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科创板的出台与我国当前总体经济及资本市场状况间的密切联系来探讨我国科创板的出台背景。在此基础上,从注册制的确立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和监管以及投资者权益保障三个方面,针对科创板设立及后续发展相关的法律保障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资本市场;科创板;注册制;法律保障
一、引言
从设立想法的提出到相关政策的出台再到正式开市,科创板的诞生无疑是过去一年中我国资本市场经历的一场重大变革。科创板的设立与我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发展和企业转型的大环境都有着密切联系。关于科创板设立的背景及其运行中相关法律制度保障问题的探讨,对于科创板设立目标的明晰及其后续稳健运行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科创板的出台背景
(一)科技创新意义重大
所谓科创板,必然与科技创新有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等领域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就当前状况来看,我国经济发展增速逐渐放缓、传统的以中低端加工制造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乏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逐渐显露。2018年的“中兴事件”所引发的全国上下对我国芯片产业的关注就是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一个印证。由此观之,科技创新的意义和地位可谓至关重要。科技创新,既是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动力源和增长极的必由之路,也是企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关键所在。
(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困难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以及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在许多科技领域已经取得突破进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科技企业数量和实力也稳步提升。以华为为代表的一批企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创新企业应运而生。但与经济发达和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仍然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家和政府层面之外,企业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和主要基地。但是由于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的行业特性,决定了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普遍面临着研发周期长、资金消耗大、融资难度大等问题。[1]许多科技创新企业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发展受制,一些行业好、前景好的科技创新企业因缺乏持续的资金注入且融资困难,从而中途夭折。
(三)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
国家和政府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引导是必然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临的困难主要还是要通过市场化的途径加以解决。通过资本市场渠道进行直接融资,是化解企业资金缺乏和融资难题的一条重要途径。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形成了多板块共存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但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仍然存在场内各板块同质化现象严重,创业板帮助科技成长性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功能不明显等问题。[2]由于许多科技创新企业难以满足传统A股板块核准制条件下对企业在利润等方面所作的相关要求,因而难以通过在国内上市的途径进行融资。
三、我国科创板的法律保障
科创板在给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由于其所处的资本市场的自身特性,也必然蕴含着诸多风险。全新的板块特征以及新制度的引入,使得原有的相关法律规范对其而言未必十分契合。科创板的顺利运行,必将面临很多新问题,这就需要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法律对其加以规范和保障。
(一)“注册制”的确立和规范
从科创板对注册制的引入到《证券法》修改对发行注册制度的全面推行,注册制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大亮点。与此前证券发行核准制条件下政府的实质审查不同,注册制情况下普遍实行由市场和中介机构对证券品质作出筛选,并最终由投资者对投资价值作出判断的形式审查模式。[3]
但注册制的实行不只是简单的制度确立问题,更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在实行注册制的情况下,企业的发行条件、交易所的上市审核程序、证监会的发行注册程序等都需要建立起系统性的制度规定。通过法律规定来完善制度设计,将可以由市场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解决,明确政府部门在注册制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界限,才能真正推动注册制的落地实施和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
(二)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制度的建立
在实行注册制的上市发行模式下,证监会的工作重点在阶段上发生后移,即更加侧重于事后监督。在证券市场中,市场监管的核心便在于信息公开,这一点,在注册制条件下显得尤为重要。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需要对科创企业和相关披露义务人的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程序以及对违反披露义务或者披露失真的相关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科创板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完善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其板块设置的特殊性和法律规定的适应性问题,结合科技创新企业的行业特点对症下药,作出具体规定。此外,上市条件相对宽松的注册制使得市场风险也随之增加,这就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更加自律。
(三)投资者权益的保障维护
科创板的出台,在具有新特点和引入新制度的同时,在投资者的角度和层面,也带来许多相应的变化。首先,科创板更加重视和强调企业的创新性和成长性,在企业质量和稳定性方面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企业股价波动也相应较大。其次,注册制的实行使得企业上市条件更为宽松,市场风险随之加大。此外,科创板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将会使退市企业的数量相应增加。
综上可见,由于科创板的板块特性以及注册制的和嚴格退市制度的实行,其市场投资风险也随之增加,就此,投资者利益保护将成为科创板运行良好的关键。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科创板企业的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理性投资意识。[4]另一方面,对损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显得十分紧要。值得肯定的是,新《证券法》设专章对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规定,尤其是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确立以及包含先行赔付、集体诉讼制度在内的投资者民事赔偿权利实现方式的创新,都为投资者权益保护迈出了关键一步。[5]
四、结语
科创板是我国证券市场融资服务的进一步健全,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一次重要尝试。从建立到发展再到完善,科创板前进的每一步都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引导、跟进。法律规制保障下稳健运行的科创板,将使我国资本市场更加完善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整个资本市场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邹小芃,胡嘉炜.科创板带来发展新机遇[J].金融经济,2019(03):15-17.
[2]管清友,张奥平.科创板的定位、影响及制度预判[J].科技与金融,2018(12):71-74.
[3]陈洁.科创板注册制的实施机制与风险防范[J].法学,2019(01):148-161.
[4]庞小凤. 我国证券监管转型背景下的投资者保护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5]陈洁. 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三大“中国特色”[N]. 中国证券报,2020-03-14(A06).
作者简介:
耿金龙(1995-),男,汉族,籍贯山西晋城,西北大学法学院2018级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