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电子健康合格证明便民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2020-05-19 15:03陈步卿
中国卫生产业 2020年4期
关键词:信息化

陈步卿

[摘要]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已开展多年,但“无健康证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作者对此现象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入剖析,建议采取建设市级层面的电子健康合格证明便民管理服务系统这一举措,以期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中这一顽疾。

[关键词] 电子健康合格证明;公共场所卫生;智慧卫监;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20)02(a)-0167-03

On the Necessity of Building a Conveni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Electronic Health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CHEN Bu-qing

Nantong Municip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 Nantong, Jiangsu Province, 226006 China

[Abstract] The health supervision work in public places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many years, but the phenomenon of “serving directly to customers without a health certificate” has been repeatedly banned. The author deeply analyzes the root cause of this phenomenon, and proposes to take the initiative to build a municipal-level electronic health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convenience management service system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ersistent disease in public place health supervision.

[Key words] Electronic health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Public place health, Smart health supervision, Informatization

伴隨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增长,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供公众进行休闲娱乐运动等活动的公共场所数量也不断增加。这些场所逐渐成为人群聚集度较高的重要活动区域,它们的繁荣在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的同时,也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带来了挑战[1]。如果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得不到切实有效落实保障,不仅影响人们娱乐休闲体验,更为公众的卫生安全带来巨大威胁[2]。多年来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是对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管理不到位。尽管已实施多年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此类违法行为有明确处罚条款约束,各地基层卫生监督人员也经常对公共场所的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巡查,但由于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性强、监管取证难度大、监督执法手段落后、相关法规设置缺陷等因素而收效甚微[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是公共场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维系好公共场所良好的卫生状态,对防控疾病传播、提升群体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中的老难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采取建设市级层面的电子健康合格证明便民管理服务系统这一关键举措的建议,希望能对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中这一顽疾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1  “持健康证上岗”的监管状况

国家为了保障公众在餐饮、美容美发、住宿、洗浴等多类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在1987年颁布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4]。该条例的实施细则又明确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5],即健康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从此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前往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结果合格者获得“健康合格证”再上岗,以预防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传播。这成了为数众多的服务行业人员每年都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同时也给一些传染病的流行传播提供了便利。大批的劳动者涌入城市,来自各地的人口汇聚一起工作,使得一些传染病在人群中悄然蔓延。尤其是美容美发、娱乐、食品出售等服务行业的服务员,他们平时与顾客人群直接面对面接触,其中如果有病源携带者,极易给人群的健康造成损坏,这些服务人员的健康与群众的健康紧密相关[6]。所以确保相关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是公共卫生监督人员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监管工作。卫生监督人员每年都会定期对诸多公共场所内的这些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进行监督,还会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及部分从业者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强调“持健康合格证上岗”的重要性,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者也会处罚惩戒。但“无证上岗”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2  建立电子健康合格证明便民管理系统的必要性(即原因分析)

2.1  为获一张健康合格证明需要市民往返数次,过程耗时且等待周期长

由于体检机构每日接待能力有限,一个市区内多家体检机构之间健康检查的相关信息又不互通,出现市民要办证至少要跑3趟:第一趟先去健康体检机构现场登记本人基本信息、拍照、预约体检号,预约到的具体体检日期往往在一两个星期之后;第二趟按照约定日期在排队体检,体检时间长短不一,经常花费半天工夫,体检完后结果通常需一个星期才出来。第三趟前去查询结果,合格者领取到纸质健康合格证。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往往按时计算,看似简单的办证流程却耗费大量时间,还让人十分烦心,造成了额外的时间成本和收入损失,这是最为人诟病的地方,引发了这些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的诸多不满,从内心深处对去体检机构体检并获得健康证明这件事产生了巨大的抵触,对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也存在对抗心理。

2.2  健康合格证制作工艺简易,防伪能力差,一度造成假证买卖盛行

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并未与辖区内的各家健康体检机构之间建立起关于健康体检合格人员的信息联网查询机制,缺乏相应的信息平台支持和保障,导致卫生监督员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对各家体检机构印制发放的健康合格证明缺乏必要的鉴别真伪的能力及手段。而多数体检机构制作的健康合格证明的卡片选取材质低廉和印刷质量粗糙,甚至有的机构健康合格证明就是张空白卡纸,只需填写个人信息、粘贴照片盖上印章即可[7]。让市场上的不法分子可以轻而易举地模仿制出足可乱真的假证来,而且这些不法分子的仿制成本极低,有些在市面上流通的假健康合格证明甚至比真的健康合格证明看上去更精致,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验证过程中难辨真假。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到有偿服务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取得合格证明(不包括交通及误工费用等)一般得花费百元左右;而这些假证办理者可提供“网上办证服务”,只需提供电子照片及基本信息,伪造者通过PS等手段可以低成本快速制作出证件[8]。假证需求者足不出户,花费二三十元钱就可以享受到送证上门的服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这类人群往往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大多数人未受过系统的高等教育,遵守法规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自身健康保护意识也弱,更缺乏对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环境的自觉性。同时又极易跟风盲从,一旦身边有同伴通过低价买到假健康证明而顺利过关,他们也会大批效仿。真假健康证明办理难易程度及花费的正反对比,会使他们很自然地选择办假证。由于卫生监督员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对健康合格证明缺乏鉴别真伪的便利手段,而无法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的惩治,让人们进行假健康证买卖更加肆无忌惮。不少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就寻思与其耗时费力去体检获证不如直接买个假证,蒙混过关。

