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星,张炳发
(济南大学 商学院会计系,山东 济南,250000)
我国正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资本、外资资本、国有资本优势互补,呈现融合发展的局面。随着非国有资本不断进入国有企业,国有股比例不断降低,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治理结构发生改变。现有的政策文件仅仅指出了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混和的原则,却没有指明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如何混合,以及混合多少等具体标准[1]。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会造成非国有资本同股不同权以及国有资本流失等各种问题。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应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达到最优的改革效果。
在当代公司治理体系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公司股东为了更好地监督管理者受托履行情况,投资者为了获取与投资相关的公司的真实情况,都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对公司进行高质量的审计。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众多,有公司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以及审计人员的能力等等。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产生的主要特征之一,对审计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为审计人员提供轻松的环境,使之在执行审计工作的时候能够充分保持独立性;另一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降低公司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虽然已经有学者研究过公司治理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但是目前并没有学者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两者之间的关系。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进而会影响公司的审计质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是否要保持国有控股的地位,有学者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国有企业民营化[2],也有学者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仍然要保证国有控股的地位。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要保证国有资本控股来提高审计质量呢?
股权集中度是指公司股份在一个或者几个少数股东中的集中程度,凸显了公司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关于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有监督假说和掠夺假说两种观点。监督假说认为,随着股权集中度的升高,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的愈加紧密,大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会增加对管理者的监督,防止经营管理者侵犯自身利益。这时大股东就需要高质量的外部审计来增加对管理层的监督、约束,降低代理成本[3]。于是大股东会更愿意聘请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掠夺假说认为,随着股权集中度的增加,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增强,他们会通过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获取私利,第二类代理问题突显[4]。因此,中小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更愿意选择高质量的审计机构。综上所述,无论是监督假说还是掠夺假说,都证明股权集中度的增加要求提高审计质量。提出假设1:股权集中度越高,审计质量越高。
一种观点认为,董事会人数越多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董事会人数越多,越有利于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缓解委托代理问题,防止出现管理者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最终提升企业业绩。另一种观点认为,董事会人数越多越不利用企业的发展。当董事会人数较多的时候,在沟通、协调方面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导致决策效率降低。随着混合所有改革的进行,董事会会增加来自不同股权性质的董事成员。一方面,拥有不同背景的董事成员会相互制衡,在决策时能够多方面考虑,做出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决策,因此对审计质量的要求高,更倾向于聘请高水平的审计师;另一方面,董事会人数越多,董事会成员拥有专业财务知识的可能性越大,越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提出假设2:董事会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
代理成本理论认为,要想减少代理成本,必须提高管理层的效率,还要防止内部人控制,这就需要设立独立董事来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从而确保管理者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专业性和独立性是独立董事最基本的特征,他们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独立地做出价值判断。独立董事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道德,比一般董事更注重监督管理者的行为,更加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需要更高质量的审计。Noel[5]研究发现,与执行董事相比,独立董事对审计质量的要求更高。另外,独立董事独立于股东和管理者,能够有效避免利益上的冲突,因而能与审计师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为审计师提出高质量的审计意见提供独立的环境条件。因此,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越倾向于选择水平较高的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国内外大多数学者研究发现独立董事与审计质量有正相关关系,但也有学者指出,由于我国独立董事没能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未能有效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会计信息透明度较低。提出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审计质量越高。
两职兼任是指董事长与总经理两个职务由同一人担任。董事长是监督者,而总经理是被监督者,若两职兼任则会滋生舞弊,损害公司利益。李晓[6]研究发现,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不利于企业绩效的增长。王成、张诗涵[7]以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内部控制质量对公司绩效有促进作用,但是当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的时候,该促进作用减弱。两职兼任时,董事长的控制权力过大,董事会内部失衡,导致董事会不能履行应有的职责。同时管理者还会渗入到董事会,董事会失去原有的独立性,不利于做出客观公正的决策。总经理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联合董事会,造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总经理和董事长不愿意聘请高质量的事务所对自己进行监督。提出假设4:两职兼任与审计质量负相关。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股东履行监督职能,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监督公司董事、管理层是否有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等行为。公司设立监事会能够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起到制衡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因此,监事会为了更好地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职能,会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外部审计。部分学者的研究也证实,监事会规模越大,越能实行监督职能,审计质量越高。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监事会的监督是弱势权力对强势权力的监督,而且监事会成员一般由公司内部成员组成,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导致无法完全发挥监督作用[8]。此外,监事会的成员大多数不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缺乏监督的能力。所以监事会的规模并不能提高审计质量。提出假设5:监事会规模与审计质量有正相关关系。
随着非国有资本不断进入国有企业,国有股比例下降,各种资本优势互补,优化产权结构。但是有学者发现,当混合程度较低时,非国有资本对一股独大的国有资本并不能起到制衡作用。当混合程度不断加深,企业变为非国有控股时,会造成非国有控股股东掏空国有资产的现象[9]。上市公司中不同性质的控股股东的目标不同,对公司进行控制的方式也不同[10],因此对审计质量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国有控股的企业比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承担更多的政策性负担,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还要注重承担非市场化的特殊功能。经济利润并不是国有控股股东的唯一目标,有时候他们会更加重视社会目标。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者很多都是政府直接委派的政府官员,国家对作为企业管理者的政府官员的监督力度不够,监督的缺乏使得公司治理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更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此外,由于国有股不能流通,国有控股企业容易产生残缺的公司治理结构,造成审计质量较低。提出假设6:与国有控股企业相比,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更显著。
被解释变量是审计质量。审计质量难以直接测量,通常使用替代变量衡量,替代变量也没有一致的标准,主要有审计收费、事务所的选择、可操控应计利润。审计质量代表着审计工作水平的高低,意味着企业财务报表方面存在的重大错报能否被注册会计师有效识别。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规模和声誉对审计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因此采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四大”来衡量审计质量。若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大”,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选取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两职兼任和监事会规模作为解释变量,衡量公司治理结构。为了控制其他因素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选取董事薪酬、“四委”个数、总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和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并控制了时间。各变量定义见表1。
