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制

2020-05-03 13:45卫玮葛萌
青年时代 2020年4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卫玮 葛萌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兴起,凭借准入门槛低、程序简单的优势,解决了大学生对资金的需求,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网络贷款的泛滥、大学生消费观念扭曲、网贷平台监管缺位等,这些问题也伴随着相应的风险,即大学生面临的风险、平台自身的风险以及社会的风险,社会针对这些风险给出了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校园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措施

一、校园网络贷款的相关理论介绍

(一)校园网络贷款的概念

校园网贷不是贫困学生助学贷款,也不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正规金融贷款,属于民间融资的问题,是一种P2P贷款模式。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来看,P2P平台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网络借贷平台,然而现实中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早已跻身借贷业务,如今它们已经异化成为民间借贷一种新模式。

(二)国外校园网贷的发展现状

国外放贷门槛高,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校园贷”,美国为学生提供学业贷款的平台占大多数,并不存在专门为学生消费而提供的贷款平台。在美国,学生贷款交学费的现象相当普遍,仅仅在商学院里大概就有三分之二的学生需要贷款来完成学业。根据2016年纽约联邦储蓄银行最新发布的《学生贷款借款和还款趋势》研究报告,美国学生贷款总额为1.23万亿,其中绝大部分贷款由联邦政府提供。由于国外的放贷门槛较高,所有的放贷人都要有营业执照,所以私人借贷平台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机会。

(三)大学生网络贷款的案例

案例一:合肥某职业学校一名大二女生,通过裸贷的方式向贷款公司贷款。原本不到五万,但因利息太高,不到一年,五万变三十万元,本金加利息五十多万。因未按期还款,该女生的裸贷照片被曝光,其家人也频频被贷款公司骚扰。最后,只能在报警后把住房卖掉来还借款。

案例二:2016年3月9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一名大二的学生小郑跳楼自杀。原因是该名学生曾经多次用其同学的名义,在各种网络贷款平台上贷款,总贷款金额高达58万元。

(四)校园网贷的具体问题

1.高校成为校园网贷的主要市场

自2010年到2015年,全国高校总数基本保持平稳,在3 600家左右,而在校学生数量则呈现逐年缓慢增长趋势,在2015年达到2 628万,如果按每个学生每年消费5 000元估算,校园贷可以达到1 300亿的消费市场。从2013年7月份第一家互联网高校校园贷平台的出现,各类投资人相继投入了这个新兴市场,高校校园贷便跨入了飞速发展的时代。

2.校园网贷处于“三无状态”

近年来校园网贷消息甚嚣尘上,“超低利息”“秒放款”“只需学生证即可办理”等字眼充斥在网络上各个角落,媒体们争相报道的“裸贷”“暴力催债”血案令人痛心。关于网络借贷发展的基本状态,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曾作如此评述:“有需求、有供给、也有中间服务商,行业发展的基础厚实和潜力强劲,但长期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三无状态。”

3.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缺位,成为“高利贷”的代名词

网络借贷市场发展混乱,各个平台为了扩大自身的借贷业务,从而出现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门槛等一系列“吸睛”名词,但是手续费很高,有些借贷平台在借贷双方已经结清前期利息的情况下,將利息又计入本金,这就是所谓的利滚利,借款也成为变相的“高利贷”。

二、当前校园贷的危害及犯罪风险

校园贷扭曲了正常的金融借贷关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涌现,我国金融借贷业的发展模式出现巨大变革,形成第三方快捷支付、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集资等新型模式。P2P网络贷款平台使社会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迅速达成借贷关系,极大地提高了融资效率。但校园借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其借贷对象主要缺乏还贷能力的大学生,导致这种发展模式形成扭曲的形态,事实上成为变相的高利贷。校园贷发展模式严重损害了正常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健康发展。

校园贷还隐含有较多的犯罪风险。一些校园贷平台在催收欠款时采取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有的涉嫌危害人身安全,有的向欠款学生发出人身威胁的信息,更有一些催收人员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催收,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校园贷”机构平台有时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常选择招募一些在校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人,这些人员有的利用自身条件获取其他学生个人信息,进而冒用他人信息在平台上借款,涉嫌互联网骗贷等。

