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细亚生产方式结果

2020-05-11 20:33王海明
党政干部学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亚细亚专制官吏

王海明

我在《亚细亚生产方式辨难》一文中说明,中国和印度以及俄国等亚细亚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根本特征,乃是土地等生产资料主要归专制者及其官吏阶级所有,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中国和印度以及埃及和波斯拥有适于农耕的大河流域”和“俄国国土辽阔而中心是四面开阔的东欧大平原”之“不同于西方的地理环境”,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的根源,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形成的根本原因。(见2019年第11期《党政干部学刊》。)有因必有果。那么,亞细亚生产方式的结果是什么?

上篇  亚细亚生产方式结果

一、东方专制主义

东方与西方虽然都存在专制、专制主义,但是,在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看来,二者根本不同。马克思称东方专制、东方专制主义为“东方的普遍奴隶制”[1]496“亚洲式的野蛮制度”[2]794“腐朽的半文明制度”[2]794;恩格斯则称之为“最野蛮的国家形式”:“从印度到俄国,在数千年中曾经是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3]524-525。黑格尔亦曾如是说:“在印度,那种最专横的邪恶的堕落的专制政治横行无忌。”[4]204“中国、波斯、土耳其——事实上亚细亚全部——都是专制政体,而且是恶劣的暴君政治的舞台。”[4]204

这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看到,东方专制主义,特别是中国专制主义,乃是一种家天下专制主义,国王及其官吏阶级与庶民的关系,是一种“君父”“父母官”和“子民”的关系:“正如皇帝通常被尊为全中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官吏也都被认为对他们各自的管区维持着这种父权的关系”[2]779。黑格尔也这样写道:“历史从中国人和蒙古人那里开始,因为这两个地方实行的是神权专制政体,他们都把家长制作为原则。在中国,皇帝地位最高,就像一个家族的大家长。”[4]217那么,为什么家天下专制主义是一种“最野蛮的国家形式”?

原来,众所周知,家庭是一种家长全权——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以及社会权力与文化权力——垄断的社会。而国王及其官吏阶级与庶民的关系,也是一种“君父”“父母官”和“子民”的关系,这意味着,国王及其官吏阶级全权——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以及社会权力与文化权力——垄断;而庶民阶级则全权丧失,不但毫无政治权力,也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及其经济权力和集会结社的社会权力以及言论出版的文化权力。这个道理,黑格尔早有所见:

就像在一个家庭中,子女必须尊敬自己的父亲一样,在国家中,臣民们也必须尊敬作为天子的

皇帝。同样的道理,皇帝在宗教上和学术上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于是,他的臣民们便像孩子不

敢越出自己家族的伦理原则一样,在国家中他们也不能具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和公民自由。[4]229

那么,为什么东方专制主义是一种家天下专制主义,是一种官吏阶级全权垄断的极权主义专制?马克思的回答是:原因就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特别是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他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说:“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5]80恩格斯回复道:“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5]80-81“东方的专制制度是基于公有制。”[6]681“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在数千年中曾经是从印度到俄国的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6]197

可是,为什么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国有制,会导致东方专制主义?会导致家天下的专制主义?说到底,会导致国王及其官吏阶级全权垄断的极权主义专制?因为,如上所述,东方的或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公有制”和“国有制”的实质乃是官有制,乃是以“公有制”和“国有制”为形式的“官有制”,乃是以“公有制”和“国有制”为形式的“专制君主及其官吏阶级所有制”。对此,马克思论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土地公有制时讲得十分清楚:

这种以同一基本关系[即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形式,本身可能以十分不同的方式实现出来。例

如,跟这种形式完全不矛盾的是,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

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

者。因为这种统一体是实际的所有者,并且是公共财产的真正前提,所以统一体本身能够表现为一

种凌驾于这许多实际的单个共同体之上的特殊东西,而在这些单个的共同体中,每一个单个的人在

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即单个的人把劳动和再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属于他的条件,看

作客观的条件,看作他在无机自然界发现的他的主体的躯体)对这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因

为这种财产,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公社而赐

予他的。因此,剩余产品(其实,这在立法上被规定为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成果)不言而喻地属于

这个最高的统一体。[1]472-473

马克思在1868年给恩格斯的信中又写道:“在俄国人的公社里还可以看到(在一部分印度公社里也可以看到,不是旁遮普的,而是南部的):第一,公社的管理机构的性质不是民主制的,而是家长制的;第二,向国家交税采用连环保的办法等等。”[7]184-185这意味着,亚细亚的所有制,从形式上看,是公有制和国有制;但实际上,却是官有制,是从公社到国家各级官吏所有制。因为政治权力控制公有制生产资料等国有资源。家长制公社和家天下专制国家意味着,专制者及其从公社到宫廷各级官吏垄断了政治权力,因而也就垄断了土地等国有或公有制生产资料,致使公有制和国有制沦为官有制:家长制公社和家天下专制国家的地主阶级就是官吏阶级。

