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背景下政府与水源地的信号博弈分析

2020-05-25 02:44:22耿翔燕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后验水源地核查

耿翔燕

(山东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引言

水源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源地生态优劣直接关系到周边地区乃至整个流域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安全。目前我国水源地生态恶化、水质反弹等问题仍十分突出,且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限制,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不可持续[1]。国家高度重视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并将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明确要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2018 年新版《水污染防治法》中着重强调要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水质安全。2018 年3 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更是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做出全面部署。水源地生态安全已成为目前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国水源地多处于生态资源丰富但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大规模的生态资金投入严重影响到当地正常的生活与发展,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已成为制约水源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2]。从国外的发展经验看,解决该问题的重点在于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也对水源地生态补偿进行了积极探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源地生态保护困境,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如横向补偿资金不足、交易成本过高、可持续性差等[3]。政府①这里的政府主要是指管辖水源地的上级政府。作为水源地保护的重要责任主体,采取何种方式对水源地实施补偿、进而更好带动当地保护的积极性,是水源地生态维护和绿色发展中需重点考虑的问题。政府实施生态补偿的关键是科学判断水源地可能采取的行为决策,厘清其演变规律,准确做出相应补偿对策。本文将利用信号博弈理论,对生态补偿中水源地与政府的行为选择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影响实现分离均衡的主要因素,提高补偿效率。

二、文献综述

现有研究普遍认为水源地生态保护需要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补偿机制[4-7]。生态补偿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经济手段,于20 世纪90 年代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生态补偿应用的重要领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是指为保障生态物品的有效供给,通过成本分摊等措施激励利益相关者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投资、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的经济制度。

关于水源地生态补偿,现有研究主要围绕“谁补谁”“补多少”“怎么补”等问题展开。一是补偿对象方面,Engel 等[8]提出水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应将政府作为补偿主体。特别是对于水环境严重破坏的水源地,由于修复成本巨大,政府主导可以更好地保障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且从多地实践来看,政府也是生态补偿最大的资金提供者[9-10];二是补偿标准方面,科学合理的补偿金额是激励水源地开展生态保护的关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测算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会因气候和极端降水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差异化特征[11-13]。陈莹等[14]、李长健等[15]通过实地调研,提出补偿标准的确定应考虑支付意愿和水源地等受偿区居民的受偿意愿。Robert 等[16]则主张补偿费用应与流域各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三是补偿方式方面。Castro 等[17]、王奕淇等[18]学者鼓励上下游间的横向补偿是未来维护水源安全的发展方向。但从现实的试点案例结果中发现,下游支付易受经济特征、社会网络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补偿金额普遍偏低,单纯依靠上下游间的补偿难以满足水源地的生态保护需要[19]。为弥补水源地保护的资金不足,需要上级层面给予一定的补偿支持,激励水源地恪尽职守,不断改善水生态[20]。此外,水源地生态保护的外部性和公共服务管理功能也决定了上级政府在水源地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考虑到短期分析难以揭示水源地生态服务演变过程与规律,研究中学者们逐渐由短期静态分析向长期动态探讨转变[21]。明确补偿中各级政府间的行为机理和动态演变过程有利于保障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

由于环保与经济利益间的冲突,水源地生态补偿具有典型的博弈特征。政府如何准确判别水源地的行为选择是补偿的难点。曲富国等[22]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研究了生态补偿中上游水源地与下游用水利益者的平衡关系,阐述了上级政府参与的重要性。杨梦杰等[23]基于博弈理论模型,对太浦河上下游政府的合作保护机制进行了深入探索。Persson 等[24]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指出政府决策倾向、补偿标准等因素会影响补偿效果。胡振华等[25]分析了水源地补偿中利益双方实现最优均衡策略时的参数条件。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补偿失效的重要因素,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已有研究多围绕水源地横向补偿主体展开,关于水源地纵向补偿的动态博弈行为分析较少。

