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新龙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 1145(2020)01- 110- 02
摘 要 国有建筑企业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权力相对集中,企业及项目管理跨度大、监管难度突出,物资、外部队伍管理重点环节更易滋生廉洁风险。特别是近年来,国有建筑企业规模化发展之际受内外因素影响聚集了不少风险,违规违纪问题频发。在中央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新常态下,在企业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如何顺势提升监督执纪实效、助力改革发展,本文尝试作了探讨。
关键词 新形势 国有建筑企业 执纪审查 措施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十九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特别强调要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中央强有力的政策推动下,中纪委及各级纪检机构查处国企违规违纪案件的频次持续加密,十八大至十九大期间共查处了170多名厅局级国企高管。但是从各级形势以及笔者所处基层单位的现实情况看,遏增量任务艰巨,国企领域反腐仍呈高压态势。中央纪委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坚决查处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国有建筑企业执纪审查工作如何结合实际从治标到治本,进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是一项重要课题,有必要结合现状对监督执纪工作目标以及强化措施展开研究,并针对性提出对应优化建议。
一、国有建筑企业深入监督执纪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不足
国有建筑企业纪检部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发掘问题线索,是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深度和效能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受体制机制等影响存在一些现实困难。一是管理者思想认知存在偏差。在企业以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的前提下,少数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廉政建设,认为纪委监督过深会影响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倡导“点到为止”即可,自上而下推力不够。二是工作联动机制待完善。纪检部门与企业其他部室平行,如果“1+N”监督体系缺位,“监督的再监督”功能必将弱化,甚至直接导致纪检部门陷入单打独斗格局,即使监督发现了问题也难以深入整改。三是纪检队伍缺乏稳定性。一些单位基层纪检人员调整频繁,不利于长期稳定发展,也正是由于从业岗位缺乏稳定性,纪检人员担心影响个人前途,在工作中存在老好人思想,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敢较真碰硬。
(二)执纪审查力度和尺度掌握不准
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是规范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基层单位经常对有关标尺把握不准,运用不当。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力度仍有待加强。突出表现为对“一案双查”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责任倒追困难。二是执纪问责宽松软。对问题线索长期不处置、不报告,定性量纪“枪口过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动真碰硬,奉行“家丑不可外扬”,知情不报,压案不查,纪律处分执行不力,执纪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执纪审查存在盲区。亏损项目追责仍是难点,有的项目竣工后长期不结算,有的亏损项目审计责任划分不清。
(三)制度建设及刚性执行有待加强
制度是工作开展的依据,执行力是确保制度落地的根本保障,要从根源治理腐败问题必须从制度根源加强约束。当前多数国有建筑企业虽然在监督执纪审查方面制度较好做到了有章可循,但是结合实际的系统性建设不够。一些基层单位纪检部门开展工作仍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未对已发生的各类问题开展分析,难以从全局的高度深入排查解决问题。基层单位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普遍乏力。
二、新形势下国有建筑企业监督执纪审查工作重点与方向
(一)明确监督重点,在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督上持续发力
一要突出政治监督。结合国企实际细化内容,想方设法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构建大监督格局、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三种政治监督方式落实落细。二要强化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对违规行为敢于问责,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要强化制度执行。要把制度落地作为对各级监督的重要内容,令行禁止,维护制度权威。四要打造监督合力。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坚持“谁的业务谁监管”,分兵把守、各负其责,筑牢监督“首道防线”。
(二)抓实廉政教育,着力抓早抓小
一要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各级党委要继续组织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持续整改问题。二要深化日常廉政教育。继续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警示教育为重点,落实好工程项目开工前廉政教育第一道管控,甘当“婆婆嘴”,常提醒多警示,尤要加强对项目班子成员、财务、预算、物资、设备、技术等关键人员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对不良倾向要及时预警、警示,约束各级严守底线。三要深化八项规定落实。继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反对“四风”,加强查处力度,对不收敛、不知止行为一律快查严处,查处一个警示一片。
(三)紧盯重点领域,确保有的放矢
一要抓重点环节。紧盯重大工程、海外项目、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对顶风违纪的重拳出击,实施“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二要严格查处项目管理问题。坚决查处在验工计价、资金拨付、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劳务用工方面以权谋私、贪钱敛财、靠项目吃项目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经济责任亏损、信誉评价靠后、项目管理粗放、安全质量事故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内外勾结、吃里扒外,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三要建立不良问题库。要定期对已發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完善岗位廉洁风险手册,有的放矢开展防控工作。
三、强化建筑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几点建设性意见
(一)完善制度流程,建立有效监督执纪体系
完善的国有建筑企业执纪审查体系是企业执纪审查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高效、合规、合法推进执纪审查工作的基础。首先要结合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依章履职。企业纪检部门加强对上级精神的领会,聚焦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纪检工作的理念,推动监督执纪审查体系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其次要规范监督、执纪审查工作流程。从信访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会议研究、纪律处分执行以及过程监督等方面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国有建筑企业必须从一级单位开始着手建立以纪委为首的监督体系,为监督联动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