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中预算会计新旧衔接及新会计制度难点解析

2020-05-08 08:20周艳昆
经营者 2020年6期
关键词:新旧会计制度余额

周艳昆

根据财会〔2018〕3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業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于新会计制度,要求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对于衔接问题,此文件作了一系列的衔接规定。当然,实际操作中,对于衔接问题存在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原理不甚理解,很是烧脑,那么我们怎么才能正确归集预算资金相对应的预算结余与资金结存,以及在双功能科目下,什么时候做预算会计科目呢?这是财务人员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虽然经过一年的运作,但还有些事业单位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就预算会计中新旧衔接问题的理解与分析进行探讨。

一、预算会计新旧衔接思路

(一)准备工作

学习各项规定制度,学习财会2018年3号文衔接制度。如涉及基建账的,应当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大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按照财会2018年21号文件要求,分析梳理各项目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按规定确定新账中各项预算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的金额,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掌握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1、2号的通知,把在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疑惑按财政要求规范处理。

(二)掌握双功能会计模式记账规则

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同时应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指单位应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收支业务进行预算会计核算。未纳入年初批复的预算,但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非财政拨款收支,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三)预算会计新旧衔接的步骤

首先,如果单位有基建账的,将基建账并入大账,然后按财会2018年3号文附件2表“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按资金性质逐项分析,是否进行收支,是否是财政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梳理清晰把各项余额过入附件3表“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转入以后按文件要求调整预算结余类。最终形成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收—支—结形式。

二、运行中的思考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虽然已经过去了一年,但在一年的运行中,很多的单位发生了或多或少的问题。财政部对一些单位共性的问题做出了解答,在2019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政府会计制度解释第2号》。这些制度都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下面对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共性的问题做一下详解。

三、如何判断预算会计的核算时点

这是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问题。做完财务会计核算凭证后,需不需要做预算会计?财务会计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和预算会计的收支余额表相平衡?

(一)对于预算会计,主要是看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是否真实发生

只要发生现金业务,而且确实属于收入或支出性质的,那就应该做现金业务,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下面这几种情况发生现金收支业务仅需要做财务会计核算,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应缴财政款、转拨款、受托代理款项、暂付款。

应缴预算款是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例如,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就属于这种情况,借方登记实际收到的现金净收入金额,贷方登记应上缴财政金额,等到实际上缴时,对冲,年终清缴后,一般应无余额。因为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没有纳入单位预算,所以预算会计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高等学校的学费收入也属于这个范畴。

实拨方式是通过本单位转拨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即转拨款,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不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只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收到暂付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转出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受托代理款项本身因受托代理形成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单位的预算会计核算范围,所以只做财务会计核算。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借: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等,贷:受托代理负债。交付或发出受托代理资产时,做相反会计分录,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二)财务会计的收入和费用是否应与预算会计余额表相平衡

我们要理清思路,在账面上它们应该是不相等的。因为财务会计和预算两大核算体系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的功能,且其核算的基础也不相同,这也就意味着预算会计的核算时点不可能和财务一样。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本身增加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经费或管理费用,但它没有发生真正的现金支出,预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还如长期待摊费用。

如何判断财务会计凭证与预算会计凭证是否都正确,推荐大家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现金资产比较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每个月末,财务会计的总账余额表中现金类资产科目余额合计数被调整后,原则上应该等于预算会计总账余额表中资金结存科目总额。财务会计月末现金类资产科目余额减去受托代理资产、减去应缴财政款、减去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的资金——其他应付款,再减去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的资金——其他应收款,通过调整应等于预算会计资金结存。

第二种方法是差异调整法。单位在每月的月末做一张余额调节表,先将当月财务会计的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同时再将当月预算会计全部收入科目减去全部支出科目余额数进行相应的调整,然后就可以对调节后的余额进行比较。若不一致,那就是本月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核算有问题。

财务会计减本期盈余、科目余额加当期确认为预算收入,但没有确认为收入(例如:收到应收款项、预收账款确认的预算收入;取得借款确认的预算收入等),减去当期确认为预算支出但没有确认为费用(例如:支付应付款项、预付账款的支出;为取得存货等计入物资成本的支出;为构建固定资产等的资本性支出;偿还借款本息支出等)。调节后的余额应等于预算会计(收入-支出)科目余额加上当期确认为收入,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例如:应收款项、预收账款确认的收入;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等);减去当期确认为费用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支出(例如:发出存货确认的费用;计提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等)的余额。这种方法有些麻烦,但如果掌握其中的原理,应该不算难,而且这样对每月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差异情况了如指掌。

财政部对这次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高瞻远瞩,势在必行。原来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是满足预算管理功能,无法准确统计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情况。特别是行政单位按照旧会计制度不提资产折旧,无法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导致虚增。此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精髓就是想通过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财务制度,准确地反映政府“家底”等财务信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会计进行大幅度的简化,通过收入、支出、结余三大要素,高效、简单地反映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支和结余等执行情况,即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

2019年,各级地方决算工作已经结束,希望我们都能通过这次大考。在新会计制度改革一年的运行中,我们在实际工作运行中肯定还会出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相信国家财政部还会出台一些政策,使我们的财务制度不断完善。

(作者单位为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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