东方家长制公社和家天下专制国家的地主阶级就是官吏阶级,意味着:东方农民的剥削者主要是国王及其官吏阶级。因此,恩格斯在写给卡尔·考茨基的信中说,爪哇原始共产主义农民的剥削者是荷兰专制者及其官吏阶级:“如果有人肯花点力气用爪哇(国家社会主义在这里极为盛行)的实例来说明猖獗一时的国家社会主义,那倒是一件好事。全部的材料都包括在莫尼律师著的《爪哇,或怎样管理殖民地》(1861年伦敦版,共两卷)这本书里。从这里可以看到,荷兰人怎样在古代公社共产主义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方式组织生产,并且怎样保证人们过一种他们所认为的非常舒适的生活。结果是:人民被保持在原始的愚昧状态中,而荷兰的国库却每年得到七千万马克的收入(现在大概还要多)。这种情况是很有意思的,而且很容易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这也附带证明了,那里的原始共产主义,象在印度和俄国一样,今天正在给剥削和专制制度提供最好的、最广阔的基础(只要现代共产主义的因素不去震动这种原始共产主义),并且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它和瑞士各旧州的独立的马尔克公社一样,成为极其引人注目的(或者应当被克服或者应当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历史遗迹。”[8]112

恩格斯在给爱德华·伯恩斯坦的信中也这样写道,东方农民的剥削者主要是官吏阶级,亦即萨特拉普(古代波斯帝国的地方总督)和帕沙(土耳其等国的高级官员):“从爱尔兰到俄国,从小亚细亚到埃及——在农民国家中,农民的存在为的是受人剥削。从亚述帝国和波斯王国的时代起就是如此。萨特拉普——另一种说法即帕沙——这是东方剥削者的主要人物,正如商人和法学家是现代西方的人物一样。”[9]344

可是,为什么地主主要是官吏阶级会导致东方专制主义?为什么土地等生产资料及其经济权力官有制,会导致东方专制主义?因为地主主要是官吏阶级或土地等生产资料及其经济权力官有制,意味着,专制者及其官吏阶级不但垄断了全部政治权力,而且垄断了全国主要生产资料及其经济权力,进而势必垄断结社集会等社会权力与言论出版等文化权力,因而是一种“不服从者不得食”的专制,是一种官吏阶级全权——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以及社会权力与文化权力——垄断的极权主义的专制,说到底,亦即东方专制主义:东方专制主义源于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

这就是亚细亚的生产资料及其经济权力所有制——以公有制和国有制为形式的官有制——导致东方专制主义的缘故。这就是恩格斯“东方的专制制度是基于公有制”[6]681论断之真谛。马克思论及东方专制主义——亦即亚洲神权政治——原因时,曾援引琼斯的话说,亚洲神权政治的原因和基础就在于,这种神权政治首領对“剩余生活资料的唯一支配权”等经济权力的垄断,进而指出:“亚洲和埃及的国王或伊特鲁里亚的神权政治的首领等等的这种权力,在现代社会已经转到资本家手里”[10]387。

诚然,东方专制主义根源不仅在于此,而还在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另一个特征:散居于全国各地而相互孤立隔离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村社制度。因为,一方面,我们在小学课本就学过,孤立分散的一根根筷子即使有亿万根也很容易折断,十根筷子团结在一起就很难折断了,专制制度就是建立在庶民阶级没有结社集会自由基础上的。

另一方面,散居于全国各地的相互孤立隔离、没有联系的村社农民软弱无力,无能捍卫自己的权益,而只有寻求专制君主及其官吏阶级的庇护:“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12]763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一再说,东方专制制度建立在散居于全国各地而相互孤立隔离的村社制度基础之上:

俄国的‘农村公社有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是它的软弱性的根源,而且对它的各方面都不利。这

就是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而保持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到处都是

这种类型的公社的内在特征,但是,有这一特征的地方,它就把比较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的

上面。俄罗斯北部各公国的联合证明,这种进化在最初显然是由于领土辽阔而形成的,在相当大的

程度上又由于蒙古人入侵以来俄国遭到的政治命运而加强了。[11]436

帕特尔(居民的首领——引者)多半是世袭的。在某些这样的村社中,全村的土地是共同耕种

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每个土地所有者耕种自己的土地。在这种村社内部存在着奴隶制和种姓

制。荒地作为公共牧场。妻子和女儿从事家庭纺织业。这些田园共和国只是怀着猜忌的心情防范邻

近村社侵犯自己村社的边界,它们在新近刚被英国人侵占的印度西北部还相当完整地存在着。我认

为,很难想象亚洲的专制制度和停滞状态有比这更坚实的基础。[12]85

农村公社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保持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到处都是

这种最后的原始类型的内在特征,但是,在有这一特征的任何地方,它总是把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

在公社的上面。[11]445

在印度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方面,印度人也像所有东方人一样,把他们的农业和商业所凭借的

主要条件即大规模公共工程交给中央政府去管,另一方面,他们又散处于全国各地,通过农业和制

造业的家庭结合而聚居在各个很小的中心地点。由于这两种情况,从远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

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

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看起来怎样祥和无害,却始终是东方专制

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们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

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的作为和历史首创精神。[2]852-853

二、普遍奴隶制:官奴制封建社会

马克思一再说,西方国家的奴隶制和农奴制,最早诞生于部落或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是原始社会的派生形式,而不是原始的形式,说到底,一方面是部落相互间的战争或征服的结果——被征服的部落成员丧失土地和财产而成为征服者的奴隶和农奴——另一方面公社成员作为私有者可能丧失财产而成为奴隶或农奴。因此,西方不存在“普遍奴隶制”,奴隶和农奴都只是全部人口的一部分,而不可能所有人都是奴隶或农奴;或者说,奴隶和农奴都只是庶民人口的一部分:庶民不可能全都是奴隶或农奴。

