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政府作用探析

2020-05-09 09:47米彩云
青年与社会 2020年4期
关键词:政府作用

摘 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具有其他供给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既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又是政府职责和农村在市场经济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所决定的。 要正确发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政府作用,首先要明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再次,明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最后还要完善农村的利益表达机制。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供给;政府作用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基本理论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政府,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公共产品,了解农村公共产品的含义及范围和特征。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提出:纯粹的公共产品指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消费的减少。那么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中共同需要的,在农村地域内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或服务会使农村收益,但其中有些社会产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又不仅仅局限于农村。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范围及特征

(1)范围

农村公共产品主要包括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水利设施、电力、通讯、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科技推广,生态环境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村庄规划以及信息系统,行政、法律和社区服务等内容。

(2)特征

非竞争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旦公共产品生产出来,没有必要排斥任何人对它的消费,因为随着消费者数量的增加,不会引起公共产品供给边际成本的增加。

非排他性。严格的说,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任何人都不可能不让别人消费该公共产品,;二是任何人都不得不消费该公共产品,即使有些人可能会不情愿,但却无法对该公共产品加以拒绝;三是任何人都可以恰好消费相同的数量。[3]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共产品都具有这一特性,有一些例外。

垄断性。由于公共经济的非竞争性、公共资源短缺以及政府对公共部门拥有直接的管理权,导致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垄断性。如果政府不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施必要的监督与管理,任其垄断经营,一些公共产品供给部门容易滥用其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消费者势必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地域性。农村是一个地域概念,指城市以外的区域。因此,农村公共产品为农村工农业生产服务时,既要遵循公共产品的供给规律,又要符合农村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使农村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社会性。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交往范围比较狭窄,传统习惯势力较大,对血缘关系、地缘关系更为珍视,人际情感交流方式单调、直接,民风淳朴。因此,农村公共产品还必须为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居民文化生活水平改善服务,使农村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社会性。

二、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必然性

虽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组织,也包括其他非政府组织,但是从公共产品自身的属性来分析,政府仍然是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主体。政府职责的固有内涵:

(1)政府建立的目的

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原则,每个人都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一个公共的集体,订立契约,由这个集体保证每个人的平等权利。由于每个人都这样做,所以他就可以从集体那里获得自己所让渡给别人的同样权利,得到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并且以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也就是说,人们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建立了政府,人民授权,政府则为人民服务,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因此,政府承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是必然的。

(2)政府的经济职能

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国家及其政府有这三大方面的职能,即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的经济职能总体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资源配置職能、收入再分配职能、稳定经济职能和市场管制职能。所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必须发挥其职责作用,保证供给的有序进行。

三、如何正确发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的作用

(一)明确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

社会产品可以分成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一般说来,纯公共产品可以由政府统一提供,准公共产品则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由政府和私人混合提供。而私人产品则主要通过市场来供给。据此,我们可以将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大致分类,从而确定相应的提供方式。一是要,农村纯公共产品由政府统一提供。如大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道路建设以及全国性的农业病虫害纺织等,适合于政府统一提供。但由政府提供并不等于这些产品一定要由政府部门生产。政府可以引进私人投资或直接交由私人部门生产,然后再由政府采购。二是,农村准公共产品应该按照政府补贴和私人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府和农民私人混合提供。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呈现重城市、轻农村的不公平现象,要打破这种不公平待遇,就要从根本上改变二元供给制度,破除城乡之间的歧视原则,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要调整公共财政的支出政策,加大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要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大体相等的公共资源,甚至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城乡差距悬殊,可以向农村多提供资金支持、多配置公共产品资源,为农村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的各项事业。

(2)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体制

我国应建立一种“自下而上”的,能够反映农民意愿的决策机制,考虑政府资金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也要考虑农村和农民的需要,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中,响应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一是要,明确划分各层级政府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各层级政府作为政府公共权力的化身,负有供给公共产品不可推卸的责任;村民自治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不是提供公共产品,而是在国家有关法律范围内对社区进行管理。二是,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代表大会作为农村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对社区事务的最终表决权。社区公共资源的筹集和公共产品的供给须经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这样,听取农民的要求和意见,并认真分析采纳农民的建议,使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在农民的有效参与下进行,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3)强化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机制

首先,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专项管理制度,建立透明的决策和运行机制,实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定期向农民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加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使农民了解各项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流向;其次强化社会审计监督作用和农民自身的监督作用,可以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及时查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将公共资源的使用置于严格的社会监督之下,防止腐败的发生。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供给的不公平问题,这将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正确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经济的重视,关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关合理措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鲍威德,威迪逊著.邓力平,译.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余逊达,等译.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

[3] 郭小聪主编.政府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 睢党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5] 孔喜梅.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6] 张珺著,周发明,主编.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7] 杨静.统筹城乡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理论与实证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米彩云(1987.05- ),贵州贵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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