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慧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来说,在应对处理上最主要的就是政府治理。在紧急时期,政府需要履行特殊的职能,做到平等保护,对社会秩序加以维持,有效治理危机,做好紧急救助和信息传播,充分整合社会共同应对,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可以说,政府治理是解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保障。然而在以往的政府治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治理主体单一、治理质量较低、治理内涵不足等。基于此,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丰富治理主体、提升治理质量、充实治疗内涵,从而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更好的发挥政府治理的作用。
一、前言
政府的治理能力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体现,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对于政府治理能力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突发公共事件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政府应当能够快速有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问题,降低损失。但是,在很多突发公共事件当中,都会体现出政府治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对政府治理能力不断强化,从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二、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治理的不足
对于当前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治理的不足,笔者主要梳理出了以下几点:
(一)治理主体单一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是治理的主导与核心,对所有治理权力掌握执行,对治理主体责任全部承担,因而也对以往落后的治理理念加以延续。政府的天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在治理过程中,本位主义心态坚持以自我为中心,利用自身掌握公权力进行治理。例如在2014年伤害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踩踏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伤亡。此次事件实在没有政府组织下发生的,政府没有组织相关活动,也没有采取措施应对人员大量聚集。由此反映出了政府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治理意识不足,同时也体现出了治理主体单一的问题,没有公民、社会组织或其它治理力量参与,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治理质量较低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很多政府对于GDP提升和经济增长过度追求,反而忽略了可持续发展,导致经济结构不够优化、生产发展粗放、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等。同样的,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政府往往单一追求治理效率的提升,反而忽略了治理质量,对事件中各方利益诉求无法兼顾,因而导致治理质量较低。例如在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中,死者家属对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上访,一些人煽动群众冲击政府和公安局,引发了严重的突发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追求治理效率,仍希望尽快处理事件,没有充分调查就下定结论,忽视了事件的有效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治理内涵不足
近年来,虽然政府在治理技术、治理手段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改进和提升,但是却忽视了对治理内涵的充实。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只要加大财政支持硬件投入,对治理技术手段加以提升,就能够实现治理能力的提高,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此。例如在2011年的315晚會上,曝光了双汇集团的瘦肉精养猪事件。实际上我国猪肉食品用量、检验检疫技术等,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在瘦肉精事件中,从最初的生猪喂养到最后的猪肉销售,期间诸多环节都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由此体现出虽然治理技术手段现金,但是治理理念和内涵不足,没有体现出以民生为导向的重要核心。
三、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治理的措施
对于如何面对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笔者建议各级政府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布置:
(一)丰富治理主体
在公共突发事件中,政府应当明确,全能政府并不是有效政府,在治理结构方面,应当体现出多元化和多层次,对治理主体进行丰富,建立公共治理,为综合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保障。地方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实行治理结构分权化,使治理广泛参与度得到提升,为其它治理主体提供便利。例如,由政府牵头,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委员会,邀请企业、社会团体、普通民众参与制度设计与方案制定。社会组织对主体责任用于承担,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在专业治理方面取得话语权,进而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快速有效的提出专业解决方案。企业则发挥市场化优势,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配置市场资源,规范经营行为,进而做出贡献。
(二)提升治理质量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治理不但要提高治理效率,更要注重治理质量。政府应当抛弃速度至上和效率至上的理念,而是更加关注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民生导向,为治理质量提供有效的保障,更新治理理念、强化治理效能,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要强化治理科学决策机制,在治理规划中保证决策科学性,从而取得更好的决策质量。对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研判和估计,制定应急预案,经常检查督促,并对监测预警基机制加以建立,对人员力量配备不断充实等。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对治理质量底线严格坚守,强化队伍建设,将治理质量责任落实到基层、岗位、人头。
(三)充实治理内涵
政府不但要注重对突发公共事件治理技术手段的提升,更要关注对治理内涵的充实,对治理思维积极拓展,从而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人民群众利益为先,对所有治理技术手段的运用,都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基础。以人民群众利益需求为依据,提高治理技术手段,强化治理能力提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要以可持续原则为基础,从根本上入手,查找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根源问题,并彻底进行解决,以防相似事件再次发生,保证取得可持续化的治理成果。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利用法制保证治理成效,有效制约规范影响治理质量的观念行为。
四、结语
突发公共事件会对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利益安全等构成较大的威胁,因此,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是政府需要承担的重要职责。政府治理是解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途径,而以往的政府治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影响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对此,应当仔细分析这些问题和不足,进而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更好的解决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障。(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