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自卫军的整编(1942—1945)

2020-05-07 13:11姜艳艳张小兵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边区

姜艳艳,张小兵

(延安大学历史系,陕西延安716000)

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军事武装力量包括八路军留守兵团、游击队与自卫军等。其中,自卫军是民众武装自卫组织的中坚,是“不脱离生产的武装”,是民主革命政权的“积极拥护者”和“主力军的补充者”,甚至“不断经常拿着武器配合主力军作战”。[1]184目前,学术界关于陕甘宁边区自卫军的研究寥寥可数,且聚焦在边区自卫军对边区革命与建设的作用上(1)参见盛开放、张雪梅《刍议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新西部》(理论版),2016年第5期;王晋林《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军事斗争述评》,《军事历史》,2002年第6期。,而对其发展过程中整编与训练的研究相对较少,且未深入。本文以1942年后边区自卫军的整编为视角,进而揭示自卫军对建设全国抗日民主模范区的贡献。

一、自卫军整编的原因

(一)日军对边区的威胁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军对各抗日根据地进行疯狂的进攻和封锁。尤其在陕甘宁边区,“河东的敌人是无时无刻不在打算着偷渡过来向边区进攻的”。[2]从1938年到1939年底,日军从府谷渡口到潼关渡口,发动了20多次的渡河战斗,在对宋家川渡口的攻击中,日军使用了飞机大炮、战船跟进。1941年边区二届参议会开幕期间,日军“疯狂地炮击我宋家川,企图渡过黄河”。1942年三四月间日军“复增加兵力,再一度炮击我宋家川”。[3]

日军企图渡河西犯,边区随时面临威胁。因此,边区不仅要大量武装自卫军,同时还要提高自卫军战斗力来保卫边区。1941年11月,中央军委就明确要求,根据敌我形势之改变,各根据地军事建设的重点要“放在地方军及人民武装的扩大与巩固”,但“这方面恰恰是我们的弱点所在”。[4]681-682就保卫边区的自卫军来说,截至1942年4月,其“人数约七万人”(2)根据刘景范《回顾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一文中,到1939年底,边区参加自卫军的人数达224000余人;林伯渠在1941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边区于自卫军的数量,也指出,“据不完全的统计,全边区自卫军有224325之多”。参见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陕西抗战史料选编》,三秦出版社2015年版,第255页;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第184页。,仅占边区人口总数1/20,大多数公民尚未参加到自卫军中来。同时,在农村闭塞的环境里,太平观念浓厚,如:“甘泉某区群众说:‘敌人不一定打来吧!打来了,有这样多八路军还怕个毬,为何组织自卫军’。”[5]“破坏分子又用他们的惯技,在人民中散布各种谣言,如:‘自卫军一样的要和八路军一道,离乡背井的到处打游击!’”[6]这种状况不足以应对敌人对边区的威胁与进攻。

(二)自卫军自身问题所在

1937年8月,边区党委作出《关于改造赤卫军的决定》,把赤卫军改为自卫军。同年10月,边区政府和保安司令部颁布《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草案)》,明确了边区自卫军的基本任务、领导与编制等。1938年3月28日,边区党委也作出《关于整理地方武装力量的新决定》,要求边区各级党组织把自卫军工作更加地充实起来。就自卫军本身的情况来说,它存在着组织松散、思想涣散等问题,自卫军整编的急迫性日益凸显。

1.组织松散。从抗日自卫军起初运行状况看,在领导体制和具体管理体制上均存在明显问题。抗日自卫军在初创时最大缺陷是县级未设领导机构。自卫军按班排连营编制,营为最高单位,自卫军连、营两级军事干部由保安司令部任命,使得抗日自卫军更接近于保安司令部。军事组织与行政组织之间尚未全然联通,在区、乡两级,区长、乡长与营长、连长并立,两者在自卫军管理的问题上并无交叉之处,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状态(3)参见《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2辑),第7页,《安定县关于召开区长、营长联席会议的报告》。。尤其在县一级,既无专门管理自卫军事务的机构,也无分管自卫军事务的干部(4)参见《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43至55页,《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边区行政组织的编制》。,自卫军在县级管理体制上有明显断裂。