2.3  未曾信息智能化的健康合格证管理体系缺乏证件到期提醒服务

公共场所服务工作性质特殊,人员的流动性也大,服务人员往往不会长期固定在一家公共场所工作,除此以外同一人在多家公共场所兼职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这给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及卫生管理负责人带来了许多管理难题。不少地区的公共场所服务行业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服务人员的健康体检费用要由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出资。这导致许多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平时是交由为其体检出资的经营者统一保管。服务人员无法随时掌握自己的具体健康合格信息情况,日常工作繁琐且工作时间较长,往往疏忽对自己健康体检合格有效截止日期的留意关注,出现健康合格证明过期较长时间而未重新体检或忘记办理的现象。给自身的健康保护及公众场所卫生安全都带来不良影响。

2.4  条例处罚力度较小、违法成本低,需要智能化的信用记分体系协助约束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6年2月6日和2019年4月23日两次就《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部分条款作了修订,但相关的配套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八年未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5]。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等惩戒规定的力度都较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新的形势发展。处罚力度较小使公共场所经营者违法成本不高,不足以引起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对确保“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的足够重视,也严重影响执法的公平。处罚条款规定的处罚对象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而非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人员。有义务去体检且体检合格方可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这群人如果不去履行义务却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法规中的责罚不相当、不对等,让《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基本无约束力,所以卫生监督部门再如何加大督查力度,也无法有效遏制“无证上岗”,难以有效保障公众健康[9]。

在现行法规不能及时修改的情况下,需要充分发挥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信用评价体系的作用,要利用信息化系统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及服务人员相关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记分,加入联合惩戒等措施,协助约束好公共场所经营者及服务人员的行为。这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效益最大化[10]。

综上所述,在市级层面建立电子健康合格证明便民管理系统十分必要,此举是破除上述乱象的关键点,也是加快智慧卫监建设、服务便民的题中之义。

3  市级电子健康合格证明便民管理系统搭建的具体建议

3.1  对外便民服务

在原本已设立的“市卫生监督”微信号公众服务平台上增设“健康证便民服务”模块,提供在线申请健康体检、电子健康证查询、信息错误反馈、健康证到期提醒等功能。办证群众只需用手机关注“市卫生监督”的公众号,就可以线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拍摄上传头像、然后线上选择就近的体检机构和可以预约的时间段完成登记预约,之后在预约成功的时间段内前往体检机构完成规定的体检项目。这些完成了就只要根据手机上提醒的预估出证时间上公众号查询结果,体检合格者就直接获得电子健康证明,此电子健康证明同时支持下载、打印和错误反馈。真正实现让市民办健康证只跑一趟,方便省心。之后平台系统还有健康证过期提醒服务,以杜绝从业人员到期忘记再次体检的情况出现。

3.2  对内高效监管

卫生监督系统内部平台应整合卫生监督机构及市辖区内所有的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体检机构的信息资源,实现共享互通,并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健康证明监督管理上,实现监管智能化。应用人脸识别技术以后,卫生监督人员在公共场所现场检查时只要对着从业人员拍一张照上传系统、系统自动在数据库里对比识别,该人员的健康证信息(有无办理、是否过期等)立即反馈知晓,为卫生监督执法带来极大便利,也杜绝了部分从业人员持假证蒙混上岗的侥幸心理。同时可引入信用记录机制,在发现的屡次违法的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扣分记录进信息系统,在对公共场所换证及人员申请等方面给予暂缓办理等惩戒措施,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诚信和自律意识。

3.3  注重系统维护升级

在建设市级电子健康合格证明便民管理系统过程中,需注重网络安全防范和合理设制分级管理权限,定期维护,以确保众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隐私信息安全。在此基础上,丰富完善“市卫生监督”微信号公众服务平台上的卫生健康法规知识内容,使得微信号公众服务平台上的普法宣传与便民服务实现深度融合,助推智慧卫监、健康城市的建设。

[參考文献]

[1]  张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难点及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8,15(1):181-182.

[2]  姜铁万.探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8,18(94):183,192.

[3]  王旭光,万粉香.一起对公共场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7,24(3):288-29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S].1987. 4.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S].2011.2.14.

[6]  郝欣欣,阮水富.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监管现状与法律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8(1):53-55.

[7]  李英锋.“未检先定”的健康证明留下诸多隐患[N].工人日报,2018-10-31(003).

[8]  张淳艺.外卖健康证乱象根在违法成本低[N].联合日报,2019-05-23(003).

[9]  杨明清.加大卫生督查力度 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N].江苏法制报,2018-01-18(003).

[10]  张凯,徐晓光,胥松涛,等.浅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执法困境与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7,24(4):387-390.

(收稿日期: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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