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问题的思考

2020-06-03 09:32符健
时代人物 2020年1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自媒体

符健

关键词:自媒体;言论自由;自由的限制

一、自媒体的特点

自媒体言论的发表和传统媒体时代的言论表达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传播手段不同,其次是言论表达的主体、表达的方式不同。任何人只要有网络就可以在自媒体的空间内接收信息并发表对事情的看法,任何人只要有网络和网络工具就可以实现自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权。与传统的言论表达相比较,自媒体本身主要具有有以下特征:

1.言论表达的便捷性

自媒体言论传播打破了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只要有网络,就可以在自媒体空间自由地发表言论,既可以第一时间将最新的信息传播出去,也可以随时随地接收到最新的信息,可以彼此之间迅速地实现信息的即时共享。

2.言论主体的匿名性

互联网空间是一种虚拟的公共空间。在网上发表言论与现实中发表言论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可以使用虚假的名称进行网络登记、注册取代真实身份来指代自己。虚假的身份让网民从心理上抛开规则的相关限制畅所欲言,任意发表言论,直接导致网上言论可以不用顾忌其真实性,以及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言论内容的共享性。

网络平台开放性的特点,使得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信息的接受者。所发表的言论也可以为大众所接收和浏览。网络空间作为一个信息集成平台,其内部的海量信息可以为所有网络用户获取,网络时代也被成为信息爆炸时代。

4.发表言论主体的平等性。

自媒体产生以前,传统媒体垄断了传播方式,记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报纸或杂志的编辑等可以通过审查等方式垄断公共领域中言论的传播,他们是存在于公众和第一手新闻信息间的隔板。而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或阶层都可以成为言论传播的主体,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体现了主体的平等性。

6.言论内容的可互动性。

传统的大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都是单向传播信息,传播的方式比较单一,公众的参与程度低,而网络新媒体的传播方式是双向的。不仅网络媒体可以向社会大众传播信息,每个用户也可以参与到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中来,发表自己的意见,言论自由就在网民的参与中得到体现。

7.言论内容具有感情倾向性。

新媒体坏境下的言论自由,网络空间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虽然扩大了网民的数量,但也导致了网民素质的参差不齐,很多人在网络中发表言论带有感情的倾向性,缺乏了理性的思考。使得自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逐渐趋于感性,信息传播者和接收者都缺乏应有的思考。

二、自媒体对言论自由的积极影响

1.自媒体言论自由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实现公民的平等权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的规定一项基本权利。在现实社会中,基于不同的生活环境、教育背景、职业情况的影响,人们发表言论不一定会得到平等的待遇。而在互联网空间,人们采取匿名的方式和别人交谈。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中接收和传播信息不会因为身份背景、地位而得到区别对待。不同于传统媒体,任何人都有机会平等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未他人所接收。

(2)有利于公民实现知情权

知情权的前提是信息透明公开,即时共享。传统的传播信息的方式让人们在信息的接收、获取方面有很大的限制,并且缺少必要的选择,只能被动接受经过审查的信息。互联网的发展,极大改变了发布信息的方式和媒介。自媒体平台允许每一位用户自由地发布、传播信息,可以让用户了解不同地区和时间段的大量信息,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使得信息传播更加快速,人们更容易得到消息。

(3)有利于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

一些传统媒体无法涉及、无法传播的言论,通过自媒体平台传播出去,可以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人们通过自媒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对于公职人员的不正当行为予以揭露,对公权力机构的不正当行为予以批评,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监督政府严格约束公权力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督促相关职能机构严厉打击公权力机构和公职人员的失职和违法犯罪行为,也使得公检法机关更加严肃谨慎地运用司法力量保护司法公正。

(4)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民主政治发展

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是一个社会的民主化程度体现。言论自由对于充分反映民意,加强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联系有着重要的作用。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为公民参政议政增加了新的途径。自媒体时代,人们通过自媒体平台可以公开发表参政议政的言论,可以各抒己见,政府机构可以随时随地接收到公民的意见。普通公民能直接与政府机构交流和沟通,这种直接与政府部门交流互动的方式,在以往的国家政治生活中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但是在自媒体网络发展迅速的今天,运用科学技术可以实现。

