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道路上越走越稳,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各方力量在扶贫工作的治理和发展上做出了新的探索和创新。在“以工促工,以市带乡”的方针指引下,各地政府和党委组织制定了新的扶贫标准,实施了新的扶贫方式,以期更好,更快的达到精准扶贫的目标。与此同时,我国精准扶贫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从贫困县细化到经济薄弱村,最后精准定位到每一个贫困户。扶贫开发进程的不断推进,有利于全面小康建设社会实现的到来,早日达成共同富裕这一崇高理想。在精准扶贫这一过程中,基层政府是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主要执行力量,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尤其是土地整治工作,因此在本文中我们主要对土地整治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土地整治;精准扶贫;作用
1 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1.1 宏观机制不合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我国政府治理农村贫困问题的一个重要工具就是财政体制,在实际中财税体制也有许多不足的地方。社会保障支出和农业支出严重不足。土地产权不明、权责划分不清、土地管理混乱。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制约了贫困农民摆脱贫困的发展途径;不少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感,精准扶贫思想认识不足、对识别贫困人口存在失职问题。此外,虽然自2013年以来我国对腐败问题持有零容忍的态度,但是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在实施扶贫项目中乱作为,导致扶贫项目资金未发挥应有的效用。
1.2 社会扶贫力量参与不足、困治理效力低
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一定离不开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目前精准扶贫汇集各方资源,包括人财物等各个方面,但是社会扶贫力量仍然没有真正参与帮扶机制。随着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开展,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加入了进来,并且对扶贫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并不是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为职责,对于扶贫只是起到辅助性的作用。非政府组织的规模较小,在处理农村贫困问题时没有相应具体的部门和机构,没有科学的评估机制,不利于扶贫工作开展。
1.3 贫困群体缺乏内生动力、脱贫意识薄弱
贫困人口缺乏内生动力。贫困地区是实现脱贫目标的“滞后区”,由于其土地资源比较贫瘠,并且农民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等客观原因导致贫困人口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不高,缺乏内生动力。;贫困群体的脱贫意识薄弱,一些贫困人口因为贫困而接受国家的貧困补助,很容易产生懒惰心理,拿着补助金生活,长期依赖政府,完全没有想要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来脱贫,导致贫困人口越来越贫困。
1.4 扶贫干部与贫困户之间信息不对称。
由于政府的领导干部与贫困户之间不是采取直接沟通的方式,一方面由于贫困农户的信息量巨大,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经由村干部作为沟通的桥梁,但是村干部上报的贫困户信息并不足够准确真实,存在部分虚假信息,扶贫干部难有足够的精力和人手对海量的贫困信息进行实际的辨别筛选;另一方面贫困农户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对政府帮扶政策不能够及时理解,贫困户扶贫参与程度较低。这一现象是导致个别村出现领取国家贫困金的农户不贫困,贫困农户享受不到政策照顾的根本原因
2 在精准扶贫中如何开展好土地整治
2.1 正确引导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土地整治方面的政策法规,讲解耕地指标异地交易的巨大收益,帮助村集体与农民算好收益账,让其主动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利用民间资本进行土地整治,积极退出空闲地、多余宅基地,主动进行异地搬迁,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
2.2 摸清底数
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讲到,“精准扶贫,关键的关键是要把扶贫对象摸清搞准,把家底盘清,这是前提。”要对贫困地区的资源、人口等情况调查清楚,尤其要对现有各类用地进行清查摸底,对可整治的各类土地准确掌握,避免底数不清,工作被动开展。
2.3 试点先行
各地根据土地后备资源情况确定试点先行,按当地发展实际,分别打造土地开发、农田整理、建设用地及村庄与工矿地复垦试点,在示范引领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2.4 规范开展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规范进行,严格按程序进行,加强对土地整治和节余指标交易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5 维护农民权益
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讲到,“要有序推进易地搬迁扶贫,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下、能致富,真正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在土地整治过程中,首先要把农民权益维护好,做到农民自愿、主动,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完善农民参与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6 优化服务
自上而下建立服务保障机制,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深入实地,加强调研、了解实情,主动上门提供政策服务、技术服务、资金服务,做好沟通协调,维护社会稳定。
2.7 完善激励机制
设立专门的耕地保护奖、土地开发奖、土地整理奖、宅基地复垦奖、建设用地复垦奖,对在土地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8 提高扶贫干部执行力,增强扶贫工作人员组织能力。
加强对基层政府扶贫干部的执行力培训,提高其扶贫治理的工作能力,尤其要提高驻村干部以及贫困村第一书记的精准扶贫意识。在扶贫治理过程中秉持精准原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结合精准扶贫识别标准,灵活的展开扶贫治理工作。改变输血式扶贫方式,创新造血式帮扶工作方法,依托当地特色农业,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贫困家庭实现经济创收,从根本上改善贫困户家庭的生活状况上,帮助其早日实现脱贫。
2.9 调整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增加扶贫干部工作灵活性。
基层政府部门领导应结合当地扶贫治理现状,科学合理的调整扶贫考核机制,引进多方面的综合考核管理方法,不应使用单一的量化指标来衡量扶贫干部的工作成果。扶贫是一项持续时间长,见效周期慢的工作,考核部门应当适当减少考核的次数,给予扶贫干部充足的时间和权限,灵活的推进扶贫工作的进程。与此同时,建立扶贫干部的问责机制,引入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扶贫干部给予荣誉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工作人员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扶贫事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10 引导、鼓励贫困群体主动脱贫
补齐贫困群众的“精神短板”,要转变贫困群体传统的思想观念。扶贫必先扶智。政府要在扶贫工作中发挥宣传和引导作用,对贫困人口进行指导、教育、培训,引导贫困人口同政府和社会相互协作,结合致贫的原因,找准脱贫的路径。社会扶贫力量在实现贫困人口顺利贫困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扶贫计划,帮助贫困人口学习技能、发展产业、探寻销路,提升贫困人口脱贫的能力。
总之,精准扶贫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最关键的是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个就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欠缺的问题。实施土地整治,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开展耕地节余指标异地交易,既能有效解决扶贫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而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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