上述研究为政府补偿水源地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关于政府如何补偿及补偿中的水源地造假问题等还缺乏深层次探讨。生态环境易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保护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和时滞性。与结果补偿相比,以过程投入为导向考虑了水源地生态保护的实际投入,补偿结果更加公平[26]。但现实中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政府很难判别水源地的真实行为。水源地为追求经济利益有伪装保护的可能性。政府对水源地的补偿是长期的动态活动,收益大小直接影响双方后续的行为选择,因此政府如何准确判别水源地的环保行为,最大程度的发挥出补偿效用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将申报补偿的概念引入生态补偿中,结合不完全动态博弈方法,通过构建政府与水源地的信号博弈模型,分析生态补偿中二者的行为路径选择,指出水源地选择造假套用补偿金的行为机理,并探寻完善补偿机制的相应对策,为实现补偿资金的高效配置和水源地的绿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政府与水源地间的信号博弈机制

(一)补偿的信号博弈机理

申报补偿是水源地通过向政府申明自身的实际环保情况,来获取补偿金的制度。不同于以往的直接补偿,水源地申报补偿中,政府可通过判断其申报情况,做出是否补偿的抉择。为发展本地经济,水源地可能会选择降低环境标准门槛甚至牺牲生态,通过“政企合谋”等方式谎报信息,出现获得补偿、但生态没有改善的现象。当然,水源地也可能会从大局出发,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认真维护水源地生态安全。为此,水源地会释放出不同的信号,力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信号博弈由Spance[27]在1974 年首次提出,指的是在有先后顺序的博弈中,先做出决策的博弈方有多种类型的选择,后做出决策的博弈方只能做出一种选择。在不知道顺序优先的博弈方做出何种选择时,后决策的博弈方只能依据前者传递的信号不断调整并做出判断的过程。政府对水源地的补偿就是典型的信号博弈问题。水源地是信号的发送者,作为理性经济人,水源地有“真实上报保护状况”和“虚报保护状况”两种类型,只有它自己知道所选择的决策,属于信息优势方。政府掌握的信息不完全,只知道先验概率,对水源地是否进行了积极保护无法准确获知,只能依据水源地释放的信号进行判断,但也不能完全依据信号来进行决策。实践中,为获取更多利益,水源地通常会选择大力发展自身经济,同时伪造自己积极保护的假象来获取补偿。所以政府补偿水源地的博弈中,关键是看顺序优先的水源地释放何种信号和顺序靠后的政府如何甄别信号真伪。

近年来,信号博弈在节能减排、信贷融资等方面被广泛应用[28-30],但在水源地生态保护方面应用较少。政府对水源地补偿的关键就在于准确维护采取积极保护水源地的利益,提高生态补偿效率。因此将水源地的补偿申报行为作为信号,建立政府与水源地的信号博弈模型,研究双方在不完全信息下动态博弈中的行为选择,分析博弈过程中混同均衡和分离均衡条件,可为生态补偿的纵向补偿提供新思路,有利于实现水源地生态的高质量保护和经济的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假设与参数设定

考虑到水生态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本文以年度为考核单位,根据水源地年度内的生态保护和申报情况做出相应的策略抉择。

1.基本假设

结合生态补偿的运作机制,参照李德荃等[31]在节能减排申报中的信号博弈模型做出如下假设:(1)信号博弈中的双方都是理性的,会在风险和收益间权衡,最终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2)补偿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与水源地在补偿中掌握的信息量不同,不能完全了解对方的行为得益。(3)政府对水源地的补偿不是一次性的活动,是动态的长期博弈。每次的博弈结果都会影响双方后续的策略选择。(4)博弈过程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2.参数设定

(1)对于生态环境,水源地存在认真保护与敷衍保护两种可能情景[32],其虚拟的自然选择集合为T∈{TH =认真保护,TL =敷衍保护}。水源地采取认真保护策略TH的概率为χ,采取敷衍保护策略TL的概率为1 -χ。水源地知道自己的执行策略为TH还是TL,但政府却无法获知。当执行策略为认真保护TH时,水源地会积极采取植树造林、污水处理等多项措施,并为之付出高昂的保护成本C1,该成本不仅有直接投入成本还包括间接牺牲所产生的机会成本;当执行策略为敷衍保护TL时,此时水源地存在欺骗动机,不愿为保护水源做出太多牺牲,会通过污水处理厂的不合规排放、对污染企业掩盖放纵等方式发展自身经济而大量耗费水资源。申报时则会哭诉自己进行了保护,但因其它不可控因素导致保护不达标,推脱自己的保护责任。水源地敷衍保护的成本较小,为C2(C2<C1),遮掩违规行为的伪装成本为C3,敷衍保护时的额外收益为W。

