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南京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要求,牢固树立“大财政”“大资产”理念,从单纯的资金管理向资金、资产、资本、资源闭环管理转变,从侧重流量管理向更加侧重存量优化转变,从“有形”向“有形与无形”并重转变,不断推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破解“紧平衡”难题,丰富完善财政职能。
一、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紧密结合
南京市财政局以强化资产配置管理为龙头,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把握好五组关系,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执行及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机结合。
一是把握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的关系。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教育等行业专项资产配置标准,核定各单位资产编制数,做到配置标准精细化。将资产预算编制作为部门预算前置程序,由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各类固定资产配置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论证后,方可列入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解决好可配置资产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问题。
二是把握资产配置预算与预算执行的关系。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政府采购的衔接,制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编审与执行工作内部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资产配置管理内部分工、编审原则、编审程序、推进步骤,建立了资产管理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分工协作的资产配置内部管理机制,把控存量与增量衔接,保证资产配置预算在执行中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把握资产绩效评价与全面绩效管理的关系。南京市财政局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出台《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对资产基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报表报告报送等方面,设置科学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资产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全面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四是把握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系统的结合关系。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启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规范、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真实状况,强化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通过与预算系统对接,将资产数据同步导入预算系统,在预算执行管理时取用配置计划,启动采购工作流程,避免实践中资产配置管理和资产预算管理“两张皮”现象。
五是把握资产配置审核与部门预算编制时间的关系。将符合配置规定的可配置资产计划在部门预算“一上”前导入部门预算编制系统,编入预算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既保证资产配置审核中对重大资产配置的评估论证时间,同时满足资产配置项目编入部门预算时间。
通过资产配置管理和预算管理结合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促进了预算管理精细化,强化了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增强了资产配置的计划性,避免重复购置、超标准配置资产等问题。
二、创新建立分布式虚拟公物仓
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机关,我局创新公物仓管理模式,构建市级政府分布式虚拟公物仓,对单位闲置、超标配置等资产,进行统一调配、共享共用。
一是在制度建立方面。出台《南京市市级政府虚拟公物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虚拟公物仓资产按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市级单位”的机制进行管理,市财政局是公物仓的综合管理部门,具有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仓内资产调配审批、监督执行等职责;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及市级公物仓资产管理的事项实施监督管理;市级单位负责市级公物仓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办法》还对虚拟公物仓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流程进行了规范。
二是在系统开发方面。依托原有资产信息系统,开发公物仓功能模块,借鉴分布式库存管理模式,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将原先集中存放的公共物品分散保管,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将各单位公物仓資产连接为有机整体。系统可以实现仓内资产使用申请、归还、处置审批等。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执行系统相连接,实时掌控单位资产存量与使用情况,当单位编制预算中的资产配置计划时,可查询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能从公物仓借用的不再重新配置,杜绝超标准配置,节约财政资金。
三是在使用管理方面。对于全市性大型活动、重大会议、临时机构的资产,以及闲置、超标、富余的资产,全部纳入政府虚拟公物仓管理,由原单位负责维护、保管,财政负责统筹调剂。对临时性的资产配置,按照“能从虚拟公物仓配置不租赁、能从市场租赁不购置”的原则进行。仓内资产在资产信息系统中推行电子标签监管,与单位自有资产使用分开管理,严格履行申请、领用和归还手续。仓内资产处置,按照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收益上缴市财政。
相较于传统实体公物仓,分布式虚拟公物仓避免了运行成本高、使用效率低的缺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散落在各单位闲置、低效运行资产集中管理、共享共用。截至2020年1月,虚拟公物仓内共有资产184件(套),账面原值34.5万元,其中在用182件(套),累计已调拨使用4批次。
三、率先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
去年,南京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报告,发现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家底不清,我们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清理,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建委等八家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清查登记的通知》,计划利用八个月时间,全面摸清家底,促进资产管理、维护管养相结合。
在工作组织上,实现全市一盘棋。成立工作小组,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原则,采取市区联动、部门协作方式,推进清查登记;市财政牵头负责清查工作,开发清查系统,制定晚上清查报表、登记卡片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框定清查范围,资产初始构建成本资料移交,为重置成本入账提供或研究制定定额标准,分类研究计价方法等;建立清查数据会审机制,将对重复填报、漏报等情况重点审核,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在清查范围上,努力实现全覆盖。清查范围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等5大类、23小类。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努力准确反映资产实物量、维护量、价值量,夯实基础数据;精心编写编报说明,对各类资产定义说明、填报口径等作出详细解释;对价值确认存在困难的,分类开展研究,探索计价方法。
在后续管理上,加强结果运用。通过清查,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防止“清管两层皮”现象。清查结束后,将对统计结果分析研判,作为后续资产建设、运维支出安排依据,并据此编报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资产清查登记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公共基础实施清查,力争进一步摸清全市公共基础实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家底,进一步明晰资产占有、使用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过好“紧日子”,迫切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财政职能。南京财政优化资产管理工作,体现了管理重点从侧重流量管理向更加侧重存量的优化转变,优化存量结构,合理配置资金、资产、资源、资本要素,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是以资产管理新理念服务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