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该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 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了“五个严禁”: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该通知还强调,对擅自阻断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干扰公路运输正常秩序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月15日起施行,通过要求快递营业场所设置全天候视频监控等,强化对寄递安全的监管力度。
该办法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已经使用过的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身份信息以及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该通知明确了在线诉讼有关规则,并对各地法院推进在线诉讼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