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智慧法院是在坚持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原则下,依托大数据、云計算、算法、互联网+等这些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实现法院工作信息化。目标是提升审判质效,提高司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营造一个更加公正的司法环境。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法院信息化建设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而智慧法院建设正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样也是评价国家信息化发展的尺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报告声称目前我国的“智慧法院”建设已经初步完成。我国的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是最接近人民群众的法院,受理案件也是最多的,基层智慧法院的建设让公众更能直观的体验到司法的高效和公正,因此基层智慧法院的建设尤其需要重视。在我的调研中发现,基层法院的智慧水平明显跟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有差距,并且地区不同也导致同样是基层法院,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智慧建设水平要远远高于非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本文从智慧法院的概念入手,分析建设智慧法院的目的和意义。随后提出加强基层智慧法院建设的路径,为更加全面的建设智慧法院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键词:智慧法院;基层法院;人工智能
一、“智慧法院”的提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
人工智能这一概念最早是1956年在美国举办的达特茅斯会议上提出来的,当时大家对这个概念还非常陌生。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词汇已经广为公众熟知。人工智能属于计算机科学的范畴,人类运用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能用人类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处理信息的智能技术机器。这种智能技术机器可以对人类的思维模式、人的思想意识和大脑处理信息的过程进行模拟,机器能像人一样有自己的思考,在未来也许能超越人的大脑。除了机器人,人工智能的研究还包括对人类语言的识别、对图像的识别、对人脸的识别等众多技术。通过人类输入基础数据信息,即可快速查找定位到所需信息,给人类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巨大的便利。2017年,我国将人工智能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我国要抓住时代发展的机遇,重视人工智能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创新型国家,成为科技强国。2019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上再次强调了人工智能的重要性。人工智能不仅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产生影响,还对全球治理产生深远的影响。自此之后,国内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对社会产生了全方面的影响,司法领域也不例外。“人工智能+司法”的概念产生并迅速发展,其典型代表就是智慧法院。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先提出了“智慧法院”这一概念,并纳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提出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智慧法院是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而产生的,具体是要求我们法院工作实现信息化,提高法院诉讼程序中各个环节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最终实现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推动下,各地法院纷纷开始了智慧法院建设探索,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比如上海法院开发了C2J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需键入案件关键词,系统就可以识别信息并筛选出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供法院参考。深圳盐田区法院是深圳市推行智慧法院建设的试点法院,此法院开发了“无纸化”办案系统,现在已经进入2.0阶段。“无纸化”办案的实现主要是依托电子卷宗一键生成技术,办案人员将资料扫描上传后,系统可自动对卷宗进行归类整合,方便法官迅速找到自己所需的材料,不用再一个个的翻找纸质材料,节省时间。并且系统还引入了人工智能技术中的语音识别技术,法院工作人员只需说出自己所需的材料名称,系统就会查找推送,大幅度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效率。纵观目前已经建成的智慧法院实践成果,这些技术平台很多都是应用在了中级法院或者是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在我的调研中发现,很多基层法院的智慧水平明显跟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有差距,很多基层法院尚未开始智慧法院建设或者刚刚起步,基层智慧法院建设的形式十分严峻,因此对基层智慧法院建设探索非常有必要。
二、人工智能时代基层智慧法院建设的意义
智慧法院是把人工智能技术和法院审判工作相结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来提高法院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国的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是最接近人民群众的法院,受理案件也是最多的。我们强调让每一位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层法院在其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因此研究基层智慧法院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审判工作的质效
对法官而言,首先智慧法院建设把智能化的工具运用到审判工作中,法官可以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劳动,避免了机械作业,节省了很多办案时间,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其次法官可以利用技术平台来检索类似案件,并且平台会推送裁判理论依据供法官参考,让法官能够更全面的掌握案件信息,有助于法官更加科学的做出裁判决策,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最后是信息技术手段可以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控,每个环节都留有不可篡改的痕迹。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就会更加认真谨慎,同时还可以避免司法不公的现象出现。法院工作越来越透明化,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就会越来越规范。
