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宁 张美琳
摘 要:2018年12月25日,“丁香医生”账号发布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引起广泛关注。2017年4月,邱铁山在其姐姐邱惠榕的陪同下,来到“自然医学权健火疗”养生美容院进行汗蒸后死亡。随后,邱铁山的父亲将美容院的三位合伙人及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之后原告对判决提出了上诉。本文通过对该案的具体分析,提出对侵权责任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思考,进而提出建议,弥补立法空白。
关键词:权健事件;法官自由裁量权;侵权责任分配
1 本案纠纷性质分析
侵权行为一般有四个构成要件:(1)实施违法行为;(2)造成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实施违法行为的加害方有过错。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本案中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
(1)存在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本案中,被告鲍群安、周胜锋、张太君合伙所开的养生美容店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三人亦无医师执业资格。死者生前患有癫痫病,被告鲍群安在邱铁山来店里使用八卦仪时未对其病情进行主动了解,也未告知邱铁山使用八卦仪的注意事项,其不作为导致了邱铁山的死亡,被告方存在违法行为。
(2)造成了生命权被损害的事实。本案中,邱铁山在使用八卦仪后,上厕所时癫痫病发作,随后死亡,生命丧失事实发生,其生命权受到侵害。此外,邱铁山的父亲、姐姐因此精神上遭遇极大痛苦,还遭受了财产损失。
(3)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与生命权被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被告三人的不作为与邱铁山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一定因果关系,三人的不作为导致邱铁山的生命权遭到侵害,三人应对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实施侵害生命权行为的加害方有过错。本案中,邱铁山在厕所死亡前休息时,已经出现了一次癫痫发作,虽自行恢复,可被告鲍群安、周胜锋并没能预见邱铁山可能会再次发作或引起其他生理不适,具有一定過错。
综上所述,本案符合侵害生命权的四个要件,被告三人实施了侵害死者邱铁山生命权的行为,构成侵权,三人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2 对本案中涉及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的分析
侵权责任法中,归责确定主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并通过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来划分侵权责任的承担比例。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的主次责任分配通常以整数百分比的形式来表达。
由本案案情可知,本案争议焦点为侵权责任承担问题,即在已确认本案是侵权责任案件的情况下,应如何分配受害人与被告的侵权责任承担比例。而由于现行法律对此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主次责任分配比例模糊,原告为此上诉。综合全案,依据公平原则,邱铁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三人由于不作为的过失承担次要责任,但主次责任的比例划分却没有明确的依据。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涉及甚广,静态的法律难以完全适应动态变化的社会,因此还存在问题。结合本案,主要有以下两点:
(1)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较大任意性。
在本案审理中,原告律师认为,“权健八卦仪”及不规范的说明书,为邱铁山制造了危险源,被告的共同过错和侵权行为导致邱铁山的死亡,权健公司应同样依法对原告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在审理中,法院并未对原告代理人提出的这一点代理意见作出合理回应,欠缺相关依据。
(2)法官裁量所依据的法律相关规范较宽泛。
由于法律对侵权责任承担比例的划分尚无明确规定,本案中,对导致死者邱铁山死亡这一事实的侵权责任分配,完全由法官认定。法律规则尚不明确,主次责任分配比例模糊,法官在判决书上呈现出的比例划分未能使原告信服,原告提出上诉。
3 基于本案引发的对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建议3.1 加强对法官自由裁判权的监督力度
对法官自由裁判权的监督应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可以建立自由裁量权行使登记报告制度,在法院内部登记报告,并经主管人员批准。外部监督,一方面要求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化,另一方面,也要求人大、检察院、有权机关及社会舆论积极行使监督职能,合法有序地行使各自的监督权,真正确保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3.2 确保法官独立审判
为保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需要进一步减少对法院和法官办案的干预,最大程度上维护司法独立。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人们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也为人们提供了参与国家事务的途径。媒体的大肆报道,使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受到了极大限制。相关部门的干预也是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阻碍。维护司法独立,确保法官独立审判,既是对当事人双方负责,也是实现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件中存在的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的分析,从各方面出发,提出了加强对法官行使自由裁判权的监督力度、确保法官独立审判等建议,以弥补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相关部分的空白,规范侵权责任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参考文献
[1]沈虓天.侵权行为之概念研究[A].四川:沈虓天,2017.
[2]韩建英.民事自由裁量权研究[A].内蒙古:韩建英.
[3]陈雅琪.论侵权责任承担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J].法制与社会,2017,(5).
[4]刘志芳,张丽月.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