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霞
摘 要 在我们新疆喀什地区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共治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会影响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也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进一步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除了要借助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也需要社会共识加以解决。应该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制定共治新格局,进一步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
关键词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现阶段,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社会大众、政府相关部门等的高度重视。但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尽管政府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做出严格把控、明确要求,且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力量是难以全年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进一步借助社会共治的力量加以解决,将不利因素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效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使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以保障。
1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问题
1.1 政府监管部门不到位
近年,全社会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的管控。但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繁出现。政府主体能力难以有效的发挥出来,导致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甚至会出现部分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情况,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私自滥用个人权利而牟取利益,不但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而且导致人们日常食用的农产品安全系数严重降低。
1.2 社会公众参与度较低
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单靠政府主体力量是难以有效发挥监管作用的,必须借助社会多方力量。但就目前社会情况来看,其他第三方部门在进行监管工作时,难以被公众认可,其社会地位极低。在此背景下,社会公众力量自然难以其中,而且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过去,过分的依赖政府的力量,对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没有准确的认知,最终导致食用农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2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实现途径
使用农产品质量安社会共治的实现,需要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明确政府职能,做好对社会群众的教育宣传工作,树立全社会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以及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促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2.1 明确政府职能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政府担负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导致民众在心中认定政府始终是监管工作的主体,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一旦出现问题第一时间,便寻求政府的帮助。这在很大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了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开展范围。为此,政府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搞清楚自己的工作边界。同时承担起教育民众的责任,共同朝着社会共治的方向发展,号召更多的第三方力量参与到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当中,促使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给予其他参与方更多指导意见。
2.2 树立全社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关乎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靠政府主体的力量是难以发挥作用的。而且在社会共治背景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要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培养社会成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并做好事先预防工作。同时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整个过程进行系统化的监管,从农产品的生长阶段到最后投入销售都必须有专业的人员负责检验,并号召消费者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与黑心企业做斗争,出口号召各方力量参与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过程中,构建和谐有序的共治新局面。
2.3 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之所以难以得到保障,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完备的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导致在进行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标准。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力度,必须要构建严格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并號召社会成员能够共同遵循信用标准。同时在此基础上完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良好的企业要给予表彰,相反对于信用较低的企业,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与批评。对于恶意触犯信用体系的企业,必要时刻禁止其进入市场,做到奖惩分明。而且,安全信用体系的构建,可以更好的方便公众选择农产品,以信用度为挑选标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作出合理的选择。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会影响到我国社会农业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关乎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在社会共治的背景下,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性,除了要发挥政府主体作用,还必须要号召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当中,同时构建严格的安全信用体系,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重要保障,更好的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同时也能够促进我国社会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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