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万只假口罩进入市场

2020-05-25 02:54张吟丰严琳唐蓉
方圆 2020年7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长沙市药房

张吟丰 严琳 唐蓉

薄如蝉翼般,轻轻一扯就会断裂,可包装袋上却赫然印着品牌口罩的名称和“械准字”“医用”等字样,在黑心商家的运作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公然登场。106万只这样的假冒伪劣口罩打着“医用”的幌子悄然进入湖南市场,并通过批发商流入全省多地药房,危及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

3月3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对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嫌疑人张一光依法批准逮捕。

假口罩混迹湖南市场

春节刚过,长沙“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沙有药房、诊所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

举报线索事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迅速引起了长沙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的高度关注,一场联合执法行动立即启动。执法人员先后对长沙县安沙镇某个体诊所、长沙市天心区某知名大药房一处门店等经营者展开调查,并从店铺内查扣到一批假冒伪劣口罩。

“以往总部都会配送口罩,受疫情的影响,到处都进不到口罩,所以自己才会想到去高桥大市场进口罩,也就是这批口罩出现了质量问题。”药房经营者称。诊所负责人也交代这批假冒伪劣口罩是来源于高桥大市场。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进行追击,通过摸排锁定了坐落在高桥大市场医药流通园的康美源保健品商行。该商行的老板张一光迅速进入公安机关的视野。

1月23日,张一光看到一位自称“徐总”的安徽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口罩。想到当前市场“一罩难求”,销售口罩利润诱人,便萌生转手赚一笔的想法。但他既没有查验“徐总”的经营资质,也没有核查口罩是否来源于正规渠道,便以进货价格仅0.3元/只从 “徐总”处购进106箱“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每箱1万只。随后,其妻子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并与多人约定取货时间,收取了定金。

1月24日凌晨,货还没有到,就有多个药房老板排队等候在康美源保健品商行门口。等货到了以后,他根本没有开箱查驗口罩质量,也没有查看出货单据,更没有查验各种证照,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以0.75元至1元/只的价格将口罩全部转手,假口罩被销往长沙周边和娄底、岳阳、衡阳等地药房,销售金额约70万元,已查证38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张一光从微信朋友圈购进的这批口罩均标注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但做工粗糙、质量低劣、薄得透光,起关键作用的防水防护层根本就没有,却在外包装上标有“械准字”、“医用”等字样。

“我这次购进的口罩上面标注了‘械准字号,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进货、出货都有严格的要求,我的商行具有经营资质,是很清楚这一点的,但是我只想到赚钱,都没有认真查看。”张一光到案后供述。在利益面前,他已将行业规范、经营者义务都抛到了九霄云外。

“张总,我从你那里进的飘安口罩,好多人都说太薄了,是假货,要我退货呢,怎么搞?”大年三十,长沙市天心区某知名药房的门店老板就给张一光发来微信。他在听到风声以后,赶紧打电话要求多名下线删除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但他万万没有想到,消费者的举报、侦查人员的追踪终究使他的犯罪事实无法掩盖。2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张一光立案并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疫情期间,口罩等防疫物资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对整个防疫部署起到重要作用,必须对这种销售假口罩的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打击。”1月27日,长沙市检察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对涉疫情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该院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副检察长张青春任组长,安排知识产权检察局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这起销售假口罩案件,安排专人阅卷,了解具体案情和证据收集情况,积极引导侦查取证。2月5日,专案组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交流会,对案件定性、取证提出意见,并建立案件情况一日一报联系机制。

专案组审查发现,销售假口罩可能涉及多个罪名的认定,而不同的罪名对证据的要求是不同的。张一光购进的106箱口罩已经全部销售,要找到实物就必须层层追查口罩的去向,而只有找到实物才能对口罩的质量作出检测。在检察官的引导下,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层层摸排下线人员,成功追回2万余只“飘安”牌口罩。

2月10日,专案组检察官向侦查人员发送了一份详细的阅卷意见,其中对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侦查取证的意见作了全面的分析。“在特殊的时期办案,检察院的支持就是我们最大的保障。”办案民警王勇如是说。

产品细菌过滤率不合格

经侦查发现,涉案口罩的外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有“械”字。而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注册的产品名称是“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根据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按照二类医疗器械管理,这为销售假口罩的行为涉嫌何种罪名有了基本判断,但这批口罩的质量如何仍需尽快做出鉴定。

“目前湖南本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不多,受疫情影响鉴定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承办检察官介绍,专案组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湖南省检察院汇报,得到了支持。湖南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长沙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召开联席会议,明确鉴定机构、鉴定标准以及鉴定程序等问题,解决了燃眉之急。鉴定机构依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产品注册标准(YY/T0969-2013)作出检测,涉案口罩的细菌过滤率分别为86%、53%,均低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产品细菌过滤率不小于95%”的产品注册标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声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函通报,涉案“飘安”口罩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鉴定意见出具后,侦查方向更加明朗。专案组立即召集侦查人员专题研判下一步的工作。涉案口罩属于“医用器材”且细菌过滤率不达标,接下来的侦查工作围绕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两个罪名展开。

为了更好地夯实定罪的基础,专案组引导公安机关前往疾控中心进行专家咨询,并协调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邀请传染病防治方面的专家召开论证会,以专家证言的形式进一步论证检测指标与防护效果的关系,以及疫情期使用细菌过滤率不达标口罩的危害性。

可疑的“三证”

张一光到案后一直辩解称自己是合法经营,对于口罩假冒伪劣这一点主观上并不明知,并且他还向侦查人员提供了飘安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试图证明自己销售口罩的来源正规。由于张一光在2019年5月就取得了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备案,面对他提出的这些看似“合理”的辩解,侦查人员也感到“左右为难”。

