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璇
摘要:音乐,正如寒时火把、涸中甘霖,总在人颓靡之际给予人们温暖的力量,灌溉心灵的枯竭。音乐艺术作为众多艺术种类中的一种,它所蕴含的独特美感常令人心驰神往。那些绵延的音符中沉淀无数浪漫且诗意的向往,激荡着人们涌动心灵的蓬勃之情。如果我们像剥开洋葱一样仔细研究音乐美感的内核,可以发现,音乐表现美、传递美的方式是千变万化的,但是其美学价值的来源却是统一不变的。为了更好的分析音乐艺术的美感来源,本文将其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即“听觉美”“共鸣美”“创作美”。
关键词:音乐 美感 情感表达
中图分类号:J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0)06-0074-02
一、音乐的“听觉美”
《醉翁亭记》中曾言:“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乎山水之间也。”这与音乐表达情感的方式是如出一辙的。欧阳修的醉酒并非醉酒,而是醉景。音乐所要表达的东西往往也并非旋律本身,而是旋律背后所要传达的感情。但听众在专注于音乐所表达的感情、意象的时候,也不能仅仅关注于主观推断的“深层”意境,这样反而会显得过于感性。在众多音乐美学著作中都曾对音乐美学价值的问题进行过探讨,结论得出音乐美学价值的体现应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判断音乐美感来源问题时,应着手音乐本身的旋律特点、节奏特点、音响效果等,才能更完整、准确地把握作者为其灌输的内在情感。
民间歌曲《茉莉花》是一首耳熟能详的中国小调民歌,而它经典的曲调也在人民延续的劳动生活中不断流传变异,仅仅一条简单上口的曲调却能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习俗与风情呈现出迥异的效果。它们的旋律感受(音域跨度)、节奏特点、速度及唱腔都会对此产生不可或缺的影响。这些影响往往是曲调在瞬时内带给我们的直观感受。而作为听众,我们的耳朵会自动根据自己最舒適的接受范围而选择对于乐曲的接受态度,(例如听众直观上往往更加喜爱单声部、大调调性的音量适中的作品)这种仅仅从旋律和节奏、甚至和声上带来的直观感受,是音乐向我们传达“美”的第一个层面。《茉莉花》音乐旋律所映衬的其地方特色也是一样的,通常人们可以从其听觉感受来大致判断其流传地点,如江苏地区的版本较为抒情秀美,河北地区的版本爽朗干脆等。
音乐带给人最直接的感受来源于我们的耳朵对于我们的大脑所传输的信号,这些信号可以是单纯的音响效果与听觉舒适度,大脑会简单的将其归类成愉悦、悲伤、愤怒或焦躁几个类别,并对人的生理感官进行调节。这种信号是音乐语言向听众传导的最为直观且简洁的情感信息,或者可以称其为听众通过感官体验获得的单方面的“情绪感受”。然而,尽管这种信息简单且浅薄,通常也需要极其缜密的旋律流向和织体构造来组合建立。
二、音乐的“共鸣美”
“音乐是用来听的。”无论何时何地,音乐都是我们在听觉上的一种享受。正因如此,音乐也常常无法给我们像图片、影视那样更为直观的强烈感受。这虽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一种局限,也是笔者所认为的音乐的第二层“美”的来源。音乐最大的不同于其他艺术种类的特点或许就是它明暗皆非的“半朦胧性”。它不像视觉上的较为具象的感受,也不似文字的天马行空。或许一千个读者的心中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音乐给予你的感受之中绝对会有与他人重叠的部分。这正是笔者所认为的音乐的第二层美——半朦胧性及其能给我们带来的定向感受。
“半朦胧性”是指我们听到音乐旋律后脑海里所浮现的具象的或非具象的画面及感受:这种感受往往是通过联想所获取到的情感共鸣,具有感性、主观及个异性的特点。而“定向感受”则是指我们所感受到的这些情感及意象大体上是顺应乐曲旋律的整体发展所产生的,并不会脱离乐曲的基本内涵。早在古典主义时期就有各类作曲家将自己的情感投入音乐作品中,并试图以它传递出某种导向性。(如贝多芬的英雄交响曲传递了其对于革命的追求)只是当时的作曲家们作曲的曲式较为古板严谨,并不能拥有较高的张弛度。而在后来的浪漫主义时期,这种局限就被打破了。肖邦“钢琴诗人”的美誉,即是因为他的钢琴作品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和个人情感的导向性,很容易引起当代社会群众的共鸣。以及后来的印象派代表人物,如德彪西拉威尔等,它们的作品已经有了很强烈的画面感及意境感,能给人非常鲜明且富于臆想空间的音乐感受。这种音乐感受就是在第一层美的基础上,通过人大脑的主观臆想(耳朵接受信号对于大脑的引导)所产生的。更直观的例子还有穆索尔斯基的《图画展览会》及现代存在的音乐治疗法等。
