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实践
——以重庆市为例

2020-05-09 05:58蔡洪英张曼丽周炼川
环境卫生工程 2020年2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废物设施

蔡洪英,张曼丽,周炼川

(1.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重庆 400017;2.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 400017)

1 引言

自2019 年12 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出现病毒肺炎感染患者,疫情迅速扩散蔓延,中国多地以及海外25 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现确诊和疑似病例[1-4]。目前该病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国家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5]。2020 年2 月7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该病毒感染肺炎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6]。2020年2 月21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7]。因COVID-19 具有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和病死率较高等特点,导致疫情防控难度大,现有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疫情防控需求[8]。随着疫情继续蔓延,做好疫情医疗废物处理,彻底阻断病毒的“二次传播”,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一环。2020 年1 月28—29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分别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9]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10]等文件,要求建立应急处置体系,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建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并因地制宜地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管理。2020 年2 月21 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要求: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明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迅速落实实施。以重庆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实践为例,针对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从应急处置管理认识、处置政策、处置技术、处置监管、处置评估、应急价格、应急宣传等7 大方面提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建议。

2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技术

2.1 医疗废物定义及分类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2 条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第3 条第2 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 第3条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药物5 类。

2.2 医疗废物处置技术

医疗废物处置是指专业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的整个流程。目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的最佳可行技术分为焚烧处置技术和非焚烧处置技术,基本各占1/2 市场。其中根据焚烧炉型不同,焚烧处置技术主要包括热解焚烧技术和回转窑焚烧技术;非焚烧处置技术主要包括高温蒸汽处理技术、化学处理技术和微波处理技术。由于医疗废物可燃性成分较高,高温热解焚烧处置技术是目前处理医疗废物的主流技术,其次是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技术。

3 疫情医疗废物分类分流管理

3.1 疫情医疗废物的产生源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关键时期。疫情防控期间产生大量可能受到病毒污染的固体废物,主要产生来源包括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居家隔离点以及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口集中区。疫情医疗废物主要来源即医疗机构(含定点治疗医院)、集中隔离点。

3.2 疫情医疗废物特殊管理要求

近年来,我国经历过2 次典型疫情,分别是2003 年“SARS”疫情和本次的新冠肺炎疫情。2003 年“SARS”疫情发生后,我国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进入分水岭时期。

3.2.1 “SARS”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要点

“SARS”疫情时因当时诸多政策和法规不完善,主要依据《“SARS”病毒污染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11]要求应急处置疫情医疗废物。疫情医疗废物采用密闭包装,贮存不得超过24 h,应该在产生的当日进行处理。疫情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后才可以进行后续处理。疫情医疗废物应该尽量采用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鼓励采用区域(地区) 集中处理的方式处理疫情医疗废物。处理疫情医疗废物的焚烧炉设施应满足下列条件:炉内焚烧温度不小于850 ℃;烟气停留时间不得小于1 s,集中处理装置应该不小于2 s;设有烟气二次燃烧装置;设有烟气净化装置,保证排放烟气能达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不得大于5%。如果当地没有上述专用焚烧设备,建议按照简易医疗废物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垃圾焚烧炉或工业废物焚烧炉、水泥窑、火化场焚尸炉、供暖供热用燃煤锅炉的顺序暂行替代处理疫情医疗废物。采用这些设备处理疫情医疗废物时,需满足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不得大于5%、烟气排放满足相关的排放标准。疫情医疗废物焚烧后产生的飞灰、残渣应该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处置。

3.2.2 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要点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央及地方反应迅速,部署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和强化全过程监管。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12]、《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13]、《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标准》[14]等文件,疫情医疗废物与常规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环节有特殊的环境管理要求,如表1 所示。

表1 疫情医疗废物与常规医疗废物特殊管理要求对比情况

4 重庆市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4.1 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自2020 年1 月20 日至3 月10 日,重庆15 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1 家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应急设施累计接收处置41 个区县(自治县、经开区)155 家医疗机构、144 个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医疗废物2 704.30 t,其中,疫情医疗废物368.93 t(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198.33 t、集中隔离点疫情医疗废物170.60 t),疫情医疗废物实现日产日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日平均产生量54.08 t,比2019 年平均日产生量70.05 t 低15.97 t。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应急处置设施接收、处置明细见表2。

表2 重庆15 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1 家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应急设施医疗废物接收处置情况

4.2 医疗废物设施运行情况

据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名单显示,截至2020 年3 月11 日,重庆市有77 家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其中有15 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这些单位均按照HJ/T 276—2006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试行),即杀菌处理温度不低于134 ℃、压力不小于220 kPa(表压)、杀菌处理时间不少于45 min、微生物杀灭对数值大于4 或微生物灭活效率大于99.99%等要求[15],对医疗废物进行二次高温蒸汽消毒处理,随后经破碎后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后续处理。这15 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能力合计为34 802.60 t/a,目前设施运行平均负荷率在50%以上。据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报系统显示,2019 年重庆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5 216.96 t,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基本满足重庆市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5 重庆市疫情医疗废物管理主要措施

5.1 建立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疫情医疗废物管理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建疫情医疗废物管理专班、明确措施、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专项防控、信息报送、协调沟通、工作预案、排查预警等5 项制度和专项值班值守计划,并贯通延伸到区县各部门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现市、区县、处置单位三级应急和值守,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在状态、在一线。

5.2 建立与完善应急处置体系,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建立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

5.2.1 建立应急处置体系

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和15 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全部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处置等机制,明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1 个市+41个区县政府+15 个处置单位”三级应急处置管理体系。

