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的治理路径

2020-05-03 13:45吴未
青年时代 2020年4期

吴未

摘 要:本文基于合肥市区“共享单车坟墓”的实地走访和调研,分析“单车坟墓”现象的缘起以及背后体现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并根据其违规停放的原因建构三元治理体系的路径,政府管控有为是前提、企业运营有效是基础、公民参与有序是关键。

关键词:单车坟墓;违规停放;三元治理

一、“单车坟墓”现象及其缘起

近年来,共享经济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弊端初现,共享单车也不例外。本文基于合肥市区“共享单车坟墓”的实地走访、调研与分析,以合肥市“共享单车坟墓”为切入点,探析共享单车违规停放乱象的治理路径。

“共享单车坟墓”是指共享单车由于种种原因堆积在一起且“无人问津”,由于数量巨大堆积在一起類似坟墓,故称之为“共享单车坟墓”。通过深入调研合肥市区的“共享单车坟墓”可以发现,“单车坟墓”形成的原因是三个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辖区城管部门的集中整治

合肥市区内呈现的各个“共享单车坟墓”,很大比例上是由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对大街小巷上违规停放的单车进行集中清理而形成的,执法人员将单车拖走并集中存放至城市的空旷地带,随着时间和数量的日积月累形成“共享单车坟墓”。

(二)单车企业运营成本的持续攀升

由于市民在用完共享单车后无序停放,进而被城管部门集中清理拖走,在单车企业与相关部门请求拿回这些单车的时候,被相关部门告知要缴纳“拖车管理费”才能取回车辆,单车企业“有苦说不出”,也不愿意上交额外的拖车成本,故而“一拖再拖”,问题无疾而终。

(三)共享单车本身的发展与社会治理、政府监管之间存在博弈环节

与“共享单车坟墓”相关的主体有共享单车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公民,由于利益相互牵扯,有时往往会偏向“零和博弈”的状态,三类主体之间的利益掣肘与博弈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

二、“单车坟墓”下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一)“共享单车坟墓”下的市场失灵

在“共享单车坟墓”下,市场机制出现失灵,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地的悲剧”再现

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一书中写道:“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共享单车坟墓”在合肥市以及全国各个城市相继出现便是典例[1]。

2.准公共产品效用的极大浪费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一旦遭遇无效使用、无序停放,必然会成为“公害品”,这与“共用品”之间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背道而驰,也进一步反映了“准公共产品”在现实生活中无效使用后的市场失灵状态。

3.共享经济市场盲目性、自发性与不确定性的产物

伴随2016年以来“红橙黄绿青蓝紫”等几十家共享单车企业的蜂拥而入,经过2018年的市场饱和重组,“彩虹大战”昙花一现,各类共享单车平台相继破产重组,令人唏嘘不已,曾经风光无二的ofo等共享单车企业垂死挣扎,人去楼空。

4.“互联网+公共交通”资本的扭曲性供给

猪本身不会飞,但是在风口下,猪就会被大风刮起来,但是等狂风一过,猪就会重重的摔下去,这就是著名的“风口上的飞猪”理论。在共享经济的“风口”下,资本过热,市场扭曲,严重“供过于求”,共享单车的无序发展就像“风口上的飞猪”一样,等到这一市场逐渐成熟,共享单车企业的无序发展也必然要付出巨大代价[2]。

5.“契约人”等行为人的不确定性

共享单车企业平台的维护者和用户都会追求个体理性,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个体追求自身最大化的个体理性未必会造成集体理性的最大化,相反,经济理性人追求最大化的利己主义倾向是造成集体行动困境的根本原因。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维护者会把单车投放到人流量多的地方,用户也会图一时之便把单车随处停放,但这样做必然会加重城市管理人员的负担,城市相关执法人员也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集中清理并拖走单车,行为人之间的个体理性和不确定性行为造成了“共享单车坟墓”的“恶性循环”。

(二)“共享单车坟墓”下的政府失灵

在“共享单车坟墓”下,不仅市场机制的功效出现了弊病,政府治理层面也发生了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政府成为负外部经济的受损者

由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共享单车企业平台与用户乱停乱放后造成的经济外部性转嫁给政府,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成为负外部效应的吸收者和消化者,政府也付出了更多的人、财、物力成本来管理与监督共享单车企业平台与消费者的违规停放行为。

