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青海省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

2020-05-19 07:52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农牧民青海省集体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要以富裕农民为中心。在产业发展方面,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把单一种植业的小农业转换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立体化大农业;在制度方面,要在坚持既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改革激发农村要素市场活力和经营主体活力制度。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总要求,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三农”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青海省经过前一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面临诸多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困境。因此,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解决好“三农”问题思想为指引,以发展数字经济、飞地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为主导,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激发农村要素市场活力和经营主体活力,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

一、青海省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面临的困境

青海省经过前一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存在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制定本地乡村振兴规划方面行动滞后、规划不科学、需求导向不明显,人才缺乏致使乡村在实施振兴战略中无所适从,产业融合发展机制不完善,村集体经济发展进程缓慢,乡村治理能力不强等诸多困境。

(一)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面临发展理念滞后困境

青海省围绕生态保护优先理念推进农牧区发展,使生态型产业得到发展,农牧民收入有所增加,但总体上青海省乡村发展理念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甚大。部分乡村干部有集体经济弊大于利的观念,少数村干部存在“第一年树形象、第二年做规划、第三年等换届”的思想,甚至个别乡村仍有“等靠要”的思想,导致越赖越要、越给越赖、越懒越等、越等越没思路的恶性循环。部分村干部缺乏担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乡村振兴战略落实。面对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在工作方法、思想观念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对“农业景观化、景观生态化、生态效益化”等现代农业发展理念认识不足,在创新乡村发展方式上思路不清、办法不多,不能跳出农村看农村、跳出农业看农业,不善于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面临合理规划缺乏的困境

乡村振兴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有合理规划引领。目前,青海省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富硒产业、枸杞产业等发展规划,推动了枸杞以及大蒜、花椒和樱桃等特色产品种植、加工,进一步推进了乡村个别产业发展。但由于缺失推进农牧业发展的长中期规划,使得某些产业领域发展较缓慢。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制定本地乡村振兴整体规划方面存在行动滞后、规划不科学、需求导向不明显等问题,致使在制定村级治理、人才培养引进、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实施中欠缺长远,不能做到通盘考虑。各地基本上都停留在以农家乐、花海、大棚和简单的畜牧养殖等散户经营为主的发展模式上,尚未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新兴产业主体培育、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系统规划。同时,存在换领导便换思路、换规划的现象,使部分地区乡村发展规划“一直在路上”。

(三)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面临人才培育引进能力较弱困境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政府对农牧区发展机构建设问题和乡村发展缺乏人才问题引起必要关注、重视,开始强化乡村党政人才、科技人才、能人队伍建设,注重在致富能手、土专家、大学生中选拔村干部、合作社管理人员等,推动乡村发展。但是,青海省对推进乡村发展的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度低于其他发达省区,农村人才及劳动力流失导致青海省推进乡村振兴缺少智力支撑。目前,乡村普遍缺少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才,农技人员年龄结构普遍偏大,知识陈旧。农牧民参加培训的机会少,知识更新慢。农牧民中带领大家致富的“领头羊”不多,自主治理乡村的能力不强。针对乡村人才使用引进方面的优惠政策少,人才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难以解决,致使现有人才作用发挥不好,外来人才难引进、难扎根,人才短缺使乡村在实施振兴战略中无所适从。

(四)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面临产业融合发展机制不完善困境

青海省紧紧抓住“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个关键环节,不断推动农村改革,积极建立乡村治理机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建立企业、合作社带动乡村发展和普通农牧户发展机制,逐渐增强发展实力。但目前尚未探索出理论研究引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乡村产业发展模式较粗放,促进村集体经济集约化、创新型发展的机制有待建立健全。主观臆断严重,“各打各的牌、各做各的菜”现象仍然存在,导致部分产品(服务)过剩。例如,出现了许多同质性的“花海庄园”,造成恶性竞争。基层组织协调、引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功能不强,特别是州、县农工委等基层组织力量有减无增。

(五)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面临村集体经济发展进程缓慢的现实困境

青海省增强政策激励效应,积极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农牧区特色产品开发。但是,青海省东部地区乡村发展面临着人多地少、产业基础薄弱、资金短缺、村民增收乏力等问题。个别基层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思想上不重视发展集体经济,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增量翻倍农牧民收入的理念尚未形成,村民参与集体经济的顾虑多,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乡村与乡村间连片生产是短板,尚未建立健全项目及资金统筹建设、管理、使用机制,很难整合省市县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农牧产业发展。有些基层政府在发展统一引种、防疫、收购、包装、销售的规模化农牧产业方面作为不多。村集体经济发展特色产业少,科技含量不高,产业链不长,不注重利用科技手段和能工巧匠进行特色产品精深加工,缺少品牌产品。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牧业生产的在线监测、精准作业、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应用范围不广、程度不深,数字经济发展缓慢。特别是各村发展资金、人才短缺,产业基础薄弱,发展村集体合作社、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困难重。

