进入上党区的主要农作物严格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对手续不全、质量不合格、标签不规范、未审定的品种一律不予备案。通过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种子备案工作,整顿和净化了种子市场,有效地从源头上杜绝了假劣种子的产生。
2.3 加强种业执法,规范市场秩序
上党区种子管理人员和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抓住每年春播前、秋播前两季种子销售旺季,在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2.4 加强品种推广,助力农民增收
上党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坚持搞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并分时节组织农技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对各农作物品种进行认真考察、鉴定及室内考种和分析,以全面掌握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和产量表现。经山西省农业厅推荐的品种播种收获之后,稳产增产表现十分显著,市场反响较好,从源头上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3 种子生产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有超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区域销售种子现象存在。特别是跨省引进的部分种子中,极少部分没有经过适应性试验示范就流入了市场,该品种难以保证产量。
二是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标签、标示不规范,品种真实性难以判断。
三是种子经营人员文化素质低、技术服务意识淡薄,在宣传种子品种时,利益最大化。
四是销售散装种子现象仍然存在。在部分村,仍有极少数流动商贩销售散装种子现象,收到举报线索后,商贩早已不知去向,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五是部分农民因价格低廉原因通过网络购买种子,这种方式购买的种子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查处,造成索赔困难,损失也难以弥补。
六是部分经营户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和购销台账不全、无发票和销售凭证等现象仍然存在。
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农作物种子新产品开发周期越来越短,新品种越来越多,农资市场的放开,使种子品种的结构越来越复杂,无专业技术条件的经营户也趁机销售,加上农民对新品种的盲目崇拜,使监管难度和监管压力加大。
4 种子市场发展对策
4.1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把宣传贯彻《种子法》作为规范种子市场、维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大事来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和培训形式,强化《种子法》宣传工作,使种子经营户切实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大力加强种子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规政策理论水平和执法工作能力,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4.2 抓好重点农作物种子整治
以玉米、小麦、小杂粮和蔬菜种子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户和乡镇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特别是几个重点市场。同时,结合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种子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4.3 狠抓案件查处
严格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加大种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举报反映的假劣种子案件线索、投诉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公布一批坑农害农案件。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要集中曝光一批違法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4.4 提高种子市场准入门槛,确保农资质量
在不违反《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种子执法环节向前延伸,实施更严格的种子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农资经营者入市的门槛,建立退市制度,即产品退市和经营主体退市。对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强制招回、退市;对违法经营者注销其营业执照,清出市场,并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处罚,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经营农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