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频率日渐提高,同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因此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不过,由于尚未形成与碳排放权相应的科学会计准则与方法,因而碳排放权相关会计信息仍然缺乏真实性、可靠性,对于相关决策的指导价值不足。为此,本文主要分析企业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希望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得物质财富日渐丰富,但也导致一系列环境生态问题,因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过度排放而导致的全球变暖现象就是其中之一[1]。尽管我国并不需要承担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不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引及建设“美丽中国”号召下,我国也尝试应用市场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实现。会计确认与计量在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为切实推动碳排放前会计核算水平提升,必须深刻认识碳排放权交易活动,促进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走向规范化发展道路。
一、碳排放权会计确认
(一)对于碳排放权会计性质的分析
对于企业而言,碳排放权属于一种具备高度稀缺性的重要资源,与企业未来经济效益密切相关[2]。从资产的定义与性质出发,在会计工作之中,可以将企业所拥有的碳排放权作为一种资产来进行确认和计量:首先,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获得碳排放权,都属于以交易方式获得碳排放权,对于碳排放权具有控制权;其次,伴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道路,其完善程度日益提高,因此对碳排放权进行成本计量与会计计量成为可能;最后,企业在未来可以通过出售碳排放权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综上所述,在会计工作之中,应将碳排放权视作企业的一项资产,以此增强会计确认实效性。
(二)碳排放权会计确认理论分析
资产可以分为金融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不同形式[3],当前,将碳排放权视作以上三种形式的观点均存在,现对其进行分析:(1)首先,存货必须以实物形态呈現,由于碳排放权并无实体,因此不能在会计确认中将其视为存货。此外,持有碳排放权的企业,并不一定将其用于生产经营,也可能将其用于交易,这更不符合存货的特征;(2)其次,如果只根据定义和特征(不具备实物形态特征、能够得到辨认、回收金额不确定性强)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那么实质上无法有效反映碳排放权所涉及的经济活动特点。由于持有碳排放权的企业除将其用于生产经营之外,还可以通过出售碳排放权获得一定利润,因此碳排放权实际上与无形资产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3)最后,将碳排放权视为金融资产的观点认为,现阶段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总体发展状况良好,相应市场机制健全,因而碳排放权交易环境较好,企业可以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通过交易这种金融工具获取利润。不过,持有碳排放权的企业确实需要将一部分碳排放权用于满足自身排放温室气体的需要,因此不能将企业碳排放权整体确认为金融资产,只能将企业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权作为金融资产。综上所述,对于碳排放权进行会计确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展开,若企业将其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可以将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部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将企业用于交易的部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
二、碳排放权会计计量
(一)碳排放权会计计量属性分析
对碳排放权进行会计计量,以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为前提和基础,由于企业所拥有的碳排放权根据用途可以被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形式,因此,在对企业碳排放权进行会计确认时,也必须综合考虑不同形式,从而提高碳排放权会计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4]。首先,对于企业用于满足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温室气体排放需求而使用的、具备无形资产性质的碳排放权,应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对其进行会计计量;其次,对于企业用于交易获得经济利益、具备金融资产性质的那部分碳排放权,应采取公允价值对其进行会计计量。
(二)碳排放权会计计量准则
碳排放权会计计量主要可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部分,这两部分会计计量工作在实际展开时有不同的要求:(1)初始计量:①对于企业用于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而使用的碳排放权,在进行初始计量时,应根据其具体来源进行会计计量。如果企业所拥有的碳排放权来自政府无偿分配,那么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对其进行初始计量;若企业拥有的碳排放权来自经济交易(购买或拍卖),那么应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对其进行初始计量;②对于企业用于交易和投资而使用的碳排放权,在进行会计初始计量时,一般将其视为金融资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展开相应会计计量工作;(2)后续计量:①企业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由于在会计确认时,将这部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因此在对其进行会计计量时,应按照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原则展开会计计量。由于这部分碳排放权属于有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因而在企业使用期限内,应采取科学方法,结合企业实际碳排放情况,对其进行准确的减值测试;②企业用于投资交易的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伴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生变动,企业所拥有的、用于交易投资的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也会发生变化。此外,在企业交易和出售碳排放权时,应对比出售公允价值和账面余额,将其差额计量为碳排放权投资收益,注意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
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各项要求,必须加强对于企业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的重视力度,建构起对于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全面认知,根据企业对于所拥有碳排放权的实际使用情况,把握碳排放权的会计性质、确认和计量准则,全方位促进我国碳排放权会计确认水平提升,切实推动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程加快。
参考文献:
[1]邓梦婷.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J].当代会计,2016(7):5-6.
[2]朱金凤,贾芳文,陈欣.企业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理论观点、实务处理与准则演进[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8(4):392-396.
[3]徐玉德.我国碳排放权会计的确认、计量及披露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8(1):80-82.
[4]张旺峰.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2016(28):54-56.
[5]王阳,谭高佳,张文轩.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计量与信息披露研究综述[J].现代经济信息,2018(1):154-155.
作者简介:
杨林,(1986-11-1),汉族,云南昭通人,中级会计师,本科学历,主要从事审计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