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前,如果仅仅把中美之间贸易摩擦方面的问题视作为双方战略竞争的基础性问题,就有可能在面对来自美国的持续性战略竞争压力情形下,干扰中国做出全面理性判断及采取合理的应对策略。美国作为试图主导和控制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和WTO新规则调整改革权力的最大最强发达国家,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利益特别是中小发展中国家发展利益的代表,今后双方的战略竞争,不仅仅落在两个国家自身利益层面的博弈和斗争,还会进一步延伸到科技创新领域和WTO及其新规则的主导权方面。在我们的思维和判断中,无论是美国针对中国的“全面接触”战略,或是美国针对中国的“彻底遏制”战略,双方博弈到最后的可能均衡状态是中美双方之间逐步形成一种特定的稳定的新型“竞合”战略竞争关系。今后一段时期内中美战略竞争格局中作为突出的现象仍然是遏制与反遏制关系;不过,中国应对美国遏制战略的综合力量以及中国式智慧决定了中美之间新型“竞合”战略竞争关系的形成以及发展方向。在全面分析中美之间可能的新型“竞合”战略竞争关系的内涵和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中国面临即将到来的中美新型“竞合”关系及WTO新规则变化格局的可能应对策略。
关键词 中美战略竞争 科技创新领域 新型“竞合”关系
一、中美之间战略竞争的新趋势:全面转向科技创新领域
当前,中美之间在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来的冲突、矛盾和较量,成为全球最为引人关注的重大问题。然而,究竟如何理解中美双方之间正在凸显和激化的诸多矛盾和冲突的战略竞争本质,却是需要持续深入探索的重大问题。如果仅仅把中美之间当前的贸易摩擦等方面的问题视作为双方战略竞争的基础性问题,就有可能在美国持续性的战略竞争压力情形下,给中国所做的全面理性判断及其采取的各种应对策略带来极大地干扰效应,甚至导致错误决策。客观事实是,当前美方对中国发起的各种战略竞争存在很多复杂甚至是矛盾的信号。一方面,自从特朗普成为美国总统后,以强制要求实现中美之间“对等贸易”、“公平贸易”关系为藉口,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征收额外关税,首先对中国单方面发难,导致中美双方陷入到以相互增加关税为主要形式的多轮次的贸易摩擦困境之中。甚至有美国某些智库的战略专家以及政府层面的高级官员鼓吹,中美之间应该改变原有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彻底实现中美双方“经济脱钩”的新全球格局;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是一把“双刃剑”,持久的双方贸易高关税政策,即便按照美方的某些战略专家设想造成所谓“不对称”效应,或者“胆小鬼博弈(Chicken Game)”效应,也必然会对中美双方经济利益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在“杀敌一千、自伤八百”效应的压力下,2018年以来美国战略界针对中美贸易战的效果进行了反思和讨论。2019年11月,美国副总统彭斯在威尔逊中心专门就中国政策再度专门发表演讲,称美国正在就对华政策进行“根本性的重构”。他明确表示,特朗普政府并不寻求与中国“脱钩”,不寻求对中国的发展进行遏制,不希望让某些挑战“阻碍与中国之间的务实合作”,美方愿与中方共同努力,“共享和平和繁荣的未来”。因此,在2019年年末,中美之间就“顺理成章”地初步达成了第一阶段的谈判成果。
然而,一直主张对中国强势遏制甚至恶意批评中国政府的彭斯副总统的表态可信么?美国针对中国的战略谋略和意图究竟是什么?实际上,在我们看来,这可以从美方针对中国科技创新型企业所实施的一系列制裁行为中窥探一斑。具体表现在:一是美方出人意料地对中国的中兴、华为科技企业发出了严重的制裁行为,并且严格限制中国的科技企业使用美国创新研发生产的关键零配件以及美方企业掌控全球标准的软件系统,并且规定中国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零配件或产品中,来源于美国的各种产品价值部分不能超过25%。最近,有将此比重调整为不超过10%的动向。这实质上就基本上完全禁止了中国的高科技跨国企业与美国之间的任何市场交易联系;二是美国针对中美双方的科技人员交流以及中国学生去美国的某些所谓“敏感性”学科领域学习,实施了最为严格的限制性措施。并且针对美国学者在中国的兼职行为和学术交流活动,以法律的方式给予审查和起诉,基本上断绝了中美在科技创新前沿领域的正常学术交流机制;三是利用美国已经构建的同盟体系,以各种国家安全和价值观体系为借口,强制性地要求其他国家不要采购和使用中国特定高科技企业的产品,也强制性地要求其他国家不要向中国出口特定的高端生产设备;四是将限制国有企业、禁止技术强制性转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取消国家支持创新的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条款,作为中美贸易谈判的核心内容以及WTO新规则的核心内容,并试图与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组成战略联盟来主导WTO新规则的制定。通过对这些重要信息端倪的汇总和归纳,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是,当前,美国针对中国的战略意图并不是要实现所谓的中美之间的“经济脱钩”,而是在谋划中美之间的“科技创新脱钩”,从围堵和遏制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体系培育和提升的角度,来彻底遏制中国经济规模追赶甚至超过美国的战略空间和机会。因此,尤为需要清醒认清的重大现象是,中美之间的战略竞争正在出现一个极为重要的新趋势,即由贸易领域全面转向科技创新领域。这具体表现在:
首先,之所以科技创新领域竞争正在成为中美之间战略竞争的最为重要和最为本质性问题,是因为当今世界科技创新能力愈发成为国家发展能力以及体现国家制度乃至价值观体系优势的决定性因素。不容否认的是,当今世界,国家发展能力愈发表现在一国在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和融合体系层面所蕴含的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综合实力,愈发依附于一国在国家和企业层面所拥有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应用基础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全球领先能力,愈发体现在一国在有效激励国家和企业层面自主创新能力的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体制以及制度体系优势。表面上来看,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竞争,背后直接体现出的是国家发展能力和体制优势的竞争;从深层次角度来看,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竞争,背后间接体现出的是国家制度模式和价值观体系的持久竞争。而在多数美国人的心目中,美国作为全球最强大国家的因素,既在于美国全球领先的自主创新能力体系,更在于美国始终强调个人权利最大化的独特民主自由体制和包容性的文化价值观体系,因为国家价值观体系和经济发展能力,特别是制度和创新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支撑。中国正在逐步全面崛起的自主创新能力体系以及背后隐含的举国体制优势已经引起美国从精英阶层到多数普通民众的各个阶层的警觉和巨大压力感,极大地动摇了美国人对自身国家制度体制和价值观体系的信心和优势感,这必然会诱发和激发美国对崛起中国的制度体系的全面敌视情绪以及难以摆脱的“围堵”和“遏制”冲动。由此,我们的判断是,今后一段时期内中美战略竞争和博弈的重点,必然体现在科技创新之间的全面竞争,必然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和利用、国家产业政策体系、国有企业部门(出于担心中国特色的新型举国体制)、全球创新链和价值链主导权等方面的问题。