(2)该补偿政策中,水源地会依据自身类型发出两种不同的信号M∈(MH,ML),其中MH为向政府部门发送申报补偿的信号,ML为发送不申报补偿的信号。作为理性经济人,当水源地对生态环境进行积极保护时,一定会发送信号MH要求补偿;当水源地敷衍保护时,可能发送信号MH要求补偿(即谎称进行了积极保护),也可能发送信号ML,如实表明自己的行为。根据可选择的行为种类和发出的信号,水源地有四种可能的类型(详见表1)。

表1 水源地的行为选择结果

(3)政府根据接收到的水源地信号得到自己的行动集合B =(BH,BL),其中BH为政府对水源地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后选择是否补偿,BL为政府相信水源地的申报信息为真实信息,对水源地的保护行为不核查直接做出判断。政府对实施积极保护水源地的先验概率为P,对实施敷衍保护水源地的先验概率为1-P。政府对如实申报补偿真实的水源地后验概率为P1(TH),对虚假申报补偿的水源地的后验概率为P1(TL),满足P1(TH)+P1(TL)=1。对如实不申报补偿的水源地的后验概率为P2(TH),对虚假不申报补偿的水源地的后验概率为P2(TL),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P2(TL)=0。

(4)补偿资金为D。政府进行核查的概率为θ,不进行核查的概率则为1-θ。核查时所产生的费用为g,核查结果发现水源地谎报补偿的概率为λ,会对其实行的惩罚金额为F。如果政府选择不核查,则谎报补偿的水源地会加速流域生态恶化、造成社会损失为J(该损失会影响政府信誉,可看成是政府的损失费用)。

(三)信号博弈过程

政府与水源地间的信号博弈属于不对称信息下的Stackelberg 动态博弈。其博弈的基本步骤为:

第一步:制定补偿政策。当水源地积极保护生态后不管是否达到协议标准,政府都会对其进行相应补偿。

第二步:水源地自然选择行为类型,可以选择“积极保护”或“敷衍保护”行为。

第三步:根据政策要求,水源地向政府声明自身的保护行为,发出申报补偿的信号。其中,P(TH |MH) 为水源地申报补偿时真实策略为积极保护的条件概率,P(TL|MH) 为水源地申报补偿时真实策略为敷衍保护的条件概率,满足P(TH |MH)+P(TL|MH)=1。

第四步:根据接收的信号,政府判断水源地可能采取的行为,进而确定自身的态度,即考虑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检验,对获取的信息进行修正后做出决策。

根据水源地的申报情况,政府有两种可能的决策选择,分别为不核查直接决策与核查后判断是否补偿。对于水源地而言,可能会选择认真保护生态环境申报补偿,也可能会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敷衍了事,通过虚假申报获取补偿金。因此,在接收申报的信号中,政府需要综合补偿金额、保护成本、伪装成本、惩罚金额、核查费用、社会损失等多种因素,运用贝叶斯法则,准确判别信号的真伪,进而作出最优决策。本信号博弈的基本过程和各行为策略后的所得收益如图1 所示。

图1 政府对水源地补偿的信号博弈关系图

四、信号博弈均衡分析

政府与水源地的信号博弈存在多种状态的均衡,在分析均衡条件时,根据Nash 的逆向归纳法则,应首先确定信号接收者政府的最优行动选择,其次再确定信号发送者水源地的策略抉择。

(一)政府采取行动的均衡点分析

1.政府接收到信号MH 时的最优选择

当接收到水源地自称积极保护的申报补偿信号MH时,政府选择对信号的真伪进行核查(即采用行动BH)后决定是否补偿的期望费用为:

