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教育在美英等发达国家的缘起、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0-04-30 06:44孟四清刘金明
天津教育·上 2020年1期
关键词:生命课程教育

孟四清 刘金明

美英等发达国家是生命教育开展较早的国家,美国的生命教育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发展至今成绩斐然。不仅在整个美国开展,而且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认同和效仿。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生命教育,目前对生命教育理论层面的研究较多,对生命教育的实践层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因此,希望通过介绍美英等国家开展生命教育的经验,能对我国开展生命教育带来有益的启示。

一、美英生命教育缘起

(一)美国生命教育缘起

美国中小学的生命教育是应对社会道德危机而产生的,最初是以死亡教育的形式出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自杀现象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学术界对研究死亡产生极大的兴趣。此时的美国又遭遇严重的灾难,出现环境问题、温饱问题、经济萧条、吸毒等严重的社会问题,死亡年龄开始普遍下降。在此背景下,杰·唐纳·华特士开始生命教育的研究,在1968年首次明确提出了生命教育的思想,并且在美国加州创建阿南达村、阿南达学校,开始倡导和践行生命教育思想。到1976年,美国有1500所中小学开设了生命教育课程,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中小学生命教育基本普及。为了推广生命教育,美国成立了各种专业学会,出版了许多专业级普及性的书籍和杂志。

(二)英国生命教育缘起

英国的生命教育源于儿童对药物的滥用。1986年英国建立了生命教育研究中心,旨在使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和儿童,正确认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减少药物滥用,降低暴力、艾滋病等社会问题的发生率。英国的生命教育重视对生命价值的追寻,形成了家庭、政府、学校及社会生命教育的有机系统,使其在生命教育上取得较好的效果。英国的死亡教育主要针对小学生设置,学校会邀请殡葬行业和医护人员进入课堂,与学生近距离讨论死亡的原因以及在面临死亡的情况下应如何面对,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感知生命的可贵,同时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二、美英等发达国家生命教育的特点

(一)有明确的生命教育的目标

美英等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在中小学开展生命教育,并且制定详细的生命教育目标。

美国中小学生命教育的总目标——让学生意识到自我生命内涵的多面性和丰富性,正确地体认生命的可贵,确立正确的生活态度与目的,追求人生的价值和意义。

具体来说,美国中小学生命教育的目标有三个维度。一是关注死亡,珍惜生命。美国的生命教育和死亡教育是分不开的。死亡教育旨在帮助学生形成合理合意的生死智慧,使其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念,消解生命的威胁,进而唤起青少年对生命的热爱。二是体悟人生意义,從生命中学习。生命教育的目的之一是鼓励而非强迫孩子发展智慧,它倡导切合大自然内蕴的奖惩系统,不过度保护孩子免于去承受他们所犯错误的自然结果。同时,生命教育还努力让孩子以更坦然的态度面对这些后果,使他们不致丧失勇气,并能明白这就是真实的人生。它还鼓励孩子从生活中学习,以怀疑的态度审视那些不曾被质疑过而代代相传、一成不变的知识内容。三是促使学生成为全面、均衡发展的人。生命教育是一种为学生快乐和成功地生活作准备、以提升学生的精神生命为目的的教育活动。为此,华特士生命教育基金会提出,生命教育的目标是促使学生在身体、心灵以及精神各层面逐渐进步,成为比较平衡、成熟、有效率、快乐、和谐的人。

英国把生命教育理解为一种全人教育,相信通过生命教育培养的积极主动的公民既能促进国家经济与政治上的进步,也能提升社会的文化、道德及社会风气,认为生命教育包含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也有公民的权利及职责教育。根据此思想,英国资格与课程管理局(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Authority QCA)强调英国的生命教育通过多方面的学习,使学生能从知识、技巧以及理解力等各层面去体会民主参与的本质,熟悉公民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认识从学生到成人公民的发展过程,了解个人、学校与社会之间在社区参与的价值,最后更能探讨国际事务与全球议题,而这必须仰赖有自信、健康与活力的学习。

所以,生命教育除了促进个人的社会化发展以外,最重要的就是个人的健康和幸福,强调学生需要了解自我,以正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去尽可能地保持健康,维持自己与他人的安全,拥有一种值得努力和实现的关系,接纳人们之间的差异发展,保持独立的精神和责任感,扮演民主社会中主动积极的角色,将自己与别人的才干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也就是要达到学生灵性、道德、社会及文化之发展的全人目标。

因此,英国的生命教育是全人培养与全人关怀的教育,以学生灵性、道德、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为目标,它和公民教育虽然名称有异,但在教育理念、内容外延和追求目标等许多方面一致。

