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区矫正管理是指司法行政机关遵循依法规范、公正文明、以人为本、因人施教、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心理干预、社区公益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社会适应性帮扶等管理活动,增强法制修养与道德素养,强化认罪悔罪意识,促使其纠正原本的恶习,培养健康的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本文分析目前社区矫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的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社区;管理;问题
目前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少、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少且稳定性低、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参与度低。
一、社区矫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专职工作者少
要达到社区矫正管理应有的作用,队伍保障是关键。以龙湾区社区矫正为例子,其中专职工作者的数据来看,目前龙湾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管理相关的业务科室为社区矫正管理科,该科室目前仅拥有 2 名政法专项编制的在编管理人员、1 名选派的监狱民警,3 名专职工作者组成的社区矫正管理科要承担全区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龙湾区司法局在各街道下设司法所,全区共有 6 个司法所,拥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在编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一共只有 12 名,每个所平均只有 2 名,只有处于龙湾区核心位置的永中司法所配备3 名在编管理人员,甚至有的司法所只有所长一名在编管理人员,说是光杆司令并不为过。龙湾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由于人员配备的问题,社区矫正管理发展陷入瓶颈,如何解决专职工作者的人员配备问题成为了社区矫正管理的关键。
(二)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少且稳定性低
(1)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少
目前龙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仅配备了 1 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管理。司法所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配备情况也不容乐观,受限于地方机构改革,司法局的临聘编制自身难保,根本没有多余的编制来解决司法所的人员配备问题,只能被迫寻求于街道的编制来解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配备问题,就目前来看,街道对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配备的态度并不积极,从全区范围来看除了核心区域的大所外,各司法所普遍只能配备 1 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2)社会工作者队伍稳定性低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稳定性低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工作者的薪资待遇极低。在对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访谈中,有一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曾和笔者开玩笑说:“2019 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和我们真的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我们根本达不到国家征税的起征点!”而在谈到工资差别时,他很坦诚地说,“我们拿着 1800 元的工资,就应该只干1800元的活。你们拿着十多万的年薪就应该操着十多万年薪的心。”深入分析此话的含义,不难发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待遇低已经严重限制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发展。另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差,许多工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者都有强烈的离职意向,社会工作者队伍面临人员流失的危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稳定性问题成为了社区矫正管理队伍的一大隐患,如何这一问题解决关乎社区矫正管理的落实情况。
(三)志愿者队伍的参与度低
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参与度低的原因在于参与到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志愿者成员主观意识不强。首先,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活动的意识还很淡薄,大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管理认知度很低,导致参与意向不强;其次,有的群众对于社区矫正管理即使有所了解,但对社区服刑人员有排斥感,心底难以接受给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群体提供服务,故而参与性不强;第三,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大学生志愿者等群体固然有其优势,但是他们通常有自己的工作和任务,只是在特定的场合才会参与到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中去,对于社区矫正管理的作用处于断断续续、若即若离的状态,主力军作用有限;第四,社区服刑人员的近亲属会因为亲属是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的角色而羞于出面,参与度可以忽略不计。
二、提升社区矫正管理的对策
(一)社区矫正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
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专业化的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弥补人员的不足。司法行政机关要致力于推进社区矫正管理的专业研究,要将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进行总结,注重收集实践中好的管理办法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通过分析研判形成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型,以案例库的形式进行汇总,为社区矫正管理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此外,要注重社区矫正管理队伍专业化的理论熏陶。要加强社区矫正管理的理论教育,在公共管理领域邀请专业人士和著名学者致力于社区矫正管理研究,通过开设社区矫正管理理论课程、编写社区矫正管理理论教材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管理在理论层面的专业化,在此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有志于探索社区矫正管理理论的专业学者进行深入调研,对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层次研究。
(二)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合理化建设
社区矫正管理在现有的条件下,无论是职能的问题还是人员的问题,亦或是机构从属的问题,都不容易改变现有的状况,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处于当前发展阶段的特点,有关促进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合理化建设的建议,最恰当的方式不应当是致力于机构的重组和职能的重新划分,而应当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巩固社区矫正管理的成果,也就是说要从更宏观的层面去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合理化建设。社区矫正管理应当致力于实现社会化,通过引入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来分担社区矫正管理职能,以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理顺和规范社区矫正管理的基本思路,在社区矫正管理中能够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把社区矫正的管理人员扩充到社会中去,把社区矫正管理的职能有效分解交由社会治理,通过此举缓解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管理方面职能过多、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问题,也通过此举实现社区矫正管理的社会化,响应在政府公共管理领域形成的“政府提供资源,社会提供服务”的理念。
此外,司法行政机关要细化社区矫正管理职责,与村居、社区的工作人员就社区矫正管理职能进一步衔接,把可以由村居、社区开展的社区矫正管理职能从基层司法所剥离出来,缓解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管理上的压力,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把精力集中于专业性较强的执行类管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机构顺畅运转。
作者簡介:
武琳,汉族,女,沈阳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