相反地,印度和中国等东方专制主义国家则实行“普遍奴隶制”。因为,一方面,这些东方专制主义国家,全国的土地、地权和人民——人身或人身自由——归专制君主所有,都是他的财产。所有人都是专制君主的财产岂不意味着所有人都是奴隶?另一方面,从公社到国家每个成员(庶民),都不可能摆脱专制君主及其官吏阶级全权(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以及社会权力与文化权力)垄断之四重强制而自由,因而皆沦为人身牢牢地属于或依附于官吏阶级的奴隶、农奴及奴仆。全民皆官奴也!小官皆大官之奴也!所有人皆专制君主之奴也!岂非“普遍奴隶制”?请看马克思原话:

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之下,劳动者本身表现为服务于某一第三者个人或共同体的自然生产条

件之一(这不适用于例如东方的普遍奴隶制;这仅仅是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的);这样一来,财产就已

经不是什么亲身劳动的个人对客观的劳动条件的关系了。奴隶制、农奴制等等总是派生的形式,而

决不是原始的形式,尽管它们是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和以共同体下的劳动为基础的那种所有制的必

然的和当然的结果。[1]496

以部落体(共同体最初就归结为部落体)为基础的财产的基本条件就是:必须是部落的一个成

员。这就使被这个部落所征服或制服的其他部落丧失财产,而且使它沦为这个部落的再生产的无机

条件之一,共同体是把这些条件看作归自己所有的东西。所以奴隶制和农奴制只是这种以部落体为

基础的财产的继续发展。它们必然改变部落体的一切形式。在亚细亚形式下,它们所能改变的最

少。这种财产形式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工农业统一之上的,在这种情况下,和在土地财产、农业独

占统治的地方不同,征服[其他共同体]并不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从另一方面说,因为在这种财产形

式下,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实质上他本身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

现者的那个人的财产,即奴隶,所以奴隶制在这里并不破坏劳动的条件,也不改变本质的关系。[1]492-493

凡是公社成员作为私有者已经同作为城市公社以及作为城市领土所有者的自身分开的地方,

那里也就出现了单个的人可能丧失自己的财产的条件,也就是丧失使他既成为平等公民即共同体

成员,又成为所有者的那种双重关系。在东方的形式中,如果不是由于纯粹外界的影响,这样的丧

失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公社的单个成员对公社从来不处于可能会使他丧失他同公社的联系(客观

的、经济的联系)的那种自由的关系之中。他是同公社牢牢地长在一起的。其原因也在于工业和农

业的结合,城市(乡村)和土地的结合。[1]494-495

可见,普遍奴隶制并非奴隶制,而是一种东方专制主义的奴役制度,是所有国民都遭受专制者全权垄断极权主义强制而皆沦为人身属于或依附于专制君主的奴隶、农奴及奴仆之制度,是全民遭受专制者及其官吏阶级全权垄断的极权主义强制而皆沦为人身属于或依附于官吏阶级的奴隶、农奴及奴仆之制度。普遍奴隶制即官奴社会也!官奴社会即人皆为奴——民皆官奴和小官皆大官奴以及所有人皆为皇帝之奴——之社会也!

马克思此见,渊源于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的传统东方社会理论。亚里士多德说:“亚细亚的人民多擅长机巧,深于理解,但精神卑弱,热忱不足;因此,他们常常屈从于人而为臣民,甚至沦为奴隶。”[13]361黑格尔说中国所有人都是皇帝的奴隶:“在中国,既然一切人民在皇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换句话说,大家一样是卑微的,因此,自由民和奴隶的差别必然不大。”[4]74

这就是为什么自亚里士多德以降,西方思想家断言亚洲人最富于奴性的原因:官奴社会怎么能不最富于奴性?全民皆为官奴怎能不最富于奴性?所有人都是皇帝的奴隶怎么能不最富于奴性?因此,亚里士多德说:“野蛮民族比希腊民族为富于奴性;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为富于奴性。”[13]159黑格尔论及中国人的奴性时,则甚至断言中国人皆以能专门给皇帝拉车为荣:“皇帝对于人民说话,始终带有尊严和慈父般的仁爱和温柔;可是人民却把自己看作是最卑贱的,自信生下来是专给皇帝拉车的。”[4]181孟德斯鸠亦如是说:“奴役精神主宰着亚洲,亚洲从来不曾摆脱奴役精神。在这块土地的全部历史上,找不出任何一个能表明自由精神的标记,除了敢于奴役的气概而外,再也不可能看到别的精神。”[14]326

然而,普遍奴隶制或官奴社会是否超越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否!普遍奴隶制社会——亚细亚社会或东方社会——属于封建社会范畴,可以称之为“官奴制封建社会”或“官有制封建社会”。因为,所谓封建社会,也就是封建制经济制度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就是土地和地权所有者以土地租人耕种或自耕的自然经济制度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

耕作者人身自由被官府和官吏地主所占有而必须为其耕种土地的自然经济制度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亦即生产资料官有制的农奴制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叫做“官农奴制封建社会”“官奴制封建社会”或“官有制农奴制封建社会”。