三、校园网贷法律规制

(一)明确监管主体,各部门实行联合治理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但校园贷平台一直没有明确监管主体,导致很多平台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校园贷平台与P2P类似,却不完全相同,因为它的目标群体是大学生,而学生的危机意识较弱、相关金融教育相对欠缺。管理校园贷平台的责任不仅要落在银监会肩上,还应该与教育部、各高校内部联系起来,尽快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联合治理校园贷平台。

(二)对平台施行分类监管,不可“一刀切”

在中国的学制下,多数大学生都满18岁,按中国法律,大多数学生已然拥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能一刀切地剥夺他们获得信用贷款这种金融服务的权利,这也是“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但需要注意的是普惠金融的基石是责任金融,对于一些名为校园贷实为“高利贷”、催收手段极端的公司,监管部门应该严格处置,维持一个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系统。

(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校园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与审核机制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征信体系还不完善,加剧了借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需要尽快建立起一个较为官方和完备的征信体系,减少平台和大学生由此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

校园贷平台之所以在近两年内有如此迅猛的发展,无疑是因为背后有大批信用消费意愿强的大学生群体,只要学生还有消费意愿,校园贷平台就会层出不穷。因此,更根本的方法是加大我国目前的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除了学业贷款,银行也应为一些信用状况良好、较为优秀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提供创业和求职贷款,即建立起针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正规的融资渠道。

(五)鼓励建立校友融资贷款模式

SoFi和CommonBond都是利用校友融资贷款模式发展起家的,这不仅使投资者获得不错的经济回报、借款人得到更低利率的贷款,也加强了校友社区的联系。目前我国校园贷平台的发展模式也可以借鉴其经验,通过本校校友进行贷款和融资,这可以大大降低借贷中的不信任因素和风险程度,也可以让有成功经验的师兄师姐为本校的师弟师妹提供学业和工作上更有价值的经验,帮助校友拓展社会关系。

(六)完善校园贷平台的法律体系建设,规范平台发展

目前,教育部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但大多涉及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和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等内容,而针对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与应对处置机制并没有进一步展开阐释,因此现在最急迫地就是为管理校园贷提供执法依据、尽快划清校园贷业务的“红线”边界,特别是针对当前校园借贷市场中一些高利贷、暴力催收、传销等现象尽快做出合理合法地管制与处理,保障在校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四、校园网贷的其他规制路径

現有的校园贷监管措施主要是原则方面的规定,针对当前我国校园贷的实际情况,认为需要综合运用市场运行中的法律监管、涉嫌犯罪由公安进行严厉打击、日常由校方宣传教育的多元化规制策略。

(一)高等院校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宣传教育

高等院校承担着立德树人的主责,对高校大学生的在校生活和学习必须负起应尽的责任。不良校园贷的主责方固然是不良网贷平台和利益关联者,但很多受害的大学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高校要引导学生确立良好的消费观,养成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健康消费的习惯,提高识别校园贷陷阱的能力,并有足够的心理素质应对困境。

(二)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对涉嫌犯罪的打击防范作用

鉴于校园贷事实上存在的大量违法和犯罪现象,公安机关应对校园贷中的不良现象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不规范的甚至带有暴力性质或恐吓性的催收,公安机关要坚决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予以处置。

五、结语

校园网贷不仅顺应了“普惠金融”这一时代潮流,更是弥补了当前大学生贷款服务缺位的问题,部分解决了大学生贷款难的问题。其自身有市场,资金来源和第三方资金管理服务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只是因为各机构风控能力层次不齐,国家立法的滞后难以应对校园网络贷款出现的各种问题,加上政府目前的“一刀切”打压才给那些不合法的网贷机构可乘之机。如果能够借鉴国外的法律弥补我国法律的缺位,对准入门槛、行业标准进行完善,为大学生培养出健康合规的网贷机构并明确监管主体对现有和将来的网贷机构进行规制,才是真正为大学生利益着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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