5.2.2 统筹应急处置物资

将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纳入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并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一并纳入物资保障体系。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协调23 个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应急物资,截至2 月27 日,已落实一次性口罩2.5 万余只、N95 口罩5 100 多只、防护服1 300 余套、手套1 600 余双、护目镜83 副、雨衣83 套以及医用酒精、84 消毒液等消毒用品,分发至各处置单位。

5.3 加强基层环保部门指导,制定系列管理文件,明确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各项要求

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保障当前水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当前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10 余个指导性文件,细化明确工作要求,指导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以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以及医疗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和处置情况,对疫情医疗废物实施专车专人运送,24 h至少收集处置1 次,加强废水消毒处理,并做好空气、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5.4 启用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处理医疗废物,补齐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短板

启用包括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在内的3个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作为全市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保障设施,主要承担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理工艺难以有效处理的疫情医疗废物(包括诊治肺炎疫情患者过程产生的废弃病服、床单及棉被等大件医疗废物),以及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医疗废物。截至目前,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应急接收处置了0.43 t 疫情医疗废物,仅占日焚烧处置规模的0.86%。

5.5 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规范疫情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部门全方位强化日常监管,按照现场“六查”原则(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检查医疗废物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检查医疗废物贮存间是否规范设置,检查医疗废水处置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检查医疗废物是否准确分类、规范包装;检查医疗废物是否及时清运,并核实医疗废物收集是否建立完整的管理台账、是否与处置单位数量一致;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及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主动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开展现场检查指导。

在关注医疗废物处理的同时,加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居家隔离点等产生废水的消毒处理,并做好空气、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经统计,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6 760 人次,共巡查集中式(分散式) 饮用水水源地737 次,监测水质194 次,未发现水质异常情况,现场检查医疗机构1 417 家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 021 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3 件。

6 重庆市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面临挑战

6.1 局部区域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紧张

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看,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总体充足(医疗废物负荷50%左右),但鉴于疫情发生规模的区域间差异,因而造成局部区域处理能力紧张的情况。例如,万州森浩处置单位服务区县多,日均运行负荷达到95%;城口县单次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时间超过10 h 等。主城区医疗废物全部由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责。目前同兴公司正常处置能力22 t/d,已不能完全满足主城区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6.2 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分类、包装不规范

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分类不准确,甚至将非检测用途产生的粪便、尿液等作为医疗废物。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包装未密闭、未采用专门包装袋等不规范行为,导致收集、运输、处置存在风险。

6.3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对突发情况能力尚有欠缺

2016 年10 月前,重庆市主城区有1 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采用高温焚烧处置工艺,处置规模为24 t/d,因尾气(二噁英) 难以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直接停炉后,改用高温蒸汽处理设施处置医疗废物。现全市15 家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均采用高温蒸煮工艺。在应对突发疫情的特殊情况下,该工艺对新增的棉被、床单、病服、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等部分类别医疗废物的处理难度大。

6.4 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存在争议

重庆市现行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执行的是2007年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联合确定的标准,仅按床位和超重2 种方式进行收费,但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除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能处置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外,还有大量的病理性、化学性和药物性医疗废物需要委托处置,同时疫情期间新增了传染病患者废弃的棉被、床单、病服以及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现有收费标准已不适用于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的实际,且处置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均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价格持有异议。

7 完善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实践的建议

7.1 应急管理认识方面

疫情发生之前,部分地方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未认识到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应急处置的重要意义,导致疫情发生后,对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的主动性不强,准备不足,出现临时抱佛脚的现象。建议各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应急管理机制,配备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应急管理预案制度,建设应急处置设施,培养应急管理人员。

7.2 应急处置政策方面

在过往实践中全国各地均出现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处置项目难落地建设的情况,因此建议各地区政府要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可纳入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用地建设。被原有规划限制不能落地的,宜根据需要调整产业规划,实现区域内产、处平衡。通过制定政策、补贴资金、减少税收等方式鼓励现有处置企业提档升级或改扩建,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可增设医疗废物专用进料口,增加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7.3 应急处置技术方面

根据国内外对突发疫情下医疗废物的进一步认识,疫情医疗废物可细分为高感染性医疗废物、疑似感染废物、传统医疗废物、混有高感染性的医疗废物[16],建议全国各地科研机构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研究,以便政府根据疫情医疗废物的特性与潜在风险采用不同的处置技术和处置设施,兼顾安全、环保、经济的处置原则,同时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减少工作人员与医疗废物接触风险。

7.4 应急处置监管方面

全面推进医疗废物电子联单及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运送和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同时结合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固废云”建设,将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全部纳入“固废云”,尤其要实现对重点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 利用处置端运行工况及视频在线监控、人工智能识别、问题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开发,实现对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实时化、“可追溯”管理。

7.5 应急处置评估方面

疫情发生后,全国各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暴露出应急处置能力欠缺,运输人员、运输车辆、处置设施、防护物资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建议各省市动态评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急能力,保障疫情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

7.6 应急处置价格方面

目前全国未形成统一的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建议从国家层面按照区域特点,统筹考虑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处置价格范围,便于各省市进一步细化收费制度。

7.7 应急处置宣传方面

疫情期间,做好疫情防控本身宣传的同时,建议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主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科学分类,规范收集、包装、贮存、集中处置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增加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正确认识,尤其是做好输液瓶(袋) 回收利用价值、回收安全性等方面的客观认识。

8 结论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采取多方面措施,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及时、有序、安全地应急处置。建议通过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出台应急管理政策、补齐应急处置设施短板、强化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严格应急处置监管、动态评估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处置宣传、适时调整医疗废物处置价格等方面的努力,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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