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欣
摘 要:员工持股改革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着力构建长期激励机制,实现员工持股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推进,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与员工持股改革同步推进,才能使员工持股改革真正成为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助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中国特色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6.041
员工持股改革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积极性,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相继出台的系列改革文件为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尤其是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于2016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的意见》)为改革提供了最直接的指导原则和操作依据。但是笔者在实际调研中发现,相比于其他领域的改革,员工持股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中央政策在企业落地慢、落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笔者认为,当前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改革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只有深入认识和领会员工持股改革的真正要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着力构建长期激励机制,实现员工持股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推进,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与员工持股改革同步推进,才能使员工持股改革真正成为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助力。
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理论依据
1.1 員工持股有助于劳动者真正分享经济成果
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商品价值=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M)。马克思认为,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资分配”,分配对象应是活劳动所创造的利润,即V+M。然而过去我们在分配制度上重点强调的是分配主体和分配原则问题。无论是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劳动者只是按劳动力价值与价格获得工资,即对其劳动力消耗的补偿(V),而企业的剩余价值(M)则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占有,集中起来用于扩大再生产。尽管我们在分配领域也进行过种种改革尝试,如计件工资制、绩效工资制等,在调动劳动者生产工作积极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改革并未涉及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通过赋予员工企业股份,员工可以因此获得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真正分享经济成果。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的精神是一致的。
1.2 员工持股有助于人力资本要素参与分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在实践中,物质资本要素的拥有者参与分配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和落实,劳动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要素却一直无法参与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从企业的生产性质角度看,无论是物质资本还是人力资本,对于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生产不仅需要物质资本的联合,做到物尽其用;还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本,做到人尽其才。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物质资本的地位相对下降,而人力资本的地位相对上升,拥有人力资本的劳动者理应成为企业利益的共同分享者之一。因此,企业不仅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以补偿其劳动力的消耗,还要按照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向其分配一定量的税后收益。通过员工持股,让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参与分配,实现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企业员工除了有权依据本人的劳动力消耗获得企业收入的初次分配,即拿到工资和奖金,还要能够依据人力资本投入的数量与质量参与企业的二次分配,即按照合理的比例获得一定量的股权,并按照持有股权的多少分享一部分企业的利润。因此,员工持股成为各生产要素共享企业利润的有效途径。
1.3 员工持股有助于完善激励机制和治理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
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要解决好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激励约束问题;二是委托代理问题。当前国企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与改革相关的各种约束机制相继建立,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激励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在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上,由于员工无股权无所有权,难以在企业管理和决策中发挥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只有妥善解决好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以及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问题,才能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不断壮大国有企业。无疑是完善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和治理机制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员工持股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手段,能够让劳动者及时享受改革“红利”,解决国企激励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员工持股改革后,员工将以股东身份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表决,作为企业的“内部人”,员工参与企业治理,可以弱化经营管理者的信息优势,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真正实现“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2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员工持股并非改革新举措,亦非我国独有。欧美国家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推行企业员工全员持股计划,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散股权,防止“一股独大”。与之相比,当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进一步释放改革动力,催生经济活力,也要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让人民得到更多实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2.1 员工持股改革不能改变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
与欧美企业通过员工持股实现股权制衡不同,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改变企业的公有制属性。因此《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而且对员工持股总量和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分别予以限定,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2.2 员工持股的激励对象限定为骨干员工
国有企业当前的员工持股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而是骨干持股。欧美企业追求股权结构分散化,因此鼓励的是“全员”而非部分群体或少数人持股。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改革基于“共享”的理念,但是这种共享不是“撒胡椒面”式的平均化激励,而是“渐进共享”。在当前阶段,员工持股改革面对的主要群体,是对企业有潜在人力资本贡献的骨干员工。因此,《试点的意见》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而且将参与持股人员限定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2.3 员工持股改革实现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
长期以来,以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直接体现。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传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之间,难免存在“不适应”和“难兼容”的问题。员工持股改革通过相关制度安排,使员工代表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实现了国有企业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中国特色。
3 推进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相关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强化长期激励效应
本轮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的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要紧密围绕这个核心要义,真正让改革红利惠及普通劳动者。虽然我国与欧美国家在员工持股改革的根本目的上存在本质区别,但是可以吸收借鉴其合理做法,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强化长期激励效应。
一是丰富员工持股的出资方式。《试点的意见》要求企业“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规定“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但是又禁止企业向持股员工提供财务资助。这意味着员工只能以自筹资金购入股份,难免会影响持股的积极性,这也成为改革难以推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欧美国家的情况看,员工所在公司和外部金融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了充足的金融支持,成为员工持股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部门也针对员工持股推出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完善员工持股金融安排的同时,可考虑进一步丰富员工持股的出资方式。除继续完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配套机制外,还可探索在予以税收优惠的前提下以股份方式向目标员工支付绩效性奖励,这样既不违背“增量引入”的基本原则,又可减轻员工的资金压力,提高持股的积极性。
二是适当延长员工持股的期限。作为一种长期的、持续性的激励机制,员工持股应引导员工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不是过多关注短期的股价变动。欧美国家员工持股计划往往要求5-10年的锁定期甚至员工退休后才可转让,与之相比《试点的意见》规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期限明显偏短。因此,应确立员工持股长期导向原则,延长员工持股的锁定期,以避免短期套利行为。
3.2 员工持股改革应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推进
从改革的目标和产权效率角度看,员工持股应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推进:一方面,当前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多种资本的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效应,其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而员工持股追求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利益相结合,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因此二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同步推进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乃至国有经济的深化改革。另一方面,根据国资委研究中心2015年对2788家企业进行的研究,在各类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员工持股类企业的效率要高于外资或民营资本参股企业,这说明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进一步推进员工持股改革,将大力促进劳动与资本的融合,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
从现实条件看,中央已经为本轮员工持股改革划定了一系列禁区和红线,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利益输送等方面做出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随着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结构的改革逐步深化,员工持股改革已经具备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推进的条件。因此在后续的改革中,应注重二者之间的政策衔接,统筹推进。
3.3 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应与员工持股改革同步推进
员工持股改革不仅要实现员工分享企业剩余价值的目标,还要保证员工依据股份权利真正参与公司治理。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实现员工参与公司治理与员工持股改革同步推进。
一是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为员工持股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员工所持股权一般由第三方机构代持,即通过持股人会议等形式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进行管理,由其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我国几经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一直没有对代持机构的形式和法律地位进行明确规定。因此,要明确代持机构的管理形式及其与持股员工、员工所在公司的法律关系,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保证代持机构的独立性,防止其损害持股员工的股东权利。另外,还要解决《劳动法》《公司法》和《工会法》等基本法律之间在员工持股方面不衔接、不统一的问题,为员工持股创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
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加强董事会建设,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使员工董事既可以在董事会决策时充分表达基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在管理层与员工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在企业内部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管理科学的治理结构,为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完善的机制保障,真正形成股东、管理者、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
参考文献
[1]官欣荣,刘嘉颖.国有企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治思考[J].南方金融,2017,(01):79-86.
[2]陈栋梁.员工持股新政改写国企治理[J].董事会,2016,(10):56-57.
[3]国企员工持股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总会计师,2016,(09):148-150.
[4]张衔,胡茂.我国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困境与现实选择——员工持股的再思考[J].社会科学研究,2015,(01):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