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法律文本的必要性探析

2020-06-08 10:55张琳琳
西部学刊 2020年7期

摘要:冥想通常分为专注冥想和正念 / 洞察冥想。尽管冥想是一种心理活动,但它对人类生理,如心跳、血压、 皮质活动、新陈代谢、呼吸和皮肤抵抗力等均有一定作用。许多感知和认知能力也与冥想练习有关,科学调查已 经被用来衡量冥想的各种心理和行为影响。冥想通过放松、系统脱敏、释放被压抑的精神物质、知觉习惯性模式 的消解、宇宙意识等途径或机制影响着人体的健康。

关键词: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民事再审制度;司法公开;法教义学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7-0112-03

作为纠正原错误判决的再审制度,以一定程度上牺牲裁判终局性、法律关系的安定性换取耗费大量司法资 源的审判程序的再次启动,其再审事由必须慎重思量 [1]。 1991 年我国《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其第一百七十九 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五种情形,第三种便是原 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此后,历经 2007 年《民事诉讼法》对应当再审情形新增 8 种情形的修订,以及2012 年和 2017 年的修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作为应当 再审情形的地位均未发生改变。由于学术界对司法实践 中应当再审情形的具体表现尚未予以关注,所以本文以 实证方法研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 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 70 份相关裁判文书 中的具体体现,探讨法教义学所称“认真对待法律文本” 在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一、相关案件裁判文书统计及说明

笔者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最高人民 法院法释〔2015〕第 5 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 三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 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 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检索关键法条,在北大法 宝数据库中共得到相关案例与裁判文书约 449 篇,按时间顺序排列,对最近的 70 份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

在这 70 份裁判文书中,驳回再审申请的有 66 件,裁定再审的有 4 件(案号:(2017)粤民申 4152 号、(2017)粤民申 5900 号、(2016)粤民申 7399 号、(2017)川1002 民申 10 号)。《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九十条规 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 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具体情形。由此, 在对相关再审申请人以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申请进行審查时,应以该六项为审查标准。由于第三百九十条不含有其他例外情形,参照审查的结果应为符合或不符 合,对于符合六项之一的再审申请应当裁定再审,对于不 符合六项任意一项的再审申请应当裁定驳回。

在这 66 份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中,案号(2018)湘07 民申 16 号作为考察第三百九十条之(六)的唯一说 理较为透彻的裁定,其说理部分的主要逻辑是:该案虽然 依据《合同法》之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有一定法律依据, 但是根据 2012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及 相关法理解释,其立法本意是保护交易安全,不轻易确认 合同无效。基于此,再审法院认为该案二审认定合同无 效的判决结果不违背法律规定及立法本意,不构成适用 法律错误。

案 号(2017)最高法民申 2626 号作为考察第 三百九十条之(三)的唯一说理较为透彻的裁定,其说 理部分的主要逻辑是:再审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 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关于“在本《规定》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适用《规定》施行前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的规定主张原审 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再审申请人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上诉,原判决于 2015 年11 月 24 日作出,属于上述规定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二审 案件,应适用该规定施行前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原审适 用《规定》作出判决错误。对此,再审法院认为再审申 请人所依据的《通知》属于内部通知,且不是“解释”“规 定”“批复”“决定”中的一种,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 原审法院审理该案虽未依据上述通知适用法律,但不属于适用尚未施行的法律,也不属于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和违反法律适用规则,故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

案  号(2017) 湘  07 民 申  135 号 作 为 考 察 第  三百九十条全部六项的唯一一份裁定,其依据六种情形,针对当事人的申请分别进行了阐述。对于第一项适用的 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再审法院的阐述为原审法院 确定该案为合同纠纷,确定案由正确,以承担违约责任为 由适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不存在适用的法律与案 件性质明显不符的情形。对于第二项,确定民事责任明 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因为认定原审 申请人证言系孤证且无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所以判决 对其主张不予确认,并无不当,且审查未发现原判决存在 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在本项的规定之 下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以此方法,再审法院依照其他 四项进行审查,认定原判决亦不存在上述四项规定的情 形,由此认定再审申请人所提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 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亦不予支持。

认真对待法律文本,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 偏离既定的文本,而是说当面临不同的解读与不同的价 值观碰撞之时,如果没有更好、更加能够实现实质正义的 方式,就应坚持法律文本在规范的范围内所反映的价值 与意义 [8]224-244。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民事诉讼再审中存在再審申请人和以其为首的坚持维护一方利益的某类群体,他们对法律文本的理解有其立场,司法裁判应当为 坚持法律背后的价值保持中立。此时,所谓认真对待法 律文本,也即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

三、结语

从粗略检索得到的 2017 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至今以第二百条做出裁定的相关裁判文书就有 48202 个之多,结合本文具体研究的 70 份裁判文书中仅有 4 例裁定 再审,分析认为,民事诉讼再审制度在我国当前面临的最 实际问题是大量的再审申请和民众对相关法律的不理 解,明确“认真对待法律文本”在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中 的奠基性地位,将有力保障以纠正原错误判决为主要目 的的再审制度。

参考文献:

[1] 江伟 . 民事诉讼法学 [M]. 上海 :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N]. 光明日报 ,2014-10-29.

[3] 苏力 . 谨慎 , 但不是拒绝对判决书全部上网的一个显然保 守的分析 [J]. 法律适用 ,2010(1).

[4] 张卫平 . 再审事由规范的再调整 [J]. 中国法学 ,2011(3). [5] 雷磊 . 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J]. 中外法学 ,2015(1).

[6] 雷磊 . 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J]. 中外法学 ,2015(1).

[7] 孙海波 . 论法教义学作为法学的核心——以法教义学与社 科法学之争为主线 [J]. 北大法律评论 ,2016(1).

[8] 凌斌 . 什么是法教义 学:一个法哲学追问 [J]. 中外法 学 ,2015(1).

作者简介:张琳琳(1990—),男,汉族,河南驻马店人,单位为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

(责任编辑:朱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