最后,美国将会对中国的科技创新进行的战略竞争直接延伸和绑架到美国号称自己所捍卫的“西方民主价值体系”上。最新的动向是,美国将全球各国采用来自中国的科技创新产品直接定位为“选择独裁而非民主”行为,将中国科技创新能力的进步直接定位为中国谋取“帝国地位”的野心。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在2020年2月的第56届慕安会上警告欧洲国家,如果让中国的华为参与全球5G网络建设,那就是“选择独裁而非民主”。必须正确认清的基本事实是,美国在众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创新、原始创新以及颠覆性技术创新领域,均处于绝对的领先和前沿地位,而中国只是在某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模仿创新、低成本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方面,以及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自主创新能力体系培育和提升。因此。美国对中国跨国高科技企业的遏制戰术,背后隐含的实质动机是,针对中美之间正在逐步形成的创新链分工和协作体系,美国正在试图实施相应的“围堵”和“隔离”战术,以及“遏制”和“脱钩”战略,试图全面控制乃至遏制中国在全球创新链分工和协作体系中的崛起机会和发展空间。
其次,国家发展能力具体体现在全球市场规模效应和自主科技创新能力这两个方面。全球市场规模既指对全球高端市场的控制能力以及跨国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也指本国自身的本土市场规模以及为全球产品提供的销售市场规模。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既指一国的前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整体实力,也指在具体产业链或产品链的应用基础研究实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能力、关键共性技术积累能力以及颠覆性技术创新自主能力等方面,甚至包括“一致性产品质量”的大规模生产工艺制造实力
张杰.中美经济竞争的战略内涵、多重博弈特征与应对策略[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8(3).。然而,需要高度认清的内在逻辑是,这两个因素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支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国在只有拥有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体系的坚实基础上,方可体现出对全球市场的持久控制力和占有率,而一国自身的本土市场规模,则可以通过“需求引致创新”、“供给创造需求”等渠道,来获得构建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空间和发展机会。因此,从这个内在逻辑来看,当前美国针对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围堵”和“遏制”层面的诸多战术和战略,呈现出特定的多重内在两难性和矛盾性:一方面,由于全球的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利益交织纠缠在一起,创新链的市场利益依附在产业链之中,而产业链的国际竞争力则依附在创新链的部分和综合实力之中,这二者难以简单切割。如果美国试图通过限制双方的贸易关系来削弱中美之间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进而阻断中美之间的创新链分工和协作体系的形成,从而遏制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培育和强化,最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美国的高科技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率的下降,甚至造成美国高科技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彻底退出,这最终会损害美国跨国公司的自身利益,削弱美国引以为傲的全球跨国公司的全球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美国针对中国所图谋的创新“隔离”和“阻断”战术,在中国大国所拥有的“母市场”效应优势下,其效果不仅会大打折扣,甚至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效果,倒逼中国本土企业利用自身庞大的内需市场规模,在不借助国外市场需求和国外技术的情形下,依靠“需求引致创新”和“创新商业化产业化”渠道,来促进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培育和提升,进而加快激励中国本土企业的全球化以及中国跨国公司的全面兴起。理所当然的是,美国的特朗普总统及政策决定者们,已经充分认识到针对中美经济相互依赖关系的简单“隔离”和“脱钩”战术,对美国的全球经济优势和跨国公司已经产生了显著的负面效应。比如,将中美之间所谓的“冲突”和“矛盾”,聚焦于当前美国政府以及智库指责的中国针对美国的“非对等”、“非公平”贸易的关注点,以及美方将中美贸易谈判焦点所聚焦的中国的“强迫”技术转让规则、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政府补贴产业政策等一系列方面问题的角度来看,这就可窥见美国针对中国实施的谋求“不对称市场开放”优势的战略意图。一方面,通过制造贸易摩擦来单方面强迫中国对美国单方面开放国内高端需求市场;另一方面,依靠中美之间的贸易协议以及试图主导未来WTO新规则的主动权,针对中国企业到美国高端产业市场投资和创新合作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和禁止政策。由此,凭借精心策划的“不对称市场开放”策略,既进一步抢占中国国内的高端需求市场,又防止中国对美国国内高端市场的渗透,彻底遏制住中国本土企业和跨国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体系提升和全球竞争力强化机会。
最后,需要搞清楚的基本问题是,美国领先于全球其他国家的科技创新实力究竟来源于哪里?在我们看来,关键原因有:一是美国拥有最为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能够提供给全球最顶级科学研究人员的最好收入待遇。这是美国能够吸引全球最优秀科学研究人才聚集的核心因素;二是美国价值观体系主张充分尊重和激发个体自由探索权利以及尊重科研领域的市场自由竞争。这是美国能够吸引全球最优秀科学研究人才聚集的核心因素;三是美国政府能够利用自身强大的财政实力对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度重视和持续巨额投入。这是美国能够利用全球顶级人才创造全球领先创新成果的关键因素;四是美国能够针对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前沿变化特征,不断设计和创新出适应性的制度体系来鼓励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全面对接,塑造了美国领先于全球的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体系。比如,被英国《经济学家》杂志评价为“美国国会在过去半个世纪中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法案”,开创了美国技术和风险基金产业进行合作的新境界的《拜杜法案》的出台和实施。再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进入以产品链一体化的特定阶段后,美国为了维护自身的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垄断地位以及攫取巨大的创新垄断利益,将反垄断法束之高阁。