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 毅
随着“一带一路”倡仪的持续推进,我国企业相继开展海外投资或与境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拓宽市场。在境外项目的后期运营中,东道国的税收政策会对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在项目可研阶段了解东道国的税收政策是评判项目可行与否的重要基础。
本文立足于钢铁行业,鉴于当前国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钢铁投资受产能指标的限制,国内各龙头钢铁企业纷纷转向海外设厂,由于东盟整体上钢材供不应求、俄罗斯境内钢铁生产所需的矿石储备丰富,故将印尼、越南、马来西亚和俄罗斯作为投资的重点考虑对象。本文后续将专注于这4个国家,对项目投资过程中常涉及税种的相关制度进行归纳比较。
增值税(VAT)是针对商品和劳务活动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计征的税种,部分国家使用销售与服务税(SST)作为增值税的另一种体现形式。国内自2019年4月1日起在流动环节针对商品、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过程按照13%、9%、6%不等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CIT)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率为25%,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率为20%。
关税(CD)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种。政府出于贸易保护或占领海外市场等目的,对各类商品制定了不同的关税税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23个国家联合签订《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开启了全球多边税收协定的时代。此后,各国为实现全球资源互补以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纷纷与契约国签订相适宜的《关税协定》,税收协定网络持续发展、区域性国际税收协定进程加快,国家间贸易协作进一步加快。
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其境内对于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0%,根据不同的货物税率调整5%~15%不等。
由政府、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款项均按20%税率扣缴预提所得税。若非居民企业将所收款项在印尼境内进行再投资,则免于征收预缴税。
印度尼西亚对居民企业和常设机构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有减免50%所得税的征收优惠。此外,年收入超过500亿印尼盾的居民企业可享受50%所得税税收减免。在境内成立12个月以内的公司,从事先进工业(含基础金属炼制)、投资资本大于等于900亿印尼盾、且企业在印尼境内银行留存10%以上资本金的企业可以享受5~10年免税期、2年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该国政府为提高本国钢铁产能,大力鼓励钢铁工业的投资建设,给予产业内企业长达15年的免税期、后续2年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印尼政府对于简单平均最惠国的适用关税率为6.8%,其中汽车、钢铁不征收关税,中国和印尼90%以上的进出口产品实现零关税。涉及外企自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等资本物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同时外企2年自用生产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
越南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分别适用于5%、10%两类增值税税率,其中10%为标准税率,5%适用于用水、农业机械设备、医疗、教辅设备及艺体活动等项目,对于加工制造业出口的产品和劳务,免收增值税。
根据《中越税收协定》,对于越南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各类款项需扣缴预提所得税,除技术服务费可豁免外,股息、利率、特许使用费收入均按10%征税。
越南国内的企业所得税采用“属地征税”模式,对居民企业的全球经营所得和非居民企业源于越南的经营所得按20%标准税率征税,其中石油、天然气的搜寻、勘探和开采活动的行业税率为32%~50%。为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含高级钢铁生产),越南对在高新技术园区投资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适用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从企业盈利日起实行“四免九减半”的优惠政策,此外免征该类项目的固定资产进口税。
对原产地为中国的货物,越南实行“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截至2018年对95%的商品实行零关税,其余商品削减5%~50%关税。
马来西亚实行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分税制,外国公司及个人与本国主体同等纳税。其境内无增值税税目,在2018年8月底之后采用销售及服务税(SST)代替商品服务税(GST)。销售税对境内销售及进口的商品按5%或10%征税、销售税仅在进口商或制造商的单个层级征收,可豁免在原材料及其他投入中支付的销售税。服务税对提供的服务按6%征税。
