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1800
目前,无人机应用于警务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不俗的实战效果,同时也暴露了当前我国警用无人机应用存在管理混乱、人才匮乏、执法操作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未来,如何将警用无人机更深入地应用到警务工作的各个领域,亟待我们建立一个统一、规范化的执法标准。本文在当前公安部门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背景下,结合《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 年版)》以及公安部门实际应用需求,从警用无人机规范化执法标准建设方面进行系列探讨研究。
当下警用无人机在公安部门执法中的应用不断扩大与深入。因其机动性强、视野全面、环境应变能力高等特点,在交通管理、高空治安巡逻、处置群体性事件、重大活动安保、反恐处突、刑事案件侦查方面都有着大量的应用。
警用航空建设成为我国公安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然而由于警用无人机具有专业性、特殊性、机密性,警用无人机蓬勃发展的背后,也暴露了当前运用警用无人机应用存在执法操作无规范准则,统一制式管理标准缺乏,使用管理机制与安全措施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各地对警用无人机应用执法仍存在诸多争议。
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 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我们了解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由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结构向下映射而成,是形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包括“A基础标准”、“B 管理标准”、“C 技术标准”和“D行业应用标准”等四个部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结构图如图 1 所示。
根据相关调研,框架中的“A 基础标准”、“B管理标准”、“C 技术标准”涉及民用领域部分经过近年来大量课题的立项研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涉及“D 行业应用标准”领域的DA农业、DD 测绘以及DE 航拍等单元的规范或要求也相继颁布。相比之下,涉及警用无人机领域的相关标准研究就显得相对滞后。通过整理指南中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表可知,指南于2017 年5 月份发布时涉及警用无人机领域的各项标准体系结构单元均处于“待制定”状态,而部分涉及民用无人机领域如农用、电力(DL)和航摄(CH)的部分应用标准于指南发布前已经开展立项研究。可喜的是根据公开可查资料,同年8 月28 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目前已正式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为警用无人机规范化执法标准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大的框架和基础。
然而,通过对《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研读探究,我们发现:其对于警用无人机的管理以及运维方面规定的不够具体,部分标准指向不明确,在实际应用层面该标准参考价值有限。因此,建立完备巨细的管理、运行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统筹警用无人机发展规划,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空中警务执法活动势在必行,见图1。
建立警用无人机运行、管理、安全等工作机制,规范队伍组建、购机选型、登记注册、外观标识、人员资质、维护维修、飞行安全等工作。警用无人机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警用航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于未设定警用航空管理职能部门的地区,应设立警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由警务保障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1.规范警用无人机队伍组建、机型选购与审核备案
地市级的警用无人机队伍建设可按照星形结构布局:以市公安局为中心,配置主要装备和人员,有常用需求的专业警种和基层可配置基础装备和指定负责人员,飞行队整体协调(对口单位联络、设备管理、设备维护与维修、人员培训等)。基层人员负责自身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基层组织无法达成任务需求的,由飞行队派出人员和装备进行支持。特殊空域及特殊任务飞行时由飞行队与对口部门单位进行沟通报备,以获取飞行权限。为了满足综合应用和多功能任务的要求,警用无人机飞行队应包含多种飞行器类型,并且大小型号组合使用。相应的机载任务器材,其重量、体积、效能也各不相同。对于同样类型的任务,根据大小型号的无人机也要匹配对应型号的机载任务器材。对于新购入的警用无人机应先由地市级警航办登记注册初审,通过警务平台报省级警航主管部门审批后,登记注册信息上传公安部备案。
2.规范外观涂装与信息识别要求
警用无人机的信息管理登记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涂装和编号,喷涂在无人机外部,可直观辨识;二是识别标识,包括图形码和编号;三是身份识别编码,通过芯片集成或密钥插拔在无人航空器飞控系统,可通过专业设备读取身份信息。对执行涉密或特殊任务的警用无人机还应当有特殊的规定。
驾驶警用无人航空器的公安机关人员,应当取得由公安部警航办颁发的警用无人航空器系统驾驶执照。同时,对于有特殊飞行需求的任务,如利用穿越机反制“黑飞”行为等,因其对于专业操作技能要求较高,必须由经过长时间训练实操的专业人员进行实施。
1.规范飞行前的任务规划与报备
(1)确定任务类型、规划航线与飞行高度、明确操作人员与任务机型
(2)与军方、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域的协调报备
(3)检查任务飞机状态是否正常,填写飞行记录表
(4)起飞地点的选择、现场环境的评估、飞手站位的选择、合理避开人群
2.规范飞行执法活动中的音视频记录
在当前公安系统大力推动执法规范化的大背景下,对于执法活动进行清晰、完整的音视频记录保全是建设的关键环节,在运用警用无人机进行执法时仍需注意这一点。
对于运用警用无人机进行空中执法活动,应当做到起飞即记录,旋翼开始转动即认定为飞行执法活动开始,此时飞手应当开启记录仪进行记录直至飞机降落后旋翼转动停止,旋翼转动完全停止应当认定飞行执法活动结束的标准。飞行全程录像作为规范化执法标准的重要一环,对于警用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认定记录,甚至飞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性坠机、伤人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评估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3.飞行执法任务结束后的系列注意事项
在运用警用无人机进行飞行执法活动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登记查处,将完整的飞行录像记录及时地存档上传、进行飞行总结,并安排专业人员对电池进行定期充电、配套设施维护等。
标准化在保证警用装备质量、提高执法效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有效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贯彻现代治理的创新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随着无人机在公安实际执法工作中的大规模运用,建立管理、运行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统筹发展规划势在必行。本文基于当前无人机应用于公安实战中所暴露出的系列问题进行了浅层的思考,在警用无人机规范化执法标准的建设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研究,希冀加快推动警用无人机规范化执法标准体系的建设。
图1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