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检视与修正

2020-05-09 13:43袁帅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4期

袁帅

摘要:当前辽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多数科技型企业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未能真正发挥实效,通过分析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的因素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面临的风险,以及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结合辽宁省现状,提供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率,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民营科技企业;评估风险;企业信用评级

引言

民营科技企业作为民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不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进程的同时,也在不断激发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据统计,辽宁省近五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出现波动较大,而且极不稳定,其中2017—2018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由55.2亿下降到21.19亿元,仅占全国知识产权融资金额的1.7%①。在登记质押融资项目中,2016—2018年保持在50项左右,但整体来说还较少。作为知识产权强省的广东省,2018年1—8月,共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415件,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人民币140.92亿元及美元3 300万元,居全国首位。②说明我省知识产权“变现”过程中存在较多困难和阻力。

二、检视: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的反思

随着信息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在科技型企业中的核心地位越来重要,但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突破传统动产、不动产质押方式,在评估、处置变现、风险防控等过程中存在较多不便。要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以刺激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价值评估风险

知识产权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易导致其财产权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其市场估值,并且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评估具有很大区别。首先,在价值评估标准方面,不易找到合适或者恰当的衡量标准,评估方法、立场、技术、模型参数的选择都应非常谨慎;其次,在技术因素方面,知识产权先进性、成熟程度、可替代程度、创新性、垄断性、市场应用情况等方面都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很大影响;最后,在价值评估方法上,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选择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作为评估参照依据。

(二)质物处置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设立的目的是担保债权人的债务在债务人在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时将其处置变现。而知识产权的处置风险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首先,知识产权价值受市场影响较大,虽然知识产权完成了价值评估但其自身价值还会波动,可能导致缩水或者增值;其次,当前我国立法对知识产权交易具有一定限制,知识产权交易目前成为交易市场的一部分,有的城市建立了專门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但是有些城市并未形成专门的交易机构,需要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使知识产权交易不再困难,另外知识产权交易中的税收也是昂贵的③;最后,知识产权范围广泛且各有很大不同。因此,质物处置往往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考量的一项重要因素。

(三)缺乏完整的债权人风险分担机制

目前还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分担机制,还需要细化贷款金额和时间,对金额和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来决定不同企业的贷款额度和时间;此外,债权人与贷款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也具有很大影响,在评估质押的知识产权价值时,贷款企业往往会隐瞒对自身不利的消息,由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债权人很难判断是否应批准该质押业务。

三、修正:完善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的建议

我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虽然已经形成,但对于整个流程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一些体系和指标并不完善,需要从全局出发,权衡每个部分的关键作用,既要做到风险防控又要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率低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一)细化价值评估的指标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风险主要是其本身特征以及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的,因此需要通过规制和不断细化评估指标来将价值评估的风险降到最低。建议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前置程序,通过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中介机构,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库,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信用评级,公开评估方法,结合每种方法对此种知识产权的市场前景,同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家库可以聘用各行业具有权威的专家学者,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可以综合考量专家评估结果,使得评估团队更加专业、评估方法也更加合理,最后,明确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评估意见与评估结果对贷款具有重要的参照作用,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更有利于遵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性准则。

(二)灵活质物处置方式

质物处置是降低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首先,建议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随着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的飞速增长,未来知识产权的交易将会是全国性甚至是全球性的,地方建设一个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属于重复建设,会增加交易各方的隐性成本,因此全国性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将是必然趋势;其次,对知识产权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将权利完整质押,同时在知识产权转让或者授权第三人使用时,应当将转让费、授权使用费所得收益向银行提存和用于债务清偿;最后银行在多次催告仍不履行利息,应当授予银行提前处置质物的权利(可视为债务提前到期的一种方式),及时减少损失。

(三)债权人风险分担机制体系化

债权人风险控制最好的方式就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降低债权人在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将起到非常关键作用,也是未来知识产质押融资业务继续开展的保障,因此必须要建立合理有效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债权人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融资中介机构、政府、保险担保机构根据企业运行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保障债权人及时灵活做出反应;另一方面,当前我省已经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制度,根据企业规模,规定贷款金额和时间上限,对风险的防控起到一定积极效果。④

四、结语

资金是企业现代经济发展的血脉,血液畅通市场经济才会更具有生命力。本文仅从法学角度,通过降低价值评估、质物处置风险,完善债权人的风险分担机制,同时提升企业内部创新活力,检视和修正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以持续拉动民营科技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注释:

① 数据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http://zscq.ln.gov.cn/zdzwxxgk/qwfb/201904/t20190428_3478799.html.

② 数据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amr.gd.gov.cn/ztzl/2018jyh/qwfb/content/post_2122277.html.

③ 知識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收入作为无形财产转让(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6—07/08/content_5089324.htm.

参考文献:

[1]陈玉钰.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研究与分析[J].中国科技投资,2018(6).

[2]程德理,戴欣,严灿.外向型经济视角下的知识产权[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3]谢虹霞,亢娅丽.中国专利运营状况实证研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7).

[4]苑泽明,姚王信.知识产权融资不对称性的法经济学分析[J].知识产权,2011(2).

[5]郭建伟,郭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境[J].中国金融,2019(5).

[6] Christian Helmers,Mark Rogers.Does patenting help high-tech start-ups?[J].Research policy,2011,40(7).

基金项目:辽宁省法学会2019年度立项课题,智慧法院视角下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及对策研究(课题编号:LNFXH2019C001);辽宁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问题与立法研究(课题编号2013LFX034)支撑材料。

作者简介:袁 帅(1996—),男,汉族,山东聊城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