准此观之,亚细亚社会无疑可以称之为“官农奴制封建社会”“官奴制封建社会”或“官有制农奴制封建社会”:三者是同一概念。因为马克思恩格斯一再说,一方面,亚细亚社会是一种农业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是一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宗法制的封闭孤立分散的自然经济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

在印度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方面,印度人也像所有东方人一样,把他们的农业和商业所凭借的

主要条件即大规模公共工程交给中央政府去管,另一方面,他们又散处于全国各地,通过农业和制

造业的家庭结合而聚居在各个很小的中心地点。由于這两种情况,从远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

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

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2]852-853

另一方面,亚细亚社会全国主要土地的真正所有者,是国家,说到底,是能够代表国家的专制君主及其官吏阶级;耕作者则主要是份地农民,这些农民向专制君主及其官吏阶级交纳“地租和赋税合为一体”的贡赋,因而皆依附于全权——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以及社会权力和文化权力——垄断的官吏阶级而没有人身自由,可以称之为“官农奴”:

同直接生产者直接相对立的,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是像在亚洲那样,是既作为土地

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的国家,那么,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在这种情况下就

不存在任何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状态下,对于依附关系来说,无论从政治上或從经

济上说,除了面对这种国家的一切臣属关系所共有的形式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15]894

这样一来,亚细亚社会,一方面,是一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宗法制的封闭孤立分散的自然经济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另一方面,全国主要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及其经济权力的真正所有者,是能够代表国家的专制君主及其官吏阶级,耕作者主要是依附于全权垄断的官吏阶级而没有人身自由的“官农奴”。合而言之,亚细亚社会便是一种耕作者人身自由被官吏阶级所占有而必须为其耕种土地的自然经济制度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亦即生产资料官有制的农奴制自然经济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因而可以称之为“官农奴制封建社会”“官奴制封建社会”或“官有制农奴制封建社会”。

三、东方社会制度数千年不变:社会革命的条件

黑格尔曾一再说:“中国的‘历史之中没有进步和发展。”[4]222“印度和中国,很古老,但同时也很现代。那里的一切都是静止并固定了的。”[4]254“中国和印度始终是一个静止的王国,保持了一种自然的存在,直到今天。”[4]261马克思恩格斯与黑格尔一样,曾一再说,印度和中国等亚洲社会“根本没有历史”[2]856;数千年来,国家制度一直未变而处于停滞不前状态。所谓变化,所谓历史,只不过仅仅改朝换代,亦即仅仅更换国王及其官吏,原来的皇帝和大臣下台,另一些人则登上皇帝及其官僚的宝座,而并不改变国家制度,并不改变亚细亚生产方式——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和农业与家庭副业等小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制度——并不改变东方专制主义和普遍奴隶制。

诚然,马克思与黑格尔有所不同。黑格尔强调静止不变的方面主要是东方专制主义和普遍奴隶制:“中国虽然有各个朝代之间的更替和转变,但却始终没有什么变化,不过是一个王权代替了另一个王权而已。一种亘古不变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历史的东西,因此可以说,中国和印度还处在世界历史的外面,它们自身没有变化……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只能实行君主的专制。”[4]219-220

马克思恩格斯则更加强调亚细亚生产方式——特别是农业与家庭副业等小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制度——数千年来静止不变:

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

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

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

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16]396-397

然而,问题在于,东方这种农业与家庭副业等小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长期存在、停滞不前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原来,权力垄断是剥削和压迫的根源,剥削和压迫的程度与权力垄断的程度成正比。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所导致的官吏阶级全权垄断,无疑是权力垄断的登峰造极状态。因此,东方社会全权垄断的官吏阶级,对于全权丧失的庶民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乃是人类社会最严重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这种最严重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导致农民阶级极端贫困,“勉强度日”[1]473而不可能有剩余产品进行商品交换:

公社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属于最终作为个人而存在的更高的共同体,而这种剩余劳动既表现在

贡赋等等的形式上,也表现在为了颂扬统一体——部分地是为了颂扬现实的专制君主,部分地为了

颂扬想象的部落体即神——而共同完成的工程上。这类公社财产,只要它在这里确实是在劳动中实

现出来的,就或是可能这样表现出来:各个小公社彼此独立地勉强度日,而在公社内部,单个的人

则同自己的家庭一起,独立地在分配给他的份地上从事劳动;或是可能这样表现出来:统一体能够

使劳动过程本身具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能够成为整套制度,例如在墨西哥、特别是在秘鲁,在古

代克尔特人、印度的某些部落中就是这样。[1]473-474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也这样写道:

此外,还有俄罗斯和印度的共产主义公社的土地,这些公社为了获得纳税的钱(这种税是暴虐的

国家专制制度经常用酷刑逼迫他们交纳的),必须卖掉他们的一部分产品,并且这部分产品日益增

多。[17]818

恩格斯论及19世纪尚处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俄国农村公社农民时,更加深入和详尽揭发了当时农民阶级的极端贫困:

农民——其大多数——在赎免以后,陷入了极其贫困的、完全无法忍受的状况。他们不仅被夺

去了他们大部分的和最好的土地,因而甚至在帝国富饶的地区,农民的份地——按俄国的耕作条件

说——都小得无法赖以糊口。农民不仅为这块土地被刮去了极大的一笔钱,这笔钱是由国家替他们

垫付的,现在他们必须连本带利逐渐偿还给国家。他们不仅肩负着几乎全部土地税的重担,而贵族

却几乎完全免税;单是这一项土地税就抵消了并且甚至超过了农民份地地租的全部价值,所以农民

必须交付的其他一切捐税——关于这些,我们下面要谈到——就要直接从构成农民工资的那一部

分收入中来扣除。不仅如此。除了要交纳土地税,交付国家垫付赎金的利息和分期偿付赎金以外,

自从新近建立地方管理机关以来又加上了省和县的捐税。这次“改革”的最重大的后果就是给农民

加上了各种新的捐税负担。国家完全保持了自己的收入,然而把相当大的一部分支出转嫁给各省和

县,省和县为了弥补这种支出便征收新的捐税,而俄国的惯例是,上等阶层几乎不纳税,农民几乎

交纳全部捐税……于是,农民除了一所小房子和一块光秃秃的土地以外就一无所有,没有钱來耕

种;通常土地也不够用,不能保证他一家由一次收获活到下一次收获。在这种条件下,由于各种捐

税和高利贷者的压迫,土地公社所有制已不再是一种恩惠,而变成了一种桎梏。[18]325-33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论及“产品地租”时,进一步从地租理论深刻阐明亚洲国家和政府及其官吏作为地主,掠夺农民剩余产品的“产品地租”[赵迺抟说:“琼斯将农民地租分成四类,分别是:劳役地租、分成制佃农地租、印度农民地租和爱尔兰小农地租……印度农民地租是一种产品地租,由土地赚取自己工资的劳动力上交给土地所有人——君主。这种地租起源于统治者作为他的领地内唯一的土地所有者。……该地租形式拥有极其恶劣的间接影响。一方面滋养了亚洲地区的专制统治,另一方面将百姓推向了无助衰败的深渊。”(赵迺抟:《理查德·琼斯》,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年版,第83页)]之残酷程度,可以严重威胁劳动条件的再生产:

产品地租所达到的规模可以严重威胁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本身的再生产,使生产的扩大

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并且迫使直接生产者只能得到身体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当这个形

式为一个从事征服的商业民族所发现、所利用时,例如像英国人在印度所做的那样,情况尤其是这

样。[15]900

这种极端残酷的剥削,导致农民阶级极端贫困,造成市场萎缩及小农业与家庭副业等小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存在,堵塞了商品经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乃是亚细亚社会长期处于停滞不前和静止状态的基础和原因:

由于产品地租形式同一定种类的产品和生产本身相联系,由于对这种形式来说农业和家庭工

业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农民家庭这样一来实现了几乎完全的自给自足,由于它不依赖于市场

和它以外那部分社会的生产运动和历史运动,总之,由于自然经济本身的性质,这种形式也就完全

适合于为静止的社会状态提供基础,如像我们在亚洲看到的那样。[15]899

亚细亚社会长期处于停滞不前和静止状态的另一方面原因,在马克思看来,乃是因为亚细亚城市——工商业的主体无疑存在于城市而不是农村——实际上是“王公的营垒”和“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干脆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1]480。

诚哉斯言!亚细亚社会,特别是中国,全国土地及地权——支配土地和劳动者从而建立城市和收取地租的经济权力——一直是官有制。因此,一方面,城市依然只有国王及其官吏阶级才有权兴建而成为维护其政治权力工具,成为“王公的营垒”;另一方面,城市的所有权与它所赖以建立的土地及其地权一样,归国王及其官吏阶级所有,因而城市的全部权力,特别是工商业经济权力,归国王及其官吏阶级所有:城市工商经济权力官有制。

城市工商经济权力官有制实乃“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因为,城市工商经济权力官有制之要义,就是无所不包的极权主义政府管制,特别是“重农抑末(工商)”政策,赋予官营工商业垄断地位和种种特权,抑制打压乃至任意掠夺民营工商业,从而导致民营工商业弱小、停滞、萎缩和官营工商业居于主导地位却效率低下,致使中国等东方社会国家制度两千年来停滞不前。

亚细亚国家长期停滞不前的原因,无疑还在于这些国家频繁的毁灭性战争。马克思说:“在亚洲……一次毁灭性的战争就能够使一个国家在几百年内人烟萧条,并且使它失去自己的全部文明。”[2]850-851问题的关键在于,引发这些战争的根本原因,说到底,也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土地等生产资料及其经济权力官有制乃是东方社会数千年来停滞不前之根本原因。因为生产资料及其经济权力官有制导致专制者及其官吏阶级全权垄断;而全权垄断就其固有本性来说,所导致的极端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是没有止境和永无满足,必定越演越烈,最终势必使农民活不下去而导致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

特别是中国,从春秋战国到鸦片战争,两千年来农民起义竟然达上千次;战争规模之大,亦为世界历史上所仅见。“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19]625这种大规模战争,差不多几十年就发生一次,每一次都使一切文明化为灰烬、社会经济荡然无存、人民至少死亡三分之一。[20]175这样一来,中国的历史发展就呈现一种所谓“王朝兴亡周期律”,致使物质文明和经济发展差不多永远停滞于战前水平或略有发展。