(二)科学设计生命教育课程

1999年英国教育及就业部(Department forEducation and Employment)正式宣布从2002年8月开始,公民教育成为中等学校(Key Stage 3and 4即7-11年级)的正式课程、必修课程;而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仍为非法定课程,学校可将其作为公民教育的补充。至此,英国建立生命教育课程体系,标志着生命教育被纳入国家和学校的正规教育课程,在国家正式课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英国的生命教育课程是围绕并伴随公民教育一起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推进的过程中形成了主辅结合的课程体系,即是以公民教育课程(Citizen-ship Education)为核心,并辅以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课程(Personal Social and Health Educa-tion)。1997年英国工党上台执政后,教育部长戴维·布鲁克特(the Education Secretary,DavidBlun-kett)增订公民教育与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为新课程,并成立由伯纳德·科瑞克(Bernard Crick)教授主持的公民教育与学校民主教学咨询顾问团(The Advisory Group on Education for Citi-zenship and the Teaching of Democracy inSchools)规划推动公民教育为必修课程,咨询顾问团完成的《柯瑞克报告书》(Crick Report)强调公民教育只有成为中心课程的一部分,才能受到学校的重视,并且从小学开始就设科教学。

在美国,生命教育并不是一门固定的学科或课程,而是随机的、整合的。因此,在课程设计上,他们坚持生命的完整性与统整性,重视各学科的统整以及生活事件的关联性。美国死亡教育的先驱列温顿(Leviton)曾提出了课程设计要考虑六个因素:受教对象,教学取向,学生人数,开设科系,教学方法,教学目标。

(三)有丰富的生命教育的内容

在英国,把关注生活作为生命教育的内容。英国把生命教育理解为一种全人教育,相信通过生命教育培养的积极主动的公民,既能促进国家经济与政治上的进步,又能提升社会的文化、道德及社会风气,认为生命教育包含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也要有公民的权利及职责教育。因此,英国生命教育课程的主题和内容是尽可能地包含学生人生整体和其全部生活的历程,从知识、能力与理解三方面入手,使学生具备一个有学识公民应有的知识,发展和提高探究问题与沟通的技能,发展参与和责任行为的技能。

以英国COLLINS出版公司的《YOUR LIFE教师手册》为例,该手册把生命教育中思考广度和思考深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广度方面,三个年级都包含了“了解自己”“保持健康”“人际关系的发展”“发展成为一个公民”等四个单元,从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发展到合格公民的最终确立,逐步推进;在深度方面,每一阶段(从Your Life 1到Your Life 3)都包含了“你和你的感受”“你和你的时间”“你和你的金钱”“你和你的成绩”四个主题,虽然主题相同,但每一主题所探讨的问题却深浅不同,在内容上逐步深化。

英国生命教育所涵盖的内容并非只是纯粹的政治知识,而是结合学生个人与社会的经验,注重与学生日常及未来社会政治生活有关的内容,课程内容符合日常生活的情境,包含丰富的实际生活,广泛涉及到与学生个人和生活实际的关系,把主题纵向的深入探讨和横向的普遍拓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创造属于个人的新经验与价值观,培养面对未来生活的个人能力,并且得到均衡的发展。

(四)渗透为主的生命教育方式

总的来说,英国生命教育的主要方式还是渗透式。渗透式教育将生命教育的基本内容融入到其他课程中,使生命教育成为日常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学生的日常学习行为,可以使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和不知不觉中领会生命教育的精髓,将其化为自己的思想,也可以使学生从不同的专业角度获得有关生命的多方面理解和启发,从而对生命教育形成全面的认识,就像看到一道七彩颜色的彩虹,在整体中又看到不同的差异。

英国最常见的是将生命教育渗透在历史、地理、英语、艺术等与生命教育课程内容、背景、教学和学习方式相近的科目中,另外也认为数学、物理、生物等学科能对生命教育作出独特的贡献。如,在伦理道德课程中可以引导学生探讨安乐死、器官移植、自杀、核武威胁等问题,在生物课程中教师可以生命为题解释动植物的生长、发育、死亡和人类的生、老、病、死并探索生命的成长、衰老的过程。

另外,虽然强调公民教育应该设科教学,并不希望限定教学内容,规定单一的教学方式,而是鼓励多样化的教学形式。

英国生命教育教材在设计的时候基本上抛弃了传统说教,而是以引导与诘问的模式作为课程设计的基础。而且英国的生命教育课程都强调在课堂教学时搭配各种活动,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分享自己的意见,同时结合运用各种媒体、网络资源,来营造符合真实生活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真正从知识、技能与理解三方面有所收获。

美国中小学的生命教育也并不以独立的课程形态出现,而是渗透在死亡教育、品格教育、健康教育、个性化教育、挫折教育之中,整个学校教育呈现出明显的生命教育特征。

在生命教育实施的途径与方式上,国外基本上是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通过学科渗透的方式,并辅之以社会实践活动,在不同学科和不同课型中体现,做到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相结合、知识传授与亲身实践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