2.思想松懈。《新中华报》曾指出,党内一部分人“在政治上的麻木不仁”。[7]边区自卫军也存在“政治上的麻木不仁与马马虎虎的态度”。[8]《关于整训自卫军的指示》明确指出,边区人民自卫军存在着政治质量不纯与政治教育不够等弱点。一段时期内,自卫军推动了土地战争的进程与发展。但当边区处于相对和平时,自卫军的组织与工作逐渐松懈下来。1940年初,惯匪赵老五“几度深入腹地,纵情滋扰,活动我自卫军”[8],造成了18个乡的一部分自卫军叛变,参加叛变的自卫军多达九百人。且在领导层面上,陇东自卫军“在领导上层一度松懈,教育训练曾陷于停顿”[9],甚至在保卫河防的战斗中“螅蜊峪联保主任和区委书记的怕敌逃走,脱离值守”。[10]因此,在自卫军整编之初,边区所属各县(市)、区均要求训练“以本身工作技术与政治教育并重”。[11]10如,延安市武装动员会委员王卓超认为自卫军整编的中心工作是“着重加强组织与教育”[12],绥德分区要求“加强对基干自卫军的政治教育”,延长决定建立自卫军“教育制度”[13],这都从侧面说明自卫军在政治教育方面存在不足。

(三)精兵简政的需要

陕甘宁边区实施“精兵简政”政策后,对自卫军的整编也同时纳入这一工作中(第三次精兵简政)。1942年4月刘景范说:“在精兵方面,应将自卫军加强训练。”[14]同月召开的一科长联席会上,边区参议员霍祝三指出,“在精兵简政中,应加强自卫军及农村哨岗”。[15]“精兵简政的政策使我们目前渡过难关的须坚决执行的办法”,“精兵”不仅仅是对正规部队的精简,“从正规部队与地方部队中抽出多少转化为不脱离生产的民兵,实行寓兵于农的办法,这样,表面上部队是减少了,但实际上则仍存在”。[16]“地方条件愈困难,则地方军的比重愈要大”[17],通过精兵政策,自卫军在质量与数量上有了很大的提升,推动了革命的进一步发展。

二、自卫军整编的举措

(一)完善组织建设

中央军委明确要求,自卫队由“各级(由边区到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委员会是“由各级人民武装代表大会所产生的民主集中的组织”[4]685,不采取委派的办法。鉴于边区自卫军在组织上的不健全,《边区重新整理边区自卫军工作的决定》规定,自卫军的编制与领导按地区实行,自卫军以县为最高民主组织单位;各县区均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专门领导本县区的自卫军。乡一级的自卫军,只设连部,受区人民武装委员会与营长领导指挥的同时受乡政府领导。1943年西北局《关于整训自卫军的指示》则明确规定,边区联防司令部与各分区司令部专设管理人民武装科管理自卫军;各县设自卫军大队部,由县长兼大队长,县委书记兼政委;各区设脱离生产的自卫军副营长一人,区长兼营长,区委书记兼政委。

同时,边区还开展选举来健全自卫军组织,要求自卫军各级领导“均掌握在真正忠实人民利益忠实革命的干部手中”。[18]自卫军“过去连以上的干部都是委派而非民选”,各级负责人均由上级委派,为进一步调动群众革命的积极性,激发自卫军的战斗力,在自卫军整编中,边区党委要求自卫军连以上的干部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在具体的操作中,延安“乡的武装组织”“不分阶级成分”,“只要是站在抗日及巩固边区的立场,均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根据上述要求,各分区、县区纷纷健全自卫军领导机构。如,延安“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已宣告成立,并随即产生自卫军之组织。自卫军大队长暂由县长刘秉温兼理”[19],同时推选李景林等为主任委员并兼任团长,领导延安市自卫军工作。(5)参见《解放日报》1942年5月13日第二版李市长兼本市自卫军团长。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针对自卫军思想涣散的现实情况,在自卫军整编的训练内容上,着重于政治教育与军事教育。《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规定,自卫军军事教育与政治并重,其中,军事教育以游击战术与军事常识为主,政治教育以战争局势为主。《关于整训自卫军的指示》也要求,政治方面以国民党进攻、破坏边区的具体事实和边区各地反特务斗争的典型例子为教材,而军事教育则以学习使用武器为主。

