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号博弈的我国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研究

2020-05-23 03:59华慧婷博士生文启湘教授
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10期
关键词:需求者产品质量高质量

华慧婷 博士生 文启湘 教授

(1、西安培华学院 陕西西安 710125;2、西安交通大学经金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1)

农产品生产者主要目的就是所种植的农产品容易卖,卖高价,多卖钱;经销商主要目的是有人卖,有人买,利润大;农产品需求者的目的是物美价廉。生产者、经销者和需求者三者之间既存在统一,又产生矛盾。在农产品产业链中,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都是农产品供给者。市场经济是以销定产,没有销路就没有生存空间。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农产品消费者需求已经转向追求高质量农产品。农产品供给者要在这种高度竞争的市场中存活下去,提高农产品品质成为其唯一的选择和出路。本文把同一农产品市场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分为高质量农产品和普通农产品,借助信号博弈,分析农产品供给者和需求者的行为选择,探寻实现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对策。

高质量农产品有效提供的博弈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了全方位布局我国营养发展未来,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提升优质农产品营养水平。要求“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本文把符合“三品一标”的农产品称为高质量农产品。同一种农产品在没有应用科学的技术手段检验时,很难从外观上辨别其产品质量的高低,仅有农产品供给者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具有完全信息。因此,农产品隐含的质量信息,使产品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对产品质量信息存在不对称性。农产品供给者在市场上声明的产品质量,产品需求者会以一定的概率做出选择购买或不购买,这就构成了经济学中的不完全信息动态信号博弈。

(一)博弈模型的描述

假设农产品供给者可以根据供给产品的质量类型分为t1、t2两种,供应高质量农产品的供给者为t1,供应普通质量农产品的供给者为t2;农产品需求者有两种可能行为a1、a2,即出高价(PH)和出低价(PL),PHf PL。按照信号博弈的表示方法,该博弈可以应用如下方式描述:

“自然”抽取供给者类型ti(i=1,2),抽取的方法是从类型集合T={t1,t2}中以概率p(t1)和p(t2)随机抽取,其中p(t1)+p(t2)=1;供给者了解到自己的类型ti以后,从T中选择tj作为自己在市场中的类型。此时类型tj可以与真实类型ti相同,也可以不同;需求者得知供给者的类型tj后,在可选择的行为集合A={a1,a2}中选择行为ak,k =1,2;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得益分别为us(ti,ak)和uR(ti,ak)。

假设需求者购买农产品的价格为w(tj),从该产品的消费中获得的满足程度,即产品的评价为u(ti,tj),供给者生产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为c(ti,tj),在这个博弈中需求者购买农产品的支出就是农产品供给者的收入,那么供给者单位产品销售收入可以表达为us(ti,ak)=w(tj)-c(ti,tj),需求者从单位产品的购买中获得的消费者剩余可以表达为uR(ti,ak)=u(ti,tj)-w(tj)。其中c(ti,tj)和u(ti,tj)分别是供给者真实类型ti和在市场上的选择类型tj的函数,说明供给者给市场上供应的农产品质量可能不能保证,从而引起需求者消费者剩余发生变化。上述博弈模型成立还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农产品市场上不同类型的供给者必须偏好不同的需求者;对应供给者在市场中的不同类型,需求者必须偏好不同的行为;需求者偏好必须与供给者偏好有一致性。

(二)农产品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1.分开均衡的农产品市场。假定:在市场上,类型为t1的高质量农产品供给者,生产的都是高质量农产品;类型为t2的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生产的都是普通质量农产品;这时供给者在市场上的行为完全是自己真实行为,即诚信经营。依据农产品供给者在市场上的上述行为,需求者可以做出判断供给者行为真实性的条件概率如下:

当供给者在市场上的类型与自己真实类型相一致时,需求者所做的判断的条件概率为1,否则为0。根据完美贝叶斯均衡要求,给定了供给者的策略和需求者的判断,需求者的序贯理性策略如下:

同时,满足PH-c(t1,t1) f PL-c(t2,t2),u(t1,t1)-PHf u(t2,t2)-PL。即在市场上供应高质量农产品的供给者得到的收益一定大于供应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得到的收益,同时,购买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者得到的收益一定高于购买普通质量农产品得到的收益。至此,博弈双方上述策略构成的策略组合以及需求者对供给者类型的判断,构成了一个分开均衡的纯策略完美贝叶斯均衡。因此,这种情况下,两个博弈方的偏好完全一致,使得供给者愿意需求者了解自己的真实类型,需求者掌握了充分信息后,相信供给者在市场上的真实行为。信号博弈有效发挥了信息传递机制,需求者会买下市场上所有商品,实现了最大贸易利益,称这种情况为“市场完全成功”。

2.合并均衡的农产品市场。假定:在农产品市场上不论是高质量农产品的供给者还是普通质量农产品的供给者,都在市场上声明自己类型是t1。在这种情况下,需求者根据供给者的类型做出判断的条件概率如下:

当供给者在市场上的类型与自己真实类型相一致时,需求者所做判断的条件概率为p(H),否则为p(L),其中p(H)+p(L)=1。根据完美贝叶斯均衡的要求,给定了供给者的策略和需求者的判断,需求者的序贯理性策略如下:

需求者在市场上的开价为:

同时,满足w(t1)-c(t1,t1)fw(t2)-c(t2,t2)和w(t1)-c(t2,t1)fw(t2)-c(t2,t2),无论供给者的类型是t1还是t2,只要供给者在市场上声明的类型是供给高质量农产品供给者t1时,获得的收益大于声明类型为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t2时获得的收益。至此,博弈双方上述策略构成的策略组合以及需求者对供给者类型的判断,构成了一个合并均衡的纯策略完美贝叶斯均衡。

因此,这种情况下,需求者不可能相信供给者的声明。即在不同类型供给者的偏好相同,而需要者的偏好随着供给者类型变化的博弈中,信号博弈不可能有效传递信息,这时候市场完全失灵,农产品供给者不可能给市场上供应高质量农产品,或农产品需要者将市场上的农产品都视为不可能给予高价(PH),即使购买,也只出低价(PL),因为这时候消费者剩余会满足u(t1,tj)-PHpu(t2,tj)-PL,市场接近失败或者完全失败。

3.混合均衡的农产品市场。假定:当供给者真实类型为t1的高质量农产品供给者时,供给者在市场上的声明类型也是t1;当供给者的真实类型为t2的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时,供给者在市场上以概率μ声明自己的类型是t1,以概率1-μ声明自己的类型是t2,其中μ∈[0,1]。即p(t2|tj=t1)=μ,p(t2|tj=t2)=1-μ。在这种情况下,需求者符合供给者的策略和贝叶斯法则的判断如下:

上述判断中,(6)式表示高质量农产品供给者选择类型t1的概率;(7)式表示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选择类型t1的概率。根据完美贝叶斯均衡的要求,给定了供给者的策略和需求者的判断,需求者的序贯理性策略如下:

同时,满足w(t1)-c(t2,t1)=w(t2)-c(t2,t2),使真实类型为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t2愿意在t1和t2两种类型中随机选择自己的市场声明类型。博弈双方上述策略构成的策略组合以及需求者对供给者类型的判断,构成了混合策略的完美贝叶斯均衡。

因此,在这种市场中,需求者对供给者的声明表示怀疑。因为当μ→0时,只有很少的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选择类型t1,即冒充高质量的农产品供给者,市场上农产品供给者的类型基本真实体现了产品质量,信号博弈有效传递了产品质量信息,这时候农产品市场接近完全成功;而当μ→1时,几乎所有的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选择类型t1,即冒充高质量的农产品供给者,市场上农产品供给者的类型无法真实体现产品质量,信号博弈不可能有效传递产品质量信息,这时候农产品市场接近完全失败。