马来西亚的预提税根据对非居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分类而适用不同扣缴率,对于股息税率为零,对利息、动产租金、安装费、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按10%征税。
企业所得税在马来西亚按照“属地原则”为基础征收,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仅就其境内所得纳税,标准税率为24%。该国境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较多直接或间接税收激励,对一定时期内的所得税进行部分减免,如“新兴工业地位”“投资税收减免”“再投资补贴”“出口增长补贴”。
马来西亚对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除原油外,其他商品关税均根据成本加成法适用10%税率,进口货物以进口价为计税基础,适用10%、15%、20%和25%的基础税率,用于工业目的的机械和原材料可免征。与中国实行“中国-东盟自贸区”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进口税。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及马中关丹产业园是首个政府支持的双边经贸合作项目,享受马方给产业园提供的各类优惠政策,在所得税、印花税、进口及消费税上享有财政优惠政策,在园区内租地及基础设施上享有非财政优惠。
俄罗斯境内增值税政策对不同类型商品实行阶梯税率,除个别商品实行零税率外,食品及儿童用品适用10%的低税率,一般商品适用18%的标准税率。
俄罗斯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其境内各州地区享有税收制度自主权,可独立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如车里雅宾斯克州将所得税税率降低至13.5%、财产税降至1.1%、减免土地租金。远东地区对投资额3年内达5 000万卢布或5年内达5亿卢布的项目,10年内免征向联邦财政的利润税,向地方财政的利润税在前5年适用0~10%的低税率,后5年适用税率不超过10%。
为鼓励投资,俄罗斯政府颁布SPIC、RIP条款,其中SPIC适用于投资额大于7.5亿卢布的工业制造项目,同时要求该项目引入了更适用的技术,或该项目产品在目前俄罗斯境内无类似物。满足SPIC条件的项目在盈利后5~10年内可免征财产税与土地税,对联邦管区参与的项目适用企业所得税的零税率,对地方参与的项目按13.5%征收企业所得税。RIP条款是针对区域性的投资项目,对投资额大于5千万卢布、合同期内对增投的财产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且该合同下新增收益超过总收益90%的项目,可享受最长不超过10年的企业所得税10%优惠税率,前5年财产税适用零税率,10年内免征矿产开采税。
由于各国对同一税种执行的优惠政策有显著差异,而钢铁项目投资动辄上百亿,对经营期内的税金较敏感,因此在项目前期及时关注东道国的税收政策有助于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对海外项目的投资研判意义重大。
海外建厂生产更多是要满足东道国辐射范围内的钢材需求,除俄罗斯境内钢铁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8%外,其余三国对钢铁产品均按增值额的10%征税,且印度尼西亚、越南、马来西亚均为东盟成员国,钢材产品在东盟十国范围内的进出口不受关税制约,因此在后文四国税收的对比中将着重关注各国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印尼境内外资设立钢铁厂最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年免税及2年减半征收,后续恢复25%正常税率。
越南在政策支持的经济区内设立高级钢铁生产企业最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前4年免征、后9年减半征收,后续恢复10%的行业特惠税率(注:该国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但该项政策对于产品、员工及人均营收均有较高要求,普通投资项目难以达到。若项目投资于艰苦地区或是沿海口岸经济区,越南政府也会给予不同期限的免税期及减税期内的不同幅度的低税率。建厂于永安经济区的台塑河静钢铁公司通过与政府的商谈,最终获得自盈利日起前4年免征所得税、后9年按5%所得税率征收、之后按10%所得税率征收的优惠税率。
马来西亚对于制造类企业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评定标准及相应的减免细则见表1,各投资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优惠政策。对于新项目,若投资金额较大可适用“投资税收减免”条款,最多10年内将全部资本支出用于抵扣年度所得;若投资规模小可选“新兴工业地位”政策,最多10年内法定所得额全免。对于再投资项目,则适用“再投资补贴”,享受最多15年内再投资资本支出的60%全额抵扣年度应纳税所得。2017年成立于马中关丹产业园的联合钢铁大马集团正是满足了“新兴工业地位”政策要求,自盈利日起10年内免征所得税,后续恢复24%正常税率。
表1 马来西亚制造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俄罗斯境内投资项目若满足“SPIC”(特别投资合同)对资本金、引进技术等条款要求,有联邦管区参与的项目可享受最高10年企业所得税免税,后续恢复20%正常税率。
综上所述,对于钢铁行业海外投资建厂的选址,从关税和企业所得税2个角度综合评判,印尼和马来西亚在区域范围内出口无关税影响,且境内可享受的税收减免期较长,这两国具有相对的税收优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