在音乐共鸣的感知上,音乐片段最终所能呈现的听觉感受其实是与听众自身密不可分的。由于人自身对于价值的不同取向,不同的听众抱有的音乐期待不同,对于艺术的审美和追求也不尽相同。这一差异的影响因素甚广,涉及到听众的年龄、性别、个人经历甚至遗传基因。因此音乐创作者在对音乐进行细节处理时应当考量音乐受众团体的需求,按照音乐本身的情感内核有选择性的鲜明或隐晦地表现内心的态度,使演奏过程和创作过程(即演奏家和作曲家)中间尽可能地搭起连接感受的桥梁,真正达到艺术高于生活的境界并引起人们对于音乐的反思和追问。
三、音乐的“创作美”
如果上文所介绍的音乐的两种美分别是音乐的听觉美和音乐的共鸣美,那么接下来重点阐述的这种美,可能会显得格格不入了。因为音乐的“听觉美”和“共鸣美”都是完全基于音乐的旋律本身的;而音乐的“创作美”却还要基于音乐的创作背景及作者自身的经历。
为什么会把音乐的创作当作是一种“美”呢?其实原因很简单——笔者认为的音乐欣赏,不止局限于我们耳朵所接收的范围,还应涉及其创作背景和作者创作作品时的状态。我们不能否认音乐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是具有美的,也不能断定作者对于情感的表达方式是体现美的。现在的人们对于音乐的选择,越来越偏重于笔者所论述的第一个方面,即音乐的听觉美。听众在直观听觉上美的感受固然重要,但真正热爱音乐的人不该浅尝辄止。音乐发射给耳朵的信号只是它所蕴含的内涵的冰山一角。如果我们仅仅关注耳朵的享受,很容易变成速食音乐的爱好者。音乐作为一门具有自己独特魅力的艺术,不该仅仅局限于带给人生理上的享受。在音乐的诞生之前,那些动人的创作故事,作者为其倾注的一朝一暮,都是音乐背后最为动人的芳菲,是他们为音乐作品蒙上的独一无二不可亵渎的神圣面纱,使音乐自身被赋予浪漫的追求和崇高的精神。
发现音乐的创作美能加深我们对于某首既定歌曲的理解,从而拥有更深刻的共鸣。现在存在着许多歌曲,它们的旋律惊艳动人,一时唱响于大街小巷,却难以引发听众的共鸣,得不到长久的流传。这就是由于听众缺失对其创作背景的美的感受,音乐自身也缺少情感的流露和意境的编织。因此,它们来源于生活,却也受限于生活。
另一方面,在把握音乐本身的情绪表达时,我们可以从乐曲的创作背景中获取重要的艺术表现信息,从而完善我们的表达手段。创作背景中包括音乐创作的时期、风格,作曲家的生平经历,以及作曲家自身的价值取向和艺术追求等信息。处于不同历史阶段的作曲家,其作品总会受到该时代思想、文化倾向的影响。因此,在演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和风格的音乐作品时,演奏者必然要通过技法和演奏状态的调适来适应作品背后的“历史个性”。当我们能做到一丝不苟的认识作品,就能将音乐的表达提升几个层次。笔者认为,学习演奏或演唱作品之前,背景资料的搜集是必不可少的。音乐创作的背景和音乐版本的选择也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古代作曲家的创作手稿在保存、流传过程中容易受损,乐谱编撰在收集整合过程中存在复原和再加工的各种问题。因此,了解创作背景对音乐情感表达有益,也能为演奏者选择乐谱版本带来便利。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的音乐的三层美感,即听觉美、共鸣美、创作美在音乐的情感表达中缺一不可。它们由浅入深的决定了我们对于音乐的理解的层次,决定了我们是否能完整的欣赏我们所热爱的音乐作品,也决定了我们是否能感受到音乐带给我们的生理上及心理上的感受。正确认识这三层美感在音乐中蕴含的价值与意义,也使我们在音乐情感表达中更加生动和完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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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小平.音乐表演再创造的美学原则[J].音乐研究,1986,(02).
[3]李凌.音乐美学随谈[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