三、美英中小学生命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深入开展生命教育的理论研究

美英等发达国家生命教育之所以能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是与他们积极开展生命教育研究、重视理论指导分不开的。

我国对生命教育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没有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理论、刊物以及具有影响的著作与学派。在课程与教学领域,我国对生命教育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缺乏系统完整的理论构架及方法,我国中小学教师对生命教育的理论基础、操作模式、评价方式等还缺乏深入的了解。

在生命教育方面,我国需借鉴美英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自身独特的文化基础和社会环境,根据不同年龄学生对生命感情、人生价值和意义的不同理解,开展生命教育的教材编著、教师培训、生命教育资源的整合及课程开发的研究工作。

此外,還要成立全国及区域性的生命教育研究的课题组和学术型的咨询团体;加大对生命教育科研的资助力度,重点支持有实力的科研力量,有针对性地进行生命教育的系统研究,构建科研与学校、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科学设计课程,丰富生命教育的内容

生命教育内容的确定与取舍受社会需求和人的发展的因素制约,从英国生命教育的内容来看,是以学生的需求和关心的事物为基础,与学生的兴趣与经验相关联,以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背景为依归,把社会需求的民族价值观等内容和个人发展的知识、技能等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反映个体心理健康、道德品质、政治观点和思想观念的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了生命教育的立体的完整的内容体系。

美国的生命教育并不是一门固定的学科或课程,而是随机的、整合的。在课程设计上,它坚持生命的完整性与统整性,重视各学科的统整以及生活事件的关联性。

而我国中小学生命教育尚未完全脱离早期生物学科的窠臼,局限于思想品德、自然常识、安全知识等领域,或把生命教育视作地震等突发事件后的补救措施,课程的针对性和系统性不强。因此,我们应当借鉴美国中小学生命教育的经验,着眼于青少年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可持续发展,从死亡教育、品格教育、生涯教育、挫折教育以及健康教育、个性化教育、环境教育等方面,形成立体的生命教育内容体系。

我们还必须展开充分的调查研究,调整、补充和丰富生命教育内容,构建依托中国深厚文化底蕴的,又借鉴和吸收西方生命教育精神的富有时代气息和中国特色的生命教育内容体系。在生命教育课程的设计方面,要结合国情,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设置一些具体化的、贴近真实生活的情景,并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对生命情感、对人生的价值和意义的不同程度的理解设计不同的课程。

(三)通过多种途径与方法开展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仅靠理论的传授和语言的说教是不能完成的。美国中小学生命教育的途径与方式是开放的、多元化的。例如:直接参观有关死亡的场所及其展览;通过观看有关影片和欣赏音乐来加深思考;阅读有关书籍和故事,并进行讨论等。

鉴于此,我国中小学的生命教育应该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通过学科渗透的方式,辅之以社会实践活动,做到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知识传授与亲身实践、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开展生命教育,同时,要采用亲身体验法、欣赏与讨论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教学方法。

(四)争取国家、社会团体、家庭的支持与配合

美国中小学生命教育的发展也离不开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与积极配合。中小学生除了接受学校提供的正规生命教育外,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社区、新闻媒体、家庭等各种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也是美国中小学生命教育的重要力量,它们以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死亡教育、品格教育和生计教育。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一些省市也开始开展生命教育,但是生命教育的实施渠道还比较单一,广大的社会机构和团体的参与程度不够,社会组织和家庭的教育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未能扮演好中小学生命教育辅助力量的角色。

我们应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第一,在全国有条件的中小学,除在学校开展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以外,还应争取与社区、医院、企事业等单位合作,开展青少年课外生命教育活动;第二,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增加面向青少年的生命教育节目;第三,鼓励社会组织募集生命教育基金,将其用于中小学生命教育,并建立专门的生命教育中心和基地;第四,引导家长帮助青少年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使父母对儿童自发的、无意识的生命关爱成为自觉的、有意识的心灵引导,让儿童以完满的精神准备去追求未来的幸福人生。

(五)完善生命教育的法律法规

制定法律、法规是实施生命教育的必要保障,这是美英及其他许多国家实施生命教育的一条基本经验。美国政府歷来重视生命教育相关法规、法令的颁布,保证了生命教育的顺利实施。

我国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开展生命教育作为国家教育和发展的战略主题之一,从国家意志层面明确了生命教育的地位。这为促进中小学生命教育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是,健全生命教育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生命教育走上法治轨道,仍然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生命教育立法应着眼长远,将生命教育全面纳入基础教育的体系之中,对生命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及各项保障以及政府、学校、企业和社区等责任予以界定,使我国中小学生命教育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生命关怀的理念还应贯穿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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