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凤翔 郭婕
摘 要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现代社会福利,公共性是其重要属性,具体表现为福利保障普惠化、供给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社会化。福利保障普惠化即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全体、服务终身、惠及社会;供给主体多元化即政府、企业、劳动者、志愿组织共同承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责任;治理方式社会化即依法规范与契约约束相结合,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协同治理。
关键词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公共性;社会福利
中图分类号 C9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04-0041-07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以来,贫困现象伴随工业化日益加剧,困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学界对之进行探索,提出了不同的学术观点,旨在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摆脱困境建言献策。学者们将职业技能视为影响个体生计是否可持续的基本要素,从而改变了国际社会的社会福利观,主张对贫困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个体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摆脱贫困,获得积极的社会福利。有研究揭示,对个体教育或培训的投资是非消费性支出,具有生产性投资的根本属性,成为支撑政府改变公共福利供给方式的根本原因。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社会公共福利供给的重要形式,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受训者就业能力、增强其劳动力市场竞争力,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救助弱势群体摆脱贫困、促进发展所通行的公共福利政策工具。信息社会呼唤学习型社会的来临,学习型社会赋予学习新的意蕴。职业技能培训伴随个体生存境遇获得新的意义,成为个体终身学习和发展的途径,具有助力个体生计和发展的价值,反映公众对国家或政府的公共福利政策的价值诉求。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加速扶贫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人类历史上最为壮观的帮助贫困地区和人口告别绝对贫困的伟大工程,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化,“鲁班工坊”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化的名片,以项目为载体的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推动了“一带一路”国家设施联通、文化交流、民心相通和利益共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提出了两点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性直接相关的内容:一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二是“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終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性成为联系上述两点的内在逻辑。公共性是公共领域所具有的共同属性,其涉及“公共领域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不仅构成了公共领域本身,而且还规定着其中的秩序、制度、原则及其规范”[1]。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性是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受训者的公平性,影响个体发展的公益性即非排他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公共社会福利的普惠化,职业技能培训责任主体的正义性,政府主导多元主体供给权责对等性,职业技能培训治理的社会化。本文从福利保障普惠化、供给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社会化三方面对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共性进行详细论述。
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福利保障普惠化
将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社会公共福利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共识,其公共性或对受训者发展影响的公益性体现为非特定性或非排他性,使接受培训者共同受益,即普惠化。普惠化指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服务惠及社会公众,增进人民福祉。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一定的消费非竞争性和收益非排他性,属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2]。根据我国对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供的制度安排,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是由政府主导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社会福利事业,彰显了公益性的价值诉求和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作为准公共产品,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受益对象日益广泛,影响范围越来越大,普惠化表现在面向全体、服务终身、惠及社会三点。
(一)注重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培训
作为现代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是国家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途径,满足公众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的需要。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在受益对象上具有广泛性,面向社会各阶层成员的同时,注重对重点人群的扶持或优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接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权益。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宗旨可以概括为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的民生工程。
个体的人生经历可分为可预期和不可预期两类,与之相对,职业技能培训可以归为常规职业技能培训与非常规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锦上添花”指常规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规模的扩大。常规职业培训容易预期,培训对象通常是国家或社会规划范围内的处于专业教育阶段的学生或寻求职业发展的青年,他们多为进入职业生涯前的社会成员,一般具有较为确定的专业领域和就业方向,职业技能培训有助于他们获得更有利的就业机会,扩大培训规模所发挥的社会效应。2019年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并实施“1+X”证书融通制度[3],使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成为职业学校教育的重要制度设计,有效扩大我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可谓“锦上添花”,有助于职业院校学生的发展,有效提升了职业院校学生可持续发展和应对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能力。
