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力争到2025年,东北地区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1.4亿亩。
《意见》明确,《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实施。重点支持玉米生产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
力争到2025年,东北地区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1.4亿亩,占东北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2020年在东北四省(区)实施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700万亩、辽宁省800万亩、吉林省1300万亩、黑龙江省1200万亩),每个省(区)建设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不少于8个、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不少于30个。2021-2025年各省(区)年度任务,根据前一年度实施情况具体确定。《意见》要求,实施面积计划要与农户的认知接受程度和关键机具保障服务能力相适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意见》提出,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下达地方实施。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科学测算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支持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辖区工作基础、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技术模式实行差异化补助;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等方式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补助作业任务,提高补助实施效率和作业质量。各地要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加大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和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先行先试、连续实施。
东北四省(区)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统筹其他相关政策共同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政策集聚效应。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对保护性耕作机具实行優先补贴。保护性耕作实施项目县要做好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黑土地保护试点等耕地质量提升政策的衔接配合,既要同向用力,又要各有侧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