对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解析

信息完全失灵的农产品市场。如果农产品市场交易满足w(t1)-c(t1,t1) f w(t2)-c(t2,t2)或 w(t1)-c(t2,t1) fw(t2)-c(t2,t2),即无论农产品供给者给市场上供给的是高质量农产品还是普通质量农产品,只要供给者在市场上声明供给的是高质量农产品获得的收益大于声明供给的是普通质量农产品时获得的收益,这个市场就会完全失败,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导致高质量产品全部退出市场。同时,农产品需求者通过消费体验后,会给这个市场的产品做出评价,评价会与需求者购买时的心理预期落差太大,购买后的需求者就如负面广告一样宣传购物的效用水平,形成负反馈机制,最终只能使高质量农产品退出该市场或全部经营普通质量农产品。更甚者由于农产品质量的信用危机,使该市场无法生存。

信息部分失灵的农产品市场。农产品供给者在市场上以概率0<μ<1的声明自己提供高质量农产品,以概率1-μ的声明自己提供普通质量农产品。在这类市场上,农产品质量取决于农产品供给者说真话的概率,即高质量农产品和普通质量农产品的市场分布。首先,高质量农产品供给者必须诚信经营,否则会陷入信息完全失灵的农产品市场,让高质量农产品没有销售的场所;其次,需要高质量农产品的需求者有一定的产品鉴别能力,并且能行使消费者权益,使普通质量农产品充当高质量农产品的成本高于高质量农产品和普通质量农产品的价格差。最后,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力度,如果认为需要供给高质量农产品,就可以使用产权分配理论,让农产品供给者和需求者有选择农产品质量的权利,从产权归属,对其行为进行规制。

信息对称的农产品市场。如果农产品交易满足PH-c(t1,t1) f PL-c(t2,t2),即在市场上,农产品供给者和需求者都是理性人,市场又是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高质量农产品供给者和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都选择诚信经营。同时,高质量的农产品价格高于普通质量农产品价格。另外,农产品需求者也愿意高价购买高质量农产品,低价购买普通质量农产品。如果这类市场上述这些假定条件都能成立,一定会实现农产品有效供给。

结论及建议

本文结论:只要农产品供给者能在市场上发送真实的农产品类型信号,并且农产品需求者根据市场上的价格信号做出理性的行为选择,即依据购买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者剩余大于购买普通质量农产品的消费者剩余,对高质量类型的农产品出高价,对普通质量类型的农产品出低价。农产品需求者就会对市场上农产品供给者产生认同感,从而使不同质量类型的农产品供给者向市场上供应的农产品都销售一空,不会出现农产品滞销现象。如果在一个农产品市场无法区别产品质量,那么需求者只能把所有农产品视为普通质量农产品,对这类型的农产品只会出低价,使高质量农产品的供给者收益小于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的收益或弄虚作假供给者的收益大于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的收益,市场上出售普通质量农产品供给者就会弄虚作假,“逆向选择”泛滥,导致市场信息失真,最终会使农产品供给过剩,提供高质量农产品的供给者只能退出市场,农产品供给者和需求者的收益都受到损失。

本文建议:第一,加强农产品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力度,提高农产品供给者发送产品质量的信息成本。我国目前农产品市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还不够完善,农产品供给者弄虚作假,容易逃过应有的处罚。因此,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强化例行监督抽检,提高农产品供给者伪装的成本风险。第二,推广普及辨别农产品质量知识,增强农产品质量的信息透明度。当前,农产品需求者主要靠自己的经验积累甄别农产品质量高低,导致农产品质量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因此,可以定期在人流量较大的地区,应用现代电子化设备展示农产品质量,进行鉴别农产品质量的培训,要求所有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都有商标,依据商标鉴别农产品质量。第三,采取差异化政策,对提供高质量农产品供给者减少税费。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高质量农产品需求,鼓励高质量农产品供给者生产的积极性,减免高质量农产品的质量认证费用、进入市场销售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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