三、自媒体对言论自由的消极影响

自媒体本身确实对言论自由有着积极的影响,有着上述传统媒体时代所不具有的优势,但是自媒体如果不加以規范,会对言论自由产生严重的反作用和消极影响。

1.公众盲从的暴力

在自媒体平台,民众往往因为共同体感从一个人变成一群人,又或者因为盲从心理坚持只能有一个观点存在。这些人聚合在一起,非理性的对一个事件进行评议、批判,非常容易导致网络暴力攻击的出现。网络的隐蔽性是“键盘侠”最好的屏障,通过微博评论的方式肆意攻击辱骂他人,甚至进行人肉搜索,将他人隐私信息公布于众,而并不思考自己的行为的规范性。自媒体时代,任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快速传播某种观点,当某种具有较强煽动力的观点被我国部分素养不足判断能力较差的公众所接受时,这些盲从的公众就会不断发声,并以集体的组织的形式攻击有悖于自己的观点言论时,被攻击的一方就会因为种种原因选择沉默,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这种被迫的沉默就是变相的被自媒体限制了言论自由。

2.利益诉求的无序

自媒体的普及为普通大众提供了一个相较以往更为宽松自由的公共领域,人们跨越年龄、性别、职业、区域的限制,以自由平等的身份利用自媒体获取信息、参与讨论,但是个体间的差异并没有被同化,反而在这个人人都拥有话语权的环境中无限放大,不同阶层会由于各自的角度不同而对相同的问题产生不同的看法,发出不同的声音,造成在这片公共领域里利益诉求的表达出现失序化的特点,无法平衡的时候就会产生争议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以微博为例,这个多元话语平台以其用户数量多、活跃度高;信息发布简单、及时;交流互动效率高、范围广,成为当今公众最普遍的宣泄渠道,聚集了一些事事都想要评论的网友。很多事件会通过媒体发酵很快在微博上引起热烈讨论。截然不同的声音会通过微博提供的声道无限扩大,将事件热度炒至高潮,在舆论的压力下,事件当事人往往会被迫做出不符合自身意愿的行为甚至被逼道歉。为何此类事件在传统媒体时代并不多见,但到了自媒体时代开始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归根结底,是因为自媒体的出现为民众提供了声道基础,使民众有了更多机会、更多方式在公共领域中表达自我,“自我”个体间所处社会阶层的不同,其代表的利益诉求不同,所以必然会导致对问题认识出现不同立场。不同的立场将民众分成特定的群体,当声线开始集中就形成了这类群体所代表的舆论,与其他群体呈对对抗性、流动性等特点,共同构成大小事件在自媒体上争议不断的乱象局面。

3.网媒监管的滞后

2016年11月25日,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微信朋友圈,作者罗尔称女儿身患白血病,医疗费每天高额,他没有选择公益捐款,而是选择“卖文筹款”——文章转发一次某公司就为他女儿捐一元钱。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却被指出其实是一次营销炒作。突然的反转让网友们为之哗然,这种不加甄别的消息经过病毒式传播后对公共利益具有极大的破坏。其实在实践中类似这种利用网友的同情心和网络的隐蔽性来谋得私利的案例不胜枚举,其他通过炒作、造谣等方式干扰试听,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案件也常有发生。近期的如“水滴筹”上很多条件尚可的人利用身边的朋友传播虚假信息筹集善款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类案件往往不仅牵连的受害人多,损失大,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究其根本,不难发现,由于自媒体自身存在的虚拟性、及时性、匿名性等特征,在为言论自由带来诸多价值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其与传统媒体相比缺少审查环节,而对于此类问题,有关部门却往往只能在事发后监管和补救。尽管目前已经出台许多政策对此进行管理,但是过度严厉的监管又会导致言论自由受到限制,对自媒体的监管存在较大的困难。