各分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治教育与军事教育的课程。如固临县拟定教练课程包括政治教育和军事教育,其中,政治教育“为施政纲领、自卫军任务、军纪,及国内外形势之解析”,基干自卫军的军事教育以“掷手榴弹,步枪使用及检查等常识”为主要内容,普通自卫军则以“担架、运输、盘查、破坏交通、使用刀矛等常识”为主要内容。富县则“军事与政治并重”,“军事方面为担架工作、维持治安、制式教练、使用武器、防治奸细,检查户口及哨站等工作;政治方面则以抗日救国,保卫家乡,打破太平观念为原则”[20],等。

(三)保障武器配备,实现自给自足

在武器配备上,由于其特殊性,所以边区自卫军的武器以农具为主,配以手榴弹、土炮等简单的武器。其中,普通自卫军以大刀、土炮为主,加以扁担、绳子等;基干自卫军则以较好的土炮、手榴弹为主,另外配备一部步枪,在必要时可以县为单位,设立火药制造所,制造火药等一些简单武器。(6)参见《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3辑),第19页。《陕甘宁边区重新整理边区自卫军工作的决定》(一九四二年四月一日公布)。

整编中,边区党委、政府发动群众,号召大家在武器上“自力更生”,基本实现了自给自足。如,延安县规定“所有土枪须于十日以前,送修械所修理,发动民众自买矛刀,外来难民无力购买者实行调剂”。[21]王丕年“特别号召发动群众,搜集废铜烂铁,制作武器”。[22]柳林乡参议员王金祥“家现有枪、马刀、刺刀、红缨枪各一,愿将这些武器借与当地难民使用”。[23]甘泉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他们都自动的带来土枪和猎枪、刀矛”。[24]

三、自卫军整编的原则

边区自卫军根据民主集中制、不耽误生产原则,按计划进行整编,并要求适龄公民一律参加。

首先,民主集中的原则。中央军委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兵建设与自卫队建设的中心一环”。[4]686边区明确规定,自卫军实行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一方面,边区各级政府指挥同级的自卫军;另一方面,自卫军“在政府意图下独立活动”,战时在“受正规军的指挥”的同时“保持其机动性”。[1]12各县、区人民武装代表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县、区人民武装委员会。

其次,兵民结合的原则,使整训、生产两不误。在民力、物力、财力都很有限的边区,基本任务是努力发展生产。边区在整顿自卫军时,考虑的是“怎样使整编与劳动生产相配合,不使生产受到影响”。为解决这一困难,延安县自卫军大队长刘秉温、政治委员王丕年明确要求:“自卫军训练时,决不能延误生产,只有把全体人民生产热忱提高一步,生产不会减低还会增加。”为此,延安县“采用一月抽几天的办法,或者利用夜晚”,“采用札工编工办法,帮模范基干自卫队员锄草收麦,等到训练告一段落,再去还工”,或者“着重训练一部分精干的队员,大部采用班排为单位进行训练等办法”,“务使整训工作少误工,甚至不误工”。[25]延安县还“在春耕期间……以不妨碍农民生产为原则,进行整训”[19],“利用午睡时间,或晚饭后时间上课,以免耽误夏耘”。[13]