由此,显而易见,无论是从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前沿领域来看,还是从高科技产业全球优势角度来看,或是从最为强大的全球高科技跨国公司的角度来看,美国的全面领先优势均建立在聚集“全球化人才”和发展“产业全球化”这两个立足点上。毫不夸张地说,美国是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自然而然也应该就是全球化的最大推动者和全球治理机制的捍卫者。然而,进入21世纪后,美国对自身推动所形成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以及由此形成的WTO规则,表现出出人意料的“反叛”和“背离”精神,美国的跨国公司巨头们、精英阶层和普通民众,似乎对美国获益最大的全球化形成了“憎恨”甚至“敌视”的統一战线。理由很直观,因为美国的中等阶层和白人社区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失去了往日的繁荣和富裕生活,陷入到一种美国式的“中等收入阶层陷阱”,或者进入到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所描述的“新资本主义陷阱”。由此,在美国国内催生了“全球化有害论”思潮的流行,以及“美国是全球化最大受害者、中国是全球化最大受益者”等狭隘思维,最终激发了“美国优先”逻辑的新版“门罗主义”。由此,美国引以为傲的民主主义似乎正在演变为民粹主义,而民粹主义似乎又成为影响美国国内重大对外开放决策的决定性力量,成为中美贸易战的主要推动力量,成为美国实施“美国优先”战略以及遏制其他国家追赶和赶超美国科技创新全球领先优势实力的主导力量,最终造成民粹主义“绑架”了美国的全球自由贸易主义和全球科学合作主义。这与美国精英阶层和政治决策者一直宣扬和鼓吹的“自由科学精神”、“全球科学主义”、“科学超越主权”、“科学为了全人类”等美国精神完全背道而驰。因此,可以得到的一个结论是,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以及即将到来的科技创新领域的全面战略竞争,是美国内部阶层矛盾无法内部解决的外部化现象,是美国内部制度体系陷入到改革僵化阶段的外化表现,是美国精英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试图通过操纵外部“替罪羊”来转移内部矛盾的惯用伎俩。
二、中美之战略竞争的新格局:逐步聚焦于WTO新规则
(一)WTO及其新规则的主导权逐步成为中美战略竞争的核心
当前,从美国提出的“美国优先”战略、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美欧之间的贸易摩擦,到日本倡导的CPTPP协议的达成、美加墨自由贸易新协定的达成、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的逐步推进、中国倡导的RECP协议的推进,以及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实施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事件来看,这似乎暴露出现有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会出现倒退甚至解体的风险,也似乎展现出地区一体化协议要逐步替代WTO协议的重大现象苗头,全球似乎正在全面进入“逆全球化”的特定碎片化发展阶段,全球化的坚实支柱WTO似乎也要处于风雨飘摇甚至分离解体的危险境地。然而,针对这些过于悲观的担忧和判断,实质上,容易忽视的一个最为决定性的规律是,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创造出另一种更好的全球化组织体系能够替代WTO,给绝大多数国家带来和平、开放和融合发展的机会。因此,在我们看来,要担心的问题不是现有的WTO会不会解体,而是究竟谁来主导和控制下一轮WTO新规则的调整和改革方向,WTO新规则还能不能代表最大范围国家特别是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以及全球多数国家的经济增长机会?
在美国精英阶层和政策制定者的眼里,在现有的全球自由贸易体系中,不仅仅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利用美国的“弱点”或“仁慈”抢占了美国中产阶层的就业岗位,成为美国梦和美国价值观的最大竞争对手甚至是最有力的敌人,美国西方的同盟国们也占尽了美国的“便宜”,喝尽了美国人民的“血”。在美国精英阶层和政策制定者的谋略和谋划中,既然WTO及其既有的规则体系是由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来主导的,自然下一轮WTO的调整改革及其新规则体系的制定也应该由美国为首的同盟体系来主导,并且如同20世纪70年代后兴起的由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的,以优先服从发达国家高科技跨国公司谋求全球垄断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连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贸易体系,新一代的WTO调整改革及其新规则的制定,也应该由美国来主导,必须完全服从于“美国优先”的基本逻辑。因此,美国在21世纪初突然抛出“美国优先”战略,并不是一时兴起的冲动,而是蓄谋已久的成熟战略布局,其根本动机就是抢先宣布和谋划美国对主导全球经济治理权和WTO新规则的“天然”权力,维持美国在全球经济层面的绝对霸权。在美国精英阶层和政策制定者所宣扬和认定的逻辑中,美国是当今全球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普选式民主价值观的关键创造者和捍卫者,必须享有独特的“超国家”权力,才能继续作为全球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价值观的捍卫者和保护者。然而,事与愿违的是,一方面,美国国内看似具有的“永恒优势性”国家制度和价值观体系,其实已经出现了制度僵化以及不适应全球化经济的内在特征,导致美国资产阶层和金融投资投机阶层没有制度激励动力,将从全球化获取的巨大垄断收益,转移到美国的中等阶层和底层白人阶层,弥补这些阶层在全球化中的可能造成的利益和福利损失;另一方面,美国宣扬自身提供给全球的制度或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公共产品中,夹带者大量的美国利益私货,甚至变异成为美国维护自己一国利益的制度藩篱或制度陷阱,所有国家均对此心知肚明。同样出于维护各国自身的发展利益以及安抚本国内部同样积累和即将爆发的民粹主义,美国的同盟国已经无法完全服从美国利益至上主义的全球化逻辑,自然就不会再盲从式地跟随“美国优先”战略。最为关键的是,此轮全球化已经彻底唤醒众多发展中国家对发展自身经济、提高本国人民生活水平以及进行国家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在新的全球化治理机制和WTO规则的调整改革进程中,发出维护自身发展利益权力的强烈呼吁,当然不会再盲目跟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持续谋求把持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和WTO新规则调整改革的主导权的战略意图。因此,多哈回合谈判的停滞,本质上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不同诉求和内在冲突,在短期内难以调和妥协造成的必然结果。
