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鄂
大学毕业后,阿甘参了军,在部队里他是最优秀的士兵,因为他总是不假思索地完成上级的指令,无论是叠被子还是装枪他都是最快的,部队简单划一,一切服从命令的生活使他如鱼得水。后来,他参加了越战,一次他所在的部队中了埋伏,他凭着自己的奔跑能力在枪林弹雨中救出了一个又一个战友。
回国后,为了完成好朋友的遗愿,他开始了在大海里捕虾的生活。一次又一次他空手而归,但是他仍不放弃,坚持每天出海。终于有一天,上帝再一次眷顾了他。海上刮起了台风,渔民們损失惨重,只有阿甘在台风中捕回了满满一船虾,之后他成了千万富翁。阿甘并没有就此停下脚步,而是开始了自己新的追求——跑,又是跑。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不断地跑,累了就睡觉,饿了就吃饭,像这样就能跑遍整个美国。他真的跑遍了全美国,而且还有一大群人跟随着他,他们觉得跟着他就像是跟着希望。
影片的最后,一片羽毛在风中飘曳,它划过汽车,落到某人肩头,最后落在阿甘的脚下,被他夹进书里跑,福雷斯,快跑!”珍妮总对阿甘喊的这句话可以说是诠释了整个影片,阿甘确实在不停地跑,跑过孩子们的追赶,跑过橄榄球,跑过死亡,跑过全美国。可以说跑是阿甘所能做的最拿手的事。跑着前进是一种精神,面对命运,他从没担心过自己智商只有75,他所做的,所关注的,只是做他能做到最好的事情。虽然上帝给他的智商只有75,但同时也给了他飞奔的双腿,他用这双腿创造了人生奇迹。
这部电影最让我震撼的有两点:一是阿甘的自信,他从小就没少受同龄人的冷落、嘲笑,当别人骂他是蠢货时,他总是说“做傻事的才是傻瓜”,他决不会因任何原因放弃自己。二是阿甘的坚持,他的坚持是很多人难以想象的,无论是跑、打仗、捕虾,他都坚持去做,无论有多大的困难,他都没有想过结果会是如何,只是坚持,然而每一件事都在他的坚持中取得了极大成功。我觉得坚持真的是一种可怕的力量,坚持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并把它做到最好,这或许就是成功的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