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语境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探析

2020-05-15 13:39张义
新媒体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信息安全新媒体

张义

摘  要  数字网络技术和智能移动终端技术带来新媒体日新月异的变化,包括个人隐私信息在内的人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也极易暴露在网络中,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盗取与买卖等现象的发生。如果这些信息被店家、推销员、诈骗团伙和黑客掌握,将会产生更为恶劣的影响。政府职能部门、媒体和个人都要积极应对新媒体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关键词  新媒体;信息泄露;信息安全

1  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

网络实名制最主要的是为了遏制网络犯罪,但是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各种App和网站在注册使用时要求用户填写个人信息,同时还有部分开发商要求获取用户手机里的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定位等触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求[1],而我们在使用这些App和网站时,所有的个人信息都将放置于网络世界中。另外一些App和网站,在用户同意授权登录后,它们可以同时享有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就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分享给对方。

大数据时代,新媒体悄无声息的搜集个人信息,用户在浏览网站、使用App或者网络社交时,他们的一举一动在平台上留下痕迹,会形成大量的网络数据,这些都会被网络服务商记录下来,网络服务商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对用户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是不违反法律的[2]。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大数据可以根据用户发布的内容对用户进行综合分析,并且在长时间和多内容的累积下,大数据能清楚地分析出个人兴趣爱好、思维模式、地理位置、相关联系人等隐私性信息。所有这些都不再是用户个人数据,都将放置于网络世界。

2  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的盗取、买卖及危害

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共享经济的促使下,所有的信息尤其是个人信息,不在是单纯的文字描述,更是一种资源。各种门户网站和App、小程序都是相互链接的系统,这就极大增加了不安全熵,被黑客利用和攻击的可能性不断增加。个人信息数据平铺在网络平台上,被人利用,从中牟利。其危害可大可小,可轻可重,具体要看被哪些人掌握。

2.1  被店家、推销员掌握

每天我们手机都会收到几条推销广告短信、推销电话或其他产品信息,因为我们的信息完全暴露在网络上。推销员或店家能够在网上采集到用户个人信息,根据个人喜好,向用户推销相应的产品。2018年7月,浙江破获一起个人信息窃取案,涉嫌非法窃取个人信息30亿条,这些信息大多数被用来刷粉丝数量和被店家购买推销产品。

2.2  被诈骗团伙掌握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型网络诈骗随之产生,360猎网平台发布的《2018年网络诈骗趋势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网络诈骗总金额3.9亿,人均损失24 476元,相较于2017年损失增幅69.8%①。用户个人信息的获取是“精准诈骗”得以实施的前提,虽说网络诈骗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很大一部分人还是没有防范网络诈骗的意识。2018年8月,暗网监测到浙江省近1 000万条学籍数据正在网上售卖,这些数据很可能被用来冒用和诈骗勒索。

2.3  被黑客掌握

黑客在攻击个人账号或平台时,能够窃取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对黑客没有足够的利用价值,黑客往往会将这些信息储存起来,一方面保留自己的成果,另一方面等到个人或平台拥有足够的价值时,黑客会将这些信息重新调度出来,确保这是一支潜力股。2018年1月印度公民身份数据库Aadhaar遭受黑客攻击,将近10亿的印度公民个人信息被盗取,最后在网上只以8美元的低价出售。2018年7月,新加坡保健集团150万的个人信息数据遭受黑客盗取,其中有很多新加坡重要官员、知名人物的健康信息,是新加坡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个人数据泄露事件,新加坡网络安全负责人表示这是黑客有组织有预谋的精心策划的个人信息数据盗取行动,尤其是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个人信息。

3  新媒体时代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对策

现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给用户提供的服务,从社交到娱乐到电商到本地生活服务,基本涵盖了用户生活的所有方面,而就在这种提供给底层的软件服务系统运行上个人信息全面覆盖的复杂情况,要想保护好个人信息不泄露和被盗取,不是单方面努力就能避免的,而随着技术的发展,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可以将这些威胁降到最小化。

3.1  政府相关部门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信息化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关于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较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有部分相关个人信息安全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罪责只有两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3]。

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方面还有很多缺陷和空白,需要构建具有针对性、适应性的个人信息安全法体系,新媒体时代下个人信息安全包含多方面、多層次的很多内容,需要多部门联合构建多层次、完整性的综合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网民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罪责[4]。面对社会飞速向前发展,我国的立法机构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法律思维,对违法犯罪有一定的预测,不能滞后社会发展,才能更好保障公民权益,防范于未然。

3.2  新媒体行业

对于新媒体行业来说,构建完善的数字安全新生态体系,才能有效保障并驱动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我国新媒体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首先企业做好日常安全防护加固,不断更新企业防火墙,以防不法分子或黑客攻击盗取个人信息,关键应用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测试和加固,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其次做好信息数据安全备份,可按三二一原则进行数据备份,关键的、重要的数据准备三份,分别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储存,一份数据异地备份,确保发生意外时,还有一份安全的信息数据;最后提高新媒体从业者职业素养,在面对海量信息接收、处理、传播时,对于个人信息应该增加多层保护措施。

网络新媒体给网民带来便捷的同时,应该参与网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安装安全软件构建完善的防护体系。企业用户应及时给服务器打好安全补丁,尽量关闭不必要的文件共享、端口和服务,采用高强度的唯一服务器账号、密码并定期更换,对没有互联需求的服务器、工作站内部访问设置访问控制。

3.3  用户个人

作为普通用户,很难完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但可以尽可能地降低危害。

1)針对不同的网站、App,采用不同的账号密码登录,防止某一账号数据泄露,被黑或危害其他网站、App的信息安全,保护好个人隐私。2)目前很多网站、App都设有双重验证信息,用户应该按照官方指引,设置双重保护,增加黑客攻击门槛。3)不使用安全性较弱的社交软件、邮箱等,不接收来历不明的文件。4)不随便连接公共Wi-Fi,家中Wi-Fi管理后台账号不设置为默认,必要的可以作MAC绑定。5)个人电脑、手机安装安全防护软件,登录开启二次验证。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或是国家政府,都应该做到“安全前置、联防共治”。各行各业都在进行数字化转型,树立安全思维、做好安全防护,在遵守《网络安全法》以及相关信息安全保护法规的同时,要制定自身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包括安全事件应急方案、安全问题发生的补救措施等,各行业携手应对网络安全新变化,互为靠背。

4  结语

当下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呈现出全球性、普遍性的复杂特性。用户每天在接收大量信息的同时,自身信息安全面临着严峻挑战,新媒体语境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建立健全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新媒体信息传播安全,需要政府、媒体、用户共同努力。

注释

①http://t.m.china.com.cn/convert/c_p7fSdSn6.html。

参考文献

[1]冯婷婷,刘彦平.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安全[J].通讯世界,2016(22):262-263.

[2]廖涵钰,郑允凡,吕琳.大数据时代新媒体传播中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以“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为例[J].西部广播电视,2015(12):42-46.

[3]梁恩光,曹三省.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问题概观[C]//第25届中国数字广播电视与网络发展年会暨第16届全国互联网与音视频广播发展研讨会.

[4]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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