基于以上的背景分析,很容易得到的一个基本判断是,美国作为试图主导和控制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和WTO新规则调整改革权力的最大最强发达国家,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利益特别是中小发展中国家发展利益的代表者,今后双方的战略竞争,不仅仅是落在两个国家自身利益层面的博弈和斗争,而会进一步延伸到WTO及其新规则的主导权方面的战略竞争。之所以如此判断的理由在于:一方面,当前中美之间的科技创新战略竞争,本质上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利益竞争的内涵和特征,这可以高度概括为全球创新链分工和协作体系中的新型“中心-外围”体系或以“不对称竞争”为主要特征的博弈格局,或者将之归纳为处于创新前沿和领先阶段的发达国家和处于创新追赶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之间长期的封锁和反封锁形态、遏制与反遏制、压制和反压制形态的博弈特征。在全球各国均将科技创新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能力的核心支撑条件的情形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仍然或多或少具有主导和把持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和WTO新规则调整改革权力的前提下,如何维护美国以及各发达国家所拥有的科技创新优势以及高科技产业的全球竞争优势,防止类似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培育與赶超,自然而然会成为下一轮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和WTO新规则调整改革的博弈重点;另一方面,美国的科技创新实力领先于全球其他国家的制度优势,既体现在与科技创新方面密切市场竞争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制度环境方面,也表现在与科技创新方面密切相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研究积累实力、政府对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支持力度、产学研结合程度等基础条件方面,更突出表现在美国对全球高端人才吸引能力、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军民融合体系等关键的软件设施方面。而且,美国为了围堵和遏制类似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的自主科技创新能力的可能追赶行为,遵循“抽梯子”理论逻辑,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共同价值观体系为籍口,构建了诸如瓦森纳协定、“五眼”联盟等形式的同盟国体系,试图阻碍和遏制类似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高科技企业对外技术购买、对外投资兼并和科技创新合作的机会和空间。因此,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必然会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禁止强制性技术转移转让、限制国有企业体制、严格审查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全球交易规则、强调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开放等方面的条款,引入到下一轮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和WTO新规则调整改革的核心内容中去,进而促使WTO及其新规则的主导权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中美战略竞争的核心问题。
(二)美国会选择退出WTO么?
我们认为,当前美国退出或摧毁WTO的概率较小,因为本质上全球自由贸易体系有利于科技创新领先国家和出口导向战略。无论是美国何党派当选总统,美国的发展策略必然是通过促进美国制造业部门的恢复性发展以及刺激出口扩张来彻底解决国内中产阶层就业岗位减少和中产阶层收入停滞困局。而且,这在美国多数的精英阶层和政客们看来,在美国的宪法结构体制下,这是当前阶段解决国内中产阶层就业岗位减少和中产阶层收入停滞困局的最优方法或唯一方法。因此,基于这一点判断,美国必然不会彻底抛弃、退出和摧毁WTO,判断的核心理由在于,从深层次角度来看,这是与美国当前的国家利益不相符的。因为正如我们所分析的内在逻辑,美国作为全球科技创新的最前沿强国,既迫切需要通过占据全球市场以及对全球市场的领先优势,来维持自身的科技创新垄断优势,获得最大程度的巨额创新投入回报,也需要通过WTO来获得对其他主要竞争国家的出口机会和出口优势,进而以此作为化解和破解美国国内中产阶层就业岗位減少和中产阶层收入停滞发展困局的根本性手段。
那么,美国是否有着重新打造一个完全按照美国“优先”原则和符合美国利益至上主义的新WTO的动机以及实施的可能性么?在我们看来,美国实施这个破坏性策略的难度极大,几乎不可能实现。之所以如此判断的理由在于,一方面,虽然按照发达国家的利益当今的WTO并不“完美”,但是,这是经过全球几乎所有主要国家从自身利益角度的多轮复杂博弈所形成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其包容性和具有灵活弹性的逐步改革性,得到除了当前美国之外的其他主要国家的认同和执行,特别是基本上解决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鸿沟和利益博弈冲突。因此,很难再形成一个超越现有WTO的新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另一方面,当前发达国家之间、新兴国家之间、发达国家、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利益博弈格局更为复杂和残酷,全球所有国家均处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觉醒时代,很多国家都处于“民粹主义爆发”的边缘地带。一旦美国试图破坏旧有的WTO,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者遵循少数发达国家利益最大化的逻辑,来重新打造新的全球经济贸易组织,必然挑起“民粹主义”的全球爆发和各国之间的国家利益残酷竞争欲望,这种可能发生的混乱或失控局面,会彻底葬送美国通过威胁和逼迫其他国家为美国产品单方面打开市场的发展机会,这种局面必然导致美国成为最大的失败者,这是美国的决策者最不愿意看到的失败局面。
需要客观认清的基本事实是,全球各国利益重新残酷博弈过程中,WTO的确在短期或较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停摆甚至部分功能停滞的较大可能性。甚至这个时期可能会很长,超过我们一般能够想象的时间。一方面,美国坚持的“美国优先”策略,不仅仅造成了美国和新兴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更是造成了发达国家之间相当突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博弈。因此,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竞争和利益博弈周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WTO的停摆周期。另一方面,美国提出的“对等贸易”原则,否认“对等市场开放”的基本原则,并不符合WTO倡导的自由贸易基本原则。因此,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利益诉求冲突和矛盾,必然会上升为当前WTO的主要矛盾,短期内难以有彻底解决的时机和空间。但是,WTO 的短期甚至中期停摆,也并不意味着WTO的终结。一方面,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之外的其他国家,仍然在按照WTO的基本规则来组织和运行全球贸易活动,另一方面,全球国家之间的双边协议以及区域一体化协议的逐步兴起,实质上是WTO升级和得以稳固的核心支撑,正在为未来WTO的新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形成酝酿和奠定全新的基础条件。而且,美国需要的是重新按照美国利益来调整的新型WTO,认定自己仍然有控制和制定WTO治理规则的实力和霸权,因此,不能排除的是,美国可能会采取和实施“以退为进”、 “乱中取胜”、“火中取栗”的博弈策略,造成WTO在一段时期内会发生停摆甚至解体的假象。
(三)究竟谁来主导WTO全球治理规则的调整和改革?
