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亚丽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 450046)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已进入农民工转化为市民的新型城镇化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在对其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从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的关系入手,阐述了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现状以及问题,并根据这些内容分析了现阶段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的问题成因并对此提出了政策建议。
城镇化又称为城市化,它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的。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人力资源主要包含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人力资源的数量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劳动力,能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总数。人力资源的质量就是指劳动者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它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的体质水平、文化水平、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心理素质的高低、道德情操水平等。在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力资源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随着新型城镇化概念的提出,农民工也逐渐发展为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就是在认识和掌握农民工素质的结构、水平、特点的基础上,对农民工人力资本进行合理投资,进一步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源素质水平、优化农民工人力资源素质结构的过程。
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与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机遇,同时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基础。农民工是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各方面的建设都离不开农民工,只有高素质的劳动者才能为城镇化提供坚实的发展基础。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农民工是新型城镇化的主体,要实现城镇化快速发展,就要对农民工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合理的开发,实现农民工就业环境从农村转变到城镇,关注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可以进一步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由表1 所示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2015 年我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可知,我国农村人口中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本地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数量都在不断上升。从这个趋势来看,我国农民工数量还将持续上升,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表1 我国2013-2015 年农民工人口调查数据 单位:万人
我国2011-2015 年农民工的年龄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由数据分析可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呈现年轻化趋势,且年龄分布较为分散,从16 岁到50 岁以上都有分布,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工经历的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模式也存在差异,这难免造成不同年龄段农民工的特点和现状也不同。一般来说,年轻农民工精力更加旺盛,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强,但经验不如中年农民工丰富,这些差异都说明在对农民工群体要有针对性的进行人力资源开发。
表2 我国2011-2015 年农民工年龄构成 单位:%
我国近几年农民工受教育情况如表3 所示,由数据可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比过去有了明显的提高,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初中文化水平的农民工占群体总量的大多数;从图1 所示的2014 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来看,农民工群体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接受过技能培训的人中,大多数接受的是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少数人接受过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表3 我国2014-2015 年农民工文化程度构成 单位:%
图1 2014年我国农民工职业培训情况
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农民工在就业行业分布中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和服务行业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在建筑业中比重不断下降。如表4 中农民工就业行业分布统计数据显示,与过去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显示出明显的行业倾向,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条件更好的行业。
表4 我国2014-2015 年农民工就业行业分布 单位:%
从“农民工”这个概念提出以来,农民工这个群体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除了与他们在新型城镇发展中表现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关外,还与他们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压力和隐患有关,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工的群体特性主要体现在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薄弱等,这导致农民工群体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在当前人才市场中,农民工用工普遍采用日薪制,且农民工打工大多居无定所,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就容易导致大规模的罢工辞职现象,因此农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统一的组织和纪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整体仍然偏低,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有关,这种体制导致我国教育水平不平均现象严重;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薄弱,而法律意识的淡薄往往使得他们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很多农民工甚至不了解法律援助的机构和途径,在遇到问题时往往考虑不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我国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对农民工培训保障制度不完善。职业证书的引入,使我国劳动力市场逐步走向标准化,但农民工培训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不能有效的联系起来,导致农民工培训与当前的就业机制脱节。但是,培训机构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培训,即便是有也大多为一次性培训,并没有对培训结果进行跟踪调查,导致培训质量不高,同时也降低了农民工的培训积极性,大大降低了培训效率;我国教育部门对农民工的培训保障制度不完善,投入资金力度不大,目前市场上的培训机构五花八门,对农民工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不多且培训方式和途径单一,教育部门对这些培训机构没有统一的制度性管理。
目前,政府对于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的制度保障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医疗卫生保障、城乡制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还是差别对待的,这不仅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还影响了农民工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与很多制度比如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教育制度等都有密切联系,这使得农民工无法在城镇中长期停留,无法真正融入到城镇中。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是农民工就业的有力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我开发的积极性。因此,国家应尽快完善社会制度,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利益,从而促进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
第一,农民工应转变观念,主动学习和培训。农民工参与培训的态度是决定培训是否能够有效进行的关键。对于农民工来说,首先应打破传统守旧的思想观念,深刻认识到基础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其次要有强烈的学习和培训需求,并把这种需求转化为实际行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农民工要想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不被淘汰,就要做到与时俱进,主动进行自我开发,丰富自身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农民工应作出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培训之前,农民工可以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个人兴趣、知识、技能等制定合理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课程;在就业过程中,农民工也要定期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与现状进行分析,找到差距和不足,针对这些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将自己打造成更符合城镇化发展的新型人才。
第一,国家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并设立相关的监管部门,对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管工作。此外,国家应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为企业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开放的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制度,针对农民工职业培训情况制定评价标准,对市场上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统计和调查,完善农民工培训体系。
第二,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战略目标选择有效的培训方法。对农民工进行有效的培训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时,要遵循因材施教原则,除了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外,还要对农民工进行社会文明、思想道德、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训,使农民工的素质进行全面发展。其次是要根据培训目标选择科学的培训方法,培训方法要与企业的发展方向一致,与企业的经济基础和综合实力相结合,还要与农民工员工的个人素质和潜力相结合。最后是要注重培训效果,对培训员工进行适当的激励,将企业内的培训工作与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使培训取得更加有效的成果,使农民工和企业共赢互利。
第一,要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开发农民工人力资源,政府就应设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应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国家应重视农民工医疗卫生保障,设立农民工合作医疗基金,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民工共同建立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医院也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设立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定点医院,降低农民工就医费用,通过国家设置的农民工医疗基金保障定点医院的运营,提高农民工的健康保障。
第二,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对农民工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合理的开发,就要建立起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首先,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等资源进行有效的就业信息传播,加快信息传播和处理效率。其次,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对于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支配作用,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让农民工享受和城镇市民同等的就业机会,消除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的用工歧视现象和不合理规定。只有农民工拥有了平等的就业机会,才能提高农民工自我开发的积极性,使其在工作中不断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农民工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