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0-06-09 12:19李梅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障

李梅

【摘  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中被归结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能够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同时也是其法治保障。

【Abstract】"Upholding the rule of law in all respects, building a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and effectively safeguarding social equity, justice and the rights of the people" was cited as a significant advantage of China's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t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9th Central Committee. As an important link in the process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the comprehensive rule of law can consolidate the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lso the guarantee of the rule of law.

【關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改革;保障

【Keywords】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comprehensive rule of law; reform;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2-0108-02

1 引言

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关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途径是实现社会的法治化,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五位一体”的布局当中,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格局,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注入了新的动力。

2 全面依法治国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建立制度基础

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能够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必要基础体系,是国家领导人和党进行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包含了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等在内的几乎所有领域,其目标是建设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制度建设在国家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有着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等特征。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相辅相成、共同发展。20世纪90年代,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特别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习近平指出,国家的治理,是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的,需要建立更加适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制度,这样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更加规律、完善,实现“国理政各项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国家领导人和全国人民不断的努力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健全,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也走向成熟、完善。

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离不开法律的制约。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使得制度的成型得到合法保障和合理制约。习近平将法治体系列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骨干工程,指出法治的重要性和根本性[2]。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立法进程不断加速,新制定、实施或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等不下千部,这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展开有着重要意义,使国家在各个领域中的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扩大,国家治理体系的成长也得到了保障。

3 全面依法治国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奠定坚实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的地位,体现了国家对于法治的重视,即当法律在国家建设中发挥作用时,国家治理体系就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

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向前,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是对国家各个领域事业的规范。如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展民主政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美丽中国等,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来进行。“四个全面”作为十八大以来的战略布局,就是明确了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全面从严治党,保障社会的科学规范和有序发展。

俞可平认为,法治化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价标准之一,是确保宪法法律受到人民的信仰,成为国家治理的权威。陈朋认为,拥有精良的制度、合理的结构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国家治理制度以及结构的配置合理性需要由法律予以规范。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现代化强国的建设以及增强国家治理的能力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与支持,对于国家治理体系推进而言,完备的法治体系不仅是其内在要求,同时法治体系的建设为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完善创造良好的法律基础、文化支持。良好的法律体系能够形成守法的良好价值引导,创造有效的社会制度的认同,对于国家治理的效率提升、国家制度的自我完善提供有效的路径。在当前的国家治理制度中,各方面的改革都应该于法有据,借助法律体系保证制度改革的正常运行。

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有着最为基础的保障作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就是要规范立法,创新、细化、发展和完善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4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拥有对国家的绝对领导力,尤其是在法律方面,包括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等,但是另一方面,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因此,党也必须在法律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这也就说明了党和法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相互矛盾,而是高度统一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党的思想认识、理论水平,打铁还要自身硬,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使党在治国理政的能力上得到加强。同时,我们还要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力,认同党在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在这种民主集中、依法执政的大环境下,国家的各项立法、各个层级的领导人选举、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等都能在特定轨道内顺利开展,使国家能够良好地运转。

“两个一百年”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奋斗目标,如今正处在“两个一百年”交汇的重要时期,党、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都需要依靠法治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党不仅要在立法、执法、司法上保证高度的领导和统一,更重要的是做到守法。党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来保证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公正性、公开性,才能确保正确地实行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5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进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和国家的法治化是当代中国的重要实践和创新,法治中国的实现,是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新起点,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重要阶段,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成果的全面继承和重大发展。法治中国的建设,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法治原理相结合,做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建设成为法治政府,维护国家的权威和人民的利益,制约公权、保障人权,最终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要及时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进而达到深化改革的目的。立法不当、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守法无序、法治疲软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也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路上的绊脚石。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党“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决策根本。只有实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了法治强国,才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6 结语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发展的根基,只有有一套完整、规范、正确的制度,才有可能将国家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推向新的高度;另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当法治保障了规章的执行,才能发挥出治理体系和国家制度的最大优势。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作用,使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最大的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国家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引领、规范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2】曾庆美.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行政理论的发展与创新[J].领导科学论坛,2018(13):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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