美国对WTO全球治理规则调整方向和利益诉求,具体体现在:强调全球其他国家针对美国产品的市场不对等开放、强调科技创新保护、强调高端服务业、数字经济、战略新性新兴产业的市场竞争中立原则。从中美双方的具体策略竞争来看,延伸为双方的具体博弈焦点包括: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禁止强制性技术转移和技术购买、限制国家产业政策体系以及国有企业部门等方面。美国尤其担心中国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政府扶持政策以及新型举国体制,担心中国在全球创新链和价值链主导权和创新机会的全面崛起。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试图在新的WTO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中,强调发展中国家权力的有限性,并且要求重新定义发展中国家。强调建设由少数发达国家把持的、全面超越国家主权的WTO仲裁和协调权力,这必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WTO规则的冲突和矛盾中心问题,也是美国为了争取控制和制定WTO治理规则主导权的关键策略。
在我们看来,决定未来全球经济治理规则调整方向的主导权力的基础性因素,在于两个维度的原则:一是是否庞大的国内市场规模,其代表为全球国家提供产品“买”的力量,为全球贡献经济增长动力的力量;二是是否处于绝对前沿的科技创新能力,其既代表“卖”给全球市场独一无二产品的力量,也代表引领和塑造全球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力量。而所谓的国家价值观体系,并不是构成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基础性因素,原因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国家经济发展能力决定国家价值观体系先进性,上述逻辑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形成和共识达成方面起主导作用。美国等西方国家一贯擅长依靠操控国家价值观体系决定国家经济发展能力的“本末倒置”式逻辑,企图获取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主导权和示范权的正当性。
依据我们提出的决定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两个维度原则,那些越是出口依赖的国家,或者是不具备独一无二的科技创新自主能力,越是不具备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制定权、主导权甚至影响力。因此,从现实逻辑而非理想逻辑的角度可以初步得到的基本信息是,当今世界能够具备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主导权和博弈主导力量的经济体,首当其冲的仍然是美国,美国仍然具备最为主要的主导权;其次是欧盟,但是欧盟内部的分裂和不稳定,阻碍了这种力量的发挥;再次是中国,中国正在成为全球主要进口国和拥有科技创新自主实力的国家,但是,中国在科技创新自主能力方面的相对弱势,削弱了中国的主导权力;接着是日本、韩国等经济体,因为其在科技创新领域拥有实力,但是出口依赖又削弱了其自身主导权力。其他国家的主导权力既分散又相当具有局限性,除非其他国家形成联盟集团实力以及伙伴抱团形成合力。
三、中美战略竞争的新型“竞合”关系:“进行时”而非“完成时”
(一)美国针对中国的战略竞争策略:正处于“进行时”而非“完成时”
站在客观的角度来观察,当前美国针对中国的战略竞争仍然处于“接触”和“遏制”两种思维的纠结和摇摆之中。一方面,不容否认的是,当前针对中国的遏制思维似乎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美国政策制定者中间流行着将“对华强硬”作为一种新的“政治正确”和“爱美国主义”的基本政治立场,而强调“对华交流”、“中美平等合作”的学者声音则被视作是“背叛美国”的行为,很容易就被排斥在美国的主流社会和政界之外,成为美国的新的“孤立者”和“少数人报告”。尤其在美国总统特朗普在2017年上台执政后,立即全面实施“美国优先”战略,在“大国竞争就是零和博弈”、“大国利益零和竞争”等战略思维的指引下,针对中国及其他主要国家实施了多轮贸易制裁,力求在21世纪再次打造一个全面有利于美国利益的全新格局。澳大利亚前总理陆克文(Kevin Rudd)在2018年就敏锐地指出,美国国内“就中国问题进行公开、深入辩论的空间在缩小”,美国已经出现了一种“新麦卡锡主义”氛围,美国针对中国妥协和和平共处的空间几乎丧失。特朗普实施的各种形式的“对华强硬”政策,前所未有地获得了美国各阶层各政治力量的“一致支持”。美国的保守智库专家们认为,特朗普政府对华政策已经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成功引导了美国各界前所未有地广泛关注和强硬应对“中国挑战”,并赋予了中国“战略竞争者”这一明确定位。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高级研究员、前驻印度大使罗伯特·布莱克韦尔(Robert Blackwill)甚至认为,2001年以来美国政府就一直走在误判中国战略意图的错误道路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国家利益和民主价值观的最大竞争者和威胁者,全球只有中国有能力摧毁美国的核心价值观以及美国主导的全球秩序,感谢特朗普政府发挥了“唤醒美国”的重要作用,对中国的“野心”及时实施了遏制战略。“在北京果断地将大部分亚洲国家纳入其轨道并远离美国的时候”,倘若没有特朗普政府针对中国的一系列战略举措,美国可能还在继续其梦游,完全忽略中国给美国带来的巨大挑战;另一方面,在中美就贸易摩擦达成阶段性协议的背景之下,美国战略界的对华政策辩论态势,似乎正在发生一些值得重视的积极变化的信号,当然这种积极变化仍未影响美国战略界的主流思维和决策判断。2019年末,美国共和党资深政要、世界银行前行长罗伯特·佐立克(Robert B. Zoellick)等指出,不能罔顾事实地武断判定过去40多年美国的对华“接触”政策彻底失败,特朗普政府在处理对华关系方面过于突出了双方对抗性的一面,对抗只会强化双方的民众的恶感,降低美国对中国的影响力,也会损害美国从中国现在和未来获得的巨大利益。CNN知名政论家、哈佛大学博士法利德·扎卡利亚(Fareed Zakaria)则批评了在中美处于正常竞争状态的情形下,特朗普政府就人为制造了“新的中国恐慌”(new China scare),更明智的对华政策是美国仍需要坚持“接触+威慑”策略,迫使中国成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仍然是美国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最优决策。
