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一中年妇女在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乡集市上使用假币购物时,被老板当场识破并报警,江华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妇女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天中午,小圩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小圩农贸市场上使用假币。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嫌疑人刘某拿出一张100元的假币欲购买肉食,被摊主识破后拒绝,接着刘某又拿出一张100元假币,再次被摊主识破并报警。
刘某交代,自己使用的2张假币均是在外做生意时不慎收取的,发现自己收到假币后,为了避免损失,刘某明知使用假币是违法的,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花出去,不料被对方当场识破。目前,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假币已交由银行依法收缴。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群众若发现自己误收了假币应及时上缴银行,切不可非法使用,发现假币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