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春?吴同霞
摘 要: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是区域经济结构调节的有效形式。为此,本文结合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相关理论,通过政策落实、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探究财税金融合力助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实践对策,以达到明晰农村经济开发要点,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目的。
关键词:财税金融合力;农村建设;土地信托流转
土地信托管理,是当代农村资源调控的主要手段,它不仅适应了新农村资产建设的基本需要,还很好地减少了农村开发带来的地区性经营压力。为了确保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做到最佳,就要不断地结合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科学持续性的进行土地管理工作的协调式安排。
一、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概述
所谓農村土地信托流转,就是农户将自己的土地集中委托给专业的土地信托投资机构,由其进行专业的土地管理和经营,或者是以专业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方式,为农民提供专业的土地资源管理战略。比如,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的种粮大户等等,都是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受托人。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实践强度逐步加大,该项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除了要从社会经济效益的视角上,确定了本次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开发的趋向,还实现了从产业经济整体层面入手,逐步将新一轮农村经济结构形态展示出来,进而退化掉传统农村土地管理体系中的弊端。比如,新时期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开展过程中,实现了法律管理依据的完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具体安排期间,信托机构的内部条件不断地整合革新等,这些都是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时代化转变的具体表现形态。
二、当前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实践中存在的阻碍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实践虽然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较为突出,但受到该部分工作安排的基本状态影响,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实践工作探讨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障碍,笔者将其归纳为:
(一)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管理政策有待完善
农信托流转是农村土地资源经营管理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性产物,它适应了地区经济建设的基本需要,但当前国家管理实践政策引领环节上,仍然存在着政策落实环节虚化的情况。比如,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的意见》在具体落实方面上,对于如何进行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税收管理、政策补贴等详细内容方面的分析上依旧处于匮乏的状态,该种具体实践问题,直接导致了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实践效果不佳。
(二)社会法律体系缺失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的有序化推进,需要有与其相关的社会法律因素作为辅助性条件,为此,若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安排期间,存在着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将直接后续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的开展造成负面干扰。比如,现有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管理法律中,主要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基础,其次是《信托法》《物权法》等法律作为相关性依据。也就是说,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环节中的相关法律中,并未有与之直接对应的法律管理条件。而针对如何进行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合同签署、如何进行流转期限界定等方面的问题,均没有给予明确法律体系管理标准。
(三)土地信托流转金融渠道关联性不足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过程,实质上就是农村土地资源重新分配和集中性调节的表现形态,它作为农村新一轮生产要素安排的方法,自然需要有坚实的资金作为基础。但当前国内60%~70%的农村地区土地信托流转实践中,存在着受托方和委托方经济资金链供应结构断裂的问题。同时,80%的土地信托流转受托方,采用银行信贷资金作为土地信托流转的资金来源。也就是说,不够稳定的土地信托流转农村资金链形态,无法规避土地信托流转实践过程中的任何资金风险,农村新创建的土地生产经营区域的稳定较差。
三、财税金融合力助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对策建议
财税金融合力助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对策建议为:
(一)落实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政策制度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的科学化落实,应在现有发展政策的引导条件之下,进一步加强对土地信托财税管理的工作系统化落实和优化调节,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的具体实践提供更为可靠的实践依据,这是新时期本项工作实践推进的首要部分。
比如,某地区进行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安排时,当地政府就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了地区化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的统筹安排。本次工作具体开展过程中,实践具体落实的要点归纳为:当地政府结合政府给予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开发策略,全面进行生产要素内容的规制与统筹安排,其中包括财政求资金信贷扶持、农村经营土地结构资金规划等;当地政府还通过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公司工作安排、土地信托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将国家提出的相关性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结构之上;实行农村农业种植大户、龙头产业生产大户给予财政税收减免,创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的受益调整。
从社会整体发展层面而言,有序进行生产要素把握与调节的过程,是社会经营体系优化探索的主导形态,它实现了在政府原有政策体系之上,进行产业经营因素的地区化、详细化分析,该种系列性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结构优化调配方法,不仅适应了国家发展的需求,还为农村地区产业资源的科学规制提供了新思路。
(二)社会法律体系内容完善
财税金融合理管理策略,在当代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安排过程中起到了微观化调节的作用;同时,它是一种规范化的工作实践形式,在确保社会财政金融资金安排结构合理,具体工作落实期间,也应该坚持问题针对化管理,这样方可实现区域建设规范化转变的效果。
国内某地区进行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系统安排过程中,为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规范化、协调性安排,当地政府在现有土地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之上,又细化的进行农村土地产权管理相关性制度文件分析,该地区所给予的法律体系内容中包括:详细、明确探究土地信托流转的权利归属分置标准,并客观的规定如何进行土地委托双方的合同期限、合同标准以及收益分配比重等方面的情况;借鉴西方国家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方面的做法,制定了地区性的土地信托流转管理法律。该法律制度中包含了受托人受托资质、资本资金能力以及风险抵抗强度等方面的因素管理标准;将农业土地信托流转管理与林业、畜牧业养殖等方面的法律管理联系起来,形成多方监管的土地信托流转规制性结构。
财税金融合力性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管理全面性实施,一方面需要多方财力资源作为基础,一方面也需要有客观、公正、针对性地管理约束条件作为外部管理依据。多元化的产业开发新导向,为社会资源的最优化安排与科学分析带来了制度保障。
(三)土地信托流转资金结构关联化创建
財税金融合力调节方式,着重突出资金科学管理在助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中的地位,因而,如何在新时期创建一个稳定性高、风险小的结构土地信托流转资金结构,是确保土地信托流转环节战略深入性推进的主要方面。其一,是要不断地丰富当前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实践的动力来源。比如,招商引资、土地信托流转资金合作经营等;其二,在社会金融领域之内进行风险分配调节管理,这也是有序的产业结构规制与妥善管理方法。
举例来说,国内某地区进行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创新开发过程中,为确保当地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做到最佳,实现产业开发经营资金链的科学性调节。当地管理部门就给予了金融资产安排,本次工作具体落实期间所采取的系列措施包括:当地土地信托流转受托方为了将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持续性推进,除了运用企业自身的经济资本为农民提供经济收益供应,还充分利用了当地政府给予的招商引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开展了多方合作式的特色化土地信托流转规制;当地政府联合当地农业银行、信用社等社会商业资金周转企业,实行了土地信托流转转办业务。即,土地信托流转受托方可借助资金信贷优惠政策,获取土地大规模经营的支持资金;土地信托流转与当地旅游、特色农业食品加工等方面联合起来,逐步将土地信托流转独立化经营,向着区域特色产业资金供应渠道转变。这种从局部到整体的资产规制形式,均可以起到构建持续性金融资产体系的作用。为了确保当地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实践期间的风险控制效果最佳,当地财务管理部门还借助网络管理平台,加强对土地信托流转结构中主体。课题的综合监管,做好政府资金税收资产管理的风险前期预防工作。
此外,财税金融合理下土地信托流转的优化,也在于将具体优化政策落实具体的生产资源运用环节上来。比如,受托方用水、用电方面的优惠,新型农业技术购进方面的优惠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税金融合力助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对策建议,是我党“三农”建设工作落实的归纳。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落实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政策制度、社会法律体系内容完善、土地信托流转资金结构关联化创建,分析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资金条件。因此,文章研究结果,将为地区经济开发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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