为了检验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的影响,构建以下模型:
AQ=β0+β1TOP+β2DP+β3DD+β4DUAL+β5MS+β6JP+β7FCE+∑Control+ε
(1)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启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征程,且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所有企业均可享受的红利。因此选取2013-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对样本做了如下处理:删除数据缺失以及异常的年数据;删除ST、ST*类公司;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最终获得13 923个样本,研究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使用Stata 14.0软件对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审计质量的平均值为0.062,说明只有6.2%的上市公司选择“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股权集中度的均值为34.838,说明虽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依然很高;董事会规模的最小值为3人,最大值为19人,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会成员的规定;董事会独立性的均值为0.375,最小值为0.1,说明有个别上市公司不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公司独立董事不得低于董事的三分之一的要求;两职兼任的均值为 0.277,说明仍然大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两职兼任现象;“四委”个数的均值为0.914,说明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均设立了“四委”。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是Pearson分析的结果。股权集中度在1%显著性水平上与审计质量正相关,假设1得到初步验证;董事会规模在1%显著性水平上与审计质量正相关,假设2得到初步验证;董事会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在10%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假设3得到初步验证;两职兼任与审计质量在1%显著性水平上负相关,假设4得到初步验证;监事会规模与审计质量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假设5得到初步验证。另外,各自变量和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均小于0.5。为了进一步检验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计算了变量间的方差膨胀因子,所有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2,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表3 变量间Pearson分析
Tab.3 Pearson analysis among variables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
表4 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质量多元回归
Tab.4 multiple regress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audit quality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
表4是各自变量与因变量审计质量之间的多元回归结果。第(1)列是对总样本进行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002,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增加股权集中度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假设1得到验证。这一结果表明,大股东为了更好地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以及小股东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都需要高质量的外部审计。董事会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015,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董事会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假设2得到验证。这一结果表明董事会人数多,可以加强彼此间的制衡,需要更高质量的审计提供决策信息。董事会独立性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417,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董事会独立性越强,审计质量越高,假设3得到验证。这一结果表明独立董事由于其具有较高的独立性,能够提高审计质量。两职兼任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018,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假设4得到验证。这一结果表明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缺乏监督,容易产生腐败,降低审计质量。监事会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024,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5得到验证。这一结果表明监事会规模越大,越能更好地进行监督,审计质量越高。
为了进一步检验控股股东对审计质量的调节作用,将样本分为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两部分。表4第(2)列和第(3)列分别表示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非国有控股样本中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和监事会规模与审计质量的正相关系数均大于国有控股样本。非国有控股样本董事会独立性与审计质量的相关相关系数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正向关,而国有控股样本二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正,但不显著。非国有控股样本两职兼任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国有控股样本二者之间的回归系数为负,但却不显著。因此,与国有控股企业相比,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更显著,假设6得到验证。
就控制变量而言,董事薪酬与审计质量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报酬激励对董事的监督给予了肯定,会进一步促进董事的监督职能;“四委”个数与审计质量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可能的原因是许多上市公司虽然按照规定设立了“四委”,但是并没有充分发挥“四委”应有的作用;资产负债率对审计质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总资产报酬率对审计质量有负向影响,但却不显著;企业规模对审计质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为了保证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质量回归结果的可靠性,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检验方法是将衡量审计质量的变量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四大”替换为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审计业务变得复杂与多样,审计风险也不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通常通过提高审计收费来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因此选用审计收费来衡量审计质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由表5可知,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前文结果基本一致,可以认为回归结果是可靠的。
表5 稳健性检验
Tab.5 Robustness Test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
本文以2013-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以及国有控股对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监事会规模与审计质量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与审计质量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国有控股对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起调节作用,具体来说,与国有控股企业相比,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更显著。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也能提高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而提高审计质量。因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公司应该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以提高审计质量。第一,适当保持高的股权集中度,使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愈加紧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但同时要避免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二,扩大董事会规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增加不同股权背景的董事人员,充分发挥不同股权资本的优势,加强彼此间的制衡。第三,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可以有效避免与高管在利益上的冲突,更好地监督高管,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第四,扩监事会规模,更好地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起到制衡、监督作用。第五,避免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第六,适当减少国有股的比例,减少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