2.政府规制与管控低效

在“共享单车坟墓”乱象的处理中,政府的做法过于简单,直接就把大街小巷上违规停放的单车扣押,堆放在城市的空旷地带,而没有与平台企业、消费者过多交涉,更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去管控共享单车的无序停放,也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相配套。

3.“最后一公里”呈现南辕北辙

共享单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城市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这与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的便捷出行理念不谋而合,但是城市基层管理部门没有为“最后一公里”出行的共享单车平台企业提供相配套的制度规范与措施,极大地限制了共享单车“最后一公里”便捷出行的效能。

三、建构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的三元治理路径体系

对单车平台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共享单车用户而言,建构有序的三元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格局,对妥善解决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的社会乱象大有裨益,在实践形态中,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的有效管控、公民的有序参与都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引发的“共享单车坟墓”弊病,需要实行三元治理体系的协调有序配合,针对性瞄准“共享单车坟墓”的治理“痛点”,促进共享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管控有为是前提

共享单车违规停放造成的诸多弊病,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相关管理部门要引导共享单车企业的有序发展以及城市居民的文明有序用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想有效管控,需要树立起引导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等管控理念。具体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第一,政府管理部门要有序引导。如监督平台整改,引导共享单车企业良性运营;“谁使用、谁付费”,引导企业与公民文明用车;“增税加费”,针对违规乱停乱放的单车,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准入门槛,不合规的单车企业严格控制进入市场。第二,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如减少审批,减轻企业额外负担;下放权限,让单车企业享有更多自主权;服务外包,让社会公众和第三部门有效监督;制度供给,为单车企业平台提供良性的制度环境。第三,政府管理部门要健全制度。如奖惩激励,用法治手段规制单车企业平台有序发展;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完善细则,避免制度建构“牛栏关猫”,规避制度设计大而化之、流于形式等弊病[3]。

(二)企业运营有效是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共享单车领域,要想有效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导性角色作用,单车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第一运用智能技术。完善移动终端的智能化,精准定位单车位置。第二完善信用记录。对于一些违规乱停乱放的用户,建立信用记录。第三借鉴服务外包。效仿政府部门完善的环卫工制度,与环卫工合作,实行PPP模式,政府与社会合作,降低边际维护成本。第四严格精准投放。单车平台企业在投放单车时要科学投放,杜绝随意投放。第五引导用户停放。在线上线下等渠道加大宣传,规范单车用户文明停车。第六遵循奖惩激励。对于按照规定停放的用户,给予适当的红包券使用奖励;反之,收取单车调度费以及限制使用。第七整合4P理论。充分运用杰瑞·麦卡锡的营销学4P理论,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等营销实践手段的相统一。第八吸收4C理论。有效利用罗伯特·劳特朋的4C理论,即顾客(Customer)、成本(Cost)、便利(Convenience)、沟通(Communication)等管理实践的层次与维度。

(三)公民参与有序是关键

作为三元治理体系与治理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公民参与不可或缺,没有公民的参与,市场便失去了活力与生机;即便有了公民参与,如果是无序参与,也必然会影响到市场的有序发展、政府的有效监管。因此,公民的有序参与将是“共享单车坟墓”三元治理体系环节中的关键一环。公民的有序参与、企业的良性运营,以及政府的有效管控,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需要与政府、企业的相应举措相配套,如可以采取如下举措单车企业及时奖惩激励。

一是对于按照规定停放的用户,给予适当的红包券使用奖励;反之,收取较高的单车调度费、限制违规用户使用单车等惩戒措施。二是管理部门有效行政疏导。有关管理部门要宣扬公序良俗、倡导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线上线下等各种渠道、途径引导公民文明用车,让公民自觉有序的使用单车,文明停放。三是用户个人文明用车停车。公民个人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与精神文明素质,文明使用单车,有序停放单车,让自己的文明修养落实于具体的细节小事上,从小事做起,以小见大,让文明成为个人的基本生活习惯,促进城市的文明发展。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解决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引发的“共享单车坟墓”现象,需要理顺政府管理部门、单车平台企业、公民个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府管控有为是前提、企业运营有效是基础、公民参与有序是关键。让三者相互有机统一,共同发力,促进共享单车经济的有序和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岳宇君,胡汉辉.城市共享单车治理问题的多理论视角解析[J].当代经济管理,2019(7):68-72.

[2]王政贻,何得桂.共享单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治理路径研究——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视角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8):140-143.

[3]吳未.“牛栏关猫”视域下扎紧制度笼子的启示意义[J].现代商贸工业,2019(24):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