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道林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高质量发展,阐明了许多关键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必须深刻领会、牢牢把握这一根本要求,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經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进行谋划,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巩固基本面的“稳”,推动高质量的“进”,实现整体性的“优”,努力用高质量司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形成引领性优势。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一方面,法院要加强对创新的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要持续实施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战略,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妥善审理涉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现代供应链等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收集、固定、存储、调取、认证等方面的适用规则,维护和激发自主创新活力,促进增强国内外高端产业和创新要素的集聚能力。另一方面,法院要加强自我创新,实现不断超越。不创新就会落后,不变革就没有首位度。要找准特色工作的增长极、品牌效应的突破点,塑造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要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尤其是要关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司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要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把大数据、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全面应用到审判执行、法院管理、诉讼服务中去,在信息集成、数据共享、智慧应用等方面超前研发一批信息系统软件,努力形成引领性成果。
践行协调发展理念,实现整体性提升。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集中地,主要职责是定分止争、确立规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前,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发生新变化,对法院维护正义、救济权利、保障安全、提供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妥善审理就业、医疗、养老、劳动报酬和婚姻家庭等领域涉民生案件,让矛盾纠纷得以平息,让社会关系重归和谐。同时,各法院、各部门要实现协调发展。协调是发展平衡和不平衡的统一,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每个干警、每个部门、每个条线、每个法院发展不会是绝对平衡的,但如果差距拉得过大,就会影响到法院系统整体的协同发展。各法院、各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思想,既要看到自身的发展优势,又要看到制约因素,既要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又要巩固和厚植原有优势,两方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法院整体发展更加均衡、更加协调、更高质量。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塑造高素质形象。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法院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完善环境私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间的衔接机制,完善刑事制裁、行政监督、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统筹适用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体系,注重培育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精品案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与此同时,审判执行是法院的主责主业,必须确保案件质量的可持续发展。要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促进审判权规范有序运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案件依法办理、妥善处理。队伍是法院发展的基石,既要能干事、肯干事,还要干成事、不出事,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要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领导干部要强化“一岗双责”,既抓业务也抓党建,既管工作也管思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践行开放发展理念,展示公开的底气。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一方面,法院要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全面把握自由贸易试验区功能定位,主动对接自贸区扩大开放、制度创新、营商环境、纠纷解决等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需求,充分发挥法院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方面的基础性优势,积极申报设立自贸区商事审判机构,进一步创新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统一司法审判标准,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能力,为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法院要全方位、多途径、高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公开就是敞亮,敞亮就是廉明。法院在重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彰显法院敢于公开、愿意公开的自信和底气。要通过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法律八进”、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法官进网格”等方式,以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众诚信守诺、互谅互让、依法办事。同时,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察、检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让干警养成在“聚光灯”“显微镜”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倒逼干警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守住纪律红线。
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塑造权威的地位。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强调人人参与发展、在发展中人人尽力、发展的成果人人享有。法院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力量。要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好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推动诉源治理与社会综合治理、区域网格治理深度融合,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实现辖区网格审务工作站全覆盖,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官进网格”活动。推动执行难源头治理,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查人找物协作联动、打击拒执罪协调机制,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探索建立信用惩戒分级分类管理、守信激励以及失信信用修复制度,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同时,也要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让干警感受到司法的优越、享受到司法的荣誉。要通过创新教育培训模式、鼓励司法调研、开展表彰奖励、加强文化建设、选拔优秀干部、强化履职保障、改进司法宣传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勇争一流,进一步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公信力,真正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让司法的终局性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公正性得到公众的尊崇,让干警享受到司法的尊荣。
(作者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