总而言之,“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但是,亚洲的社会和国家制度,特别是土地官有制的自然经济和东方专制主义以及官奴制封建社会,却数千年来一直静止不变:“从遥远的古代直到19世纪最初十年,无论印度过去在政治上变化多么大,它的社会状况却始终没有改变”[2]851。

马克思指出,数千年来,内战、革命和征服等等,都没有改变亚洲这种“腐朽的半文明制度”;唯有英国等远远先进于亚洲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入侵和征服,才摧毁了这种“腐朽的半文明制度”:

内战、外侮、革命、征服、饥荒——尽管所有这一切接连不断地对印度斯坦造成的影响显得异常

复杂、剧烈和具有破坏性,它们却只不过触动它的表面。英国则摧毁了印度社会的整个结构,而且

至今还没有任何重新改建的迹象。印度人失掉了他们的旧世界而没有获得一个新世界,这就使他们

现在所遭受的灾难具有一种特殊的悲惨色彩,使不列颠统治下的印度斯坦同它的一切古老传统,同

它过去的全部历史断绝了联系。……结果,就在亚洲造成了一场前所未闻的最大的、老实说也是唯

一的一次社会革命。[2]850-853

马克思接着又写道,这次社会革命,一方面是消灭亚洲式社会;另一方面则是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亦即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的民有制社会——奠定物质基础:“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重建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英国资产阶级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但是,有一点他们是一定能够做到的,这就是为这两者创造物质前提”[2]857-861。

因此,马克思得出结论说,不论英国的入侵和征服犯下多少罪行,其结果却是可以导致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的民有制社会——亦即马克思所说的“西方式的社会”——净余额是巨大无比的善,因而有权为之放声高唱:

的确,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社会革命完全是受极卑鄙的利益所驱使,而且谋取这些利益的方式

也很愚蠢。但是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如果亚洲的社会状态没有一个根本的革命,人类能不能

实现自己的使命?如果不能,那么,英国不管犯下多少罪行,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

不自觉的工具。

总之,无论一个古老世界崩溃的情景对我们个人的感情来说是怎样难过,但是从历史观点来看,

我们有权同歌德一起高唱:

“我们何必因这痛苦而伤心,

既然它带给我们更多欢乐?

难道不是有千千万万生灵

曾经被帖木儿的统治吞没?”[2]85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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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关于亚细亚社会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及其因果的理论

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之解析表明,中国、印度和俄国等所谓亚细亚社会的主要制度可以归结为六点:其一,土地官有制及其根源:拥有适于农耕的大河流域和庞大的治水工程;其二,官吏阶级全权垄断极权主义专制;其三,官奴制社会;其四,自然经济;其五,全社会的主要劳动者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份地农民(农奴);其六,这些国家制度数千年不变。“土地官有制及其根源:拥有适于农耕的大河流域和庞大的治水工程”“官奴制”和“官吏阶级全权垄断极权主义专制”及其“数千年不变”,这是亚细亚社会所特有的;“自然经济”和“全社会的主要劳动者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份地农民”虽为亚细亚社会与西方社会共有,但是,二者数千年不变却是西方社会所没有而为亚细亚社会所特有。因此,这六个方面都可以看作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亚细亚社会的特征。只不过,具备前四个特征的社会就可以称之为“亚细亚社会”罢了。

这显然意味着,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是关于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中国和印度以及俄国等亚细亚社会制度特征的理论,是关于中国和印度以及俄国等亚细亚社会或东方社会特色的理论。中国和印度以及俄国等亚细亚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根本特征,乃是土地等生产资料主要归专制者及其官吏阶级所有,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中国和印度以及埃及和波斯拥有适于农耕的大河流域”和“俄国国土辽阔而中心是四面开阔的东欧大平原”之“不同于西方的地理环境”,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的根源;“专制者及其官吏阶级全权垄断的极权主义专制”和“官奴制”以及“国家主要制度数千年不变”,皆是“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的结果。

可见,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乃是亚细亚社会之所以为亚细亚社会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当且仅当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一个社会“就是且才能是”亚细亚社会。换言之,一个社会“只要且只有”实行生产资料官有制,势必导致专制者及其官吏阶级全权垄断的极权主义专制,从而使庶民阶级全权丧失而皆沦为官奴,遂使亚细亚社会之所以为亚细亚社会的三大制度——官有制和官吏阶级全权垄断的极权主义专制以及官奴制——数千年不变。“亚细亚社会”与“生产资料官有制社会”以及“官吏阶级全权垄断极权主义专制社会”和“官奴制社会”四者是同一概念。因此,马克思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说到底,也就是生产资料官有制生產方式;马克思所谓亚细亚社会,说到底,也就是生产资料官有制社会、官奴制社会或官吏阶级全权垄断的极权主义专制社会;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说到底,也就是关于亚细亚社会特色——土地等生产资料官有制及其因果——的理论。

这样一来,一个社会,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抑或资本主义社会,只要实行生产资料官有制,就是地地道道的“亚细亚社会”“官吏阶级全权垄断极权主义专制社会”“官奴制社会”。总而言之,一方面,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官民性质为根据,人类社会分为官有制社会与民有制社会:亚细亚社会是生产资料官有制社会;西方社会则是生产资料民有制社会。另一方面,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私性质为根据,社会分为公有制社会与私有制社会。私有制社会依其私有者的性质不同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类:奴隶社会(生产资料主要归奴隶主所有的社会)、封建社会(生产资料主要归地主所有的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生产资料主要归资本家所有的社会)。公有制社会以历史发生顺序为根据分为原始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