四、自媒体的规制建议

1.提高立法层次

针对我国当前自媒体法律规制的立法层次低,缺少权威性的问题,首先需要提高立法层次,颁布一部专门的自媒体法律,使其立法价值既能保护宪法精神所强调的言论自由,又能合理规制自媒体传播中的失范行为。只有立法等级得到提高,才能确保其权威性。其次需要将各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整合梳理,使其对自媒体行业发展具有统筹性和指导性的作用,解決以往管理体制中“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最后要逐步减少以往依赖行政手段管制自媒体的方式,逐步完成向“依法治媒”的转变,在法律框架内增加自媒体的自主性。

2.明确立法语言

自媒体是一个新生自行业,也是一个高速发展不断升级更新的行业,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的表达形式更复杂,内容更丰富,其言论自由的规范标准尚未成熟,需要准确的法律语言明确其界定。一方面,我国对于规制自媒体的现行法条中,规范性、禁止性条文较多,明确的立法语言可以为自媒体行为提供可预测性,确保其发展方向的正确性、传播活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只有当法律语言明确时,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因此,自媒体立法应当在对自媒体的使用和传播特性进行确切分析的基础上展开,将在实践中自媒体平台上容易发生的典型失范情况结合参考,将立法语言精细化、标准化,减少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使每个案件都能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3.重视网民素养的提高

因为互联网传播准入门槛比较低,大多数受众在了解与掌握互联网的基本使用方式之后,就能够在互联网上对自己的观点予以发表,基于我国网民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平均素养较低的情况,很多网民容易被煽动性较强的自媒体言论所影响或者利用,受到这些自媒体平台言论导向的影响,无法对信息真实性予以正确判断、无法对信息主客观性予以合理辨识。因此,我国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素养,增强网民的信息识别利用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自媒体时代对媒体的言论自由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自媒体作为一种新兴的传媒形式一方面绝大多数的人并没有专业的媒体行业素养,缺乏必要的职业操守,对很多热点事件无底线的曝光会对言论自由起到反作用;另一方面,自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话语垄断,使得普通人可以以自己想要的方式方法发声,促进了一般民众言论自由的意识和权利保护。鉴于我国目前对于网络言论规范并不详细,但整体趋势却并未趋向网络世界的开放性,反而逐渐以限制审查为主,导致了主流媒体行业在政治和法律风险提高的背景下噤若寒蝉、自我审查、自我阉割,自媒体成为网络空间发言的主力军。我们每个人作为自媒体潜在的受体和可能的载体,应当意识到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既要主动发声,时时传递正能量,也要积极校音,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歪理邪说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击,作为受众时加强自身对信息的分辨识别能力,在作为自媒体时保有基本的媒体人意识和素养,在手握“话筒”的同时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自媒体的传播特征就是发出者渴望多受关注,传播者希望扩大影响。他们的初衷可能玩乐的成分多、泄愤的成分多,并没有太去想负面后果。但权力是有边界的,自由言论的权力同样如此,每个人成为自媒体时都应当保持对自己话语权的谨慎和谦抑。虽然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等都对言论自由的边界有一定的规定,但大多是兜底性条款,在言论自由的边界上只有“几根柱子”,还没有明确的界限,在自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边界仍不明晰清楚之时,自媒体要将法律规定作为言论自由的底线,提高道德水平,积极发挥自媒体带来的正面作用,尽量消弭自媒体的负面影响,真正促进我国言论自由的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房旭峰.自媒体言论自由的法律思考[J].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9,32(02):105-108.

【2】江溯泳.自媒体言论自由的失范现象与法治对策[J].科技经济导刊,2017(32):152+154.

猜你喜欢
言论自由自媒体
“网络暴力”
浅论公民言论自由的尺度
浅析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及其法律保障
自媒体时代慕课对民办院校高等化学教学的意义与影响
自媒体时代下普通高校思政课改革路径
“全民记者团”:济南电视台与“百姓记者”的“握手”实践
大众文摘期刊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实现“内容突围”
西方又想用“言论自由”忽悠中国人
宗教式笃信“言论自由”挺吓人的(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