再次,适龄公民一律加入自卫军。1941年11月,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要求各根据地16岁至55岁的民众,“均应登记,编为一般自卫队队员或妇女自卫队队员”。[4]684在整编之初,边区要求20岁以上的民众“有参加人民自卫军义务”,移民、难民和在边区居住不满三年者“概于豁免”。[12]随着整编工作的深入,为使广大的人民群众都参与到边区的革命与建设中来,边区政府明文规定:边区19岁至50岁的公民“一律参加自卫军”。[11]12《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又重复该要求,并把自卫军划分为基干自卫军与普通自卫军,其中基干自卫军为年龄在四十岁以下身体健壮的男子。各县区积极贯彻执行边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如:富县自卫军整编时,要求18岁至50岁“一律加入自卫军”“除残疾者外”[26];延安县“扩大自卫军编制”,要求19岁至50岁“居住边区的全体自卫军人民”“都担负其抗日自卫军的任务来”。[27]

四、自卫军整编的成效

经过整编,边区自卫军的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以工农分子为主的边区自卫军,其组成日益多元化,数量亦急剧增加,这对保卫和巩固边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极大的促进了边区新民主主义的建设。

(一)成为保卫边区的中坚组织

自卫军是边区各种民众组织的中坚,一段时期内其阶级成分“绝大多数是经过革命锻炼的工农分子”,“尚未普遍到各个阶层中去”,因而“不能发挥广大群众力量”。[11]11根据“一律参加自卫军”这一要求,边区越来越多的商人、工人、政府工作人员及难民、移民,甚至在延安的日本人,均参与自卫军,边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自卫军亦成为保障边区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如,在边区一级,边区银行、贸易局、光华商店等数机关“成立自卫军连队,计划全体工作人员二百余人均踊跃参加”。[28]在延属分区,延安市要求“商人均一律参加自卫军”,商人上操服役时“按照请假规则留人看守铺子”[29];要求“难民和移民以及年壮力强非残疾之退伍军人”[30]也一律参加自卫军。根据《解放日报》的新闻报道:延安市南区自卫军三连连长王友德“是一个小商人”,“在自卫军及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31];甘谷驿乡自卫军“队伍中有公私商店的店员、农民、各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共计一百人”。[32]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42年8月,反战同盟延安支部和日本工农学校组织编制日本人边区自卫军,参加到了保卫边区的战斗行列。(7)参见《解放日报》1943年7月19日第一版《留延日人自卫军誓为保卫共产党而战》,《解放日报》1943年8月8日第一版《日本工农学校成立自卫军》。

不可否认的是,边区自卫军的不断扩大,豪绅地主及受过革命打击的分子也参加进去了,甚至部分区乡自卫军干部还混有政治上不清楚的分子。为此,西北局要求“各地党委必须认识自卫军是反对边区内部隐藏的奸细特务斗争和反对日寇国民党反动派进攻边区的一个基本力量”,要“特别注意严防特务反动分子、对自卫军的破坏活动,不让自卫军中隐藏任何一个特务反动分子”。[33]248

(二)成为建设边区的重要力量

西北局《关于整训自卫军的指示》提出,在全边区训练好2.5万个能够作战的地方武装力量.根据李维汉的回忆,边区要把十四万多民众组织在自卫军内,基干自卫军要占到15%。(8)参见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470页。如在延属分区,经过动员与整编工作,延安市的自卫军人数从500多人增加到1000多人;延安县“整编了基干自卫军、普通自卫军和抗日少年先锋队的组织,而且建立了这些抗日武装的组织核心——模范基干自卫军”,该县自卫军的组织“比前扩大了”,“一切精干的成年青年参加了,新来的难民也参加了”[25]。延长县“人口不过余人,参加自卫军的就有余人之多,还有多个女的,比起山西各县(例如汾阳一县人口有十六万多,但是参加自卫队的却仅多人)实有天壤之别。”[34]参加自卫军的群众比例从整编前的二十分之一发展到约七分之一。据统计,1942年边区自卫军有145万余人,其中基干自卫军有2万余人,而到了1945年基干自卫军就达3万余人。(9)参见《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96页-697页。

