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废钢行业现状分析及管理

2020-05-25 07:31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废钢开票发票

孙 军

(马钢诚兴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安徽马鞍山 243011)

废钢是钢铁工业唯一可以替代铁矿石炼钢的载能绿色资源,能够显著降低原生矿使用和污染排放。废钢替代铁矿石,短流程炼钢替代长流程炼钢既是钢铁冶炼的发展方向,也是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自身转型发展的需要,是钢铁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废钢循环利用率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还处于较低水平。“十二五”期间,我国炼钢平均废钢比11.5%,近年废钢比达到20.1%,但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工信部发布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废钢铁回收利用量达到1.5亿吨”,并在《钢铁产业调整政策》中提出,到2025年我国炼钢的废钢比要达到30%。行业专家们预测,随着中频炉和地条钢的去除,社会废钢资源量的攀升,“十三五”是我国钢铁工业提高废钢铁应用比例的最佳时期,钢铁工业大批量应用废钢已进入新的阶段,废钢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1 废钢产业链现状及该产业在马鞍山集聚发展的原因

1.1 废钢产业链构成

废钢产业链主要包括废钢的产生、回收、利用三个环节。目前,废钢的主要来源为船舶、汽车、废旧工业设备和建筑拆解,机械加工、施工企业的边角余料和废品,商业企业少量废旧物资以及城市生活类废钢等。回收主要通过自然人或回收企业完成。利用主要是由各大钢厂和铸造企业进行回炉炼钢。

图1 废钢产业链

回收环节在废钢铁产业链中起着承上启下关键作用,也是税收监管难度最大的环节。现在,废钢铁回收已经形成了多种业态层级并存依附的产业链格局,主要分为如下几个层级:第一层:零星收购个人和小规模回收站;第二层:一定规模的专业废品回收站和个人;第三层:大型金属回收企业;第四层:大型钢铁企业设立的废钢铁回收加工子公司。各层级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目前,第三、四层级企业的经营已日趋规范,但上游的第一、二层级不仅数量多,而且主要以个体“小作坊”形式存在,经营流动性大,难以实施有效的税收征管。如何加强对他们的监管是目前加强废钢铁产业管理,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关键。

1.2 废钢产业在马鞍山集聚发展的原因

从全国看,目前废钢行业的供应分布呈现东部多于西部,南方地区多于北方地区的情况,以宝钢、沙钢、马钢为首的一大批废钢消费龙头企业集中在华东和华中地区,马鞍山地处华东,各类废钢经营者愿意将废钢铁集中配送给马鞍山的各大废钢回收企业。从马鞍山看,受钢铁产业政策和环保因素、企业自身规划等影响,以马钢股份公司为代表的马鞍山市钢铁企业对废钢的需求量逐年快速增长,仅马钢股份公司废钢年用量就在200万吨以上,带动马鞍山废钢产业高速发展。据统计,马鞍山市目前有废钢回收企业56户,其中,6户为工信部公布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2019年全市前20户废钢回收企业销售额达193亿元,同比增长51.24%,入库增值税15.9亿元。

图2 废钢产业交易流程

2019年9月,中国宝武与马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并将发展废钢产业作为新的增长极。下属的马钢诚兴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不仅承担着马钢股份公司80%以上的废钢供应,还承担着南京钢铁、日照钢铁、中天钢厂等工信部列名大企业的废钢保供。中国宝武实施重组后,马钢诚兴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的保供业务量将进一步增加,计划发展成为年废钢经营能力达到500 万吨,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合作钢铁企业客户达到20家以上的全国性的废钢资源重要供应商,也将进一步带动马鞍山成为全国性的废钢加工供应基地。

2 废钢行业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产废和投售环节销售不开票问题突出

从产废环节看:一是占废钢总量大头的重废和中废主要来自各工矿企业,通常分批出售给专业回收人员或回收站(产业链的第一、二层),多采取现金交易,企业一般不开票。二是来自汽车、设备、建筑行业拆解产生的轻废,一般由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借用他人资质承包拆解,产生的废钢直接抵偿劳务价款,提供劳务的个人和产废企业都获得了相应经济利益,且不开具发票。三是居民变卖的生活废钢属于小额零星业务,依据政策规定可以不开具发票。

从投售环节看,不开票行为主要集中在回收环节的第一、二层级投售人,原因主要有:一是许多投售人已达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应按照适用税率13%缴纳增值税,但上一环节(产废环节)几乎没有进项发票,依法纳税的成本较大,倾向于通过不开票达到逃税目的。同时,大多数投售人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办税技能,且往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耗时耗力。二是财政返还等因素导致进项发票的需求未能沿产业链有效传导。各地高比例的财政返还政策,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大型金属回收企业(第三、四层级)因无法取得进项票而增加的成本,降低了回收企业向投售人索取发票的意愿。此外,部分个人投售人并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使得回收企业取得发票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投售人流动性大,税务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2.2 废钢行业税收监管力度不足

