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炜 曹文钧 滕拓 徐贵才 杨春雷
摘 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制度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内部审计履职行权创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监督实效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保证,因此审计整改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从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入手,基于主观、客观、机制体制等多个角度对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建立国有企业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审计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和公告机制等改进意见及建议,以期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关键词:审计法;审计整改;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9-0128-03
一、审计整改的内涵
审计整改是指审计客体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文书,按要求应当采取的纠正、改进措施、追责建议或其他针对性举措等。主要包括:一是审计客体对内部审计机构做出的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二是审计客体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的纠正行为和改进措施;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在专业领域内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推进行为。审计整改既是审计客体的事情,也是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情。通俗地讲,审计客体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角,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配角。因此,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审计整改成效决定了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
二、审计整改的重要作用
第一,有利于推进依法治企和廉政建设。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处理问题、抓好整改,是审计工作不可缺少的四个步骤。通过审计问题的整改,以维护国家和企业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审计问题的整改,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和廉政建设。
第二,有利于达到审计的最终目的。“行百里者半九十。”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在审计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审计最终目的是真实、合法、效益,即真实反映被审计对象情况和问题,判断其经济行为是否合法、经济行为产生效益如何,最终达到查错纠弊,完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而这些仅靠查出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审计客体和各职能部门落实审计整改决定,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从而达到规范财务行为,促进主要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管理水平的审计目的。
第三,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审计报告指出了问题,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如果对审计整改缺乏监督,造成审计整改不了了之,审计成效就会大打折扣,还将产生不良效果,影响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
三、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一,虛假整改。部分审计客体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实际整改未到位,为了应付后续审计,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甚至采取虚假记载经济活动、开假发票等不正当手段达到整改要求。这种虚假整改行为不仅增加了公司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也使其更具隐蔽性,降低了审计整改的效果,提高了审计整改的工作难度。同时由于审计资源的有限,不能保证较高的审计质量,导致审计整改机制形同虚设。
第二,敷衍整改。部分审计客体在审计问题整改中只是对问题表面就事论事地进行整改处理,而没有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进行举一反三。如涉及到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时,审计客体只是采取制定或修订制度、并承诺今后杜绝发生等形式,但对已发生的资金损失并没有追回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使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第三,整改认识不到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领导人员认识不到位,处理处罚力度不够,存在“审与不审一样”的思想。同时,部分审计客体为维护自身利益,对审计发现处理的问题屡查屡犯。
造成上述问题未整改到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够。部分审计客体只注重自身利益,而不考虑全局利益,导致在思想上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故意拖延、蒙混过关等错误认识。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态度就变得消极。同时,部分审计人员对审计整改认识不到位,导致“重审计、轻处理”现象的产生。
其次,体制机制不完善,无法推进审计整改。一是制定的制度本身就有缺陷和漏洞,在执行中存在合理不合法、合情不合法的情况,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制度。二是由于资金有限,在对实施项目资金使用上,审计客体会改变项目计划和挪用资金,上级领导有给予保护的倾向,造成审计整改工作难以到位。
最后,未建立审计整改协同合作监督机制,审计整改工作完成不彻底。目前缺乏与纪检、人力、企划、巡查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联动机制,共同对审计宏观建议进行研究。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性问题等重要事项,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商议实施,共同参与完成,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四、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效果的对策
针对上述审计整改的问题和原因剖析,宁夏煤业公司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
(一)健全整改情况报告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司领导负责、部门实施、内部审计机构督促、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2018年10月,公司出台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标准、整改程序、整改报告和后续审计等。
1.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计整改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审计整改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部,审计部负责人兼任主任,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策划部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首先,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国家能源集团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公司党委会指示;二是研究审定审计整改有关工作制度和流程;三是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四是监督检查和通报审计客体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审定对审计客体整改工作的考核意见,提交公司党委会议决策;六是指导和管理审计客体审计整改工作;七是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其次,审计整改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其一,负责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其二,研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其三,定期汇总审计客体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其四,现场督办、检查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其五,对审计客体的审计整改工作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其六,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体制、机制上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最后,小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第一,参与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计划,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本部门管辖领域内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第二,拟定本部门管辖业务领域审计问题整改建议,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第三,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本部门管辖业务领域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审核整改结果,确保审计问题整改质量。
2.整改责任。审计客体是审计问题整改的执行主体和落实主体,其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按照审计建议、确定的审计整改方案对审计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并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按期向公司上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3.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审计客体自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上报审计整改计划,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公司。审计客体严格按照《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照审计发现问题逐项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直至审计发现问题得到纠正和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为止,确保审计发现问题不再重复发生。审计客体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6]48号)中审计整改“制度未完善的不放过、资金未追回的不放过、责任未落实的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整改审计问题,取得相应整改证据。审计客体对照《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遵循“举一反三”原则,深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对可以立即纠正的问题,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立即进行整改。对已既成事实,无法整改的问题,审计客体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确保以后不再重复发生。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审批管控流程。二是加强工作质量考核,并兑现奖惩,促使员工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及流程办理经济事项。三是加强依法合规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制度执行力和职工业务素质能力。四是依据《国家能源集团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五是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和机关处理。此外,可以采用其他有效措施。
4.整改程序。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客体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审计客体对审计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整改。一是审计客体负责人召集各职能部室研究布置整改落实工作,并组成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的整改小组。根据问题归属,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部门、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目标。二是审计客体相关部室应逐一分析审计问题产生的原因,按照审计建议拟定整改方案。三是审计客体整改小组负责人组织整改小组成员,研究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四是专业领域内问题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应当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意。五是审计客体各职能部室负责人按照整改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確保审计问题按标准整改到位。六是审计客体各职能部室将本部门审计问题整改结果和相应整改证据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整改小组根据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整改结果,拟定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和整改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分别以正式文件报送公司。
5.整改报告和后续审计。审计客体按照《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规定的时限要求,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别形成《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宁夏煤业公司。《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审计决定事项执行情况逐一进行说明;延期执行事项原因及说明,延期执行最后时限;未执行事项原因及说明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组织情况;二是整改总体情况及其成果;三是逐一说明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四是重大问题产生原因分析;五是通过举一反三发现的其他问题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六是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七是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说明等。公司各职能部门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对审计客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考核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核审计客体提交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对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不具体、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向审计客体下发整改督办单,同时抄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计客体要对督办问题重新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做好整改督促落实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客体整改情况开展后续审计,验收整改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审计客体审计决定执行信息库和审计问题整改台账,对审计决定事项执行和审计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审计客体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现场核查,监督审计客体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二)建立完善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问题发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整改责任,对审计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需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制订计划,紧盯不放,直到审计整改完成,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在上述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缺少责任追究机制等问题。结合国家能源集团巡视组反馈的意见,2019年7月又出台了《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整改考核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办法中除进一步明确审计客体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计问题整改的职责外,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各种情形进行了描述。将内部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部审计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由宁夏煤业公司综合绩效考评办公室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予以兑现。
(三)建立高效协同的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与纪检监察、巡查等内部监督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审计整改职责造成资产损失以及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及时对有关责任人问责处理。
(四)适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告
结合审计结果,对审计整改情况予以公告。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觉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不断提高整改的成效。随着审计结果公开的常态化,公众已不满足于知道一些单位和部门“做错了什么”,而是更想知道他们“错了以后怎么办”,而公开审计整改情况正满足了公众对审计信息更强烈的需求。
五、结论和启示
根据宁夏煤业公司上述审计整改工作的系列规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各环节进行细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进行量化,对各单位和部门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机制上实现了内部审计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的合力,使得审计整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从而达到审计工作促进管理,服务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
[责任编辑 刘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