由以上美国国内最近出现的一些辩论苗头和迹象来看,可以得出的一个初步判断是。美国针对中国的战略竞争策略,正处于“进行时”而非“完成时”。这就是说,美国社会的主流意识以及政策制定者们,可能仍然在“接触+威慑”策略和“遏制+接触”策略的决策中来回钟摆,并未形成“彻底遏制”战略,也未形成最终的“全面接触”战略。在我们看来,导致美国对华战略具有摇摆性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中美之间已经形成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以及中美之间正在凸显的科技创新的全面竞争格局。其中,中美之间已经形成的难以割裂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以及美国未来从中国巨大市场可能获得的巨大利益,决定了美国“全面接触”战略的支持力量,而中美之间正在凸显的科技创新的全面竞争格局以及中国不依附美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体系培育和发展程度,则决定了美国“彻底遏制”战略的支持力量。双方力量既有重叠性,也有易变性特征,均因自身利益诉求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中国不要试图再去拉拢或培育美国国内对华友善的稳定政治或社会力量。
(二)中美之间可能形成新型“竞合”战略竞争关系:内涵与特征
在我们的思维和判断中,无论是美国针对中国的“全面接触”战略,或是美国针对中国的“彻底遏制”战略,双方博弈到最后的可能均衡状态是,中美双方之间逐步形成一种特定的稳定的新型“竞合”战略竞争关系。
首先,“新型”的含义是,在按照名义美元计算的中国GDP规模迅速接近美国的70%并且很快超过70%这个门槛的情形下,在中国国内内需市场消费规模逐步成为全球最大市场的情形下,在中国经济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和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情形下,中美之间的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发生由数量博弈向质量博弈的实质性变化。一旦中国的GDP规模接近以及超过美国,即便是中国的人均GDP仍然只有美国的四分之一,即便美国在科技创新前沿领域仍然领先于中国,中美之间的战略竞争格局必然发生诸多层面的本质性变化。而准确认识这些本质性变化,就是“新型”的含义。这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层面的制度和价值观竞争愈加突出。不容否认的基本事实是,无论是从国家经济发展能力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国家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的角度来看,背后隐含的仍然是国家发展模式的竞争,而国家发展模式背后更是隐含的是国家制度和价值观体系的先进性以及全球优势。从经济运行机制的角度来看,中美两国均认可市场经济机制是能够充分发挥配置资源效率的最优机制,但是,不同点在于,美国认为完全自由主义的市场机制是人类经济的最优运行机制,而中国认为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市场机制是本国的最优运行机制。而从国家价值观体系的角度来看,这就存在本质性的认知差异,美国的国家制度和核心价值观是基于个人自由权利最大化这个核心原则来设计的,必然将“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体制作为国家基本制度的核心架构。而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核心价值观是基于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有机结合这个核心原则来设计的,必然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基本制度的核心架构。在美国将自身的国家制度和价值观体系一直看作是人类社会唯一的最优体制的情形下,必然会刺激美方将国家层面的制度和价值观竞争问题当作中美今后战略竞争的基础性问题;第二,市场准入权力的竞争愈加凸显。千万不要忽略的客观事实是,从根本上来看,美国针对中国谋求的是“不对称”的市场开放优势,既要中国全面对美国单方面全方位地开放国内所有市场,包括高端需求市场、金融市场、高端生产服务业市场等方面,又要对中国完全封闭美国本国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市场、关键产业的科技创新交易市场、战略性领域的基础研究合作市场、中国高科技跨国企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等方面。按照美国的自身利益至上主义所打造的中美之间这种“不对称”的市场开放格局当然是中国所不能接受的。即便按照美国的战略家们的定义,必须通过这种“不对称”的市场开放格局,才能将“自由贸易”转变为“对等贸易”、“公平贸易”原则,这种“不对称”的市场开放,也是严重违背所谓的“对等贸易”、“公平贸易”原则所需要的“对等市场开放”原则。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美战略竞争的问题中,强调市场对等开放和对等准入,必然成为中方对美方的基本诉求;第三,正如我们在前文所阐述的逻辑,科技创新领域的全面竞争,也必将成为中美双方战略博弈的核心问题,尤其会将科技创新领域竞争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制性技术转让转移、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政策、国有企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上升为下一轮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和WTO新规则的调整改革的核心问题,成为中美科技创新领域競争的主战场。
其次,“競合”关系的含义是,当前,中美之间在诸多方面的战略竞争和策略博弈行为中,竞争成分要远远大于合作的机会,美国已经将中国定位为“战略竞争者”身份,这就意味着,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战略竞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个层面的策略竞争,必然是中美双方关系的主导力量。任何认为中美双方会通过经贸关系的签订,就能缓解甚至消除双方零和博弈思维式的残酷竞争格局的判断,均会注定是一场幻想。即便中方在面对美方的自私利益诉求所做出最大程度妥协和短期利益牺牲而达成的经贸协议,也绝不可能从根本上缓解中美双方的战略竞争格局。相反,中国急于达成协议而采取的逐步让步和妥协策略,很有可能会刺激美国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的“狮子大开口”式的利益诉求,强迫中国在关乎根本利益层面上进行让步和妥协的信心和决心。对于中国而言,以妥协的方式来换取对外对内发展所需的和平环境的可能性已经几乎消失,美国会利用一切策略,从破坏中国国内的稳定环境,从压缩中国全球地缘政治安全环境,从削弱中国和别国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的不同角度,来全面遏制中国的崛起机会和发展空间。换而言之,如今的中美之间的战略竞争行为,可以在任何一个层面、任何一个问题、任何一个角落方面展开,美国不会对中国发展利益再有任何的“宽容”或“仁慈”空间,除非“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式的博弈结果,才有可能限制和约束美方针对中国的恶意甚至敌意竞争行为。但是,更要清醒认识到的基本事实是,即便中美双方在国家制度和核心价值观体系、经济发展能力、科技创新领先能力、地缘政治、军事实力、国内内政以及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和WTO新规则主导权等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均存在直接或间接性竞争,无论最后形成的是主动合作还是被迫合作局面,“合作共存”、“互利共赢”的关系仍然决定着中美双方关系的最终格局和最后走向。