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案,引发舆论海啸。
造成怎样的社会反应,不是报道的目的,甚至可以说,报道完成以后的任何舆论和司法走向,都不在预期之中。
媒体工作的终极原则,在于良知和真相。
欲致良知,就要响应内心的道德直觉。正如孟子所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说的就是一种天生的道德直觉。
这样一个案件—在司法和执法机关严肃介入之前只能称之为一件“事情”—对正常人的良知而言其实是不存在辨别困难的,因为它就是道德直觉范围之内的事情。
一个40多岁的成功男性,通过特殊途径结识一个不满14岁的幼女,在女孩年满14岁之后和她发生性关系。在自由恋爱的今天,这一点只是挑战传统道德。
道德具有时代性,因此传统道德不能作为今天认知是非的标准。但如果,这种“特殊途径”指的是以收养为纽带的彼此联结,那么它就不仅仅是挑战传统道德—它挑战的是道德。
他说他们是在谈恋爱。
但是,这个女孩有严重的抑郁症,曾经跳海自杀;多名有深入接触的律师、法律援助人士、心理咨询师也确认,她有明显的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引用曾经对女孩提供帮助的李莹律师的说法,“如果她愿意的话,她为什么要报警?如果她没有创伤,她怎么会有那些PTSD反应?如果她是自愿的,至少她应该是快乐的”。
李律师的话语中,也包含着道德直觉。长达两个月的采访过程中,记者常常不得不对女孩说这样一句话:“不要急,你先哭一会儿。”
当然我们可以想象,这个未成年女孩可能具有深沉的城府,为了获得荣华富贵,用各种手段纠缠这位成功男士,欲求不能满足,就无理取闹,甚至报假警、假自杀,最后前景无望,决定玉石俱焚。
但是,这只是一种电影的想象力。
不要忘记,当事者是一个未成年人。任何把成年人的城府加之于她的猜想,都有无法逾越的法律界限。法不外情,法是对人类行为的总结。成年人的推想,超越了未成年人的能力。
这就是一种道德直觉,其中也包含理性分析。
道德直觉加上理性分析,就会让新闻人有冲动去求证,去追求真相,拷问真相。女孩、女孩母亲,帮助她的代理律师、法援人士、心理援助人士、志愿者,以及鲍某明,都在追求真相过程的接触范围之内。只有鲍某明拒绝回应,唯独缺少他的声音。那么这时候,应该放弃吗?
倘使如此,就不会存在任何监督性报道。因为,当事者只要沉默,就能消灭新闻。
平衡报道,最重要的是机会平衡。四平八稳不是正义,因为正义是一种立场,它由良知所引导。一个人,接受教育,走上新闻道路,这个过程教给他的,不是滴水不漏、八面玲珑,也不是择利而处、独善其身,而是用社会角色、专业能力,去响应内心的道德直觉。
鲍某明的回应,始终会有的,的确也有了。
千古人生,悠悠万事,事实是复杂的、多层次的,但核心是简单的、可以共振的。
少有完美受害者,也鮮见完美加害者。每一个人都要呈现一种多面性,才能在竞争世界、利益江湖里生存,但这不意味着,是与非之间,从此没有界限。
这个女孩就不是一个完美受害者。她对尽心尽力帮助过她的任何人都可能随时拉黑、恶语相向。她这种情绪波动、性格乖僻是如何养成的,是否与过去4年的特殊经历有关,需要更进一步的探寻。但内心坚定的人,不会因此而模糊原则,这只会激发人们对她究竟经历过什么的求真欲望。
天下迷乱,众声喧哗,但总有冷静者,怀揣善意,继续行走在爱与痛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