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俊龙
摘 要:主要以探究加强法律服务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重点进行阐述,以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银田镇为调查对象,通过实地调研后,分析了该镇乡村法律服务现状,归纳了乡村法律服務距乡村振兴“治理有效”的法治环境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对加强法律服务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积极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法律服务;乡村振兴;银田镇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0.007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举措,法律服务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起着保驾护航作用,不可或缺。但现阶段乡村经济、文化的发展仍然不够平衡,社会矛盾纠纷比较突出,乡村文化基础和法律意识浅薄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农村法律服务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通过加强乡村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银田镇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思考,研究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的新途径,有利于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治乡村,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1 银田镇乡村法律服务现状
1.1 基本情况
银田镇主动聚焦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做好法治宣传、司法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政策落地生根。该镇在引导全镇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的基础上,大力加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通过送法进村、结对服务、扶贫帮困、法律援助等形式,积极为乡村中的孤寡老人、妇女儿童、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对社会保障、赡养抚养、工伤交通医疗事故、坑农骗农、拖欠民工工资等涉及到农民和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了村民能就近获得法律帮助,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积极有效地为乡村的经济建设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了乡村振兴。先后获得湖南省美丽乡镇示范、湖南省卫生镇、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镇、湘潭市网友最喜爱的十佳魅力乡镇等荣誉称号,成功入选全国乡村旅游发展典型案例、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创建名单。
1.2 探索及成效
(1)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银田镇把工作重心从打击防范向服务转移,建立了“三官一律”进村、社区工作机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每村聘请法律顾问,签订法律服务合同,使政法干警向基层下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基层平安。形成了镇司法所,村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办理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乡村振兴既要“富口袋”,更要“富脑袋”。该镇深入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精准普惠法治宣传,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围绕基层关注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就学、农村宅基地政策解读、邻里纠纷矛盾化解等问题,通过知识竞赛、法律宣讲、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农村群众法律意识宣传教育。以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赔偿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编印了婚姻家庭类、邻里纠纷类、土地纠纷类等农村普法读本向村民发放,组织“以案释法”等涉农法律问题主题宣讲。同时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植入法治元素,打造农村法治文化广场、法律宣传栏,营造浓厚的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结合主题教育日,开展“乡村文明,与法同行”专题普法宣讲,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30多人次。开展“宪法进农村,法治助脱贫”活动,主要就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婚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多项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制度以及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扶贫等政策开展讲解,还现场解答了村民提出的脱贫攻坚、邻里纠纷、财产纠纷等问题28人次。将法律宣传渗透在基层的治安、教育、医疗、农业等方方面面,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3)不断拓展法律服务形式。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定时、定点、定项目开展法律服务,如定时在社区、村委会摆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以一期一主题的形式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其次,以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为载体,为辖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处和法治宣传服务,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服务。建立了法律服务微信群,每个村(社区)都有一名干部加入了微信群,借助微信平台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享受法律服务,有效地解决法律顾问不能现场服务的问题,打通了乡村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从老党员、退休老干部、退休教师、村干部中吸入有调解经验的热心人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成立了法律服务志愿服务队指导法律服务。积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督办重点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该镇现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人民调解员共21名,镇级人民调解员3名,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员3名、村级人民调解员15名。2019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3起,调处成功62起,调处率100%,成功率达98%。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民法律意识和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村民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缺乏、法律运作能力不足,同时遇事找法情况不乐观,维权意识不足;由于传统观念和文化水平有限,村民有矛盾纠纷时,习惯是通过村委会、熟人来进行调解,缺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部分村干部存在自身素质不高、能力水平有限、工作不力现象;甚至存在着办事不讲政策,管理不循章法,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乡村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缺乏,不能正确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法律服务力量薄弱、服务水平偏低。