另一方面,“雪中送炭”指非常规职业技能培训注重结构的调整。非常规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是重点人群或弱势群体,注重结构调整就是将培训资源更多地投入到重点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受益,从而摆脱就业困境。重点人群或弱势群体被罗尔斯称为“天赋较低”和“出身不利”者,社会要对其进行教育资源的补偿[4]。2018年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重点人群包括农村劳动力、军人、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失业转岗工人、贫困家庭或残疾人等其他就业困难者[5]。之所以要注重扶持或优待重点人群的非常规职业技能培训,理由有三:一是这类培训对象社会阶层的构成难以预期;二是这类培训对象分散而空间分布广,难以集中;三是落后观念阻碍培训对象的参与度,消除传统文化阻力,扩大他们参与培训的需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向重点人群倾斜,面向易被忽视的重点人群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无业者有业”,满足社会成员向上发展的合理利益诉求,更有民生意义,体现“雪中送炭”的价值,在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背景下对于改善社会民生、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6]。
(二)技能培训贯穿个体职业生涯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彰显终身教育的思想,服务人的终身发展。终身教育思想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成人教育局局长保罗·朗格朗提出,终身教育是涵盖个体从生到死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发展与学习[7]。学校教育不是个体一生学习的终结,个体也不能凭借学校教育或培训享用终身,终身学习时代需要统一与连续的教育活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伴随个体终生的学习、工作和退休的不同阶段,连接人们的学习、工作和休闲,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终身发展,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
个体一生各个年龄阶段具有不同的发展需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关注个体的生命状态,为所有需要的人提供合适的职业教育,促进其终身发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形式包括学历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区(老年)教育等。
首先,学历继续教育拓宽多路径成才的渠道。当前,人才发展道路由高中到大学的一元式拓宽到普职融通、学习成果衔接的多样化。学历继续教育为未能升入普通高中或大学的适龄青年提供了获得更高一级教育的机会,向不适合应试教育的学生传授相应的成才知识与技能,做到“人尽其才”。个体在学校教育阶段后接受再学习,也会带有更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从而更有效地提升自身职业技能,为就业做准备。
其次,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在职发展与再就业需求。我国供给侧结构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转岗创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重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要求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等创新型培训内容,有助于培育高素质高技能的劳动者[8]。一方面,职业技能培训为追求职业发展的在职员工提供更新知识、研修提升的平台,促进其具备更高水平的职业技能素质;另一方面,职业技能培训针对转岗就业人群提供技能培训服务,例如农民工与失业下岗人群的技能培训、退伍军人的转岗培训等,帮助其掌握胜任某类岗位的一技之长。
最后,社区(老年)教育丰富个体的精神生活。个体应从劳动中解放出来,具有充分的余暇及自由时间[9]。社区教育不再是为胜任某类岗位的技能准备活动,而是为了满足社区成员美好生活愿景的教育形式。社区教育将教育与社区生活相结合,社区成为终身学习的重要空间,回归社会生活的教育显现出别样的生命力。社区教育所开展的生活技能、文化娱乐等教育内容,促进社会成员有效协调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有利于其精神生活的丰富、生活品质的提高。随着老龄化社会的迈进与终身学习理念的推广,社区教育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三)职业技能培训效益外溢社会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收益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即不仅对受教育者本身产生内部收益,还会外溢至社会,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一方面,个体通过接受不同种类的教育学习,实现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与精神享受。另一方面,受教育者会给其他社会成员以及地方区域带来公共收益,例如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等。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效益外溢社会,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推动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着力点是高技能人才的输送。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区域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必然与地方经济发展融合,依托当地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的资金、设备、场所、师资等资源要素,开展富有区域特色的培训项目。《意见》要求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发挥这些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带徒传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区域产业升级的技能人才需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精准衔接,可以有效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切实保障劳动者有效转岗就业,进而实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与区域经济的联动发展,搭建人力资源开发与生产方式进步的桥梁。在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退之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具有提升人才红利、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引领终身学习的社会风尚。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既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与延续,也承担不同于学校教育的任务。其将具有就业创业需求的人群纳入教育和培训系统中,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资源,其普及性使全民学习成为可能。引领终身学习的社会风尚,表现有三:一是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增进人格发展、强化工匠精神的国民教育活动,可以培育劳动者职业使命的自觉,以劳动实现人生价值;二是人人可学、时时可学的教育模式可以促进社会成员形成学习共同体,激发学习热情,从而调动社会整体活力;三是社会成员以终身学习为纽带构筑融洽的人际关系,增强对社会的归屬感,提升社会整体凝聚力。在终身学习思潮的大背景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发挥着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引导终身学习风尚的重要作用。