(三)涌现出一批模范自卫军

经过整编,边区自卫军逐步成为各抗日根据地自卫军的模范。一方面,边区群众的革命热情得到前所未有的激发,“民众对于自卫军保家守土职责了解颇为清楚”。[35]如,绥德郝家沟的村民表示“敌人如果进攻边区,为着保卫家乡,保卫财产,一定要粉碎敌人。”[36]甘泉群众说:“敌人敢来侵占我们的一寸土地,就一定要消灭他们!”[27]根据解放日报的报道,1942年7月,佳县加强自卫军连级干部的训练,第三连连长李进仁和其他自卫军成员在听了“自卫军的任务”一课之后,齐声兴奋地说:“这些工作,我们下去之后,不管政府来不来指示,都有热烈(积极)的去做”。[37]延市南区自卫军“积极着手加强与整顿工作”,基干队队长王友德表示:“这些顽固份子的心是最毒不过的;不让咱们种庄稼,不让咱们过活,不让咱们做买卖,要是打来,就干掉它,干的干干净净。”[38]

表1 边区部分县区自卫军数量变革(1941—1945)

数据来源:根据《延安军事志》(延安军事志编纂委员会编,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等有关资料整理。

另一方面,整训后的自卫军作为“反对边区内部隐藏的奸细、特务斗争和反对日寇、国民党反动派进攻边区的一个基本力量”[33]248,整训后的自卫军作为边区与土匪、敌特、顽军、日寇作斗争的一个基本力量,完成了边区党委、政府要求的“平时协助政府维持一般社会治安,战时帮助军队侦察敌情传递情报、书信,打扫战场,运输粮秣、伤兵、弹药,破路、修路、修筑或拆毁工事及其他勤务”[11]13的基本任务。如:延安县在整编工作进行中,自卫军活跃在山谷路旁,“维护着抗日民主政权下的革命秩序,经常查户口,把一切逃亡违法份子,被红缨枪送往政府”,表现了“自卫军的伟大作用”。[25]米脂“经常有土匪出没,人民颇不安心,自卫军组织起来以后,又发现了一次土匪,抢去居民白布六匹,毛驴一头。当经自卫军集合追赶,土匪见势不佳,将抢去的东西全部放弃,逃而去”。[39]延川自卫军“查获赌案三起、烟案八起、捕获逃兵三名”[40];淳耀县第三区第二乡的白塬村组织一个普通自卫军排与一个基干班,“经常的查夜,时间不定,有时天天查,有时几天不查,使坏人摸不住查的时间”。1943年7月环境紧张的时候,该村自卫排“组织了三个担架队,自卫军每天是在边境上放哨,八个人分两班,白日黑夜轮流放,如有一个不带路条的,就不让他走”。[41]环县自卫军“经常协同部队清缴土匪,维持地方治安……如今年七月某日有土匪五名带步枪至毛井区之高滩村,抢去该村群众羊二百余只,驴二头及衣被等物,该乡自卫军连长闻报后,紧急集合自卫军八名,勇追上将土匪包围,土匪见情势危急便弃五突围而逃,自卫军将所追回之物全部交于该村群众”。[42]据统计,1939年至1943年华池县自卫军参与或破获近百起汉奸案、投敌案、土匪案。[43]

陕甘宁边区自卫军的整编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抗战时期群众路线的重要实践,是毛泽东人民战争理论的具体运用。整编中,中国共产党深入群众,实事求是,健全自卫军组织领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武器配备,在壮大自卫军力量的同时巩固了陕甘宁边区,并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兵民乃胜利之本,于革命危难之际诞生、成长的民兵,其发展、壮大印记了中国革命发展、壮大的历程。新时期,随着强国强军伟业的深入推进,民兵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紧抓思想政治建设之根本,确保民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人民军队得力助手和坚定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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