理由在于:第一,美国并不具备从各个战略层面完全击败中国这个具有如此独特大国的综合能力。中国与英国、德国、日本这些历史上的被美国成功遏制的“老二”国家有着本质性的不同。一方面,中国是当今世界具备维持自我发展能力的庞大内需市场国家和几乎在所有工业领域具有自主生产能力的两个大国之一,当然另一个是美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中国可以实施自我封闭式的增长模式;另一方面,中国的各项军事实力以及核反击能力完全可以抵御美国的全面战争行为,从而可以确保中美之间的战略竞争不会走到全面战争的底线。第二,中美之间已经形成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以及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是全球所有主要国家的“自然”选择和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最优结果,并不能由单个经济体来完全决定。况且,美国的跨国公司和资本家阶层,包括美国的中产阶层和底层阶层,均从中国市场获得巨额利益和庞大消费者福利,美国根本上无法放弃这些巨大利益,否则美国经济自身就会陷入发展困境。美国当前针对中国华为公司的制裁行为,导致美国高科技企业的巨大利益损失,就充分证明了中美之间这种经济相互依赖性的重要性以及不可分割性。“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式的博弈结果,是中美双方多数经济层面展开战略竞争和战术竞争的博弈均衡的必然结果。第三,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体制更适应于经济发展能力的逐步提升,更能维持社会稳定性以及控制可能积累和爆发的民粹主义。当然,不容否认的是,美国的制度体制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社会稳定性特征。众多国家发展经验教训表明,并不存在“华盛顿共识”完全占优于“北京共识”的事实逻辑,因此,中国的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体制独特发展模式和主张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力有机平衡的核心价值观,自然会散发着天然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吸引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部分发达国家形成“共同发展价值观体系”,这也是美国无力阻挡的世界多元化多极化格局。说白了就一句话,世界可以离开“美国优先”的美国,而美国却离不开“美元霸权”的世界。
(三)中美战略“竞合”关系格局中始终存在的遏制与反遏制关系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的总体判断是,悲观的一面是,今后一段时期内中美战略竞争格局中作为突出的现象仍然是遏制与反遏制关系,乐观的一面是,中国应对美国遏制战略的综合力量以及中国式智慧,决定了中美之间新型“竞合”战略竞争关系的形成以及发展方向。进一步看,美国针对中国的遏制战略,不仅仅会局限于经济贸易关系领域,也不会局限于科技创新领域,而是会拓展到所有的可能领域,也就是说,美国为了达到全面遏制中国经济规模持续扩张以及科技创新领域自主能力全面提升,会采取各种组合策略来破坏中国崛起所需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一方面,美国会毫不犹豫地继续通过操弄中国台湾、香港、西藏、新疆等分裂势力,利用各种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以及国内法来支持中国这些地区的反对势力和分裂势力,来实现破坏和削弱中国的国内稳定发展环境,分散中国的核心发展目标和民族凝聚力,另一方面,美国会持续针对中国的地缘政治问题和与周边国家的领土领海冲突问题,采取军事支持他国、继续操弄国际仲裁、不承认中国领海权力进行所谓自由通行行为、强化与中国领土领海冲突国家的经济和军事联盟关系等一系列策略行为,来破坏中国和平发展所需的外部环境以及中国构建地区经济一体化协议的努力。美国对中国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刻敌意,就深刻反映了美国对中国影响世界经济力量的极端不信任和排斥心理。因此,对于始终处于被遏制方的中国而言,既需要清醒认识到中美之间战略竞争的全方位性、持久性和残酷性,更要以中国式的智慧加以前瞻性研判、主动应对美国现在和未来实施的各种可能遏制策略。针对中国的反遏制策略而言,只有坚定不移地以持续推进高质量经济发展模式和全面构建自主创新能力体系,才有与美国进行战略博弈的根本力量保证;只有比美国更善于深入推进开放改革,包括行政体制改革,而不是僵化于某种特定的机制体制模式或国家制度,才能获取比美国更为强大更为持久的国家发展能力;只有以“斗争”才有谋取“共存”的机会概率。简而言之,最终决定中美双方战略竞争和博弈的最终格局是中美两国持续改革开放的能力,特别是对既有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整和改革能力。客观事实是,世界其他各国乐于看到中美之间的战略竞争,即能削弱这两个大国主导世界的“野心”,又能从中获得额外的发展利益。并且,从最终的博弈结果来看,大国之间的国家制度竞争最终将有利于人类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全球经济均等化发展格局的加速形式。
四、中国应对中美可能的新型“竞合”关系及WTO新规则的策略
第一,高度清醒认识到中美双方正在进入战略竞争和全方位“胆小鬼”式博弈的最为紧要关头。无论是中国的政策制定者或知识分子阶层,任何乐观、轻视或妥协的念头,都会给中国应对美国的战略竞争策略带来不可预料的负面效应。特别是在中美初步达成第一阶段的经贸协议后,国内某些学者们的乐观情绪逐步膨胀,认为中国适度的让步和妥协能够换来美国的容忍和妥协。客观事实是,当前中美之间的战略竞争态势基本上与中美能否达成第一阶段的经贸协议关系不大,后续中美之间的战略竞争将全面转入科技创新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和WTO新规则的主导权领域,中国各方面迫切需要对此重大问题有着清醒的战略性判断。对于中国的博弈策略而言,任何持续的让步和妥协,很有可能被美国的战略制定者们看作是“斗鸡游戏”博弈中先选择放弃的一方,必然会激励美国后续的连串强硬博弈策略的实施。2020年3月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2019年中国履行世贸组织承诺情况报告》指责中国违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做出的承诺,并将在接下来的贸易谈判中要求中国做出更多结构性改革。美国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中国非市场经济体系的代价由中国而不是美国承担。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更是直接指出,“我会留下针对中国的高额关税,因为否则我们在今后与中国的谈判中就没有牌可打”。这就意味着,中美之间第二阶段的贸易战,已经在全球新冠疫情爆发的关键期全面展开。有鉴于此,在接下来的中美第二阶段的经贸谈判中,依靠加征关税仍然是美国针对中国的极限施压手段,中美之间经贸关系协议的最终能否达成悬而未决。因此,中国应对美国全方位、无死角的战略竞争博弈策略,很有可能采取“针尖对麦芒”的博弈策略是最优策略。
