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忠飞
摘 要:随着全国林业执法改革的持续推进,执法工作也被赋予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以期用全新的面貌服务社会、服务林业发展,更好地保障林业资源的安全与生态的平衡。但由于改革中新旧执法理念、执法管理制度之间的碰撞与冲突,导致了执法体系并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执法环境,出现了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管体系不健全、队伍结构不科学等问题。影响的不仅是林业资源的保护工作,也对林业产业的发展及林业部门的形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文章就详细的分析了当前林业综合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现状提出了对应的解决对策作为参考。
关键词:综合执法;突出问题;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林业发展的调整和优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也被赋予了新的标准和要求。而全国林业执法改革会议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和策略也为执法体系的创新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保障。林业综合执法工作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林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法律概念指的是该地区的林业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履行执法义务,并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对林业行政实行的行政处罚、检查权的制度,是贯彻林业法律法规、维护林业资源安全、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但由于改革带来的一些冲击和变化,使得一些潜在问题逐渐显露出来,阻碍了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当前林业综合执法体系的突出问题
(一)从组织机构上分析
首先,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必然会导致管理职能的分散。尤其是当前执法改革环境下,林业管理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部门等已经基本实现来合并办公,但各自的职责、应该行使行政执法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有一定的重复性,这就导致执法力量不够集中,执法效率也必然不高。而在有些方面,各个部门都以没有权力而不愿意承担责任,相互推脱。其次,资源分配不合理。由于林业行政执的专项资金并不充足,无法满足先进执法设备的更新、购买和引进。尤其是在林业综合执法人员的设备上,森林公安民警与其余执法人员之间在办案资金的投入上并不相同,资源分配极不合理。
(二)从监管机制上分析
林业管理部门并没有根据当前的执法形势和特点来建立专门的法制监督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和监督。再加上没有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执法人员无法切实的发挥监督的作用,从而呈现出了自由裁量权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为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繁衍的温床。
(三)从队伍组成上分析
通常林业执法部门在任用执法人员时都是通过公务员等社会性考试的形式,但这样的人才综合素质并不高,加上他们被录用后也不积极地探索和创新,更不会利用休闲时间主动学习,给自己充电。另外,单位在选拔执法人员时主要依靠单一“在职培训”方式,注重知识的传播,轻视实践,导致人员的业务能力偏低,尤其是退伍军人安置、社会招聘来的相关人员,即使经过了单位的培训,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也得不到平衡发展,无法独立办案,或者办案效率较低。
综上所述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执法人员本身的思想觉悟不高,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对自己的定位和工作的方向、目标不明确,导致无法满足执法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改革、林业发展与現行法律之间无法有效的衔接,法律体系没有因林业的高速发展而及时地调整和补充。
二、完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的相关措施
(一)完善监管机制
要积极构建多元评价体系。不仅需要林业部么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也要在召开的集体会议中认真听取工作在一线的执法人员的意见、看法,或者针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行总结和反思,以便更好地调整工作方向,提出最有效的规划方案。最重要的是引入社会评价体系,听取公众代表意见,督促林业执法队伍进行更加有效的执法工作。其次,要健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既保证了行政监管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行政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开,又让各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更为紧密。
(二)强化队伍建设
单位不仅要在选拔和任用阶段严格审核被录用人的综合素质,确保他们的思想过硬、专业过硬、业务过硬,同时还要针对在职人员,定期举办专门的座谈会、教育培训活动,向执法人员灌输最新的党政方针、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动态,强化党性教育和责任意识,并丰富他们的知识框架,以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同时执法人员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地的公民宣传这些政策、法规等,这样就可以让每个人都能了解林业执法,从而提高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
首先要解决办案执法人员的经费落实问题。区级政府也要执法经费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体系中,确保每个执法办案环节能有充足的资金支撑。比如执法人员的薪资待遇、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要作为合理地、合法的财政支出项目;还有公用费用也必须落实到位,包括出差、办公、办案的现代化信息设备的购买、引进、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其次,顺应改革趋势,落实执法人员的配置问题。除了将其纳入到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行列,执法机构内部的各个部门、人员也要重新整合。比如森林公安将直接划归地方公安机关管理,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为公务员身份。森林专职消防职能划归应急管理局承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一起划归应急管理局,成为其下属事业单位。除此而外,其他的检查站、森防站、林政大队等机构,随林业和草原局,一起划转到自然资源局,参与其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林业和草原等管理职能也要整合到自然管理局中。对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实施资格化管理,尽量消除临时人员或者辅助人员参与执法。
三、结束语
完善林业执法体系,有助于进一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林业执法行为、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提高林业执法效率,保障林业资源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的平衡。因此在新的时期,林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要紧跟时代号召,积极调整组织机构,并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合格的执法队伍,实现执法工作的高效性。
参考文献:
[1]周宝琴.基于案情分析的福建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优化研究[D].
[2]刘冠宇.关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N].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3]赵昌杰.当前林业综合执法体系的突出问题及完善策略[J].农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