其中,P1(TH)(g +D) 表示真实保护的水源地申报补偿时政府核查所需的费用,λP1(TL)(g -F) 为敷衍保护的水源如申报补偿且政府核查出虚假信号时所需的费用,(1-λ)P1(TL)(g +D +J) 为敷衍保护的水源如申报补偿且政府核查不出虚假信号时所需的费用。

政府相信信号的真实性选择直接对水源地进行补偿(即采用行为BL)的期望费用为:

其中,P1(TH)D、P1(TL)(D +J) 分别为水源地为如实申报和虚假补偿时政府不核查所需支付的费用。

政府采取何种行动关键在于两种策略的期望费用大小,最优策略的期望费用满足。因此,当政府的策略为核查(即采取行动BH)时,应符合(T,M,B) ≤(T,M,B),此时政府对如实申报补偿的水源地后验概率P1(TH) 大小满足:

相对应的,当政府的策略为直接补偿(即采取行动BL)时,此时(T,M,B) ≥(T,M,B),政府对如实申报补偿的水源地后验概率P1(TH) 范围满足:

后验概率P1(TH) 包含了政府对水源地违规风险的判断。P1(TH) 越小,水源地虚假申报的可能性越大,政府需要承担相应风险。P1(TH) 越大,政府能够准确判别水源地真实行为的可能性越大,水源地虚假申报的投机性越小。

2.政府接收到信号为ML 的最优选择

当政府接收到水源地申报不补偿的信号ML时,政府不会对其进行补偿,也就没有核查的必要,此时政府的期望费用为0。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看,真正进行积极保护的水源地一般不会主动放弃补偿,发出该类信号的水源地通常没有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没有完成水质水量等生态保护工作,此时政府对如实不申报补偿的水源地的后验概率满足:

(二)水源地选择策略的机理分析

根据政府的决策,水源地决定自身行动的最优选择。

1.后验概率满足式(1)(3)时的水源地策略选择

该情景下,政府的最优策略为(核查后决定是否补偿,不补偿),申报补偿的水源地会受到核查,一旦核查出造假行为则会受到相应惩罚。

此时认真保护的水源地的可能期望收益为{D-C1,declare;-C1,non-declare} 。很显然,水源地的最优策略为申报补偿获取相应补偿金。

敷衍保护的水源地根据其采取的行为类型可能的期望收益为{W-C2-C3-λF +(1 -λ)D,declare;W-C2,non-declare} 。可以看出,敷衍保护水源地的策略选择主要取决于-C3-λF +(1-λ)D的大小。当C3-λF +(1-λ)D >0,即虚报发现概率λ趋于0 且补偿金大于伪装成本(D >C3)时,核查难以准确判断申报补偿水源地的真实类型,敷衍保护水源地易出现“欺瞒”行为,会倾向于通过造假申报补偿金;当C3-λF +(1-λ)D <0 时,水源地被核查出且受到惩罚的概率过高,机会成本较大,因此会自觉放弃虚假申报补偿。

2.后验概率满足式(2)(3)时的水源地策略选择

该情景下,政府的最优选择策略为(直接补偿,不补偿),也就是对申报补偿的水源地直接进行补偿,对不申报补偿的水源地则放弃补偿。

此时认真保护的水源地的可能预期收益为{D-C1,declare;-C1,non-declare} 。最优策略为发送信号MH申报补偿,满足P(MH |TH)=1。

敷衍保护的水源地根据其采取的行为类型可能的预期收益为{W-C2-C3+D,declare;W-C2,non-declare} 。当D >C3时,敷衍保护水源地会抱有侥幸心理,发送虚假信号,选择申报补偿策略,骗取补偿金;当D <C3时,敷衍保护水源地会选择申报不补偿策略。

(三)博弈均衡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该信号博弈中,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政府与水源地之间会存在4 种均衡状态,包括两种混同均衡和两种分离均衡。