通过细致审查案卷材料,检察官发现其销售的“飘安牌”口罩外包装注明的是“一次性使用口罩”,而他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标明的产品名称是“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出现了产品与注册证明显不对应的情况。虽然只是两个字的细微差别,但却是关键的两个字。如果其向供货商索要了医疗器械注册证,就一定会注意到这个问题,这是经营者的经营习惯,也是经营者应尽的查验义务。

在检察官的引导下,侦查人员在对下线人员取证时着重询问交易的地点、时间、方式以及张一光如何进行宣传等。多名下线人员证实,张一光在卖口罩时就告诉他们是医用口罩,并且在客户质询口罩有质量问题时,他不仅没有召回口罩还要求他们删除聊天记录。而当侦查人员调取其微信记录时,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的事。这所谓的“三证”并不是安徽的“徐总”发给他的,反倒是其发给“徐总”的。张一光将其他与口罩交易相关的聊天记录全部删除,却独独保留了这一段,究竟是为了什么?

通过审查另一起销售假口罩案件,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其“三证”的真实来源。匡云(另案处理)也是高桥大市场的经营户,她在春节前也购进了一批“飘安”牌口罩,为了让口罩好卖,还额外花了5000元购买“三证”,并且也证实张一光向她要过“三证”。如果查清了“三证”的来源,那么就可以有力地排除张一光的辩解。

张一光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十年之久,他对于行业规范和对经营者的要求应当了熟于心。之前他也从其他正规途径进过口罩,对于进货流程和渠道也是知晓的。而这一次的交易,他不仅没有查看出货单,也没有开箱检验,更没有录入系统销售,这样的方式太不寻常,也从侧面反映了他的主观心理。

面对侦查人员多角度的细节讯问,张一光最终放下了戒备。“我卖的口罩,只有薄薄的2层,一看就是不合格产品,我确实没有查验。當时生意太好了,大家都抢着要,我也是被利益迷惑了,没有去顾及这些异常。”

涉疫案件快速办理

通过主动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公安机关从事实认定、主观方面全方位搜集证据,形成了足以证实张一光涉嫌犯罪的证据链条。3月2日,公安机关将张一光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提请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由于前期侦控衔接有力,大大缩短了审查逮捕的时限,也提高了办案效率。为了不延误依法惩治涉疫案件的战机,检察官加班加点完成了审阅案卷材料和证据摘录工作。

由于看守所属于疫情防控的区域,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进入看守所提审存在困难。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检察官在听取意见书中详细列明了问题,通过看守所干警代为转交给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后及时收回附卷。为了准确认定口罩的细菌过滤率和防护功能的关系,检察官与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方面的专家视频连线,进行远程咨询。

一天之内,检察官就完成了对案卷的审查、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听取专家意见等工作,3月3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对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打击源头并追查下线

这106万个不符合标准的“飘安”牌口罩到底是谁生产的?这个问题必须解决,找不到上线人员就打击不到犯罪的源头,不符合标准的口罩还有可能流入市场,因此追捕上线人员刻不容缓。

承办检察官条分缕析证据材料,发现张一光的上线“徐总”使用了“徐虎”“刘小庆”等人的银行卡收款。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侦查人员对上述银行卡的开户信息进行追踪,并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上线人员的真实身份。

长沙公安机关已经将发现的犯罪线索上报公安部开展统一行动。

张一光等人被批准逮捕,但专案组的行动并没有止步。“宁乡加乐大药房20000元;岳阳好兴大药房37500元;衡阳福堂药店15000元……”这是张一光及其妻子伊亮的微信交易记录,也就是这些数据让检察官“坐立难安”。他销售的口罩系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而不符合标准的伪劣口罩却流入了湖南省多地药房。老百姓基于对药店经营资质的信赖购买口罩用于防护,可这批“械准字”号的口罩却达不到防护要求,这着实让人忧心忡忡。

“不能就案办案,而是要把办案和监督结合起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追诉涉嫌犯罪的下线人员。”张青春表示。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多个药房老板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积极督促公安机关进行追查。前期移送的衡阳的3名药房老板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衡阳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对嫌疑人陈某某等3人刑事拘留,3月4日,该3人被衡阳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检察官对于其他销售金额较小的药房老板的名录也进行了整理,将集中向市场监管局进行反馈,建议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多头联动,形成打击合力,构建了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整肃市场秩序、助力疫情防控的办案效果。

张青春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长沙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涉疫类刑事案件的办案意见。截至3月3日,共提前介入涉疫案件34件42人,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案件13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疫案件3件3人,一审判决2件2人,罪名涵盖诈骗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妨害公务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文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检察官说案

长沙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青春: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口罩等防疫物资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影响到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长沙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有力整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办理的销售假口罩系列案件,在犯罪群体、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影响上都具有代表性。各犯罪嫌疑人利用市场上口罩紧缺的情况,从非正规途径购进假冒伪劣口罩销售,借机大发“疫情财”。所销售的口罩细菌过滤率均不达标,起不到应有的防护效果,无法有效阻隔高传染性的新冠肺炎病毒,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也侵犯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利。

在办理张一光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强化侦控衔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审查逮捕工作,既确保了办案质量,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创新办案方式,采取质量鉴定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方式夯实了定罪的基础,通过客观行为和从业经验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既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犯罪行为,又全方位保障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本着“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思路,长沙市检察院在依法对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打击源头、追查下线,并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加强对药店进货渠道的管控。在办案中,通过上下联动、多头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构建了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整肃市场秩序、助力疫情防控的办案效果。

对于涉及疫情的案件,长沙市检察机关将在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确保各类案件从快从严办理,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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