三、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主体多元化
作为社会公共福利,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之所以能非排他地惠及公众尤其是重点群体,关键在于其责任主体是政府。为加强培训的专业有效性,政府主导通过市场机制购买服务,形成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供给”是经济学领域内的概念,原指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愿意为市场提供某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10]。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即为了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面向劳动者所提供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其供给主体是指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会的承担与生产者。供给主体多元化指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需要多元化的福利供给来源,实现资源配置互补。《实施方案》也设定了从政府举办为主转变为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的总体目标。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倡导社会福利主体与福利来源的多元化,福利的筹资、规则和提供由不同的部门共同负责,主要应用于养老、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等多种社会福利研究,其理论核心思想对理解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主体多元化具有普遍意义[11]。本文根据约翰逊的福利四分法,将供给主体划分为政府、企业、劳动者、志愿组织四个,他们共同担任更新、同步劳动者职业能力的社会服务责任,为社会成员提供多元化的整体福利。
(一)政府:技能培训供给的规范与监督
多元主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为技能培训供给规范的制定及其实施的监督。中央和地方政府代表公共部门,可运用公共权力和资源来满足弱势或基层群体的教育需求,援助其规避市场风险。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认可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最低保障作用,但要冲破政府作为单一供给主体的社会福利模式的藩篱,重塑政府在社会福利供给中的角色。政府要从培训服务的直接供转向政策扶持、监督管理、舆论引导等宏观事务,扮演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供给的规范者与监督者。
其一,发布政策文件进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层层推进。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起到统领作用,可以引导各主体合理配置资源,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构建。自2018年5月以来,我国陆续发布《意见》《实施方案》《行动方案》等多项关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文件,各省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地方政策,积极探索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践改革。
其二,健全职业培训的运行保障体制。为了发挥各主体间的协同作用,政府需要建立运行保障体制,包括考核评估与激励补贴等。发达国家多引入第三方评价组织对职业培训进行评估,我国《实施方案》也提出,要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来考核职业培训项目,旨在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评估体系,优化培训准入审核与质量监督。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同样是鼓励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途径。《行动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接受培训的重点人群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民办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其三,做好终身学习的舆论引导。在高等教育普及、学历成为主流评价标准的当下,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可度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吸引力不强。政府应积极开展技能大赛、劳模表彰等活动,加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宣传劳动者终身学习的事迹与形象,加强对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解读,有效引导社会观念转变,营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
(二)企业:技能培训供给的参与和建设
在学习型社会中,企业作为学习型组织,承担了其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也以其优势,参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借助市场机制实现组织的社会价值。人们可通过雇佣的方式从劳动力市场获得社会福利。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认为用人单位能精准感知产业发展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为适应经济结构转型、输送优质人力资源做出重要贡献,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与行业企业具备天然联系,企业是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供给的参与者与建设者。一是企业内部自行举办在职员工岗位培训。在知识技术日益更新的学习型社会,员工工作与学习的边界日益模糊,企业内岗位培训可以开发员工的职业能力,进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将员工职业生涯发展与企业长足发展相结合,不仅注重职业培训为产业发展服务的功能,也要满足员工的全面发展诉求。企业应重视内部职工培训,树立终身学习的企业文化,组建专业化培训队伍,丰富职业培训内容与形式。