不难看出,以生产资料“官民”性质与“公私”性质所划分出来的这样两大系列社会经济形态,毫无疑义,都具有普世性而相互间是一种交叉概念关系。有些奴隶制是民有制,如西方;有些奴隶制是官有制,如中国或东方。有些封建制是民有制,如西方;有些封建制是官有制,如中国或东方。诚然,实际上,一方面,中西原始社会都是生产资料民有制社会。另一方面,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西方始终是民有制社会:古希腊罗马的民有制奴隶社会和中世纪民有制封建社会以及现代民有制资本主义社会;亚细亚社会或东方社会虽然上下数千年始终是官有制封建社会——亦即官奴制封建社会——但是,从理论上看,它毫无疑义也可以是官有制(官奴制)奴隶社会和官有制(官奴制)资本主义社会。这就是为什么亚细亚社会具有所谓“超稳定”结构而数千年不变;变化的不过是其具体类型:官奴制奴隶社会、官奴制封建社会、官奴制资本主义社会。

二、马克思的贡献: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最低级的社会经济形态

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贡献,与其说是对亚细亚社会特色的分析,不如说是将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一个特定时代,亦即最低级的社会经济形态。他在其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1]9

尔后,《资本论》第一卷也多次出现“亚洲的”“亚细亚的”或“亚细亚生产方式”等术语,而且按照与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演进顺序一样,与“古代的”“中世纪的”等词句列在一起:“前人总是低估亚洲的、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商业的范围和意义;与此相反,对它们异乎寻常地予以过高的估计,现在又已经成了一种时髦。”[22]372

毫无疑义,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古代的”“封建的”或“中世纪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是指西方社会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三个时代:“古代的”生产方式是古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封建的”或“中世纪的”生产方式是欧洲——特别是西欧——封建制社会经济形态;“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则是现代欧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

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或亚细亚社会,亦即“生产资料官有制社会”“官奴制社会”或“官吏阶级全权垄断的极权主义专制社会”,则不存在这样三种演进形态而始终不变。譬如说,中国官奴制社会,从五帝时代至少到清代末年,五千多年,始终不变;印度官奴制社会,则从它产生之日起一直到19世纪英国资本主义入侵和征服,也始终不变:“从遥远的古代直到19世纪最初十年,无论印度过去在政治上变化多么大,它的社会状况却始终没有改变”[2]851。因此,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说,他将从封建社会演进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内”:

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

“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

分离了……全部過程的基础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的

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

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内。造成这种限制的原因在第三十

二章的下面这一段里已经指出:“以自己的劳动力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劳动即以雇佣劳动

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

因此,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相反,在俄国

农民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18]839-840

这样一来,同样是从原始社会转化而来的古希腊奴隶制社会和亚细亚社会或官奴制社会,哪一个处于社会演进的比较低级阶段,就不难发现了。首先,能够不断向更高一级社会演进的古希腊奴隶制社会,显然比始终不变的亚细亚社会或官奴制社会,更加高级、先进和优良,而亚细亚社会或官奴制社会最低级、最落后、最恶劣,因而古希腊罗马居于文明社会以来社会经济形态演进诸时代之首。

其次,亚细亚社会低级恶劣于古希腊罗马奴隶社会。因为古希腊罗马奴隶社会奴隶与自由人的比例最多不过三分之一,且持续时间不过一千多年;而亚细亚社会或官奴制社会,即使是官奴制封建社会——中国从五帝时代一直到清代末年一直是官奴制封建社会——却没有一个自由民:全民皆官奴也,所有庶民都是官吏的奴隶、农奴、奴仆、奴才;小官都是大官的奴才;所有人都是专制者的奴隶、农奴、奴仆、奴才;且持续时间长达五千多年。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评价任何社会优劣好坏高低的标准可以从多方面来确定,但其中一条重要的不可忽略的标准是国家制度价值标准:国家制度最高价值标准“人道与自由”和国家制度根本价值标准“公正与人道”以及国家制度终极标准“增减每个人利益总量”。以此观之,一种阶级社会好坏优劣高低便取决于剥削与压迫程度,说到底,取决于权力垄断程度。权力垄断——特别是政治权力与生产资料等经济权力——是剥削与压迫的主要根源。亚细亚社会是专制者及其官吏阶级全权——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以及集会结社等社会权力和言论出版等文化权力——垄断的极权主义专制,是人类所能创造的权力垄断程度最高的社会,因而是剥削与压迫最严重的阶级社会,是最恶劣最落后最低级的阶级社会。对于被剥削被压迫阶级在亚细亚社会所遭受远远深重于欧洲社会的苦难,18世纪的亚当·斯密曾以“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中国为例写道:

在所有旅行家的记载中,虽然在其他许多方面互相矛盾,却都完全一致地描述,在中国,劳工工

资很低,一个劳工很难养活一家人。一个劳工挖一整天的土,晚上所得到的工钱能让他买到少量的

米下锅,他就心满意足了。一般工匠的生活似乎更为艰难。他们不像欧洲的工匠那样,懒散地坐在

自己的店铺里等待顾客上门,而是带着各自的工具走街串巷,边走边吆喝他们的服务项目,干的好

像是沿路乞讨的工作。中国低层民众比欧洲最贫穷国家的低层民众还要贫穷的多。常听人说,在广

州附近有成百上千户人家,他们在陆上没有栖身之地,只好一直生活在河渠中的小渔船上。他们能

找到的赖以生存的东西极少,以致疯抢从欧洲船舶上丢弃的物品,即使是最肮脏的垃圾。任何动物

的尸体,例如死狗或死猫,虽已半腐而发出恶臭,还是如此地受到他们的欢迎,就像最健康的食物

受到他国人欢迎那样。[23]

总而言之,马克思将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文明时代以来,人类历史——文明时代或阶级社会以降——演进的最低级社会经济形态或起点,是意义深远的伟大真理。诚然,马克思此见,正像他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其他部分一样,无疑深受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影响,特别是深受黑格尔将亚洲看作最低级社会或世界历史起点的影响。黑格尔一再说:“世界历史由东方向西方发展,因为欧洲是世界历史的绝对终点,就像亚洲是世界历史的起点一样。”[4]177“历史从中国人和蒙古人那里开始,因为这两个地方实行的是神权专制政体,他们都把家长制作为原则。在中国,皇帝地位最高,就像一个家族的大家长。”[4]217“在东方……正如我们以前所说的,这个阶段可以大略地被比作儿童期。世界历史的第二个阶段,可以被比喻成青年期,这涉及的是古希腊世界。”[4]185

然而,马克思将他所发现的古希腊罗马奴隶社会和中世纪封建社会以及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三大经济形态演进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内”[18]839——这种历史必然性不适用于亚细亚社会——是有待商榷的。因为,人类历史上的每个社会虽然并不必然遵循由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顺序,但是,奴隶制与封建制以及资本主义之三大类型经济形态却具有普遍性和普世性,而不仅仅存在于西方。

亚细亚社会制度虽然数千年来不变,却也同样有奴隶制和封建制以及资本主义三大类型,只不过,一方面,亚细亚社会不是生产资料民有制,而是生产资料官有制:官有制(官奴制)奴隶制和官有制(官奴制)封建制以及官有制(官奴制)资本主义;另一方面,处于全社会支配地位的,既不是官奴制奴隶制也不是官奴制资本主义,而始终是官奴制封建制,因而亚细亚社会数千年来始终是官奴制封建社会。

试以中国为例。中国自五帝时代以降,至少自夏商周以来,直至清朝末年,虽然存在奴隶制和资本主义,但主要生产部门始终是农业,自然经济始终居于支配地位;而全社会的主要劳动者始终是人身自由被官府和官吏所占有而必须为其耕种土地的农民。这是典型的官奴制封建社会。因为,如前所述,封建制就是土地和地权所有者以土地租人的自然经济制度,因而有各种类型:

租地给民农奴耕种的经济制度(亦即耕作者人身自由被庶民地主或领主所占有而必须为其耕种土地的经济制度),叫做民奴制封建经济制度;租地给官农奴耕种的经济制度(亦即耕作者人身自由被官府和官吏所占有而必须为其耕种土地的经济制度),叫做官农奴制封建经济制度或官奴制封建经济制度;租地给自由农民耕种或自由民自耕的经济制度,叫做自由民制封建经济制度。

三、马克思的贡献:经济形态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主要贡献,真正讲来,还不是发现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阶级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起点,而是发现这些经济形态并不是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的,乃是被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因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24]32。

伟哉斯言!经济形态与政体不同。任何政体,不论是民主制还是非民主制,都曾出现于生产力发展的任何历史阶段,因而都不是被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必然决定的,都不具有历史必然性,不是必然的、不可选择的、不可避免的;而是充满各种可能,是偶然任意、可以自由选择的。相反地,经济形态却是被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因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举例说:

原始共产主义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并不是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的,而是被极端低下的生产力决定的。同样,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也不是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的,也是被生产力决定的。因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商品经济在全社会居于支配地位的经济形态。因此,当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无论出现了多么伟大的领袖和群众,无论他们怎么为实现资本主义而努力奋斗,都不可能使商品经济在全社会居于支配地位而实现资本主义。

经济形态虽然具有历史必然性,但是,正如马克思所发现,这并不意味着,每个社会都必然按照他所发现的诸种经济形态——亚细亚的和古代的以及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顺序演进;更不意味着,每个社会都必然经过每种经济形态。他一再强调,俄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就有可能跨域资本主义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我們暂且不谈俄国公社所遭遇的灾难,只来考察一下它的可能的发展。它的情况非常特殊,在

历史上没有先例。在整个欧洲,只有它是一个巨大的帝国内农村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组织形式。土地

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资本主义生产和它同时存在)又给予它以

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

谷,而吸收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它可以借使用机器而逐步以联合耕种代替小土

地耕种,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又非常适合于使用机器。如果它在现在的形式下事先被引导到正常

状态,那它就能直接变成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获得新的生命。[11]451

综上可知,马克思关于经济形态或经济制度历史必然性的发现,堪称20世纪人类思想最伟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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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姚黎君  魏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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