(二)方便公众进行社会监督
对于当事人而言,智慧法院大大方便了他们参加诉讼活动。当事人不必事事躬亲,每次交材料都要跑到法院去,节省诉讼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当事人只需在家用个电脑,通过智慧法院搭建的系统平台就可以办理诉讼业务,节约诉讼成本。当事人还可以对法院工作线上监督,使得法院工作更加阳光和透明。智慧法院展现了司法机关公平正义的形象,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地方基层法院是最接近人民群众的司法机关,其智能化的司法改革对智慧法院建设有着重大意义。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智慧法院”概念以来,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智慧法院”建设。但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分布广泛的多民族国家,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民族风情、文化环境以及教育水平都不同,所以地方基层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活动时,当地的民俗、民情等地方实际情况都是进行司法改革时必须考虑的范畴。目前很多地区的基层智慧法院建设刚刚开始甚至尚未开始,面对不容乐观的现状,研析基层智慧法院建设的可行路径非常有必要。其在推进法院工作的变革和完善、提升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和层次上有着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三)人工智能与审判工作有效结合
通过基层智慧法院建设的现状可以了解到法院在技术应用平台投入了大量的心血,有些法院还在审判环节和执行环节建立了一套系统用于审判实务工作。通过调研法院实际应用情况可以发现,很多智能环节无法推广,究其原因在于这些智能环节无法满足基层一线法官的实际需求。比如法官经常用的智能推送类案系统,由于平台所依据的案例较少,法官在查询类案信息时很多都检索不到,系统无法满足法官的需求,随着时间发展法官就会把这些应用束之高阁,对此失去兴趣。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重视调研工作的开展,实践出真知。法院在开发智慧法院技术系统功能前,组织一批拥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和精通技术的业务员,让他们对目前的技术平台进行试点使用,在试点中寻找问题,同时走访调查,了解法院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的真实需求。针对需求积极对此作出回应,技术业务员对技术系统不断调整,更好的贴合法院的工作需求。这样一来,法院各部门工作人员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智慧法院的智能应用就会慢慢融入到审判工作中,信息化的审判系统与法院审判工作开始衔接贯通,真正方便了法官办案。
(四)算法的改进
算法是智慧法院应用平台的关键内容。目前在整个人工智能界算法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应用到我们法律领域的算法更是有问题。我国跟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在适用法律上有自己的特色,因此在推广基层智慧法院建设上急需一个贴合我国法律领域的新算法。围绕现行算法存在的问题,需要从算法准确性和科学性这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我们要提高算法的准确性。如果算法的准确性不值得我们信赖,那以算法为基础而产生的司法文书初稿和裁判结果也毫无任何参考意义,反而还会干扰一线法官正确的思路,影响司法决策。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对算法不断的完善,不断提高其准确性,使之对法官具有参考意义和价值。另一方面要提高算法的科学性。首先机器毕竟不能完全取代人类,机器的产出结果依赖于我们人类对其数据的输入。我们要不断扩充算法所依赖的基础数据库,并对法律文书中的要素进行更为全面的标记,让算法的自动识别范围更加广泛,更为有效的提取数据;其次要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当前我们不了解算法如何得出结果、依据什么数据得出这个结果,在未来我们要不断改进和补充算法的运算程序,弄明白算法是如何依托法律数据得出结果的,它的缘由是什么,它的合理性在哪里;最后要注意算法的歧视性,算法跟人类的思维方式不同,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人具有自主能动性,拥有自主学习能力,而算法并没有。算法在处理信息时会抽取到案件当事人的所有相关信息,如果当事人有犯罪前科,算法在得出结果时并不能自主排除干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给予辅助。一旦未及时去除不利信息,它所产生的运算结果也会有很大的问题。所以法官在运用算法处理法律数据时,要警惕这种现象,及时检查算法所提取的案件信息,避免其得出存有偏见的意见。
四、结语
人工智能对社会的影响是全方面的,司法领域也不能例外。在司法领域嵌入人工智能技术是当前法院建设的方向,人工智能技术的优势应用在司法领域非常突出。建设智慧法院是当前基层法院进行司法改革的趋势和潮流,但基层法院在建设智慧法院的过程中不能盲目的跟风、随大流。当前的实践表明,智慧法院对司法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是我国推行现代法院的必经之路。一方面为法官服务,提高法官的审判效率和办案质量,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另一方面为人民群众服务,公众能直接对法院的诉讼流程进行监督,真真正正的感受到法院所带来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因此我们要继续重视基层智慧法院建设,伴随时代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要继续对其进行科学的谋划,不断推进基层智慧法院建设。这不仅是法院系统内部的一场重要变革,也是我国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国战略中的重大举措。
注释:
中国法院网: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开通.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12/id/30982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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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人工智能背景下基层智慧法院建设探索”(YCSW2019078)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韩冰(1994-)女,汉族,河南省商水县人,硕士研究生,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