二是与职业院校合作,“订单式”培养企业预备人才。职业院校具备实训设备、师资队伍等优势条件,企业与市场具有联动效应,校企合作可搭建学徒培养与就业的桥梁。“订单式”职业培训按照技术岗位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侧重于问题解决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灵活开发适应企业需求的培训方式。2019年印发的《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优质企业与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度开展社会紧缺领域人才培养培训[12]。校企合作式职业培训既能缓解职业院校的生源困境,也能满足企业培训市场的需求,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的匹配性與应用性,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合理优化[13]。
三是创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服务。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品牌美誉度的有效途径。《意见》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向有职业技能提升需求的人员开放招生,积极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为培养技能人才贡献力量。与此同时,企业可结合地域特色,打造职业培训的品牌,扩大社会辐射效应,有力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进展。
(三)劳动者:技能培训供给的承担与获益
现代社会成员间的“有机团结”关系规定了劳动者是培训者和被培训者的辩证统一。劳动者处于家庭、邻里、朋友等社区网络,属于非正式群体,秉持个人责任原则。在历史进程中,劳动者所处的社区一直是福利的基本提供者。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认为以血缘、情感为纽带的社会福利互助可为社区成员提供稳定的社会福利。随着老龄化、少子化的人口结构更替和趋向于独立的社会观念变迁,我国家庭规模缩小、结构不稳定,劳动者自身要对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承担责任。
一要端正参加职业培训的动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蕴含使学习成为人们生存状态的思想,可淡化获取知识的工具色彩,将教育还原为本真的人的自主与自由发展,彰显学习者的主体价值。在出于考取证书等实用性动机的同时,劳动者也要将终身学习内化为主体自觉,把学习融合于自身生命周期始终,实现对自我的终极关怀。
二要克服职业培训的学习困难。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所扶持的重点人群往往未能在义务教育阶段习得扎实的文化知识,学习主动性与发展潜力差。职业技能发展与科学文化素养相辅相成,劳动者薄弱的文化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践技能的掌握与运用[14]。劳动者要珍惜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会,坚定学习信念,克服惰性,调整学习策略,以学习的满足感与幸福感激励终身学习。
(四)志愿组织:技能培训供给的协调与融通
志愿组织承载团结与互助责任,体现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团结互助。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强调,独立的志愿组织可在政府、企业、劳动者之间建立联系纽带,对统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整合社会福利起到润滑和推动作用。当前,我国的志愿组织包括NGO、NPO、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具有公益性和民间性的突出特点。公益性指以提升社会福祉为宗旨,凭社会使命感开展工作,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民间性指可以贴近基层,灵活掌握劳动者需求。我国志愿组织在供给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上的贡献具体表现为两点。
一是完善多元经费筹措机制。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无法比肩普通教育,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筹措渠道亟待拓宽。《意见》鼓励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资办学、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志愿组织的发起者往往具有较好的社会资源,可有效引入社会资本,缓解政府通过公共财政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压力,也能激发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活力[15]。
二是丰富职业培训内容。志愿组织贴近劳动者生活,为他们提供学习交流场所,主要开展英语与计算机等通用式文化培训、法律知识普及等内容,还设有流动影院、联谊活动等娱乐生活。志愿组织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企业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上的不足,满足了劳动者对学习、维权与文化生活的诉求。
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治理方式社会化
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跨越了社会劳动分工领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序进行,需要在不违背各主体社会使命的前提下,秉持平等协商原则,生成体现公平正义的规范约束各方行为,即治理。治理是政治学领域的话语,指若干利益者在政府的引导下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市场与志愿组织的地位提升,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治理不能单纯依靠国家,而要凝聚多方社会力量。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多主体供给格局天然存在不同利益立场的主体相互影响决策的博弈过程,职业教育所具备的跨界属性也决定了社会化共治的价值取向,因此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需完善社会化的治理方式予以管制与约束。
(一)培训者治理规范的法治化
社会化的治理方式顺应了多中心治理的趋势,可增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积极性与效益,规避单一主体承担所造成的失灵风险。失灵是资源配置不合理,无法在成本与收益间寻求平衡的状态,包括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失效,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不愿负担社会成本,缺乏生产动机,导致供给不足或低质。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干预市场机制,耗费极大成本,预期效益不高,难以长期维系,造成供给无效或过度。
化解失灵的关键在于实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效率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各主体利益、约束竞争行为,整合与优化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资源。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各供给主体均有一定的优势与不足,这为建立协同合作、相互依赖的紧密关系创造了条件。政府、企业、劳动者、志愿组织等主体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并遵守一定的原则与规范,建立制度化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效益的最大化。这呼唤着培训者治理规范的法治化,包括硬法与软法两类,硬法制定治理的基本框架与原则,软法商定治理的具体行为规范。
