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化视角下农村地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困境及应对措施研究

2020-05-09 10:38梁筱洋
戏剧之家 2020年11期
关键词:孝文化农村

梁筱洋

【摘 要】21世纪我国将持续处于老龄化时代,伴随着老龄化而来的是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与城市不同的是,农村地区家庭观念较强,孝道观念更加根深蒂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主要依赖家庭成员。由于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大部分青年选择外出务工,不能满足老人的照护需求。通过分析,认为农村地区的长期照护制度应与其他家庭支持政策相配套建立,鼓励用人单位设置照护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照护险产品;合理分工,加强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认知和方法培训等,减轻社会化照护负担。

【关键词】孝文化;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11-0223-01

2015年我国失能老人人口数量高达4000万,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日益凸显。随着家庭小型化、核心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趋势及程度的加深,家庭照护模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弱。另外,农村地区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等的影响,社会化照护意愿不强烈,养老设施不健全,照护机构较少,家庭照护模式依然是农村地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主要依赖方式。因此,代际照护问题尤为凸显。

关于家庭养老及照护等问题,西方学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家庭代际关系会随着工业化和现代进程的冲击而弱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工业化社会中代际间相互援助的家庭纽带依然存在,家庭关系在养老和照护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但是在讨论我国的长期照护问题时,我们应立足国情,应将我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因素考虑进去,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孝文化。所谓孝文化是指关爱父母长辈、尊老敬老的一种文化传统,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具体包括尊敬、关爱、赡养老人,为父母长辈养老送终等。[2]

一、农村地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问题分析

(一)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同子女外出务工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教育水平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青年选择外出务工,留守老人、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农村老人的长期照护問题困扰着外出务工青年。孝文化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石,[3]“养儿防老”“孝道”等思想根深蒂固。在农村,代际照护是主要的照护方式。

(二)失能老人的精神赡养同子女外出务工之间的矛盾

从马斯洛需求层次角度出发,在基本生存需要满足的条件下,情感和归属的需要是每个人的需求,老年人更不例外。失能期间老人除需要日常生活照料外,还需要儿女对其情感支持。子女给予老人的情感支持是他人难以替代的,尤其是在家庭观念较强的农村地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中。

因此,在农村地区,现阶段老人的长期照护及精神赡养仍然主要依赖家庭。老年人依赖子女照顾和赡养的需要同子女外出务工维持生计谋生的需要成为难以调和的矛盾。

二、孝文化在农村地区长期照护制度设计中的作用

自古以来孝文化在我国的历史变迁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孝”作为一种基本的生活准则,也一直在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度是文化的产物,同时文化又影响着制度的发展,养老保障制度应考虑孝文化背景,将孝文化融合在一起。使得老人在享受制度带来益处的同时,能够感受天伦之乐。[4]

(一)孝文化是农村地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制度建立的基础

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制度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试点城市长期照护制度已进入正式开展阶段,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处于空白。下一阶段我国长期照护制度发展的重点之一是解决农村地区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但是农村地区受产业发展等的影响,就业有限,大部分青年更愿意去城市就业。因此,农村地区失能老人对子女的需要问题表现得更为强烈。农村地区长期照护制度的建立应该将孝文化考虑进去,应建立配套的家庭支持政策来支持子女担负更多的赡养责任。

(二)孝文化推动农村地区长期照护制度的保障和完善

制度是文化的产物,文化推动制度的发展。农村地区与城市不同的是,农村地区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更需要家庭成员的支持。在孝文化的传承与指导下,农村地区长期照护制度不应照搬城市经验,应考虑农村的特殊性,进而推动农村地区长期照护制度的完善。

三、对策建议

由于农村地区家庭观念较城市地区重,子女外出务工没有办法承担照护责任,农村地区的长期照护制度在参照城市长期照护制度的同时,应考虑其特殊性,建立适合农村地区的制度。首先,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在孝文化背景下,农村地区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制度应与其他政策相配套。比如,鼓励用人单位设置照护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照护险,对有照护假和照护险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加强信息支持。定期举办长期照护培训,强化子女对失能老人照护认知和技能等。再次,清晰责任划分。将对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的责任划分清楚,其中精神慰藉主要责任由子女来承担,建立多方协调发展的农村地区长护制度。

参考文献:

[1]李升,方卓.农村社会结构变动下的孝文化失范与家庭养老支持困境探析[J].社会科学文摘,2018,(04):58-60.

[2]水木秋寒,天生吾才必有用.百度百科[OL].https://baike.baidu.com/item,2019-07-09.

[3]王婷婷.孝道文化入法,直指精神赡养[J].法制与社会,2017,(35):10-12.

[4]周向玉.孝文化与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互动发展解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8,(03):1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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