1.混同均衡

混同均衡中存在水源地发送申报补偿信号的收益大于发送不申报补偿信号收益的情形,因此水源地不一定如实表明自身的环保行为。

混同均衡1:当后验概率满足(0 ≤P1(TH)≤1-;P2(TH)=1)且政府核查能力较弱时,水源地发送信号的策略选择为(申报补偿,申报补偿)。此时积极保护的水源地的最优选择为发送申报补偿的信号MH,条件概率满足P(MH |TH)=1;为得到补偿金,敷衍保护的水源地虚假发送信号MH的概率会增大,更加倾向于选择申报补偿以获取更多收益,其条件概率满足P(MH |TL)=1。

混同均衡2:当后验概率满足(1-≤P1(TH)≤1;P2(TH)=1)且补偿资金D较大时,水源地的策略选择为(申报补偿,申报补偿)。积极保护的水源地会选择发送申报补偿信号。敷衍保护的水源地发送申报补偿信号的收益大于其如实表明自身行为时的收益,因此也会选择申报补偿策略,形成混同均衡。

混同均衡中水源地发送的信号不能真实反映水源地的实际行为,补偿资金得不到有效配置,信号传递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市场均衡效率较低,水源地开展积极保护生态的动力会减弱,更倾向于选择不保护生态,继而加剧水源地生态的恶化。

2.分离均衡

分离均衡中水源地会根据自身的实际生态保护行为发送对应信号,有利于政府做出正确的决策判断。

分离均衡1:当政府核查能力较强且满足(0 ≤P1(TH) ≤1-;P2(TH)=1;D >C3+F)条件时,此时有足够的激励和约束驱使水源地根据自身的实际行为发送真实信号,不会出现造假虚报补偿现象,形成信号的分离均衡,市场均衡效率较高。

分离均衡2:当后验概率满足条件(1-≤P1(TH)≤1;P2(TH)=1)且伪装成本C3>补偿资金D时,水源地的策略选择为(申报补偿,不申报补偿)。此时积极保护的水源地会如实申报补偿,敷衍保护的水源地也会如实不申报补偿,形成完美的贝叶斯均衡。

分离均衡中,发送的信号能够代表水源地的实际行为,可有效提高补偿资金的配置效率。水源地采取行为与释放信号类别间的概率为P(MH |TL)=0、P(MH |TH)=1。

(四)信号博弈结果评价

通过对以上四种博弈的Bayes Nash 均衡状态分析可知,该信号博弈中,积极保护的水源地肯定会选择申报补偿策略。敷衍保护的水源地,也有可能会发送虚假信号选择申报补偿策略。分离均衡是追求的理想博弈状态。其中政府对接收信号的后验概率,核查能力及奖惩力度是影响博弈均衡结果的关键要素。

1.后验概率的大小是决定政府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

水源地发送信号的类型主要依据推算政府的行为选择,而政府是否决定补偿,关键就看其对水源地发送信号的后验判断。当对发送申请补偿信号行为真实的后验判断概率P1(TH) 介于区间[0,1 -g/(F +D +J)]时,政府对水源地的信任度较低,会通过认真核查检验保护行为的真伪。当如实申报补偿信号的后验判断概率P1(TH) 介于区间[ 1 -g/(F +D +J),1]时,说明对申报水源地的信任度较高,会选择直接补偿。政府对发送不补偿信号真实的水源地后验判断为1,因此,不会对其进行补偿。发送申请补偿信号真实的后验判断概率P1(TH) 主要受核查费用g、补偿金额D、社会损失J和惩罚金额F等因素的影响。当核查费用g较高或补偿金额D、社会损失J、惩罚金额F和虚报发现概率λ较小时,后验概率P1(TH) 趋近于0,政府会倾向于对水源地采取核查策略,反之,则倾向于选择直接补偿策略。

2.强核查能力是消除水源地虚假申报的关键因素

从经济学角度看,若想解决该补偿机制中水源地造假申报问题,应满足的前提条件是增大造假申报成本(C2+C3),降低造假申报收益(W +(1-λ)D) 。当政府不进行核查或虚报核查发现概率λ较低时,敷衍保护水源地申报补偿成本较低,投机瞒报的可能性较大。当政府的核查能力较强时,敷衍保护的水源地虚假申报补偿被发现的可能性会增大,其利益受损概率也会随之增大,虚报补偿行为受到有效制约。从该信号博弈模型可以看出,混同均衡1 的存在主要在于水源地虚假申报补偿的代价较低。增强政府的核查能力,使得虚假申报的代价变大,可有效抑制水源地虚假信号的发送。