(二)依法规范培训供给的权责
硬法是体现国家意志、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为规范,通常指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教育立法的顶层设计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适宜的法律制度环境也有益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持续发展。完善的法律法规可规范政府、企业、劳动者、志愿组织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权责,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各司其职,按律行事。这样才能实现由多责任主体抵御风险、谋求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依法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是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大趋势,许多发达国家均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德国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法国颁布的《职业继续教育法》、日本颁布的《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美国颁布的《终身学习法》等[16],均对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主体的权责做出明确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律相对滞后,职教领域的专门法律《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从未修正,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关于終身职业培训的条文和内容处于欠缺状态,难以适应当前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未来还需不断优化法律环境,使立法与政策统一协调,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制度保障。
硬法规制的重点在于规范权力与义务,强化主体责任,实现共赢发展。政府具有宏观调控的行政权威,在制定政策、整合资源、引领舆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行业企业掌握市场资源,通过竞争机制调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活力,可提供高效且优质的职业培训服务。劳动者是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享受者,要提升其培训意愿,增强自助自强能力。志愿组织发挥政府与其他主体的润滑协调作用,在调研劳动者需求、多途径筹措公益基金、评估职业培训效果方面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我国未来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硬法规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健康发展。
(三)契约约束培训供给的权责
软法与硬法相对应,泛指无法律约束力却实际发挥效力的行为规则[17]。软法在公共事务领域中发挥独有的治理作用,源于契约精神的指导,各主体以平等的地位进行民主协商,自主签订合作协议,实现互惠共赢。法律制度建设的漫长周期凸显了软法灵活性强、适用广泛的优势,多元参与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也与共同协商的软法约束相契合。
软法治理在多元化办学上较为适用。以提供差异性、针对性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为例,政府应建立统一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平台,调动企业、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社区及劳动力代表参与协商。志愿组织主要负责调研职业技能需求,政府宏观指导、企业主体配合,定量与定性考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方向。政府牵头、第三方评估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现状。当前,我国政府具有绝对的话语优势,企业、劳动者、志愿组织在职业培训政策决策中仍处于边缘地位。未来应尽快建立起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利益博弈框架,明确各供给主体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
软法治理的重点在于建立契约性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价值优势、实现互补调适。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观点,各主体存在相互独立又依赖的联系:政府体现着平等与保障的价值,但降低了自由选择的宽松度;企业体现自由与选择的竞争过程,但具有趋利性和不平等性;劳动者体现成员之间的互惠与利他,但有一定的排他性;志愿组织秉持志愿原则,却缺乏专业性,效率低。为了建立契约性协调机制,各主体要处于平等、中心的地位,建立分层、规范的协商程序,在第三方评估的监督下,共同商定协作的具体行为规范。
參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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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Publicity of Lifelong Vocational Skills Training
Xiao Fengxiang, Guo Jie
Abstract As a modern social welfare, the publicity of life-long vocational skill training is an important attribute, which is embodied in the generalization of welfare security, the diversification of supply subjects, and the socialization of governance. Welfare guarantee generalization refers to lifelong vocational skills training for all, serving life and benefiting the society; diversification of supply subjects means that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workers and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share the responsibility of lifelong vocational skill training; socialization of governance means the combination of legal norms and contractual constraints to promot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lifelong vocational skills training.
Key words lifelong vocational skills training; vocational training; publicity; social welfare
Author Xiao Fengxiang, professor of College of Education of Tianjin University(Tianjin 300350); Guo Jie, master degree candidate of Tianji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