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乡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涉及范围更广、内容更多,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法律服務力量主要集中在城区,农村极度缺乏,尽管县乡镇一级都建立了司法所,但乡镇司法所存在人员严重不足,缺乏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缺编、缺人现象十分突出。导致法律援助的范围有限,受益群体覆盖面小,大部分群众仍然很难享受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法律服务。乡村法律服务人员的来源较单一,一般来源于部队转业安置、其他综治人员、经济部门转任等,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偏少,加之村专职调解员人员异动频繁,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也不多,法律专业素养较低,法律服务能力较弱。律师为农民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还是编印散发法制宣传材料、进行法律援助、接待涉法上访和义务法律咨询等传统方式,大多不会主动开发案源,业务范围多局限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侵害等传统领域,在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经济、改善乡村治理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土地征用、资源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得不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3)法律服务供需矛盾、法律服务政策不明。随着乡村振兴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乡村出现土地权属、公益设施、家庭、邻里等新矛盾纷至沓来;外出务工人员多,人口流动性大,留守乡村的多为老人和小孩,文化水平不高,矛盾多种多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较大,但相关法律服务却无法跟上。日趋强烈的城乡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使得原本因法律服务薄弱而导致的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无差别化的单一的乡村法律服务供给已无法满足愈来愈个性化、差异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两个行政审批项目已取消,一些法律服务机构未经任何国家机关批准或工商行政机关批准便陆续出现。按照《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无权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施监管,这些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服务”业务活动完全处于管理失控、无人监督的状态,严重扰乱了乡村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影响了乡村法律服务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积极性。
3 对策与建议
(1)持续抓好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针对村民不知法、不懂法、不信法、不用法的问题,必须抓实普法工作,加强法律进乡村的力度。根据村民需求,编印通俗易懂的法律宣传资料,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培育村民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每个行政村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的兼职法律服务干部,定期对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增强乡村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乡村法治阵地建设,每个乡镇建成一个综合性法治文化阵地,健全乡镇法律辅导站,明确专人负责法律宣传工作。每个行政村设立法律图书室(角)和法律宣传栏,电视台、电台、农村广播网、网站等开辟乡村学法专栏,普及与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推动法律规则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公序良俗的法治文化,促进乡村振兴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法律人才引进奖励计划,对于乡村的法律人才引进应该在编制、津贴补助等方面予以倾斜。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选聘结合、专兼结合,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注重吸收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医生、教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注重整合乡镇司法人员、人民调解员和驻乡镇派出所民警等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实践经验的人员,打造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律师业务向乡村倾斜,扶持在乡镇设立律师事务所,落实奖励措施,对服务乡村工作突出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奖励,吸引律师到乡村执业,为乡村服务,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服务乡村的积极性。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大力提升乡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探索法律服务创新模式。目前大多数乡镇各自为政在农村组织法律讲座或培训,实际上,由于不同地方工作人员能力特长有所不同,同时社会资源也各自不同,导致实际服务效果上的不同。因此如果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和各取专长,分片区跨乡镇组织巡讲团在片区内进行巡讲,能够收到更好的效果。加强对乡村调解员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培训,组成金牌调解队伍。乡镇司法所和各村委会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签订法律服务结对协议,吸引并争取青年律师加入乡村法律服务。在村建法宣小分队,利用村级法宣小分队弥补宣传阵地灵活性不足,弥补司法所法制宣传人力物力上的不足,将法宣的触角伸至村民家中,送法上门。乡村法律服务队伍参与信访接访工作,对信访接访中的热点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依法上访;建立法律服务与政府信访工作联动机制。
参考文献
[1]朱景文.中国法治道路的探索——以纠纷解决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为视角[J].法学,2009,(07).
[2]陈荣卓,唐鸣.农村基层治理能力与农村民主管理[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2).
[3]徐阳,李友,马晴晴.对中国农村法律服务所现状的反思[J].法制博览,2017,(23).
[4]傅郁林等.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5]张引弛.乡村基层法律服务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8,(31).
[6]汪火良.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困境与出路的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1).
[7]张帅梁.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乡村建设[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05).
[8]邹世允,白凤宇.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一站式法律服务建设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