3.补偿与惩罚并重,是申报补偿制度高效运行的保障

在水源地申报补偿的过程中,补偿额度D影响着水源地申报的积极性。适当的补偿可有效促进水源地开展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此外,相比于补偿金的正向激励,惩罚机制可抑制水源地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本信号博弈模型的分析,除得到提高补偿额度实现生态保护这一传统结论[32],还例证了惩罚的重要性。本模型得出,为更好地督促水源地重视生态并积极投身其中,须加强惩罚力度进行反向促进。特别是在当今生态补偿额度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增强水源地的违规成本,可以更好地约束利益相关者行为,有效预防水源地政企合谋,推动生态补偿的高效运行。

五、结论与建议

政府有必要通过补偿来分担水源地的生态保护成本。申报补偿制度下,水源地如何选择申报信号类型,提升政府对其行为的信任度,进而实现生态补偿的高效运行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的研究对于缓解生态补偿中的信息不对称,有效激励水源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主要结论

文章通过构建政府与水源地的信号博弈模型,研究了申报补偿的作用机理,探讨了博弈双方可能的策略选择和市场均衡效果,得到以下结论:

(1)申报补偿中,水源地会有不同的策略选择。水源地会通过发送信号选择性的传达自身行为状态。通常积极保护的水源地会如实选择申报补偿,敷衍保护的水源地则有动机提供与真实行为不相符的信号,骗取补偿金。政府可以相机核查以验证水源地申报行为的真实性。

(2)受补偿金额D、谎报发现概率λ、惩罚金额F、社会损失J和不保护收益W等因素的影响,后验概率P1(TH) 越大,政府对水源地直接补偿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时,易出现水源地虚报补偿行为,信号无法起到作用,出现混同均衡。后验概率P1(TH) 越小,说明政府的核查机会越大,此时水源地更倾向于如实申报自身行为,信号传达作用显著,形成分离均衡,虚假谎报行为得到有效抑制,补偿效果较好。

(3)分离均衡是信号博弈中的最好状态。为促使混同均衡向分离均衡转变,可实行正向激励和负向促进的“双向”补偿方式。但在发展初期,由于人们的环保意识较弱,强化惩罚的方式会更有效率,之后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可以增加补偿金额,更好的激励水源地向积极保护的路径演进。而且从长远角度考虑,不保护所获得的收益W会随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减少,为规避风险,水源地会逐渐向保护申报补偿的状态转变,选择积极保护行为的比例会逐渐增大P(H) →1,选择敷衍保护的比例会逐渐减少P(L) →0,水源地的收益会稳定在D -C1,政府的费用则会稳定在g +D。

(二)政策建议

为促使该博弈的均衡状态向分离均衡演进,提高政府对水源地的补偿效率,结合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大水源地的伪装保护成本,弱化水源地的投机动机。当伪装保护成本较高时,水源地会自动放弃虚假申报补偿。因此应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规范保护流程,减少水源地伪装保护的空间,要求水源地定期公开相关保护投入明细,做到信息透明,增强伪装保护难度,督促水源地自觉主动地选择积极保护生态行为。

第二,增大欺瞒代价,多角度实行负向促进。欺瞒代价主要受核查力度、核查频率、惩罚力度等因素影响。因此应组织成立专业的核查小组,搜集比较水源地历年的生态环境状况与保护资料,确保核查结构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网络在线监测、群众信箱等方式增加核查监管力度和频度,降低核查成本。对瞒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水源地,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同时减少对其下一年的补偿额度。此外,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平台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从道德、信誉等角度对水源地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抑制。

第三,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政府进行生态补偿的目的为带动水源地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可以适当增大补偿金额,吸引更多的水源地参与其中。同时将保护效果与政绩相结合,作为行政考核的一部分,激励流域水源地自觉主动地采取生态保护策略。此外,还应加强流域生态保护的宣传工作,督促水源地转变发展思路,改善信号的传递质量,激励水源地主动纠正错误,降低虚假瞒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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