工信部2012年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对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实行准入公告制度,但对废钢贸易企业没有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与条件。由于市场需求大,催生出大批经营管理方式简单粗放、产品单一同质、增值水平低的中小废钢贸易企业,导致行业内恶性竞争,难以建立正常的市场机制和行业秩序。

以宝钢、马钢、沙钢为首的利废龙头集中在华东和华中地区,这里是废钢产业的主要市场腹地,各废钢加工基地之间相距不远,投售人很容易在不同地区转移。各地市场与政策环境的不统一,催生出产业链中的灰色地带,不提供发票也能完成交易。即使提供发票,为了避免超标准被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投售人往往伪造、借用多个身份证或注册多个个体工商户将大额业务分解,申请代开多份发票,实质已构成虚开,严重侵蚀了税基。目前税务系统未实现全国信息联网,跨区域的税收征管没有抓手,不论是投售人居住地还是交易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都缺乏基础信息,对行业的管理力度明显不足。

3 马鞍山市税务部门加强废钢企业管理措施

为加强废钢回收企业的管理,马鞍山市税务部门一是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建立了市局和县区局两级风险监控制度。市局每月对全市废旧物资行业的所有开票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对开往外地,特别是开往工信部非列名企业的发票,要求主管税务局逐笔发函核实。区局实时监控回收企业购进、销售、开票情况,发现异常立刻进行核查、停票。二是定期对企业合同、资金流、货物流进行核查,所有交易不得采用现金交易。三是对回收企业下游购货方进行梳理,回收企业销售对象均为工信部列名企业。四是加强该行业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和完善内控制度。五是对“两头在外”回收企业,重点核查业务的真实性,要求企业提供合同、数量、品名,运输车辆车号,下游公司的磅单(也注明车号),及相关照片资料。

4 完善废钢行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4.1 加强产废和个体投售人的税收征管,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

产废企业:对连续性、周期性或大批量产废的企业,如建筑企业、工业企业等,一是建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企业可选按3%征收率计算销售废钢的应纳税额,二是鼓励其与大型专业金属回收公司长期合作,将废旧物资直接销售给专业金属回收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反映到企业账面。对报废废旧工业设备而产生偶发性大量废钢的企业,税务部门一是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报表和财务报表中资产的处置及折旧明细表的账表比对,设置异常预警指标加强对产废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监控,二是税务人员也可根据企业工艺流程掌握资产报废情况,并定期进行比对核查,避免企业以不合法方式处置固定资产。

个体投售人:运用互联网+税务手段,联合商务部门,对辖区内经备案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逐一排查和走访,要求他们在完成商务部门备案后、从事废钢回收业务前在税务部门进行实名采集或登记,在完成交易时实现互联网即时代开发票。畅通税务部门代开渠道,将代征点开具和电子税务局自助开具相结合,同时,推行网上代开电子发票,实现让群众“多走网路,少跑马路”的高效办税模式,解决第一、二层级投售环节发票难开的问题。

4.2 比照保险行业,开展汇总代开增票试点

当前废钢回收行业的税收征管难点主要集中在产废和投售环节销售不开票问题上,这一问题不仅造成了投售环节的税收流失,也对下游废钢回收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诸多隐患。因此,对无法自主提供或不主动提供销售发票的个人,建议允许符合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且上线ERP系统能够实现货物流、资金流、开票流一一对应的废钢回收企业进行试点,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允许废钢铁回收企业代个人回收者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开票量要与企业的ERP系统数据实时比对相符,规范投售环节的开票问题。同时,代开前,代开个人的身份信息与公安信息库比对相符;开票后,要适时将开票信息导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加强个税征管。

4.3 依托互联网创新废钢行业征管方式

顺应互联网+废钢发展大趋势,鼓励龙头企业建立融合整个产业链的交易平台,废钢交易的各方在平台上从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三个层面形成“相互关联、相互印证、闭环管理”完整详细的交易记录,保证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平台接口,完成“在线监管、实时核查、系统分析、异常报警”等功能,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同时,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废钢企业加入平台,对上线平台系统的企业在税收宣传、信用评级、办税服务等方面可给予一定倾斜。

4.4 实行过渡性税收管理方案

税企共建共管马钢废钢交易互联网+服务平台,限制废钢贸易行为,鼓励和引导马鞍山市废钢企业通过马钢废钢交易互联网+服务平台与钢铁企业进行废钢交易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马鞍山市废钢市场。税务部门支持马钢废钢公司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引进战投进行多元化改革。鼓励和引导马鞍山市废钢企业积极参与,采用资产重组、相互持股等方式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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