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为何如此无助

2020-05-28 06:51唐慰康
教育信息化论坛 2020年2期
关键词:困惑启示

唐慰康

摘要:教师在教学中,不要留遗憾,不要留后患。每教一个新概念、新定义、定理、公式、法则等,给学生的第一印象就要是准确的、是本质的,让学生切实把握住其内涵,以区别其他概念。要让学生切实掌握其内在的独特性质,别让非本质属性掩盖了本质属性,真正让学生运用本质属性去解题。

关键词:解析几何题;困惑;启示

一、题目

过椭圆C:     +      =1的右焦点F且倾斜角互补的两条直线L1、L2,L1交椭圆C于A、B两点,L2交椭圆C于C、D两点,求△AFC的面积S的最大值。

此题是某校高三年级一次模拟考试的压轴题,学生感到无可奈何,中途放弃者多。

二、学生的困惑

学生一看题目,题意非常明白,但求解困难,大部分学生束手无策。仔细审题,△AFC的边长和高都未知,而要解此题必须求出△ACF的面积表达式,这就存在一个选择谁作底边的问题。若选择边AF(或CF)作底边,而熟知的弦长公式:|MN|=    1 + k2

(x1+x2)2 -4x1x2   ……又用不上,因为它们都不是曲线的弦长。看来只好选择边AC(或BD)作底边,可以用上弦长公式,于是就设直线AC的方程为y=kx+m,选点F到直线AC的距离d作高来列面积表达式。这个思路是对的,但按这种思路做下去,步骤多,过程冗长,又要消参,又要求最值,多数学生半途而废,即使个别学生能坚持做下去,也未得出准确的答案,因此此题的得分率极低。到底有没有简单一点的解法?有。(注:把按上述思路的解法称为解法一)

三、一种简洁的解法

换一个角度进行思考,选择边AF作底边,则有下面简单一点的“解法二”。

解法二:设A(x1,y1),B(x2,y2),易得F(1,0)

设直线AB的方程为x=ty+1(t>0),代入       +

=1,消去x,得(3t2+4)y2+6ty-9=0,显然有△>0,则有y1·y2=          ……(A),又|AF|=  1+t2·|y1-0| (注:这是关键的一步。也可设直线AB的方程为y=k(x-1)),这时|AF|=    1 + k2  ·|x1-1|,其实此式可视为公式(1)中的x2=1)。

又因直线AB和CD的倾斜角互补,所以点C与点B关于x轴对称,则点C的坐标为(x2,-y2),点C到直线AB的距离d=                       =                          =

,所以△AFC的面积S=   |AF|·d=      1+t2·      |y1|·               = t|y1y2|   。 将(A)式代入,得S=              =

=           ≤            =           ,当且仅当3t=     ,即t=±         ,因t>0,故舍去-          ,所以△AFC的面积S的最大值为            。这样的解答不是很简单吗?

为什么学生想不到简单一点的解法,如解法二,而只一味地选用解法一呢?

四、寻觅错因

笔者认为,这是学生对公式 |MN|=   1+k2

(x1+x2)2-4x1x2 ……(1)的理解有误,误认为公式只能用于求曲线的弦长(好多资料上命名为弦长公式),误解了这个公式使用的前提条件是直线与曲线有两个交点,才导致学生前面的解法只选边AC作底边,而不选边AF(或CF)作底边。因为边AF(或CF)都不是椭圆的弦长,用不上弦长公式。

其实,弦长公式是由公式:|MN|=    1+k2·|x1-x2| ……(2)推来的(注:把(2)变为(1)是为了后面解题能用上韦达定理,因为大量的解析题要用上韦达定理)。这两个公式是等价的,使用的前提条件也是一样的。显然,公式(2)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只要M、N两点在某一斜率为K的直线上即可,所以,公式(1)的使用的前提条件也是这样。

例如:斜率为2的直线L上的M、N两点的橫坐标分别为-1,3,

则|MN|=______

用公式(2)求得|MN|=   1+22|-1-3| =4   5  ;

用公式(1)求得|MN|=   1+22      (-1+3)2-4(-1)×3

=4   5

此例说明公式(1)不是只能求圆锥曲线的弦长。

由于学生对公式(1)的理解有误,才导致学生解上述题目时,吊死在以边AC(或BD)为底边的这棵树上。

表面看来问题出在学生身上,其实根源还是在教师身上。一方面,老师在教授公式时,没给学生讲清楚公式的本质属性及使用的前提条件,致使学生产生误解,认为公式(1)只限于求曲线的弦长。另一方面,老师讲公式的应用时,强化了应用公式(1)求弦长的训练,弱化了求非弦长的训练或者根本就没讲过求非弦长,致使学生不会用公式去表示|AF|。退一步说,如果老师把学生教活了,不用公式(1)(2),直接运用两点间的距离公式,也可以求出|AF|的表达式。

还有一种可能的原因,就是教师本身也像学生一样误认为公式(1)只能用于求曲线的弦长。

五、一点启示

教师在教学中,不要留遗憾,不要留后患。每教一个新概念、新定义、定理、公式、法则等,给学生的第一印象就要是准确的、是本质的,让学生切实把握其内涵,以区别其他概念。教师要让学生切实掌握数学内在的独特性质,别让非本质属性掩盖了本质属性,真正让学生运用本质属性去解题。

(责任编辑:奚春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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