第二,中国不要轻易主动进入美国布局的“自我封闭式创新”陷阱。即便在受到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创新封锁和围堵策略的强大压力和刺激之下,中国也不要试图在所有产业领域和所有科技创新领域实施完全“自主可控”策略,而是要始终坚持在深入推进开放背景下的开放型科技创新提升战略,主动与发达国家、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全球创新价值链的协作和融合体系,坚持构建全球多数国家参与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式的利益关联和利益均衡分布的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发展体系。越是在WTO受到美国的挑战和压力之下,越是在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科技创新封锁和遏制战略压力之下,中国越是要坚持在开放背景下、在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体系的前提下,更好地谋划和构建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体系。因此,中国可以優先考虑谋求布局与欧盟主要国家加快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创新价值链一体化的新格局,加快与中国台湾、韩国以及日本等地区和国家形成区域性的创新价值链一体化的新格局,加快与东盟主要国家构建区域性的产业链和创新链一体化格局。
第三,中国式的智慧是充分利用WTO停摆时期,积极利用依靠实施新型举国体制来打造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机遇窗口期。面对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围堵、封锁和遏制战略,特别是面对美国等发达国家试图利用WTO新规则,来束缚和强化对中国利用新型举国体制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以及强化产业基础能力等方面的压制和遏制策略,中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越是美国反对的东西,可能就是中国越要坚持和强化的方面。因此,需要高度清醒认识到的现象是,WTO停摆时期拖得越久,对中国来说未必是坏事。中国当前没有必要急于谋划恢复WTO的全部功能以及推进WTO新规则的改革,可以主动采用“拖”之诀,充分利用这个机遇窗口期,积极利用依靠和实施中国特色的新型举国体制,利用政府和市场的有机融合功能,来布局和促进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全面提升。
第四,必须坚持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当前,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针对WTO规则的指责重心问题之一,就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特别是指责中国等这样的超级规模经济体,已经不具备享有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客观事实是,中国人均GDP刚超过1万美元,即便中国在WTO新规则体系中不能算作完全发展中国家地位,也肯定是发展中国家的另一种特殊划分类型,部分区域仍然可以享受完全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无论是中国未来会被赋予“超级发展中国家”或“部分毕业的发展中国家”的定位,中国也必须在WTO新规则体系代表分散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始终站在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利益立场,联合最大范围的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坚持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以及全球科技创新治理机制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地位以及权利条款,并将之作为中国对外外交战略的基石,来全面与发达国家试图在WTO新规则体系谋求代表自己利益的主导权和制定权进行博弈。
第五,贯彻“对等市场开放”的博弈策略。美国针对中国创造出来的“对等贸易”理念,既不符合完全按照贸易利益计算的“公平贸易”原则,也不符合按照全球各国禀赋优势布局的“自由贸易”原则,实质上是美国战略专家们按照“美国利益至上”原则精心设计的一个虚假概念和圈套策略。美国在中美经贸协议、区域一体化协议以及WTO新规则体系中,试图突出自己的“对等贸易”原则,其真实目的是要诱惑或者强迫中国单方面地对美国进一步打开中国的高端市场以及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市场,彻底占领中国所有的高端市场空间,进而扼杀中国本土企业向高端市场进军的机会和能力空间。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企业在美国市场进入的全面封杀以及设计各种人为的市场进入壁垒,已经彻底违反了“公平贸易”乃至 “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也严重违反了WTO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中国而言,在中美经贸协议、区域一体化协议以及WTO新规则体系中,则要坚决反对“对等贸易”原则,而要坚持强调“对等利益”原则和“对等市场开放”原则以及理念,不要盲从跟从美国提出的所谓“对等贸易”原则,进入美国布局的战略圈套。
第六,实施多方位的“一码对一码”的博弈策略。在今后一段时期的中美之间战略竞争和博弈策略中,美国针对中国必然采取多重博弈策略,利用中国的地缘政治问题,利用中国国内的台湾、香港、西藏、新疆等稳定问题,利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领海纠纷问题,利用中国与东盟、日本、韩国、印度、欧盟等国的发展利益竞争问题等,施压中国,迫使中国在经贸关系和科技创新领域对美国全面让步,进而获取针对中国战略竞争的额外优势。在此情形下,中国必须采取“切割战略”来应对美国的“综合施压战略”,采取“一码对一码”式分离均衡博弈的斗争策略,基本原则就是经济归经济问题,贸易归贸易问题,地缘政治归地缘政治问题、领土归领土问题、民族归民族问题,绝不采取混合博弈策略,中了美国依靠混合博弈策略来谋取美国最大利益的圈套。而是坚决与美国实施“水来土当、土来水淹”的对等博弈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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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