(六)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面临乡村治理能力不强困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强调“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近年来,青海省不断优化乡村服务功能,完善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乡村品质,但由于青海省农牧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乡村治理主体力量薄弱,在推进乡村住房、乡道路、水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举措不多,存在村民参与民主决策与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法治意识淡薄,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持放任态度,村民自治组织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二、青海省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作了深刻系统阐述:推进乡村振兴,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这“七个之路”揭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和内在规律,指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路径。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思想为指导,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

(一)全面提升乡村发展理念

树立以乡村振兴为核心,以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支撑,以盘活资产、资源为手段,构建“以产带村、产村相融发展”为方向,农牧民增收为目标的乡村发展新理念。树立发展“康养+农业”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理念,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建立“企业+基地+农牧户”“专业合作社+农牧户”生产模式,集绿色农业、休闲农业以及农产品采摘、农牧业生产体验和乡村民俗文化等为一体的产业和文旅发展,进一步提升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树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理念,鼓励支持企业或其他经营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树立推行青海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理念,积极规划打造健康、易养、文旅产业融合的发展基地,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制度建设力度,科学制定乡村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办法,通过政策优惠引导人才、企业进驻农牧区,与省外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一批具有先进理念和知识的技术、管理人才。加大乡村劳动技能培训力度,培养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新兴产业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人员参与乡村振兴,加大对乡村振兴措施的研究,加快相关科研成果的转化。

(三)科学合理制定乡村振兴实施规划

合理规划对推进乡村振兴起积极作用,基层政府应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及《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科学评估、通盘考虑、长远谋划,尽快制定出符合当地发展水平和需求的规划,明确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时间表、路线图。研究制定出产业融合、产业链延伸、品牌打造等乡村产业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不追求一个模式,不设统一时限,不搞“一刀切”。以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为重点,以特色产业发展为导向,高标准推动优势产业发展,重点体现不同类型村庄的振兴需求、振兴特色,激发乡村活力,推动青海省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牧业强、乡村美、农牧民富的宏伟蓝图。

(四)全力创新产业发展机制

创新乡村发展机制,充分推动产业技术集成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业态,鼓励在青企业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广“集团+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户”利益联结模式,鼓励企业回报社会,带动农牧民增收。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回引创业”振兴乡村发展优惠政策,鼓励在外人士回乡创业,引导企业、农牧户和返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发展等多种方式参与创业,主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范乡村土地流转市场,落实公共设施用地政策,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国有、民间、金融资本参与产业链接技术开发、特色产品深加工。完善产业发展市场预警机制,优化农村产业发展结构。

(五)全面整合生产要素促进产业集中连片发展

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思路,统一组织流转土地,规模发展枸杞、藜麦以及蔬菜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条件成熟的产业实行基础设施、产业链接技术、人员管理等全方位统一调度、统筹安排、互通有无、错位发展,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的目标。统筹整合产业发展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上级下达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整合,集中使用,破除部门、地域、行业界限,打破“一刀切”和“平均主义”模式,推行“拼盘式”“捆绑式”“集成式”资金投入模式,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使用新格局。对中央及省有特定用途和按照规定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规定管理、原渠道下达、原用途使用。促进城镇与乡村联系互动、融合发展,使城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正向功能。选择一些区位优势较好的县乡村,在某些领域优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建立群众互助联建机制,对群众自行发展有困难的产业,鼓励户与户、村与村联合发展。

(六)不断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鼓励村级组织领办或创办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地”等形式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采取打包托管、自主发展、入股发展、合作发展方式实现资源整合,联合经营,共同发展。落实乡村土地流转制度、公共设施用地政策等,保障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参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区以数字经济、飞地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为主导,构建绿色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富硒农业等复合型产业体系,以特色产业发展为载体,推动富硒以及拉面和青稞及青绣四大产业发展。三江源地区着力发展生态经济,发展有利于保护青山绿水的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效益。青海省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选3至5个村列为组建生态经济发展试点村,整合项目、资金,通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科研单位研究产业链接技术、企业精深加工、农牧民组织生产,积极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农牧户”发展模式,利用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政府项目变投资等市场化手段,促进村集体经济产业化发展,为青海省各地发展村集体经济做出引领示范。

(七)进一步完善新型乡村治理结构

提升新型乡村治理能力,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农牧民培训中心、综合治理调解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庭院改造、道路改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行动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搞好山水林田湖草养护。开展“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积极树立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友善和睦、勤劳节俭等涵养风气。加大对乡村“黄赌毒”、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恶习陋俗的治理力度。教育引导村民学法律、学文化、学政策、学技术,激发农牧民群众的内生动力。建立村、户发展数据库,定期录入村、户生产经营、土地流转、产业发展、参与集体经济情况等数据。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加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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